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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圣母升天节:谈女性在教会的角色和地位

时间:2015-08-17  来源:天亚社中文网  作者: 点击:

前言

  在这一年一度的圣母荣召升天节到临之际,我们庆祝圣母借由参与耶稣救赎普世的工程,而蒙天主提升至永恒的天国,以为天地之母皇、世人之主保。与此同时,我们今天探讨女性在教会中的角色和地位。其内容包括以下六点:一、圣母升天节的来历及意义;二、何谓歧视?何为性别歧视;三、从社会学角度看性别歧视;四、联合国报告:妇女地位有待提高;五、《圣经》启示我们:男与女都是尊贵的,都享有天主赋予的特质;六、教宗方济各表示教会应重视女性的角色。总结。

一、 圣母升天节的来历及意义

  “圣母升天节”(The Assumption of Mary)的来历非常古老,早在公元五二九年由德奥多尔主教 ( Theodore of Petra)所写的颂辞上,提到巴勒斯坦地区的隐修士每年均举行庄严隆重的仪式,敬礼圣母。纪念仪式上没有指出确实日期及详细情形,却提到是为了庆祝“圣母安眠”(Dormitio Beatae Mariae Virginis)。教会传统上将这一日定为八月十五日。

  在每年敬礼玛利亚“安眠”之同时,传统依旧流传玛利亚之肉身并未腐朽,而是在埋葬之后,因着天主的大能,神妙地立刻与灵魂结合升天了。第八世纪开始,罗马拉丁教会将这一天改为“圣母升天”节。

  一九五零年十一月一日,教宗比约十二世颁布《钦定圣母升天》通谕,在《广赐恩宠的天主》(Munificentissimus Deus)宪章中,正式确立圣母蒙召升天的信条:“无染原罪的天主之母,卒世童贞玛利亚,在完成她的尘世之旅后,灵魂肉身一起被提升至天上的荣福。”这也是回应世界基督徒信众的要求,并钦定八月十五日为圣母升天节。事实上,比约十二世并非建立一条新信理,而是肯定早期基督教会的信仰,宣布此一道理乃由天主所示,透过宗徒为中介而流传下来。

  这个节日的目的也是为了提醒我们,圣母也参与了耶稣救赎普世的工程,她在天使领报时所表现的坚强信德,正是天主的计划得以持续进行的关键时刻。我们庆祝圣母升天,同时也勉励自己学习玛利亚的谦逊自持和顺从主旨,并提醒我们要敬爱母亲,尊重女性。(注:由天主教网络搜集整理)

二、何谓歧视?何为性别歧视?

  歧视是人对人的一种态度,任何人都能够成为被歧视的对象。但若社会上某一个阶层受到不平等对待,那么,这现象就成为社会学关心的课题。受歧视的阶层通常以种族、肤色、国籍、语言、年龄、性别、某类疾病、甚或生活方式、政见、职业、宗教等来区分。

  歧视的英文字根(To Discriminate)解作“识别出来”,本身不含消极的意义;但当某阶层的人被识别出来,接受不平等看待,例如:不获公平权利、酬劳或机会等,就是歧视式的识别,简称“歧视”。以美国为例,三十多年以前,所有黑人乘搭公共汽车时都不得占坐前排,不得进入白人的娱乐场所。南非在取消黑、白分离的种族隔离政策前,原住民不得在白人区域居住或置业。这些都是种族歧视的例子。

  以身体特征作为歧视的辨别标准,其重要性在于这些标准与生俱来,不能像职业、宗教、生活方式般可以透过改变而使界限消失,故一代一代传下去,直至受害阶层与主导阶层在权力关系上易位。

  “歧视妇女”一词较广泛的名称,是“性别歧视”(也称性别不平等),因为性别是客观(身体层次)的识别标准,而“女性”一词,已经是被区分出来的阶层。在男性或女性阶层受歧视中,主导的阶层往往透过法例限制对方的权利,而把不平等的关系制度化。

  在当代西方社会,歧视女性的法律大致上可说不复存在;在各行各业、学府、或在私产权及公民权方面,都取消了对女性的禁令。然在具体事例上,尤其是雇主聘用时,女性仍然未得到平等待遇。

  究竟男性与女性有什么分别,使得社会认为女性不适宜从事某些角色、尤其是领导性的角色呢?答案其实模棱两可,因为男人与女人在性格、兴趣、表现、行为上的一般差异,都可以用不同的社会化过程(Differential Socialization)来解释。

