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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人的财物  白建清神父

一、对财物的态度


所谓“尊重他人的财物”,除了尊重他人的财物管理权,还包括了欠人的债务必须偿还;对工友、下属当给予合理工资;损坏他人物品用具时要赔偿:更要切记的是爱护公物。至论故意诈骗、贪污,或承包工作而偷工减料等,均是大大的侵犯了第七和第十诫。凡犯了这些错误的人,要用实际行动来偿还一切,弥补他人的损失。
  第七诫要求人尊重受造界的完整。动物、植物和无生物是为过去、现在和将来的人类的共同福祉的。人对自然界中动物植物和矿物的使用是与他对伦理上的要求的尊重分不开的。天主授给人对无生物及其他生物的管辖权不是绝对的,它必须顾及到包括后代人类在内的所有人的生活品质。它要求人谨慎地尊重受造界的完整性。
  所谓偷盗是指没有物主的同意而占有他的财物。不过这句解释是有讨论的余地的。第一,如果物主的同意是可以预料到的,那么在没有得到物主明白的同意之前,取用他的财物,不算偷盗。第二,在有急需的情形下,有些人除非取用别人的财物,无法满足他们目前生活上的基本需要。在这样情况下,按情理和依据财富普遍的应用原则,物主没有拒绝他们取用的理由,所以他们的取用也不算偷盗。(宗徒们吃麦穗等)
  偷盗因为其对象不同而产生的后果也不同。如偷一位老人赖以生活的10元,和偷一位富人的10元钱其后果很不同,罪的大小也不同,这不仅是偷盗,也是伤爱德的行为。
  财富是供给人生活的必需品,同时也可以改善人的生活,这是天主乐于见到的。但是,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假若要不断的迎合它时,人便失去了自主的自由,只为物欲而生活(富少年的故事)。“安贫乐道”是基督教导我们的生活准则。他说:“人纵然赚得了全世界,却赔上了自己的灵魂,为他有甚么益处!”(玛16:26)。所以,生活中最重要的事不是财富,而是寻找天主的国,度一个超然物外、安贫乐道的生活,这是第七和第十诫的精髓。“人之所是远超人之所有”!而一切财富都是为了人的益处,为了彰显天主的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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