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划 主的复活(Resurrection of the Lord)
    主的复活(ResurrectionoftheLord,ResurrectioDomini)

    主耶稣基督的复活,在教会中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因为这是证明他是天主之子的铁证,是我们信德的基础,也是我们来日将要复活的凭依。正因为它的关系如此重大,所以我们信仰的敌对者,格外是那些唯理派人士,想尽各种方法,费尽周折,千方百计地来攻击及否认耶稣复活的历史事实。因为他们知道,只要否认了耶稣复活的事迹,教会中其他一切的信条道理,都将不攻自破,不能存立。为了使读者更易明瞭起见,我们先将唯理派人士们所编造的否认耶稣复活的理论例举出来,然后根据《圣经》历史的记载而加以反驳,以收保护信德之效。最后我们更积极简单地,对耶稣复活,与我们的信仰,及救援历史的意义,加以申述。

    一、耶稣复活的历史性:

    这一点是唯理派人士,基于他们先天否认任何奇迹存在的成见,是不能接受的。可是全部《新约》明白清楚地记载着,在教会的初期,基于耶稣自死者中复活了起来的事实,对耶稣的信仰迅速广泛地传布开来。至少,此后者是任何人所不能加以否认的。而这种信仰广泛迅速传播的唯一合理正常的解释,应是耶稣真正复活了的事实。可是人死后能自身再复活的事,是绝对超乎自然规律的,是奇迹。是以唯理派人士只有来强辞夺理,加以否认,硬说《圣经》的记载是无史可凭的假造记录。让我们综合地,看一下他们按着他们的看法,及对《圣经》的曲解,而编造出来的理论:

    1. 耶稣光荣的身体,是非物质的:因为圣保禄认为我们将来的复活,与耶稣的复活是相同的(格前15:48),接着说:「如果我们这在地上帐棚式的寓所(肉身)拆毁了,我们必由天主获得一所房舍,一所非人手所造,而永远在天上的寓所」(格后5:1),并谓复活后的耶稣是属神的,是使人生活的神(格前15:46,47)。人死后的肉身,留在坟墓中腐坏,复活起来的,却是属神的身体(格前15:42-44),也正因此保禄从来未提及过耶稣复活后的坟墓业已空空如也的事。这与《福音》上所强调的「空坟」正是相反,是以他们的结论是,耶稣的肉身留在墓中腐烂,而复活起来的,只是「属神的」非物质的身体。

    2. 关于耶稣复活后的空墓:他们认为「空墓」之说,导源于马尔谷《福音》,在保禄的书信上及宗徒大事录上,从未提及。而这种说法的目的,是为增强当时人们的信心。故此,是初期教会的信仰产物,是为说明耶稣已埋葬了的身体真正复活了起来,而编造的。不只如此,更编造了耶稣的隆重葬礼。其实这与事实及当时的环境是完全不相合的。盖耶稣死后,他的尸体亦如其他当时受死刑者的尸体,被丢在「公坑」之中,而任其腐烂及被鸟兽啄食,根本没有埋葬之必要,更无隆重葬礼之说。虽然保禄在宗13:29说耶稣被放在坟墓里,但却没有说被隆重地埋葬了,何况好似他也说,是那些执刑的人将耶稣埋葬了,那更不会有隆重的葬礼,而只是在满全法律的规定而已(申21:22,23)。由此可见当时耶稣的门徒及亲人,都将已死的耶稣完全拋弃了。可是这对事后的他们,未免太难堪了,所以编造了由门徒及亲人执行葬礼的事迹,又举出了阿黎玛特雅人若瑟来作掩护。马尔谷未说他是耶稣的门徒(谷15:43),玛窦却将他说成耶稣的门徒(玛25:27),可见完全是幻想的结果。

    3. 关于复活后的显现:按唯理派人士的意见,虽然四部《福音》都记载了复活起来的耶稣,数次或多次显现给当时的人们,但是四位圣史互相矛盾不合,格外是《谷》、《玛》谓这些显现发生在加里肋亚省,《路》、《若》却强调是在犹太省。《玛》、《谷》谓其时宗徒们见大势已去,乃四散奔逃,于是唯理派人士说,他们皆回到自己的家乡加里肋亚去了,所以显现的事迹是应发生在加里肋亚的,更引谷14:28为证。路加却没有提到门徒们逃走的事,却为避免使人以为复活后耶稣的身体是属神的,他特别指出耶稣与去厄玛乌村的两位门徒交谈,当着宗徒们的面吃饭,又叫宗徒们触摸他等(路24章)。若望亦用同样的方式,描写了复活后的耶稣(若20:27),但是这一切都是初期教会有目的的编造,不外是为证明耶稣肉身没有腐烂在坟墓中,却复活了起来。

