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划 宗教 [唯一神论](Religion)
    宗教[唯一神论](Religion,Religio[Monotheism,Monotheismus])

    「宗教」一词,不见于中国古籍。此词是由日本约在一百年前传入我国。辞海只简述了几个主要学说拟议的宗教起源,然而没有下一个定义。国语四用辞典解释为:「以信奉神及经典为中心的组织」;其他阐义为:「以神道设教,设立诫约而使人信仰的组织」,或「有所宗以为教者」。西方人所用的名词「religio」是由拉丁动词:religere,relegere或religare而来,有附合、坚持、系、束缚、再束缚等意。圣奥斯定及圣多玛斯等,由语言学所含的意义,将「宗教」的本意加以阐明。照他们的意见:宗教在乎人承认自己对至高之神或神明所发生的从属关系:这些关系除通常表示世人对神有服从的义务外,也包含一些礼仪和律例在内。

    希伯来文《圣经》上也找不到「宗教」这个名词,为表示世人对天主所有的义务,或持守的礼法。希伯来人所采用的是:

    1. 「敬礼上主」(苏22:27),「供奉上主」(编下35:16);

    2. 「敬畏上主」(依11:2,3),「对我(上主)的敬畏」(依29:13),「上主的训诲」(咏19:10),「敬畏天主之情」(约4:6);

    3. 「敬拜上主的礼仪」(列下17:27),「天主的法律」(耶5:4),「上主的法令」(耶8:7);

    4. 「圣约」(达11:28),「盟约」(拉3:1);

    5. 「上天大主的法律」(厄上7:12),「天主的法律」(厄上7:25;达6:6)等意义的字。

    希腊文的《新约》中,也没有一个特别的名词以指示「宗教」。代之而普通所用的是:

    1. 「教」(宗26:5),「虔诚」(雅1:26),「敬拜」(哥2:18),「敬礼」(哥2:23);

    2. 「虔敬」(弟前2:2);

    3. 「虔敬天主」(弟前2:10);

    4. 「虔诚和敬畏之情」(希12:28);

    5. 「礼仪」,「敬礼」(希9:1;罗9:4);

    6. 「供职」,「职分」,「敬礼」(路1:23;希8:6;9:1)等术语来说明。

    由以上所举和《新约》时代所通用的其他宗教术语,如「恭敬」,「成为天主《福音》的司祭」(罗15:16),「天主的道路」等看来,便可推论《圣经》上的宗教,包含三项重要的成分,即:

    一、教义或教理;

    二、伦理或道德;

    三、虔敬或敬礼或礼仪;

    简单的说:教义、伦理和敬礼,为构成宗教的三大要素。

    《圣经》上对宗教的由来是否有所论述?答案当然是肯定的。不过,因为上古的《圣经》作者未曾认识现代成分的论题,所以他们只以朴实的口气,提示了世人不仅是理智的动物,而且也获得了超性的恩惠,即提升为天主的义子。自然,儿子应趋向自己的父亲,应该爱慕、服从、孝敬他。原祖犯罪以后,加音和亚伯尔已知道应向上主献祭物,无疑是因为眼见自己的父亲这样做过。祭祀和祈祷原是宗教的两个重要而差不多分不开的义务。

    原始的人既是一个有宗教意识的人,可是这宗教是怎样产生的,却不容易肯定。有些学者曾就这问题各抒己见,结果产生了约有八、九种不同的学说。有些天主教和基督教的学者主张有原始的启示,就是说,经过天主自己启示给他受造之人——亚当之后,亚当再把这一种宗教传授了给自己的后裔,因此,这些学者便主张一神论是出于原始的启示。这一主张虽有其依据,但笔者认为原始的一神论和原始的启示,是两个不同的问题:由于造物主造人时,已赐给他一个辨别是非的理智,自然,他们便有一个天生本能,认识宇宙间有个天主,有个被天主立定而必须遵守的法律,认识应该通过敬礼、祭物、祈祷等事,承认这位造物主的大能。为领会这一切,实在无须原始的启示。按创世纪太古史的记载(1-11),人给天主献祭是心甘情愿的,也是自由并非由外力促成的。这种宗教行为,起初行之于个人,而后到了厄诺士才成了社会性的敬礼。创4:26记载:「舍特生了一个儿子,给他起名叫厄诺士,那时人才开始呼求上主的名」,这是说:从亚当到厄诺士,人在祈祷和祭献时一定呼求过天主助佑,但由厄诺士起便开始举行公众崇拜天主的敬礼。这敬礼——宗教——自厄诺士至亚巴郎,自亚巴郎至梅瑟,自梅瑟至大先知,自大先知至充军,自充军至耶稣诞生,在这许多时代中,究有甚幺表现呢?为追求这种种阶段的敬礼,本文内我们只须讨论:原始人类的宗教,宗祖时代的宗教以及梅瑟时代的宗教,便可窥知一斑。

