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划 子(儿子)、子女(Son, Filius)
    生命之奥秘是人类所不能完全瞭解的,在古代的以民时期更甚于今。它是完全属于创造者造化之工的奥秘(加下7:22;约10:10,11)。因此以民的妇女,都可以犹如厄娃生子之后,高兴的欢呼:「我依赖上主获得了一个人」(创4:1)。也正因此,在以民的脑海中,子女众多成群,是天主特殊降福的表征。在天主许给亚巴郎的祝福中,要者亦不外是子孙的繁衍(创15:5;22:17等)。这与中国的「多子多福」的俗语,不约而合。相反地,荒胎不孕,向来被视为上主的惩罚,家庭的不幸及妇女的耻辱(创16:2;20:18;30:2;撒上1:5)。是以有将自己之婢女给予丈夫,而过继婢女所生之子为己有者之习俗(创16:1,2)。

    儿子甫出母胎,即以细盐摸/摩擦其身,作为振奋之用。至今圣地的贝杜因人(Beduini)仍行不衰。然后以襁袍将之裹起来,(则16:4;约38:8,9;路2:7)。妇女生子时,丈夫不在现场(耶20:15)。首胎男儿之诞生是家庭的大喜事。妇女生子之后,被法律视为不洁。不洁之长短要视所生者是男或是女,生女后的不洁期更长(肋12:1-8)。

    儿子诞生之后,立即行赐名礼,后期的犹太人才规定于第八天割行损礼时,才给孩子起名(见路2:21)。起名也是一件重要的大事。盖犹太人犹如其他一切东方民族--中国亦然--名字与子女之一生吉凶、善恶好似有密切的关系。古时在多妻制的家庭中,命名是母亲的特权,而命名的方式又与母亲生子时的心理状态,儿子身体的特征,及生子时周围的环境亦有关系,这又与中国起乳名的习俗很相似。比如:由母亲的心理来的「大喜子,小喜子,」身体的特征「大头儿,大脚,大耳朵,」环境如「春歌,秋菊,暑歌等」女儿名。以民有不少以神名为名者,但也有时用动物或植物或花草为名者,中国亦然。以前辈之名为名一事,是后期的习俗(参见创16:15;19:37,38;29:32;30:24;出2:10;19:37;欧1:4-9;依7:3;路1:59)。

    哺养幼儿是母亲的责任,普通是哺乳三年(撒上1:21,22;列上3:21;加下7:27)。如果母亲不能哺乳小儿时,则找乳母代之。在多妻的社会中,找乳母并不是一件难事,(创24:59;35:8;出2:7-10)。儿子断乳又是家中盛事,家长大摆筵席庆祝(创21:8)。

    继承产业只有男儿有份,而长子的名份更高,权利亦大,因为若父亲去世,治家之权操于长子之手,故所得之财产亦多。由婢女所生之子,则无权接受遗产,除非父亲将之正式归于自己名下(申21:17;创21:10;25:27-34;27:1-40等)。若家中无男儿,则女儿可以承受家产,但不得嫁与外族人(户27:1-11;36:6,7;编上23:22)。

    在《新约》时代,因犹太人已完全实行一夫一妻制,故子女的受教及保养更加周到。《福音》的一些比喻告诉我们,父母得子的欢乐(若16:21;默12:2-5),父母对子女的爱护(玛7:9;谷9:17;12:6;路14:5),子女地位的被重视及提高(路15:11-19;24:25等)。子女的婚姻更是大事扩张的庆贺(玛22:2等)。

    「儿子」广义的解释:这一名词的用途在以民中甚为广泛,是其他民族所不及。除了前面所说过的本意之外,亦用之来指示民族,如以色列之众子,摩阿布之子,熙雍之子(咏149:2),巴贝耳之子(则23:15),指示家族(咏8:5;创11:5;撒上26:19;谷3:28)。此外,尚有先知之子(列上20:35;亚7:14),不义之子(中文本作「恶人」撒下7:10),背命之子(弗2:2),赴宴之子(玛9:15),死亡之子(撒上20:31;26:16),地狱之子(玛23:15),和平之子(路10:6)。智者亦称门徒为儿子(箴2:1;3:1,21等)。

    见义子、取洁礼、婚姻、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