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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中国官方媒体对中国家庭教会的报道预示政策可能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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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13224593872
2013-04-22 15:04:40 发表
原文由 lp 于 2010-05-14 22:47:49 发表:
“宗教团体自由竞争”?在中国会成什么样子?
“政府应该停止对某些宗教组织在政治上和财政上支持。如果一个宗教或教派无法靠自己的力量生存,就应当‘自然消亡’”?

不知这位刘教授是宗教研究学者?还是工商理人员?不敢苟同他的意见。

如果有人说:政府应该停止对‘中科院美国所研究人员’在政治和财政上支持!如果一个学术组织或学派无法靠自己的力量生存,就应当‘自然消亡’!刘教授是否同意?道理是一样的,因为都是非盈利机构,都是因社会不同需要而存在的社会组织。
有时,学术上偷换概念,有如盗用善良一样,会不会引起误导和混乱?如果政府只考虑“学者”一面,不考虑宗教一面,就不是明智的政府了。

应该采访社科院宗教所所长卓新平先生。
你如果不是基督徒,那没什么。你如果是,那就要好好想一想你信的根基是否纯正。眼睛要看神,不要为一些利益而恼怒。家庭教会从没接受过政府的资助,但从没有一个真信耶稣的人在意过这事。因圣经说:施比受更有福。政府帮助,我们感恩,不帮助,也正常,因我们是为自己信的,不是为国家信的,更何况,顺服执政掌权的是圣经中神的教导。我们应感谢刘教授,也应为我们的国家祈福。这是一个真正的基督徒该有的神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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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13224593872
2013-04-22 14:42:08 发表

如果你治国有方 就自会得民心 又何惧少数人窃权?
无论治国有方无方,那不是家庭教会该管的事,爱庭教会的会众,不会搞动乱,因那是邪教所为。家庭教会真信耶稣的信徒,看重的是如何有耶稣的品格(和平之君),而不看重名利地位,所以不会做得罪上帝的事。有政治目的的人,在真正的家庭教会中是没有立锥之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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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13224593872
2013-04-22 14:26:52 发表
谢谢刘教授,谢谢您你对家庭教会中肯的评价。虽然,家庭教会在人看来素质差,但这里有神,只要是真信耶稣的,不但不会给国家社会添乱,还会成为社会正能量的出口!一个真信的,凡事都以圣经教导的为是。圣经说,一切的权柄都是出于神的,要顺服执政掌权的,所以,基督徒不可生事闹事,即使受到不公正的对待,那也是上帝对人的训练。国家更不必担心家庭教会同外国基督教会的联系,那是绝对不涉及政治的,只是交流如何信好耶稣。如果有 人进行政治鼓动,就不符合圣经,那一定是邪教,会被信徒赶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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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3-04-21 21:01:16 发表

如果你治国有方 就自会得民心 又何惧少数人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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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1-07-19 13:30:43 发表
主啊,你的名在全地何其美,君王在你的手中,他们都是你所设立的,愿你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你要亲自掌权,因为万物都是你的,也必须俯伏在你的下面,不管怎样,你的名会彰显于地,你为人类钉的十字架不是徒然的,你这样舍身的爱已经在基督徒的神身上彰显出来
谢谢刘彭对基督教家庭教会这份公正心,祝你健康快乐长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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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1-07-10 07:51:59 发表
    有一位打入教会的“伪修女”在修女院当上了院长,一干就是若干年,上峰的任务是掌控教会修女院,若干年后从年轻少女进入中年,非但未掌控修女院,却被修女院严格的教会信仰所感动,她已信德启动良心,自己决定退出修女院。并亲自告诉她的修女姐妹们她的真实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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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1-06-21 11:40:11 发表
为什么不可以有联系?国奥与世奥不是有联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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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0-10-19 08:00:53 发表
被政府合法登记的教会团体,政府会出资修建教堂。但这是变相的政府掌控教会的方法,圣堂一但建成了,政府会作老板的,主教神父们在教堂里边只是打工的,替政府管理好这些信教群众就行了,这社会是有贡献的。教堂里边的事最终是由政府说了算的,如果哪一天主教或神父要按着信仰原则办事,而不符合官方的要求,那就要以条件苛待主教或神父了,如果不顺服人家有权查封教堂。但有些神父主教就是为了教堂不被查封,只好迁就政府的要求了。发表这些东西的事司铎吗 如果不是司铎就闭嘴了 如果是司铎请你到教堂看看是不是事实然后在说话 不要说瞎话我们是基督徒知道吗 这样说会伤很多人呢 朋友天主的儿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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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0-09-03 22:22:30 发表
被政府合法登记的教会团体,政府会出资修建教堂。但这是变相的政府掌控教会的方法,圣堂一但建成了,政府会作老板的,主教神父们在教堂里边只是打工的,替政府管理好这些信教群众就行了,这社会是有贡献的。教堂里边的事最终是由政府说了算的,如果哪一天主教或神父要按着信仰原则办事,而不符合官方的要求,那就要以条件苛待主教或神父了,如果不顺服人家有权查封教堂。但有些神父主教就是为了教堂不被查封,只好迁就政府的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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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552326466
2010-06-16 23:00:23 发表
主啊!愿你的名受显扬,愿你的国来临,愿你的指意奉行在人间,如同在天上。
我在此由衷地感谢刘澎教授向媒体发表这些的言论。我在此祈求上主祝福你身心健康!万事大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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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0-06-09 16:24:33 发表
公民的信仰自由不是抽象的,宗教信仰自由体现在有宗教活动的自由,宗教实践的自由。我盼望这一天早日到来,这是人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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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0-05-22 20:35:42 发表
政府应该停止对某些宗教组织在政治上和财政上支持。