    Ⅰ、原始人类的宗教(创1-11)

    关于这问题,可参见本辞典里的太古史[创世纪前十一章]条。这里我们只略述这十一章中关于宗教所含的教义。

    以色列的宗教,虽然肇始于亚巴郎,可是梅瑟把亚巴郎的信仰推源到元祖,并且为叫读者明白亚巴郎在真宗教上的地位,他先略略讲述人类宗教生活的一个大概。这个布局有些相似路加为使读者明白耶稣非仅是以民的救主,而且也是全人类的救主,便把耶稣的族谱一脉联贯到元祖亚当身上一样(路3:38;亦见创12:3)。按创1-11的经义,唯一的真天主非但创造了一切,而且也仁慈地,正义地支配了人类的历史。世人的历史真的具有一种悲惨的特征——堕落、罪罚、罪孽增多及洪水灭世;可是世人的命运仍然带着一个希望:大蛇经过第一个女人害了人类,可是女人的后裔将要践踏牠的头颅(创3:15);由于人在世上罪恶重大,天主凭着自己的正义不能不罚他们——洪水灭世,可是他也因自己的仁慈,经过诺厄——人类的第二个元祖——救护了人种。智10:1-4很优雅地描述了天主如何以正义,尤其以仁慈引导着人类。按创1-11,原始的人认识唯一的真天主,受他的惩罚,也受他的恩惠。这天主是个实有的,至高而伦理的神,人的行为连人心内的隐情私念,他都瞭如指掌,毫不能瞒过他,因而他拒绝加音的祭献,而悦纳亚伯尔的祭献。

    人们以祭祀恭敬他,可是他要求于人的最美善的祭祀却是人的义德。《圣经》为表扬人的这种义德,常使用「常同天主往来」这句话(创5:24;6:9)。扼要的说,按创1-11,人类原始的宗教实在是个一神教;世上后起的其他宗教,大概都是这一神教的一种退步和变质。

    Ⅱ、祖先时代——自亚巴郎至梅瑟——的宗教

    以色列的祖先虽然供奉了偶像(创35:2;苏24:2;友5:7;则16:2),可是从亚巴郎以来,历代的圣祖,按《圣经》的记载,都是信奉一神教者(Monotheistae),或至少是一神的敬拜者(Monolatristae)。事实上,一神的敬拜有时在民间也可见到(民11:12-28),可是大体说来,圣祖的宗教是一神教,虽然他们敬拜的唯一之神有各种不同的名称、如el,Eloha,Elohim,即神、天主、上帝,或Shaddai,el-shadai即「全能者」,但名称无碍于实体的本性。出记载:「我曾显现给亚巴郎……为「全能的天主」,但没有以「雅威」的名字将我启示给他们」,这句话似乎在指圣祖尚未认识「雅威」这名字。的确,这句话只说从梅瑟看到曷勒布的异象之后,「雅威」这名字才在以色列人民间有了一种新的意义:「雅威」是给人立盟约、赐启示、施救恩和支配人类历史的天主。按创12:7,亚巴郎为显现给自己的上主筑了一座祭坛,不论他后来使用了别的两个或三个名字:「天地的主宰」,「上主」(雅威)和「至高者天主」(ElEliou)(创14:22),但所指的都无非是那唯一的真天主。其他如「雅各伯的大能者」(按字义:雅各伯的牛犊)和「以色列的牧者和盘石」(创49:24),这些诗体的优雅名称,非但不能推翻一神教的定论,而且把唯一真天主的本性显露无遗。又如创31:42,53,所记载的「依撒格所敬畏的上主」,也无非是真天主的另一个称呼,表示雅各伯敬畏的神就是与他父亲依撒格所敬畏的为同一神。

    宗祖亚巴郎因为相信了天主的话,而且一生服顺天主,从不违抗,应该称为一切信仰者的父亲。他的伟大全在乎他对天主的信仰,以及因此天主与他所立的盟约,和给他所恩赐的许诺(创12;15;17;22:17-19)。圣保禄在罗、迦二书中把天主的这项许诺已详细解释过了,我们只稍在这里注意这一事实便行,那便是:亚巴郎的天主不是一个民族的天主,他是万民的天主,支配人类历史的天主,践行原始的《福音》(创3:15),并创造天地的天主:「我向上主、至高者天主、天地的主宰举手起誓」(创14:22)。

