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划 肉 [肉身](Flesh)
    肉[肉身](Flesh,Caro[Body,Corpus])

    「肉」一词在《圣经》上的意义很为广泛:

    一、在《旧约》中:

    1. 最基本的意义是人或动物肌肤之总称,即于骨骼及肉皮之间的柔软部份(人:出4:7;撒上17:44;约2:5;动物:创41:2-4,18,19;肋4:11;6:20;民6:19-20)。动物之肉作为人之营养(创9:4;申12:5,20;依22:13),作为对天主的祭品(耶11:15;盖2:12)。

    2. 肉既然是身体的主要部份,有时「肉」亦代表整个身体(户8:7;列上21:27;德2:4),中国有「走肉」之说。古时家族之繁延,血系之关连,亦都是以「肉」来表示:「他究竟是我们的兄弟,是我们的骨肉」(创37:27,参见肋18:6;25:49;依58:7),「你实在是我的骨肉」(创29:14;亦见民9:2;撒下5:1;19:13,14;编上11:1等),这与中国的说法完全相同。

    3. 一切「血肉」,是指一切有肉体的生物而言(创6:17;肋17:11,14;约34:15;咏136:25等),也代表人的格位(咏63:2;84:3;约14:22),故此不必奇怪,如果《圣经》上有时将「思想」归于肉体(咏16:9;63:2;84:3;约14:22;耶23:9)。由此可知在以民的观念中,肉身并不是由许多部份组织而成,它是一个不可分解的整体,它亦不是灵魂的对立相对者,因为二者都毫无区别的用来代表整个人。

    4. 「肉」代表人的脆弱、易朽部份,「他们不过是血肉,一阵去而不复返的唏嘘」(咏78:39;亦见56:5;创6:3;依31:3;耶17:5;约10:4;德14:17,18)。「血肉的手臂,」意即无能的助手(编下32:8);格外是在与天主相比时,人之血肉是脆弱的(依31:3)。

    二、在《新约》中:

    在《新约》中除了圣保禄外,大都跟随及利用了《旧约》上有关「肉」的观念,这亦见于谷木兰的文件,以及后期的犹太经师们的着作。普通「肉」字是代表整个人体而言:「圣言成了(血)肉」(若1:14),意即「圣言成了人」。在预许圣体圣事的言论中,「肉」代表耶稣的身体(若6:51;见6:33)。玛19:5引证创2:24「二人成为一体」,原文作「肉」。玛26:41:「心神固然切愿,但肉体却软弱」之语,一反《旧约》中犹太人的观念,将二者对比,好似是两个对立的部份:心神是勇敢有力的代表,而「肉」却是软弱的象征。

    血肉一词,在圣保禄的神学上:在《新约》典籍中,利用「肉」这一名词最多的,要算是圣保禄的着作。很奇异的,他对「肉」却有一种新的见解及观念,并且多半含有鄙视轻蔑的意义。固然间中在他的着作上,也可以找到传统的观念,比如:以「肉」来代替整个人的身体(格后4:11;12:7),「没有肉身」等于「没有一个人」,思高译本亦直译作「没有一个人」(罗3:20)。「肉」亦代表人的位格(格后7:5;弗5:28,「身体」原文作「肉」)。「肉」亦是脆弱的象征(格后10:2,3)。除上述传统的观念之外,在圣保禄有下列与众不同的地方:

    1、「肉」是现世及纯本性的代表:

    「肉」及世界有时竟无区别的通用(迦6:14):「凡属于耶稣基督的人,已把肉身同邪情和私欲钉在十字架上了」(迦5:24);「世上的智慧」(格前1:20;3:19),就是按肉身的智慧(格前1:26)。「存留在肉身内」(斐1:24),就是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按照人纯自然的本性及现世的规律的生活(迦2:20;斐1:22)。但是教友们已因着圣洗圣事而进入了一个新的生活范围,即神性的范围(罗7:5;8:9)。故此教友们虽在肉身内生活,却是行走于世界的天上居民(格后5:1-6),这好似造成了教友生活的矛盾。

    2、是天主的敌对者:

    既然在圣保禄思想中,肉身和世界有同样的意义,因此肉身犹如世界亦成了天主的敌对者,肉身与世界有密切的关系,而这个世界是堕落的世界,罪恶的世界,它的有权者(格前6:2),它的神(格后4:4),它的精神(格前2:12),它的蒙学伦理(迦4:3;哥2:8,20),都是与天主绝对相对峙的,按肉身而生活与在「主内而生活」是背道而驰的。在迦5:19-21,保禄叙述肉情的罪恶,竟达十五种之多。保禄责斥格林多的教友,仍是不完备的教友,因为他们仍是属血肉的人(格前3:1-4)。「服事自己的肚腹」的人(罗16:18),由上下文可知,并非指贪食而言,亦不是指情欲之罪而言,而是说那些好事争论,立恶表引人犯罪,失落信德的人而言。迦3:3「你们以圣神开始了,如今又愿以肉身结束吗?」是说不应再重守古犹太人的法律。「血肉的智慧」是人自满自大,依恃自己的经验智识(哥2:18),是依靠自己而不依靠复活死人的天主(格后1:9)。故此这种心情应完全革除,「为使一切有血肉的人,在天主前无所夸耀」(格前1:29)。

    3、与罪恶的关系:

    虽然上面说过,肉身是天主的敌对者,但是圣保禄却没有跟随晚期希腊哲学的【二元论】说法,虽然表面上好似他利用了【二元论】的解释,来表示肉身与灵魂在人的本性上,是两个相对峙的原则,好似罪恶是由肉身而来,功德则由灵魂所生。保禄以肉身相似一个有格位的权势,有它的愿望及思想(罗8:6;哥2:18),与圣神作厉害的斗争(迦5:17,24)。有它的邪行(迦5:19),引诱教友随其生活(罗8:12)。但是它导人于丧亡,圣神却导人于生命(罗8:13)。虽然保禄利用了这些说话的方式,但实际上他在这一点上,完全跟随了《旧约》上的传统思想:肉身亦是天主所造,故它的本质是好的,它与罪恶的连系不是基本的,亦不是必需的,因为连义人、善人都要在肉身内生活(格前6:11等)。保禄本人并不是肉身的敌人,他是在强调人的肉身由于原罪(见罗5:1-12)的祸根,已陷于放荡不羁的状态,成了罪恶的奴隶。而这种原罪的结果,表示在人的自私,贪图无厌,在过度情欲的恣意享受,因此,肉身便成了罪恶的工具,而非罪恶之原因。这种人体内放荡不羁的形态,只有以天主的神,以爱情,以在基督内的革新,来战胜克服。因此我们可以说,在圣保禄论肉身的言论上,圣教会找到了原罪的答案,它的存在及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