  所谓女性的定义,除了生理层面外,就找不到与生俱来的特征。因此,以所谓女性特征的社会性定义作为限制女性角色的法律,并没有所谓“上天制定”的依据。生理差别与顺从个性、贤良等个性无关,与限制女性从事领导性角色更是风马牛不相及。生理上的差别使妇女不方便从事的职业,大多数都是低薪的,不成为攀登社会地位的障碍。其实任何岗位所要求的质素,不论男性或女性都有可能满全。

三、从社会学角度看性别歧视

  一个社会较长期出现男女比率不均的情况是常见的。比方:杀女婴的民间习俗、人口迁移、战争、寿数、疾病等等。但总体来说,性别歧视的关键不在感性层面。在男性人口比率占优势的地方,女性自然因稀少而矜贵,男人对女人珍惜有加,这是感性层面的事。不过,正是这些地区的法律,对妇女制定不平等权利、角色及职业上的禁令。

  天主教会内性别歧视的现象,完全不在个人感觉层面。的确,论尊重女性,保护弱小,赞扬女子的美德,重视母亲的崇高角色等,教会都从来不甘后人。教会中的性别歧视,以社会学的角度来说,是限制女性角色的法律依然存在。

  一九一七年的《圣教法典》禁止女性在圣堂内走上至圣所,这禁令在一九八三年的新法典取消了,九四年罗马也正式批准了女孩子可当辅祭(altar server)。至今仍存的禁令有三:第一、女性不得领受读经职(lector),但可以读经;第二、女性不得领受辅祭员职务(acolyte),但可以辅礼、当辅祭;第三点最重要:只有男性才可以晋身圣职行列(执事,司铎及主教职)。

  若以社会学的言语表达:神职人员是教会的执政者和统治阶层,女性则被禁止在教会团体内担任领导人的角色。(“晋铎”一词是教会术语)

  这禁令的根据是什么昵?教会官方所持的是神学理由。神学理由不属于社会学讨论范围;社会学看现象,以及分析现象的成因。以社会学的用语,歧视女性的神学理由相当于一种解释,使得一个既存现实合理化。

  若论女性在教会内被拒领导地位之外的原因,性别比率理论未见适用。教会虽一直阴盛阳衰,但教会是志愿性团体,决定权操纵在一小撮男性手中,不接受女性地位较低者大可离开,故适用于整个社会的理论不一定适合社会上特殊的个别团体。

  然而,性别理论至少给我们启发:原来歧视现象的核心是社会结构、社会制度以及法律公正的问题,是需要人结合起来争取的,男女平等不是从天掉下来、给予人人的恩赐。男女在社会地位上的差异,是在具体的时空中、彼此互动的角力规则下所演变出来的制度。男人享有更高地位不是普遍及必然的,即使古代农业社会也有某些民族以女性为中心(母系社会)。

  简而言之,天主教会内女性权利受限制的过程,是神职制度始自犹太社会的长老制,其时犹太社会是以男性为中心,没有人会质疑男性当长老的权利;故教会的权力集中在由男性组成的神职圈子内,只有神职人员才有权收录新的神职人员,而收录的其中一项条件是必须为男性。这就是排除女性挤身统治阶层的制度。这制度的存在,先于使这制度合理化的神学解释。

  为女性设置限制的神学理由是否充份?是否有说服力?据知至今仍有争议性,该继续讨论以辨别。而神学讨论该有客观事实作依据,认识性别歧视的客观事实,可有助扩大神学讨论的视野。

  今日社会与昔日的分别,其中重要的一点是今日以个人为社会单位,昔日以部族或家庭为单位;后者以性别去界定成员的职份(比方男主外女主内),使人人各安其位,在家庭及社会生活上有简单的制度去遵行;在当时科技及生产方式皆落后的环境来说,不失为生存之道。

  但在今日社会,科技上的进步,以及社会组织上的变化,已使人得到角色解放。即是说:个人的潜力可藉学识及训练得到发挥,使得他(她)在社会上的角色具有高度的灵活性,不再如同昔日一样,只能当农夫、军人或工匠。

  歧视女性的制度,对社会整体的发展不利,若社会上一半人在角色选择上没有自由,对社会进展步伐上的影响可想而知。的确,男女机会平等的结果会使传统单纯的性别角色以及社会组织受到冲击。男女平等要求社会惯例相应地改变,要求家庭内各人的角色按个别情况而定位。新的准则是由适合的人从事适合的职份。社会生活关心的问题,该是各人在岗位上是否称职,使能更有效地贡献社会。若在一个家庭中,夫妇决定由丈夫主内,这又何妨?或在一个宗教团体中,有女性更适合当领导人,又何必排除她呢?(摘自:《从社会学角度看性别歧视》陈满鸿,《神思》刊物,第廿四期,一九九五年二月,第49-56页)