    在宗祖时代,宗教的主要行为是:

    (一)割损礼(创17;出4:24-26;肋12:3;苏5:5);

    (二)祭献:亚巴郎的祭献为「全燔祭」(创22:2);雅各伯在山上所行的祭献(创31:54)似乎是「和平祭」或「谢恩祭」。在圣祖的历史中,从未提及任何殿宇,这正是他们游牧生活的结果,虽然如此,他们每次举行祭献,总必建筑祭坛(创12:7;13:4;22:9;26:25;33:20)和石柱(创28:18-22)。此外,除了外邦人默基瑟德(创14:17-24)外,也从未有其他的司祭被提到过,这是因为举行祭献,即供奉时,执行宰杀和焚烧祭物等司祭职务的,通常是家长之故。

    圣祖的宗教是不容有多神敬礼的,可是照一些现代学者的主张,在各种保存下来的文件中,仍可看到更古的多神教的遗迹,比如创记载着辣黑耳偷走她父亲的「神像」(创31:19)便是。关于这事,一些学者认为在纯粹宗教的信众之间,可能当时有混合信仰的现象,因此,辣黑耳遂有了这上述的行为。这个说法,我们觉得很有见地。不过,我们认为该行为如按奴齐(Nuzi)的法典来解释,也许更为合理。依这法典,谁保持着家庭的神像,谁就是合法承受家产的人,辣黑耳似乎是怀着这种心理去偷「神像」的。

    如果要陈述圣祖信仰的道理及所遵守的诫命,其资料并不丰富,可是值得注意的是:圣祖的信仰和法律全凭乎一神教的信仰;更应该注意的是:道德生活和一神教,在圣祖们看来犹如影之与形,是彼此分不开的。这在古圣若瑟的生活中历历可考:唯一的天主是万有之源,他安排一切,人蒙受的恩惠和所遭遇的困难,都是由他而来;他是全能的,照顾万物和万民,也是至正义的。基于这种认识,亚巴郎切求天主宽恕平原中五城的罪恶,而若瑟也不敢冒犯通奸之罪。至于祷告、祭献、以及因天主圣名发誓,圣祖们早已知之极详,因为他们早已知道天主是赏善罚恶的主。直到耶稣时代为止,恭敬天主的最高表率,无疑便是亚巴郎,其实,纯粹宗教,或更好说,纯粹信仰的生活,已与亚巴郎本身打成一片了。现在且问,这个高洁的一神教究竟怎样产生的。

    不单在圣祖时代,而且在历代中,直到基督圣教诞生,更正确地说,直到穆罕默德出现时为止,以色列以外的阿剌伯游牧民族,都是多神教的信徒。那些与上古希伯来人有着来往的文明大民族,如巴比伦和埃及,也都是多神教的——波斯民族只在《旧约》时代的晚年与希伯来人发生过接触,而且他们的宗教也不是纯粹的一神教,而是属于二元论的宗教。那幺,问题怎幺解释?要与勒南(Renan)等说,沙漠产生的宗教,就是唯一神教吗?这与事实相反。用黑格尔(Hegel)进化论的原则去解释它为历史的进化结果吗?这又与历史的进展不符。笔者可以指出,如果现今的学者相信真有一个唯一的真天主,就该把这事归因于天主自己,明白的说,以民的宗教既是以铺平圣子降生为人的道路为宗旨,该宗教就应归因于天主的启示,不应跟那些无神论者,敷衍而不负责地,把它归功于非常的人物:先知们。再问,为何那些热中于宗教的人物只生于以色列,而绝少出现于其他的民族?为何以民的一神教可以保存,而阿克纳东(Akhnaton)皇帝在埃及所提倡的一神教运动,却随皇帝长逝而泯灭无存呢?这些和世界上各处发生的类似奇异事实,果真是无法解释的吗?现今的科学家对希伯来人的一神教,似乎极尽细心的能事,去研究其各种附带的关系,他们勉力以毫无根据的假设去寻求这一神教的自然原因,然而他们所费徒然,以民的一神教为他们始终是个谜。笔者倒愿意苦心奉劝他们,请他们细读保禄的话吧。保禄说:「天主在古时曾多次并以多种方式,藉着先知对我们的祖先说过话;但在这末期内,他藉着自己的儿子对我们说了话」(希1:1,2)。如此,这个谜便可迎刃而解了。

