十一划 祭品 (Victim, Hostia )
    《拉丁通行本》「祭品」一词,意义甚广,几乎可指一切奉与天主的祭献、供品、献仪和牺牲;为此,这字的含义应由上下文决定,不能一概而论。

    祭品既是献与天主的礼物,就应该是有价值,为人所重视的物件;此外,还应该是属于自己的物品,不属于自己或不法得来的物品,决不可献为祭品;否则,犯亵渎之罪(申23:19;撒下24:24)。历来用以作为祭品的,多半是属于自己饲养的牲畜,或耕种得来的农作物。家畜中有牛羊;家禽中有鸽子和斑鸠;农作物有大麦小麦,和由农作物榨酿的酒油。

    祭品不但要是好的,而且还是要最好的;为此雄性较雌性更为可取,凡属重要的祭祀,一律应用雄性;次要的祭祀可用雌性;家禽和飞禽,不分雌雄,可随意选用(肋1:3,10,14;3:1,6;22:17-19;撒上6:14)。家畜生后八天方可献为祭品,平常多为一岁的牛犊或羔羊(肋22:27;出12:5;米6:6);最重要的,还应是无瑕疵的,无残疾的;肢体长短不一的,只可献作自愿祭祭品(肋22:17-25;申15:21;17:1;拉1:6-9)。

    素祭的祭品,平常多用小麦,只有为解决夫妻疑忌而献的素祭,可用大麦(户5:15)。油只用阿里瓦油(创28:18;出27:20;肋24:2),酒只用葡萄酒。至于奠水为祭,《圣经》上则绝少提及,撒上7:6;撒下23:15-17二处所记,似乎不是一种奠祭,而只是一种牺牲的表示或仪式。香料却是一种祭品(出30:1-10),有与凡香不同的制法(出30:34-38)。自古即有焚香祭,所以在会幕和圣殿内,都设有香坛,即所谓的金祭坛(出40:26-27;列上6:20;编上28:18;路1:8-11)。

    此外,凡是祭品都应加上盐,但盐不能单独奉献,只能配上祭品奉献(肋2:13;则43:24)。不洁的禽兽既不能食用,更不能拿来当作祭品(创8:20)。发酵易腐的物品,亦不能当作祭品(肋2:11;6:9,10),但发酵饼可献作感恩祭祭品(肋7:13;亚4:5)和五旬节摇祭祭品(肋23:17-20)。蜜不可作祭品,却可作什一物奉献(肋2:11-12;编下31:4-7)。鱼类和野兽从来不用作祭品;至于人祭,更是在绝对禁止之例(肋20:1-5;耶7:31)。出22:28,下半句关于长子的奉献,是指出13:11-16的规定而言。参见创22;出34:19-20;户8:5-19。

    见祭祀[赎罪祭、赎过祭、牺牲、举祭、荐新祭、馨香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