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划 启示(Revelation, Revelatio)
    「启示」或「默示」,或「天示」,是谓天上神明或至上神--天主,以自己的旨意和智慧指教世人,使世人明瞭他的旨意和智慧。

    天主自然可以显现给某人,给以指教;像这样的指教,是所谓的个别启示。个别启示,我们在此不加讨论,在本文内,我们只讨论公开的启示,即天主为万世万代的全体人类,所传授的启示。

    这项普遍或公开的启示,又分为自然的及超自然的启示:

    • 自然的启示,是天主藉他所造的万物把自己显示给人,使人认识他的存在和他的德能;

    • 超自然的启示,是天主用一种超自然的神光烛照世人的悟性,给他们启示一种事理;或更好具体说,将自己内在生活的奥理,和他救赎人类的计划,以及实行这计划的办法,启示给人。

    关于启示,有如关于创造、救赎人类等功业,发起者,决不是人,而常是天主。再说,启示如创造和救赎的功业一样,是出于天主对人类的无限无穷的爱;人只应该接受天主的启示,对他以爱还爱。

    这种天主对世人的爱,使天主在人犯罪后,不但不将人拋弃,反而再施仁慧,显现给他,与他立约,给他应许救恩和救世者……甚至永生。

    或从天主是人类的大慈父这一观念来看,或按历史的进展去注意,天主历代怎样显示了自己的爱,就可看出天主的启示,不外是天主的爱的表现。这种按历史进展而发展的启示,可分为:(一)原始的启示,(二)人犯罪后直到亚巴郎的启示,(三)从亚巴郎直到基督所有次数繁多、方法不一的启示。

    以下我们先提出(一)启示的重要术语,(二)然后略述《旧约》与启示的道理,(三)《新约》与启示的道理,(四)最后略述启示的范围。

    一、启示的术语

    希伯来文表示启示,平常使用以下的动词和名词,动词galah意谓露出、揭露;iadah(致动式formacausativa),意谓布告、通知;nagad(致动式),意谓告诉、指示等。名词hazon意谓异象、神视;hizion意谓启示(撒下7:17)、玄象、异象;dabhar意谓话、语言(咏119;105「你的语言是我步履前的灵灯……」,此处所谓的「语言」,即指启示的法律);shemuha意谓报导(依53:1);thora意谓法律(申1:10等)。

    希腊文《圣经》--尤其原文全部为希腊文的《新约》,用以表示「启示」概念的字眼,是apokalypto和faneroo以及由这两个动词转变而来的名词:前者意谓揭开、暴露、显示;后者意义与前者相类似,表示显示、显现、显露。

    凡可以显示天主的存在、德能、计谋、意旨的事物,都可以用来作为启示的方法。因此,受造之物是启示的方法,因为藉着它们,人可以知道天主的一向存在和他的全能;以民走过红海,天主在西乃山与以民订立盟约,以色列和犹大从军或应战,或出征等历史事迹,都是启示的方法,因为由于这些行动和事迹,人可以推知设想到天主的至义,他的治世救世的计划,以及他那神奇莫测的上智。

    从以上所述看来,我们可以得知有自然启示。这自然启示是为所有的人准备的,即由受造之物,人可以意识到有造物主,全能支配万有,人人应该恭敬服从的上主、天主(罗1:18-23)。除自然启示外,尚有对选民以色列的启示,这种启示并不是出于宇宙的自然秩序,而是出于天主特别干与人类历史的行为,这种行为与先知的神恩是相协的,天主先动作,然后由他光照的先知,去详解他的行动的意义、宗旨和计划。明乎此,就可以了解选民所蒙受的启示,与先知的神恩是分不开的,因为这种启示所阐明的,是天主对人类历史的参与,和历代先知对天主的许多行为所讲的深意。

    天主对选民所作的启示,即是所谓的《旧约》启示,这《旧约》启示,具有一种很特殊的特点:它不论多么卓绝,一方面,总显得自己并不完备,但另一方面,却预许将来必会齐备无缺;换句话说,《旧约》的启示既准备,而又预兆《新约》的完满齐全的启示(罗3:20-32;弗3;希1:1-2)。

    不论是《旧约》或《新约》的启示,按它的狭义来说,是人力所不能,而只是天主自动透露的真理,因此,这种启示自然同是一种历史事实,又是一种奥迹。现在我们要问:这种启示可以解释吗?怎样解释?

