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划 哈慕辣彼(Hammurabi)
    哈慕辣彼其人:

    哈慕辣彼,阿加得语有「太阳神治愈」之意,为古巴比伦第一王朝第六位君王,同时也是古巴比伦王朝就军事、经济、政治、宗教各方面,最负盛名的一位杰出的伟人。当他继其父欣慕巴里特(Sin-muballit)为王时,他的王国只不过是幼发拉的河西岸巴比伦蕞尔小国,但不久便显出了他的军事天才,南征北讨,先后占领了叔默尔和阿加得。之后,又向东发展侵占了厄蓝,末后并吞了整个古亚述国。当他统一了美索不达米亚中南部各国后,便一心从事建设,首先促进农业的发展,全帝国内开筑了许多运河,一方面以资灌溉农田,另一方面以利航运,便利交通,藉以发展商业。在政治方面,采中央集权制,使全国各地不拘有什么大小案件,都向朝廷报告请示,听候朝廷的判决。他相信有一最高神明,此外他最崇拜巴比伦的玛尔杜克神,以为他的王国乃由玛尔杜克所赐,对其他民族则采信仰自由,任他们随意敬拜各自本地的神祇(因古时各民族都有各自的神祇)。他为增强人民的宗教热诚,不惜在各地修建庙宇。他这一作风,无疑是为易于统治各地人民的一种政治手腕。由上述种种,不难看出哈氏是怎样一位英明杰出的领袖人物。

    关于哈氏的年代,过去大都以哈氏生活于公元前两千年左右,但自从一九三七年在玛黎(Mari)(今叙利亚近伊拉克边境阿步刻玛(Abu-Kemal)城北七英里处哈黎黎(TellHariri)废墟,在法国考古学家帕洛(A.Parrot)领导下发掘出许多宝贵文件后,得知哈氏与玛黎的君王齐木黎林(Zimri-lim)以及古亚述王商熹阿达得一世(Shamshi-AdadI)当属同时代的人,而根据古亚述国王的历代年考,商熹阿达得大约是公元前一七四八至一七一六年间为王,因此,哈氏为王期不会在一八○○年之前,而且根据最近一般学者的意见,哈氏为王期,大概是一七九二至一七五○年,或者一七二八至一六八六年,近代学者尤以后者为可取。为此,过去有的学者以哈氏即创14章内所记之史纳尔王阿默辣斐耳之意见,也不为近代史学家所取,因先后相差有两世纪之谱。

    哈慕辣彼法典:

    今日凡提及哈慕辣彼,无不立即联想到《哈慕辣彼法典》。而且哈慕辣彼所以如此知名,为世人所乐道,可说正是因有这一不朽的杰作留传于世。《哈慕辣彼法典》共有二百八十二条,刻在一圆形的石柱上(所用文字当然是楔形文字),柱高七呎六吋,上面圆周五呎五吋,下面圆周六呎六吋,在顶端尚有太阳神授与哈氏法典像。这一宝物是由法国考古学家在莫尔冈(M.J.deMorgan)领导下,于一九○一年在苏撒古城遗址所发掘出来的。从发掘的资料得知,这石柱原置于巴比伦,或距巴比伦不远之息帕尔(Sippar)玛尔杜克庙内。公元前一一六○年,厄蓝人攻陷古巴比伦后,将这石柱犹如战利品,由巴比伦移至稣撒(现存巴黎路弗尔博物馆内)。

    《哈慕辣彼法典》既如上述共有二百八十二条,是以内容由私人以及家庭日常生活,以及国家政治宗教等大事,几乎无不包括在内。由此可看到古巴比伦文化,远在公元前一千七百多年,已臻于如何光明灿烂的境地。若把《哈慕辣彼法典》和《旧约》梅瑟法律相比,不难发现二者之间有不少相类似点,其在措词结构方面,如每条开始多用「若」「如果」……结论则是「就」或「这样」……(参阅申22:6,13,22,17,21,24)。而且按对《申命纪》研究颇有心得的权威学者仆蜚尔费(Pfeiffer)的意见,《申》的主要分类与《哈慕辣彼法典》完全相合,如诉讼(《哈慕辣彼法典》1-5已模糊不清,申19:15-20)财产(《哈慕辣彼法典》1-126),人(《哈慕辣彼法典》127-282)。不过,《旧约》里的次序与哈氏不同,先提及人(如出21:2-11;申15:12-18,参阅《哈慕辣彼法典》228-282),然后提及家庭,如继承权(申21:15-17,《哈慕辣彼法典》162-193),婚姻法(申22;24;25各章内所说,《哈慕辣彼法典》23-161),最后才提及财产(出21:33-36,《哈慕辣彼法典》53-65)。至于那极普遍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俗称的「报复律」(肋24:17;申19:21),哈氏法典也有所提及(154至158条)。

    不过,《旧约》里梅瑟法律纵有不少与《哈慕辣彼法典》相类似处,但彼此间并无什么直接的连系,换言之,它们的相类似点是导自上古时中东各地共有的风俗习惯,如创16:2所载亚巴郎由婢女哈加尔生子(《哈慕辣彼法典》144-147),以及过后亚巴郎怎样对待了依市玛耳及哈加尔(创21:9-14,《哈慕辣彼法典》也有类似条款,如170,171条)即可证明。

    见亚述、巴比伦、考古学(巴力斯坦考古的发掘)、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