四、联合国报告:妇女地位有待提高

  联合国发布的题为《世界妇女2010》的报告指出,男女不平等在政治领域非常明显,在世界一百五十七个民选的国家首脑中只有七名是女性。全球只有十四名女性,担任国家首脑或政府首脑职位。

  《法新社》的有关报道说,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表示,过去十年,世界各国妇女状况有所改善,特别是在教育和卫生方面。但是,目前很多发展中国家在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方面还存在两性之间的差异,也就是女性受到歧视的问题。联合国的报告希望,世界各国最迟不晚于二零一五年消除各级教育中的两性不平等问题。

  就中国的情况来看,城市的女性在教育方面基本上享有和男性同等的待遇。但在中国农村,女性仍遭受歧视。要提高中国农村妇女的社会地位,首先要提高她们的经济地位,提高她们的教育水平。

  联合国的报告说,就全球而言,妇女正缓慢取得政治权力,妇女在很多国家的立法机构中的比例继续缓慢上升,二零一零年达到百份之十九,但仍远没有达到两性的平等。

  在经济方面,在有薪酬就业中,男性依然多于女性,而且妇女就业往往屈就低端工作,收入不高、生产率低、工作条件不合乎标准。在南亚、西亚和北非,妇女在非农业领域的就业比例依然非常低,只有百份之二十。

  北京的妇女问题专家宋美娅说,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女性经过了企业改革和下岗的动荡,很多妇女在改革的浪潮中已经重新给自己定位,“所以从城市里边女性这种的分化这些年也还是比较明显。工人阶层还有一部分女性进到了先富起来的那个领域里,还有一些女性虽然下岗了,但是他们通过自己的能力,也有了自己的个人的个体经济。所以在城市里从女性来看,女性尤其是到了年轻一代,她们从思想意识上到自己的工作能力上,还是在逐渐缩小男女之间的差别”。

  宋美娅认为,要改变中国农村重男轻女的问题,首先要建立农村的养老和社会保障制度,“仅仅是宣传男孩、女孩都一样这是远远不够的,是很难来改变农村重男轻女或者出生性别比的性别选择。很难纠正这些。如果说要想改变这些东西,从总的来说,还是真的要在社会各方面提高妇女的地位”。

  联合国的报告说,在中国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女性占百分之廿一,这在东亚各家中还算是领先的。联合国的报告还指出,调查显示,在中国,有百分之十二的妇女说,她们曾经受到过暴力侵害,而在赞比亚,有百分之六十的妇女受到过暴力侵害。

五、《圣经》启示我们:男与女都是尊贵的,都享有天主赋予的特质

  自从人类始祖堕落以来,男女两性间的关系受到原罪的伤害和扭曲,以致于“两性间的战争”就如“没有硝烟的战争”在家庭及社会上不断的扩散和漫延。甚至于在教会—这个“被救赎的群体”中,两性关系的张力与冲突,两千年后也仍然历历在目。在这崭新的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这是值得我们再思的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把仍被罪恶捆绑的“社会”,与已被救赎的“教会”,作一个区分。我们不能期待社会可以在男女两性关系上达到完全整合的地步,但是教会却可以、也应该在两性关系上,做为一个榜样,成为一个催化剂,促使两性关系日趋和谐。反讽的是,固然早期教会在女性地位的提升,及尊重女权的观念上,教会都曾扮演先知性的角色。但是如今,在许多方面,教会却反倒被社会大众视为“固步自封”、“食古不化”的象征。这是值得我们反省的。

  事实上,我们应该先看看堕落前,人类在乐园中的光景,我们才能对正常的两性关系有所认知,也才能正确地理解圣保禄宗徒有关男女两性关系一些难解的经文之原意。众所周知,所有《圣经》的启示,都是透过文化(包括语言、习俗、价值观等)来表达的。因此,要理解经文的原意,必须透过审慎的“解码”(Decoding)过程,将当时的文化包装仔细剥除,才能完整无误地将经文真正要传递的主旨发掘出来。所以在解释每一段经文时,必须衡量其文化色彩占的份量有多少,再思考如何应用在现今的生活上。文化色彩越浓,在应用于今天的时空环境时,就需要更多的调适。今天许多信徒间的争议(包括女性问题),往往都是由于许多信徒“生吞活剥”式的解经,忽略了考虑其文化因素的影响,以至于执着于字句,却失去精意(参阅格后3:6)。这是非常可惜的。

  关于《圣经》中记载的属灵领袖固然男多女少,但是这只是反映当时的社会实况,并未刻意地贬抑或压制女性。因此在旧约时代有女先知德波辣做民长(参阅民长纪第四章),初期教会领袖也有里狄雅(宗16:14),阿桂拉(罗16:3;格前16:19)等姐妹。如果我们承认这是出于天主的“恩赐”与“拣选”,我们就更不该以传统或制度为借口,事先就排除所有的姐妹在教会中担任的角色。这是以人的作为,来拦阻天主的作为。