    启示犹如预言的神恩,要求有两个彼此可以发生属位格的关系的,具有位格的「有」:一个具有位格的「有」--天主,揭露,说话,通知己意;另一个具有位格的「有」--人,听取,接受,服从天主的旨意。当然,凡拥护一元论、无神论、不可知论、存在论、相对论等等学说的学者,是不能承认有「启示」的,更谈不上能解释启示的性质;但各派内在哲学,历史观学派--尤其是克洛齐(Croce)学派--的学者,是承认有「启示」的,但绝对不是宗教比较史,更不是《圣经》学所谓的启示。按他们的主张,「启示」不能反对理智,不能越过理智所及的范围;如果在启示内,发现有似乎超过理智的成分,这些成分或是出于一些特别富于宗教经验的人的感觉,或是出于伟大的宗教家,如耶稣,琐罗亚斯德,穆罕默德,《旧约》的先知们等;总之,是缺乏各种客观的价值。按《圣经》的道理,那造成万有的天主,他照顾他所造的一切,尤其是照他自己肖像所造的人类。由于天主是爱,他把自己启示给人,这不但没有什么不可,反而更适合天主的无限爱情,和世人所以存在的崇高目的--认识天主。当然,天主这种公开的启示,不是出于热心宗教家的感觉,不是与政治和其他科学有关的一种名言,而只是有关世人得救的指教,是救恩史的经纬脉络。

    二、《旧约》与启示的道理

    《旧约》用以指明启示的话,我们上面已约略述及,这里我们所要提出的,是天主为显示自己,或为把自己的意思和计划通知世人所用的方法,亦即启示的方法。(户12:6-8)记载,启示最普通的方法,是神视、梦境、谜语和神学家所谓的「天主的自显」。「天主的自显」依(户12:6-8)的解释,是「我(天主)面对面与他明明说话,不藉谜语,并让他望见上主的形像」。有时天主也自显给选民。这种举动,在《圣经》内普通称为「天主,或上主的光荣」(出24:15-18)。这些启示的方法中,最高贵的还是「天主的话」,即天主或直接,如(出3:4-22)所载,或间接藉先知的口,对人说话。先知是天主的代言人,先知中,梅瑟最大(户12:6-8;申18:15-19;34:10)。天主藉先知们的口所宣告的话,日后记录成书,即我们现今所有的经典;在这些经典里,我们可以看自出天主启示的进展和内容。关于进展,大抵说来,先知们的着作较为古老,其次是智慧文学,再其次是默示录文学。

    在《旧约》内,天主到底启示了我们些甚么?首先应该指出的是,天主启示的目的,是属于宗教性的,只意图推进宗教,引导世人信仰他,诚如圣奥斯定所说:「天主对人说话,不是要教给他数学、天文和其他科学,而是要给他指示升天之路」。因此,《圣经》上的宇宙观是很朴实的,目的只在把万有都是天主所造成的这一事实,训示给世人。天主除了启示自己是创造之主外,还启示自己是历史的推动者,照顾一切,支配一切,领导万民,天主也把自己的计划,即拯救人类的奥理和拯救的办法,通知世人。这种唯一而广泛的启示,不是一并同时恩赐的,而是循序逐次给世人启发的。圣保禄说得很清楚:「天主在古时,曾多次并以多种方式,藉着先知对我们的祖先说过话;但在这末期内,他藉着自己的儿子对我们说了话」(希1:1-2)。的确,如果我们谨慎研究《旧约》的启示,我们不难发现它是惟一的,连绵相接,而有进展性的。这种情形尤其在默西亚及默西亚的工作两端道理的启示上,可以看出来:几时默西亚降临了,不但选民,而且全人类,都要见到天主的救恩,「因为大地充满了对上主的认识,有如海洋满溢海水」(依11:9;参见依52:10)。再说,默西亚所要订立的新盟约,不是只限于与一个民族,而是与全人类和为全人类而订立的(见《依》2:1-5;54:1-3;60:1-16;则40-48;耶31:35-40)。《旧约》的先知也知道,也曾讲论梅瑟制定的礼仪制度是暂时的,直到天主藉着他的默西亚「以真理以精神」训示人朝拜天主,举行敬礼为止。关于这一点,耶肋米亚先知说得很清楚。他说:「……人不再提上主的约柜,也不再思念,不再追忆,不再关怀,不再制造」(耶3:15-17)。《旧约》的法律并不完备,《旧约》的道理也不完备,或更好说,尽管《旧约》这端救恩道理怎么卓越--在其他古文化的大民族中,没有一个宗教能有这样高妙的真理--究竟这《旧约》宗教道理不是齐备的,它毕竟在期待那曾启示这崇高道理的天主再度施恩,来完成他昔日的启示。

