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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人的财物  白建清神父

三、内心的贪欲之罪


在天主颁发的十诫中,第十诫不可贪图别人的财物,是天主针对我们心灵的意图所作的要求。
  教会向我们指出,欲望本身是好的,比如,当饥饿时,我们会想吃东西、寒冷时,我们会想取暖;欲望是人求生存不可或缺的。可是许多时候,我们不把自己的欲望控制在理性的范围内,如此,我们会去贪婪那不属于我们,而属于他人,或他人应该拥有的。
  第十诫禁止贪婪,以及对地上财富和权势无限制的占有欲;因为如此的贪婪是出自无节制的情欲,而且如此的贪婪常使我们以不义的欲望,计划损害他人的财物。
  不过希望获得他人的物品,本身并不违反第十诫,只要我们是以正当的方法,公平及合理的取得他人的物品,如买卖。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第十诫也要求我们要消除我们内心的嫉妒。嫉妒是七罪宗之一,多来自骄傲,是对他人的财富或幸福感到不愉快。满足的心是消除嫉妒的解毒剂,我们需求圣神在我们内培育满足、感恩的心。
  耶稣也教导了我们遵守第十诫的好方法,那就是以一颗甘愿贫穷的心,为了祂和祂福音的原故,舍弃一切,并跟随祂(谷8:34;路18:22)。耶稣宣布神贫的人是有福的,因为天国是他们的(玛5:3)。
  此一诫命亦是针对人的思想欲念而说的。侵犯他人的财物固然不对,但看见别人有东西而奢望或妄想占有时也是不对的,因为所有错误的行为,均是起于一念之差(开车十年好,出事一秒钟)。所以消除贪心、嫉妒是第一步,而随从圣神度心灵贫穷的生活并追求天国,才是人生的目的。“神贫的人是有福的。”对真正幸福的渴望,使人解脱对现世财物的过分依恋,而在享见天主和在天主的真福中得到满足。修道人发的三愿之一“神贫愿”就是表现了其追求天国的生活态度——天主才是人最大的,最终的渴望对象。
  总观以上两条诫命,禁止人用一切不正当的,相反公义的途径,赚取财物;要抱着欣赏、分享的心态,来享用天主在生活中所赐予的一切;并运用它来帮助那些有困难的人,度一个满全、爱的生活。
  世间每一种财物,都是善的,但也有其本身的危险性,阻挡人的自由,使人为物质所占有和束缚。世上的任何一种东西,只要人一旦依附着它,全部心思都放在它上面,为它而神魂颠倒,甚至为能拥有它而不惜侵犯他人的利益时,我们便成了物质的奴隶。主耶稣说:“骆驼穿针孔,比富人进天国还容易”(玛19:24),耶稣没有说“富人不能进天国”,只是说“难”而已,换言之,财富本身并没有好坏之分,好坏全在于人对财富的态度。假若人不为财富所捆缚,而能够用之于助人时,人便成了财富的主人,发挥了它的效用。
  总之,第七、十诫教导我们认识到财物是天主所赐的,为了人的益处,更为了借助财物实践爱德。所以,我们应知道,对人而言,追求天主,万物的主宰是我们人的首要目标。人是最重要的。在尊重人的同时,我们也应尊重人的权利,尊重他管理的财物,同时善用我们所管理的财物。
  注:参考资料《天主教教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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