    III、梅瑟时代的宗教

    除亚巴郎外,以民所最尊敬的大人物就是梅瑟。这里我们无意为梅瑟写传记,也不拟详解梅瑟五书中的神学道理。我们只略提梅瑟时代以民宗教的三个成分,即信仰、伦理、敬礼。

    虽然按我们的意见:上主的名字「雅威」,在梅瑟以前已被认识且被使用过——梅瑟自己的母亲的名字「约革贝得」,即含有「雅威」名字的意义(出6:20;户26:59),可是不能否认以民的天主的普通名字「雅威」——上主,却是从他开始普偏使用的。

    梅瑟,按《圣经》的看法,是一位大领袖、立法者和先知。讲论他的宗教活动,我们自然应多注意他的先知身份。

    (一)信仰:

    梅瑟的宗教教义,因着他的作为而有所发展,但无论如何,仍是祖先的宗教教义。他所讲论的上主——雅威,就是亚巴郎、依撒格、雅各伯的天主(出3:6),天地的天主(创24:3)。「雅威」即谓「自有者」、「永在者」、或「令万物存在之主」,他是救护的天主。天主的德性,梅瑟不是以理智推论出来的,而是由他的体验:曷勒布的奇视,逾越红海的奇迹,西乃山上天主的临幸等而获得的(出3;14;19;24)。为此,梅瑟也另外提起了别的名称来称呼天主,如「战士」(出15:3),「王」(出15:18),「上主是……万神之神,万主之主,伟大、有力、可畏的天主」等(申10:17,18);他也是唯一的真神,因此,他在埃及和在西乃自由操作,也在客纳罕地域自由处置;他是天地的造物主,一切自然力都服从他(出4:11;7:14-10:29)。他同时也是至正义的和最仁慈的天主(出3:7-10;6:7-9);他是具有道德而向世人要求道德的天主,因此,他赏善罚恶;申命纪用宣讲的体裁,将天主与人,尤其与以民所缔结的道德的特别关系,重复讲述一次。

    为甚幺天主与以民会有特别关系?就是因为天主,经过梅瑟与以色列订立了盟约。如果我们注意西乃盟约的外表,不能否认它是一项双边契约,可是如果深入地研究它的本质,却又不难发现;西乃的盟约一如天主赐给亚巴郎的恩许一样,是全凭天主的仁慈产生的,是这位仁慈的天主,自由地在万民中选拔了以民。这端道理,梅瑟早已领悟了(出33:19;申7:7-11),历代的先知们以后也特别加以宣讲,如欧3:1及11:1记载:「当以色列尚在童年时,我就爱了他,从在埃及时,我就召叫他为我的儿子」。西乃盟约的格言乃是:「我要以你们作我的百姓,我作你们的天主」(出6:7)。这句话,一方面说明天主对他的选民多幺仁慈、多幺宠爱;另一方面也表示,何以天主要求他的选民全心、全力、全意去敬爱他(申10:12-15)。这种互爱有不少次被比作夫妇间的忠爱(欧1-3;亚3:2;依1:21;耶2)。再说,因着西乃盟约,以民就是「上主……天主的儿女」(申14:1),就是说,特别受爱护的儿女,同时也成了「司祭的国家,圣洁的国民」(出19:6)。

    (二)伦理:

    敬畏、忠爱、听从天主,这三项行为包含着选民对天主的主要义务;具体说,听从天主就是遵守天主十诫和约书(出20-23)。关于十诫、约书及一切《旧约》的法律,这里从略。我们只稍注意两件事:

    1. 以民的法律都出自唯一天主的信仰;

    2. 人的道德与唯一天主的信仰,是如火与热一样不可分离。

    (三)敬礼:

    它是宗教精神通过仪式和口诵经文的表现。敬礼的意义依《圣经》不外为「供奉上主」(编下35:16),「服务」(户8:19),「任务」(户4:4)等。按以上所提的《圣经》章节和其他文献,敬礼包含:

    1. 行为:如祭献、祈祷、誓愿、取洁礼、祝圣礼等;

    2. 节期:如安息日、逾越节、五旬节、帐棚节等;

    3. 敬礼的地方和器皿;

    4. 举行敬礼的人:如大司祭、司祭、肋未人等。

    以上各种敬礼的成分,在梅瑟时代都可见到,并且都归之于梅瑟,彷佛都是梅瑟设立似的。古来的经师都作这种主张,其实并非完全如此:有些礼节、规则、法令等等是在假设以民已进入了许地,早已不是游牧或半游牧民族,而是定居生活的民族了,并且有些法律暗示为列王时代的产物。既然这样,何以强调为梅瑟创立的呢?说来是很自然的:在以民眼里,梅瑟既是他们的天主所遣使的伟大立法者,因此,诸凡善事,连日后按梅瑟精神另设的法令,也都归于他。分析那些敬礼是属梅瑟时代的,那些是后来增添的,是个非常棘手的问题。以下我们尽量依从那些较为可靠的意见。

