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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心全灵全意爱天主  王春勇神父

第二诫 毋呼天主圣名,以发虚誓


“在所有启示的话中,其中有一句是与众不同的,就是启示天主的名字。天主吐露他的名字给相信他的人;天主在自身的奥秘中显示自己给相信祂的人。名字的恩赐表示对人的信任和亲密。“上主的名是圣的。”因此,人不能滥用上主的名,人应以敬爱朝拜的静默,把上主的名保守在心中。不应该在自己说话时轻易提起上主的名,除非为了祝福、赞美、光荣祂。”(CCC2143)
  天主的圣名代表天主自己,所以呼天主圣名时,应表示尊敬,以子女孝爱之情和依恃的心思可直呼天主的圣名,并加以赞颂:“上主,我们的主!祢的名号在普世何其美妙!”(咏8;2)
  对天主的圣名,决不可亵渎或无充分理由呼天主的圣名来发誓,(发誓是呼天主圣名,证明自己所言为真,所许必践。)尤其不可发虚誓。若要发愿(发愿是许给天主一件更中悦祂圣意的事。)先该细心审量,不可冒失,先听神父的指引更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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