    三、《新约》与启示的道理

    《新约》的启示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启示只是藉着基督而赐与的,而且几乎是与基督分不开的;

    (二)《新约》的启示是完备的,再无增加的余地;固然藉着圣神的教导,教会能逐渐更瞭解其中所含的奥理(若14:25-26),但决不能发现,或获得什么新的启示;

    (三)《新约》的启示显然是普遍的,是至公的,但这并不只限于教义,而且也涉及真理、伦理和法令,启示原是为教化今世,而准备来世的(若14:6)。以下特别介绍圣保禄和圣若望对启示所讲的要义。

    圣保禄,一般地说,把《新约》的启示与基督奥秘或天主的奥秘合并为一。按圣保禄的神学,与其说基督是启示者,倒不如说基督是天父给天使和世人所启示的天主子,更为适合,「我蒙受了这恩宠,得向外邦宣布基督,那不可测量的丰富《福音》,并光照一切人,使他们明白,从永世以来即隐藏在创造万有的天主内的奥秘,为使天上的率领者和掌权者,现在藉着教会,得知天主的各样智慧……」(弗3:8-10)。为旅行在道的圣教会,《新约》启示是绝对的,是全备的,然而,我们的希望既尚未成为事实,我们所蒙受的启示,也就可说尚在等待其实现,即在等待来世的实现,永远的实现(罗8:18-23;参见《伯前》5:1-10)。

    除了这项超自然的启示外,保禄也承认有自然的启示,即世人由受造之物和良心的提示,所获得的关于天主的智识(罗1:19-21;2:14-15)。

    《新约》最后的作者,圣若望,关于启示所讲的理义可略述如下:若望--也许在这一点上,他超过了圣保禄--以基督的教会为启示的泉源,为启示的绝对的教会。这基督教会的中心就是耶稣,藉着他的死,他是「世界的救主」(若4:42);他是唯一的,空前绝后的启示者,因为他是道路、真理、生命(若14:6-7);他是「普照每人的真光」(若1:9;8:12);除了天主子,谁也不认识天主父,只有他能够,也只有他事实上给世人显示了天主父(若1:18;7:28-29;8:19;17:6-8),为此,耶稣和他所遣发的圣神自然给上天的事--奥理--作证(若3:11)。再说,若望也承认《旧约》启示的高贵(若4:22),可是,他说明《新约》的启示超过《旧约》的启示:「从他--耶稣--的满盈中,我们都领受了恩宠,而且是恩宠上加恩宠;因为法律是藉梅瑟传授的,恩宠和真理却是由耶稣基督而来的。从来没有人见过天主,只有那在父怀里的独生者,身为天主的,他给我们详述了」(若1:15-18)。

    为了能稍微明白这句话的深意,请想一想:以民所崇奉的伟大先知梅瑟,是给耶稣开路的,是他的前驱,与施洗的若翰(若5:45-47)所负的使命,完全相同。

    如果要问承受启示的人,对启示者应有甚么义务?保禄、若望和其他《新约》的作者,都众口一词答说:承受启示的人应以纯全的信德,如同亚巴郎、梅瑟、撒慕尔一样,去服从、接受天主的启示。

    四、启示的范围

    启示的对象不只是那些超越人的理解力的奥理,而且也包含人的理智原能认识的一些真理,如天主的存在,人灵的不死不灭,人应遵从道德的法律,这些法律--自然法律,原已见于十诫。天主所以也启示了这些道理,是为叫人格于他的权威,可以有恃无恐,确实知道不误;这样就更容易铭刻在心,服膺遵守。