——是指政府支持爱国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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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0-05-22 20:34:39 发表
这得看情况。如果政府打击未登记的宗教组织,这些宗教组织就会进行抗争,因为信徒通常对教义有着坚定的信仰。但如果政府采取更加务实的政策,让宗教组织平等进入社会,就可以使其在社会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事实上,宗教信仰者真正关心的是他们是否可以自由地进行宗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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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0-05-22 20:31:55 发表
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但何为“正常”, 很难界定。

——再说,就是因为这个宪法所谓的“自由”,才有家庭教会或地下教会。他们就是因为这部宪法违背了他们的教义。因为宪法要求教会与“外国势力”断绝关系。要教会独立自主自办教会,不许干涉嘛!连没有普世统一组织的各个基督教派都看出这个根据宪法的政策违背信仰,违背圣经。所以他们选择不公开的家庭聚会。当然基督教各派不一定都是因为这个。他们很容易分党分派,任何一个不同意见就能自立一派。


根据这个宪法的规定,在大陆不允许有天主教存在。宪法允许的和“保护”的是独立自主自办的教会。可是这样的“教会”已经不是天主教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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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0-05-22 20:25:46 发表
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但何为“正常”, 很难界定。这一条款反映了政府可以决定怎样的宗教活动才是被允许的。然而,政府在这里不应该充当宗教裁判官的角色,在这个表述中,我们应当用“合法”替换“正常”。我们还应该在法律颁布之后开放宗教市场,让所有的宗教团体自由竞争。只有当法律受到违犯时,政府才需要以介入。


——谁立法?给谁立法?根据什么立法?一党执政,还是个无神的党,立一部宗教法?

这得多党制的民主政体才有可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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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0-05-18 11:51:24 发表
多年来,我们采用的将谍员进入神职领域方法,并投入大量国家资金,却依然不能阻挡地下教会的发展,引导出的合法宗教人员,反而将政府教会搞的人气微弱,信教群众不跟随,不合作,国际声望也不佳。必须要承认,今天的情况,已经是变化了的,我们不能沿用过去的老思维一成不变的看待宗教问题,不要搞僵化作风,形式主义,方法上要与时具进,应以变通下的软策略,将合法与非合法的牢固掌握在我们手里,将梵蒂冈以及涉外的宗教势力彻底的排斥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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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0-05-15 23:41:01 发表
过去的宗教圈养政策,延续到今天,事实上是制造了两种极端。一方面,圈养的宗教团体根本无法满足信仰群众的需要,作为拿纳税人钱吃饭,职业性的圈养团体,在宗教领域里的建树并不佳,这从家庭教会的大比例超越圈养团体以及外海多为不入眼就是证明。另一方面,这大批不愿意接受圈养的民间信仰群众难以吸收今天西方宗教的正确(或正统)的教义观,导致大陆民间信众极端主义盛行,有的甚至是沦落为邪。

无论怎样,宗教信仰是个人类永恒的存在话题,正确的方式是让其顺其自然兴旺或衰败,依靠堵或引导性的方式是很落后的,虽然有短期的利益效应,但从长远的角度,只会损害国家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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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匿名
2010-05-15 23:31:21 发表
作者说的有道理,而那个卓新平先生却很圈养。宗教信仰是个人为自己负责,并不属于政治管辖的东西,应该放开竞争,自己养活自己,“适者生存”,让不正确,不适应时代的被淘汰掉,尤其是用纳税人的钱去圈养指定宗教团体更说不过去,这是对人民的侵犯。

学术研究团体则不同,有政府需要的,有民族需要的,有自己喜好搞研究的,既然有需求方,就应该有资金供应方。

而顽固观点则乐于认为,在中国(共),就应该一切归于国家(党),即使是宗教也应该是为政府服务的。这观点过去有市场,但是在今天恐怕就困难了。尤其是在社会矛盾如此巨大下,还这样坚持,似乎脑子有些糨糊,难以适应新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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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美德兰
2010-05-15 10:19:49 发表
感谢天主福音越来越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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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网友 lp
2010-05-14 22:47:49 发表
“宗教团体自由竞争”?在中国会成什么样子?
“政府应该停止对某些宗教组织在政治上和财政上支持。如果一个宗教或教派无法靠自己的力量生存,就应当‘自然消亡’”?

不知这位刘教授是宗教研究学者?还是工商理人员?不敢苟同他的意见。

如果有人说:政府应该停止对‘中科院美国所研究人员’在政治和财政上支持!如果一个学术组织或学派无法靠自己的力量生存,就应当‘自然消亡’!刘教授是否同意?道理是一样的,因为都是非盈利机构,都是因社会不同需要而存在的社会组织。
有时,学术上偷换概念,有如盗用善良一样,会不会引起误导和混乱?如果政府只考虑“学者”一面,不考虑宗教一面,就不是明智的政府了。

应该采访社科院宗教所所长卓新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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