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划 光荣(Glory, Gloria)
    「光荣」一词,在希伯来文上的意义是最丰富的,也因此其他任何文字不能完善的将它表达出来,一切的译本祇是片面的译意而已。它的基本意义是「沉重」(依22:24);而这种「沉重」又主要的在于一人财富之多寡,因此又有「富有」(创13:2;31:1)之意,有「财产」之意(依10:2;66:12)。人若富有,自然有势力,因此,又有「权力」之意(创45:13),也有「报酬」之意(户24:11;撒上6:5)。但是至此为止,所有意义还祇是世俗的,与天主无直接关系的意义,还不是它主要的意义。它的主要意义来自宗教及神学,因与天主有直接的关系,遂渐次成为祇用于天主的一个名词——天主的光荣。

    一、天主的光荣:

    它的定义不外是:天主的威严、光明及能力的表现。威严、光明、能力、表现,这四个观念与天主的光荣是不可分离的,且是同时存在的,而不是依次而有的,这就是希伯来文的特色,是其他文字所无的。就因为如此,其他任何文字不能将这个希伯来名词圆满地表达出来。

    天主的光荣又是一个动的观念,不是个静的观念。天主光荣显现的对象常是人,而几时这种光荣发现,就必然有所行动:天主的光荣显示给法郎及他的军队,使他全军覆没(出14:4,18)。但是天主光荣的显现还不止于此,它要求人承认他的光荣,承认他是上主,天主(出14:4,18,31;参见肋10:2,3;则28:22-24;39:13;咏19:2;24:7;66:2;96:3,7;138:5;145:5,11)。

    它显示的方式多是借着云彩(出24:15;则1:4;咏29;50:2,3)、光明(出24:15-17;40:30等;咏50:2;104:2)。天主光荣的光明如此之强烈,连梅瑟也不能正视(出33:18-23)。它惯于显示的地方,是以民的会幕(出40:34;户14:10),是耶京的圣殿(列上8:10,14;编下7:1等),是熙雍(依60:1-3;62:2):在熙雍山上万民要瞻仰天主的光荣(依66:18,19;哈2:14;咏97:6)。天主的光荣又与天主的圣名相连,因此所谓天主的光荣就是天主本身向人的显示。天主的光荣在希伯来文上的这种丰富意义,全部经过希腊译本而进入了希腊文化的境域;更进一步进入了《新约》的作品中。

    二、人的「光荣」:

    本来在《旧约》中光荣祇是天主的所有物;但是亦有例外,而这种例外格外见于智慧书上。究其原因不外是因为智慧书受了其时代的希腊哲学思想的影响,以反古人以天主为中心的作风,而多注重人。以前是天主直接向人说话行动,而在智慧书时代,是人以自己的智慧来寻求天主,是以有「人的光荣」的说法。但这并不是说智慧书不再是宗教神学的书籍,更不是在否认它们的神圣性及所受的默感,而祇是在说明作者态度的转变。如此在智慧书上愚昧的人不适宜获得光荣(箴26:1),光荣是智慧的赏报(箴20:8),敬畏上主(德25:8)及不寄望于财富的富人,堪得光荣(德31:8,10)。撒罗满的溺爱女人使他丧失光荣(德47:21,22)。

    在《新约》中:《新约》是《旧约》精神的延续,因此《旧约》「光荣」一词的意义,便经过希腊译本全部地进入了《新约》的范围。

    三、天主光荣的显示:

    古时天主借云彩、光明、火柱(出14:18-20)所发现的光荣,如今藉着耶稣基督发现了出来:这是先知们早已预言过的(依35:1;66:18;见加下2:8)。基督自永远即与天主圣父同性同体(若1:1,2),亦与圣父同享光荣,而基督的这种光荣是依撒意亚先知预先见过的(若12:41;见依6:10;53:1)。因着耶稣的诞生,天主获得了光荣(路2:14)。《对观福音》(除了路9:35关于耶稣变圣容的叙述外)及圣保禄惯于在耶稣复活之后,才明言他的光荣(铎2:13;格后3:17,18;谷8:38;玛9:28);若望却自始就肯定天主的光荣常居于降生成人的圣言身上(若1:14),以他的圣迹显示了自己的光荣(若2:11),天主父与子之间建立起彼此光荣的密切关系(若13:31,32;17:1,4,5;7:39)。其他的《新约》作者将这种关系放在耶稣复活之后,并视耶稣的复活是他获得光荣的原因(希1:3,4;见2:7,9;格前2:8)。是圣父的光荣,即是圣父的能力,使耶稣由死者中复活(罗6:4;见弗1:19,20;得后1:9),并获得权能(罗1:4;宗3:13)。在世界的末日,基督将享有最大的光荣(铎2:13,14;得后1:7,8;见玛19:28;25:31;谷8:38;10:37;13:26;路21:17;伯前5:5,13)。

    四、光荣与人的关系:

    在耶稣身上的光荣是隐藏的,只有以信德的眼才可以见到(若1:14;2:11;11:4,40)。教友以自己的苦难,可以与耶稣联合而分沾耶稣的光荣(玛13:43;斐3:21;哥3:21;1:27;罗5:2;8:17;得后2:14)。教友的最终目的,就是因着耶稣而获得永远的光荣(格后4:17;得前2:12;弟后2:10;伯前5:4,10)。教友成义之所在,主要的是在于分沾末日的光荣(罗8:30;格后3:18)。由此可以明瞭,何以罪人与天主的光荣无份(罗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