    狭义地讲,天主的启示,是谓给人揭示人的理智所不能认识的奥理,如天主的内在生活--天主圣三,圣子降生,圣教会与圣事等等奥理。这些奥理,不错,实在是超越人的智力,也超过天使的智能(弗3:10);但是,不但不相反人的理智,反而十分适合人的理智。

    天主的启示,按《圣经》的道理,毕竟是有些可以使人比较容易,把它从其他「凡俗的空谈」(弟前6:20)中,鉴别出来的特点。这些特点是:

    (一)真正的启示是超绝的,是自然的力量所不能认识解释的;

    (二)是不变更的;

    (三)是公众的,即是赐与万世万代所有的人类的。

    (四)直到天主圣子降生,启示是有进展性的(希1:1-2)。耶稣降生以后,启示就宣告结束,因为天主圣父藉着圣子--他的圣言--已给世人启示了一切,已给世人说了所要说的一切;圣父与圣子所遣发的圣神,在教会已蒙受的启示上,即所谓「信德的寄托」上,再也不能增添什么;圣神只不过光照,提示圣教会,使她更明瞭,更透彻解释启示,领导她日甚一日,深入启示的堂奥(若14:26;15:27;16:7-15)。

    (五)真正的启示应有历史的事实为依据,不然的话,人无法知道,谁曾承受了天主的启示;何况人类的大敌「撒殚」,自己也常冒充「光明的天使」(格后11:14),启示世人呢!如没有确实的凭据,来证明天主在某时某地,藉着某人的口,教训了世人,或更好说,藉着某人的口,把自己的意思或计谋显示了给世人,人是无法辨别启示的真实性的。

    对于《旧约》,我们明知耶稣自己就以《旧约》、全部《旧约》,是自己的圣父,即天主圣父所说的话。那么即使《旧约》的一些事实,因年代久远,现在无法提出充份的历史证据以资证明,但有耶稣--降生为人的天主圣子--亲自接受了,承认了,而且指证了全部《旧约》的历史价值和启示价值(路24:44-49),这已为我们足够了,不必再需要其他的凭据。

    (六)天主选派宣布他的启示的人,一般说来,都是些有才德的人;连在这一点上,也可说天主实在很温和地治理了我们(智12:18)。从亚巴郎、梅瑟以来,直到最后的一位先知,都是些有才德的人。原因是,有大德的人,来担任宣讲天父的旨意,人们比较容易相信他是天主派遣来的,就如天主派遣了依撒意亚和耶肋米亚一样。

    研究《圣经》对启示所讲的道理,我们必须认识清楚启示的性质,不可把天主的启示和天主的照顾混而为一:前者是天主的话,普遍公开揭露天主的旨意;后者是天主的一种行为,可以按时代或地区稍有变通,因为人们的教育程度,和人们所处的风土人情,是各有所不同的。然而天主的照顾尽管怎样变通,目的却只有一个:使外邦人,即那些生活在西乃盟约之外的异民,也「都得救,认识真理」(弟前2:4)。

    由于天主对世人有如慈父怀爱照顾(智11:22-27;12:15-22),我们就不难明白,何以连在异民之中,天主也曾留下了替自己作证的事迹(宗14:17),在万民之中,也有他的子女(若11:52);不但此,而且也更瞭解,何以天主历来藉着各地的一些贤哲教训外邦人,准备他们接受基督的《福音》,绝对而永存的启示。这些贤哲,如佛陀、孔子、琐罗亚斯德、苏格拉底、柏拉图、味吉尔、加图、穆罕默德等,可不是启示的工具,而只是天主的照顾的工具;换句话说,天主未曾利用他们作那唯一的,公开的,永存的启示的工具,却只利用他们去指引和教训他们自己的民族,准备他们的心灵,日后接受《福音》的光明。自然,《福音》之光普照四方以后,他们的使命也就完成了,正如圣保禄所说的:「但如今你们认识了天主,更好说,为天主所认识;那么,你们怎又再回到那无能无用的蒙学里去,情愿再作他们的奴隶呢」(迦4:9)?

    正式的启示只有一个,它可分为三时期:原始的启示,选民的启示及基督的启示。古代民族贤哲的道理,不论是多么高雅,美妙,不是启示,而是天主上智赐予异民的恩惠。我们佩服,尊敬他们,利用他们的德化来开导人心,接受《福音》,但决不能将他们当作天主的代言人。

    见先知、先知职责[预言]、神视、预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