  但是我们要如何才能在教会中逐渐迈向和谐互补的两性关系呢?起初,天主是以自己的形像“创造了男女”(创1:27),这表示男与女各拥有一些天主的特质,教会若要全面地彰显天主的美妙化工,就必须让弟兄与姐妹都能充分地表现其特质,不受任何人为的局限,否则天主的荣耀,就会受到局限甚至亏损。同时,男女特质的互补关系,与天主三位一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也有类似之处。因此,在今天“被救赎的教会”中,男女应该是同尊同荣、彼此平等的。

  在今日社会里,会出现偏私,不公平的现象,但天主看人,不像人看人,祂是不偏待人的天主,“我真正明白了,天主是不看情面的,凡在各民族中,敬畏他而又履行正义的人,都是他所中悦的”(宗10:34)。男女也可在天主面前同样得到救恩,“你们做丈夫的应该尊敬你们的妻子,有如与你们共享生命恩宠的继承人”(伯前3:7)。所以,在圣经中,男女确有不同的本质与责任,不是一样的,但不一样不等于不公平。

  男女两性的和谐关系,我们不能寄望借由世俗的“妇女解放运动”来达成,而教会应该责无旁贷地面对这个挑战。(参考:《重建乐园─教会中女性角色的再思》,作者:庄祖鲲。)

六、教宗方济各表示教会应重视女性的角色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二日,教宗方济各接见了出席纪念圣若望保禄二世《女性尊严》手谕颁布廿五周年研讨会的人士。教宗在讲话中指出,需要重视女性在教会和社会中的角色,他并且强调圣若望保禄二世这道手谕的重要性,称它是全篇以女性为主题的首份教宗训导。

  教宗特别谈到手谕中关于“天主以特别方式将人的存在托付给妇女”这句话,说托付显然指女性的母性身分。教宗说:“许多事可以改变,而且随着社会和文化的演进已经起了变化,可是女人受孕、怀孕及生育孩子这一事实却依然如故。这个事实不单是生物情况,也带来一项富饶,这项富饶关系到妇女本身、她存在的方式、她所建立的关系以及她对人和宇宙界生命的态度。”

  教宗接着表示,天主在召叫女性具有母性身分的时候,以特别方式将人的存在托付给她。可是,有两种截然相反的危险使女性及其圣召受到凌辱。教宗指出:“首先是将母性身分降低为一种社会角色和任务,即使这任务是高贵的,但实际上将女性的潜力搁在一边,不充分重视女性在社会团体的建设中所能发挥的作用。另一个危险恰好相反,就是鼓吹一种解放思想,为占据从男性手中夺取的空间而放弃女性特有的宝贵特征。”

  教宗提到,在这个背景下《女性尊严》以受到天主启示光照的坚固人类学基础提供了深刻、有机的反思。在教会内也该反躬自问:女性有怎样的临在?她们如何得到最大的重视?教宗说:“说实话,我一看到这样的事就感到难过:在教会或一些教会机构内我们大家都有或该当有的服务角色,可是女性的服务却滑落到‘奴役’的角色。”教宗说,这样的事“令我关切”。他感激出席研讨会的人士所作出的努力,并且保证愿意在耶稣的母亲玛利亚的陪伴下,同他们一起推进这项工作。

总结

  圣母升天节在我们眼前展开圣母在天上的归宿。对我们世间的反映是使我们想到教会命运的暂世历程。一方面天主之母童贞玛利亚给世人生了耶稣,她完全按照天主的圣意度了一生,现在分享基督的光荣;另一面,玛利亚的肖像圣教会今日以将耶稣送给人类为生活,尽量符合天主的圣意,期待着分享它救主的光荣。

  妇女是创造人类文明的一支伟大力量。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权益,关系妇女的切身利益,关系人类的创造能力的全面发挥、社会生产力的充分解放。以行动谋求平等、发展与和平,是全球妇女的心声,也是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国际社会和圣而公教会的共同追求。

  在高度重视发挥妇女作用的今天,积极推动妇女事业发展。事实上,世界妇女的命运同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息息相关。为此,要努力促进性别平等、保障妇女的权益,构筑两性和谐发展,加强交流合作,共同促进全社会的健康发展。

  教宗方济各特别强调:要充分重视女性在社会团体的建设中所能发挥的作用,关于在教会或一些教会机构内都有或该当有的女性服务角色,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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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夏景晓神父,毕业于宗座拉特朗大学,法律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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