    关于祭献——肋未记中记述各样的祭祀,有的溯源到圣祖时代,并且是在近东各民族间行使的。这些祭祀和举行祭祀的礼节,都为梅瑟所创立或加以修订是不成问题的,也是无人不承认的。至于赎罪祭、全燔祭、和平祭及素祭,在梅瑟以前早已存在,故此梅瑟,或他亲身,或经过亚郎和其他的智者,就正式规定了上述祭祀的祭仪,也是无可置疑的。相似祭献的所谓什一献仪(申14:22-29),毁灭法律(户21:2;31:7-12,28,29),荐新的献仪(出22:28,29),这三件事在梅瑟以前也已存在,因此,梅瑟也把它们处置规定了,同样是没有理由可否认的。至于祷告和许愿,我们也采取同样的主张。宗教比较史证明,祷告和许愿的习俗在原始民族中已见流行,而且在祖先时代也可发现,因此,按历史的环境,承认梅瑟对这些事也作过指示,似乎是很逻辑的。关于祈祷,见创18;出17:10-12;32:11-13,30-34;户11:11-15等处;关于许愿,见创28:20-22;肋22:18,25;户30:14,尤其是户6:2-21;民13:5,7;16:17等处。祭献既然是敬礼的主要行为,它必须有司祭和举行祭祀的地方。

    关于司祭职的由来问题——这个相当复杂的问题,请看司祭条。这里我们只着眼梅瑟时代的司祭职。

    按《圣经》证明,在圣祖时代只提到过一位司祭,他是属于外邦的默基瑟德。圣祖时代献祭的人原是家长;但当他们侨居埃及时,也许长子在替其家人执行献祭(出13:12)。值得注意的是埃及人如同那些住在美索不达米亚和客纳罕地的民族,在梅瑟时代,都有着一种复杂的司祭机构,因而身为以民首领,「学习了埃及人的各种智慧」的梅瑟(宗7:22),似乎不能不注意到司祭职的规例,因此,在约书中所提的祭献(出23:18),暗示着献祭者或宰杀牺牲者的司祭(出20:26);在以民准备与天主订盟约的那天(出19:22-24),也很明显的提到了司祭们;立约之后,随从梅瑟上山的有亚郎、纳达布、阿彼胡(司祭)和长老中的七十人(文官)(出24:9-11);在出28、29两章内,记载着应如何拣选司祭,描写他们的礼服及祝圣他们的礼仪。至于在出、户、肋三书中有关大司祭、司祭和肋未人所记载的那些又冗长又详细的琐碎规则,应视为历代中的演进。虽然如此,仍有最古的一部份——约书中的律例——依然应该归属梅瑟,或至少应说能归属梅瑟。

    关于敬礼的地方——梅瑟时代敬礼的中心无疑就是「帐棚」(Mishkan)。见出26,36;在出33:7也提起了所谓的「会幕」(Ohelmohed),因此,一些学者以为「帐棚」和「会幕」这两个名字,是指明两个不同的处所:帐棚是指举行祭祀的地方,而会幕乃指求问天主与宣告天主神谕的地方。但不管他们怎样解释,多数学者却认为两个名字是指同一的地方。在以民经过旷野时,会幕亦即帐棚,就是民众生活的中心;梅瑟的法律,不论是民法、刑法或礼规,都是在会幕里产生出来的。

    会幕内保存着的最珍贵之物,便是约柜。约柜在梅瑟至撒罗满这段长时期内,是以色列宗教的至神圣之物。它的式样,在出25:10-20内,有极详细的描述。至于它的意义,大致可说:约柜是天主在其子民间存在的象征,也是求问天主的至圣处所,并且也用作盛神圣遗物的容器,事实上,里面保存的就有约版,即十诫的石版(出25:16;40:20;参见希9:4)。从表面上看来,约柜的样式是彷佛阿剌伯游牧人在交战时所带的宝匣,或是彷佛埃及人在宗教游行时所抬的神船,如果我们注意撒上4:3-22的记载,约柜似乎是以民的保障,颇似游牧民族的宝匣,因此,笔者以为梅瑟的约柜,其外表形式有如阿剌伯游牧人民所有的宝匣。

    关于节期——这里我们只提它们的名称:安息日、逾越节、五旬节、帐棚节、赎罪节等。读者如愿知其详,可参看有关各条。

    其他关于宗教问题的解说,散见于太古史、先知、先知职责[预言]、偶像崇拜、敬礼[《旧约》]、祭祀、司祭、大司祭[神品]、割损礼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