    基于上述种种,唯理派人士将耶稣复活的历史事迹总结如下:归回加里肋亚的宗徒们中的伯多禄忽然有一种幻觉,认为耶稣仍然活着,于是他将这种幻觉传给其他的门徒们,但这不过是一种主观的错觉而已。可是,就是由这种错觉产生了所谓之信仰。既有了信仰,就必须来保护它。于是:既然耶稣还活着,是因为天主使他复活了起来;既然他复活了,那么他的坟墓已变成空的;既然坟墓已空,那么他的显现是真实的;如此重重叠叠地将对耶稣复活的信仰建立了起来,其实归根结蒂,皆出自伯多禄的幻觉。

    至此,读者不难看出这批反对信仰的人们,是如何的在歪曲事实,且恬不知耻地,造就了这么一套毫无道理的理论,来否认耶稣的复活。任何稍有见识的人,都会感到惊愕不止。因为偌大的基督徒的教会,如此有悠久历史的基督徒的信仰,怎能会是一个偶然的私人幻觉或错觉所能生产出来的!这种说法,是只有神经不正常的人,或心怀恶意的人才能相信的!不错,耶稣的死亡,的确曾使那些追随他的人们灰心丧志,颇有悔不当初之感;但是就正是因为耶稣第三天真正的复活了起来,才能重振人心,重鼓人气,重新使他们受到严重打击的信仰,再坚强起来,并且传扬出去,这应是惟一合理的解释。

    现在,我们针对唯理派人士对《圣经》的曲解,加以辩驳:

    1. 关于耶稣复活后的身体:按照犹太经师的教训,人的灵魂,在人死后三天之后,才离开他的肉身,这种传统是耶稣时代所有的。那么,耶稣死后第三天复活了,证明他的肉身并没有腐烂于坟墓之中,也就是说,他复活之后的肉身并不是「属神的」,而是他原有的身体;何况圣保禄在讲到肉身复活的道理时,特别强调人将来复活后的肉身,就是他原有的肉身(格前15:36等)。又谓人将来要同耶稣一样复活起来,故此唯理派人士所说的耶稣复活后的肉身,与他原有的肉身,是迥然不同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还有为犹太人没有肉身的复活,是不可思拟的(玛22:23-33;谷12:28)。

    2. 关于耶稣的坟墓:保禄在格前15:3,4及宗13:29明言耶稣死后被葬于「坟墓」中,而这个坟墓又是当时人所共知的一座一定的坟墓(亦见宗13:16-41),故此耶稣死后其尸体,犹如其他刑犯的尸体,被拋弃于「公坑」的说法,也是不能成立的。保禄在宗13:29所说的,犹太人将耶稣置于死地后而加以埋葬,与《福音》上的记载并不是相反的。唯理派人士所谓,既然是行刑的犹太人将耶稣埋葬了,他们一定不会以隆重的礼节,将耶稣掩埋于贵重的坟墓。这与《福音》上的记载显然有所抵触,但是我们要明瞭保禄讲这段话的环境及目的。保禄是在圣地之外的丕息狄雅的安提约基雅向犹太侨民讲道,在犹太会堂中宣讲,并且是在以责备犹太人的口吻讲话,他并不是在强调耶稣的坟墓,是如何的形式,而只是在强调犹太人们的计划,在于铲除他们的眼中钉耶稣,将他置于死地之后,而更加以掩埋,是在指出犹太人的计划已达到了目的,即连耶稣的尸体也不见了,而埋在地下了。这种说法任何人可以看出来,是概括笼统的说法,并没有否认当时耶稣的门徒、热心的妇女及贵人若瑟,将耶稣隆重地埋葬在珍贵的坟墓中之事,犹如《福音》上所记载的。所以唯理派人士所强调的,行刑的犹太人将耶稣的尸体推入「公坑」中,而加以掩埋的说法,是很不正确的。

