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划 巫术 [术士](Magic)
    巫术[术士](Magic,Magia[Sorcer,Magus])

    所谓巫术,就是以不相称的方法来统治大自然力量的企图,有白黑之分,白巫术是基于对因果关系的无知而想作出自然界的惊人事物;黑巫术则是妄想支配超自然界的能力,故此后者是直接亵圣侮辱天主的行为。

    《圣经》上不时提到以民曾经大受埃及、巴比伦及客纳罕人巫术的迷惑。梅瑟法律及先知明明反对一切侮蔑天主权力的巫术。但这种巫术的实行,的确具有它的魔力,因为在整个以民的历史上,直至《新约》时代,不断有巫术的出现。既然巫术是一种神秘莫测的学术,故此在《圣经》上,甚至在我们的时代,很难区别它五花八门的分类,比如占卜、巫术、妖术、魔术、邪术、迷术等之间的区别,对它们不同的方式,不同的作用及所产生的不同的效果等等,所得的只是一种模糊不清的观念而已。

    在圣洁法典上,肋19:26,31禁止人占卜念咒,探询亡魂及寻问占卜者,申18:10-11更清楚的禁止以民向邪神火祭自己的儿女,禁止占卜、算卦、行妖术或魔术、念咒、问鬼、算命和问死者,依47:13还提出连测算天体,观察星辰都在被禁止之列。

    撒乌耳之求问招魂的女巫的记载(撒上28),清楚的指出当人们处在远离天主,困苦难解的环境中时,如何迫切的需要求救于巫术。在北国阿哈布王时代。以民普遍的信任巫术(列上17:17);犹大王默纳舍时代,更有组织有系统地实行巫术(列下21:5-6;编下33:6)。约史雅王将这些巫术铲除(列下23:24)。天主不断打发先知出现于民间的目的之一,就是为满足百姓心理上求问解答的需要。

    按《梅瑟法律》及《圣洁法典》上明文规定:实行巫术的人该受死刑(出22:17;肋10:17)。撒慕尔先知亦言:「背命等于行卜」(撒上15:23)。撒乌耳的战死则应归罪于他向女巫求解答的不智之举(编上10:13)。先知们不断地严厉责斥巫术的不正当(见依2:6;8:19;57:3;米5:11;耶27:9;则13:6-9;鸿3:4;拉3:5)。

    在《新约》时代,巫士依然存在,且受到伯多禄及保禄的责斥诅咒(宗8:9-13,18-24;13:6-12;16:16-18),视之为本性私欲的作为(迦5:20)。因着保禄的宣讲而回头的厄弗所人,焚烧了关于巫术的书籍,其价值竟达五万银币(宗19:18-19)。《默示录》更明言那些行巫术的人与天上的耶路撒冷无份(默9:21;18:23;21:8;22:15)。

    见占卜[招魂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