    玛25:27及谷15:43坦白直言的提及是当时社会的名人若瑟,领导将耶稣埋葬了,更证明《福音》的记载是历史的事实,而不是编造的故事,因为若瑟是当时耶京人所共知的人物。

    3. 关于耶稣复活后的显现:一切关于耶稣显现的记载,都在强调是耶稣身体的出现,而不是个人主观的幻觉或错觉。首先保禄清楚地指出他在大马士革路上所见的显现,与其他在他一生中所见的神视迥然不同(见格后12:1-4)。他更指出在大马士革路上耶稣的显现,与其他复活后的显现是一样的(格前15:5-8)。伯多禄也明白的表示,死而复活的耶稣与未死前的耶稣,是全无二致的(宗2:14-36;10:39-41)。

    至于唯理派人士所说的耶京的显现,皆是后期的编造,也是与事实不相符合的。盖宗13:31即已提到耶稣在耶京发现的事。当然我们不否认在《新约》中,关于耶稣显现的地点记载,有其表面似乎矛盾的地方,但这些对耶稣显现的本身,是无关重要的。其中最困难的地方,似乎就是路加《福音》谓耶稣的显现皆在耶京,而《玛窦》,《马尔谷》及《若望福音》的最后一章,却强调是在加里肋亚。但这些似乎的矛盾,只要我们能瞭解每部《福音》的文件、结构及其目的,仍是可以容易解决的:

    1. 《路加福音》:普通对《圣经》有点研究的人,都知道路加写《福音》时,基于神学的原因,有目的的将耶稣的生平作为描写成,由加里肋亚开始,在耶路撒冷终结。耶京是一切主要大事业及大变化的剧场,故此,他将一切可以防碍这个中心思想发展的事务,略而不提。

    2. 《玛窦》及《马尔谷福音》:他们二人写《福音》的计划及方式适得其反,耶稣一生的大事,皆发生于加里肋亚。加里肋亚是依撒意亚先知所预言的「则步隆地与纳斐塔里地,通海大路,约但河东,外方人的加里肋亚」(玛4:15,16;依8:23)。圣史玛窦暗示《新约》的耶稣与《旧约》的梅瑟的对比,《新约》法律的颁布,是在一座加里肋亚境内山上,犹如《旧约》的法律之颁布于西乃山上。如此按玛窦的计划,耶稣复活后有代表性的一次发现,也应在加里肋亚境内的一座山上,并在此地,打发了宗徒们前往普天之下,教训万民,而开始基督教会新的一页。在明白了这一点之后,我们便可以清楚的知道,唯理派人士,所例举的这些关于显现的矛盾记载,其实都不过是无关大局的枝节问题!

    二、耶稣复活的意义与价值:

    1. 《新约》上将耶稣的复活,归于天主的工程(宗2:24;32-36;3:13-16;5:30,31;13:33;罗1:4;斐2:8-11;弟前3:15;若16:10),是天主圣父对耶稣的事业及道理的作证,是耶稣因听命而受难受死的报酬,是他受光荣高举的开始,是战胜死亡的第一次胜利,也是受信众顶礼崇拜的开端(罗6:9,10;14:9;格前15:25;弗1:20-22;哥1:18;默1:5)。

    2. 耶稣复活是教友信德的基础及对象(见罗5:24,25;10:9;格前12:3;斐2:11;宗8:27;17:31;伯前1:21);它是信友将来复活的保证及预象(伯前1:21;格前15:22,23;见宗4:2;26:23;哥1:18)。

    3. 保禄特别强调耶稣复活的救援意义,「耶稣曾为了我们的过犯被交付,又为了我们成义而复活」(罗4:25)。普通我们惯将耶稣的苦难圣死与我们的得救相连,好似复活与得救是没有关系的,但是保禄却指出,二者至少是有间接关系的,就是说,复活是我们信德的基础及对象,因着相信耶稣的复活,我们才可以成义,成义之后,才可以得救,因此耶稣的圣死与复活,对我们的得救来说,是有同样价值的。我们的成义,是由于同复活的耶稣密切的联合,因为是他赐给我们神性的生命(格后5:15,21;迦2:17;罗3:24;格前1:30;哥1:14)。圣保禄更清楚地指出,我们的成义,与耶稣光荣的复活是相同的(弗9:5,7),因此耶稣为救赎我们所受的苦难圣死,只有在复活后的基督内,才成了我们救援的泉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