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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天主的肖像  方补课神父

五、罪过


 1.罪过的定义
  罪过是“违反永恒法律的一句话、一个行动,或一个愿望。”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罪过是破坏法律,破坏道德秩序的行为。人的生活需要秩序,破坏秩序就使得人的和谐生活成为不可能。不过,这种对罪过的定义仅仅只注意到破坏法律和道德秩序的层面,还不够完善,因为它没有注意到位际关系的和人内心的层面。因此《天主教教理》加上了这样两句话来进一步说明罪过是什么:“罪过是起来违反天主对我们的爱,并使我们的心背向天主。”(1850号)“罪过是因了对某些事物反常的依恋,而欠缺了对天主和近人的真爱。”(1849号)所以罪过最明显标志是对天主的拒绝,并且破坏了天主和人之间爱的关系。
  2.罪过的种类  
  《天主教教理》用简单几句话就说明了罪过的种类:“罪过的分类可按其对象,一如人的任何行为,可按其相反的德行,不论过分或不及也可按其所违反的诫命而分类。罪过也可按对天主、对近人、对自身的关系来加以区分;可分为属灵和肉欲的罪过,还可分为思想、言语、行动或缺失的罪过。”(1853号)有些罪是其他罪过和其他恶习的制造者:七罪宗。
  3.罪过的严重性和伤害性
  教会一直到现在,把罪过按其严重性分为大罪和小罪。这是符合圣经和教会传统的。但要注意一些不良的倾向:认为大罪是死罪,故不要去犯;小罪是轻微的,犯了也无所谓。大罪导致爱德的失落和圣化恩宠的丧失,会受永狱之罚。小罪使爱德衰弱,流露出对受造物的错乱爱慕,阻碍灵魂修德行善的进步,招致暂罚,也会让人滑向大罪。所以即就是小罪,也不能说是无所谓。
  圣经启示我们人人都是罪人,但圣经也告诉我们:天主不愿意任何人丧亡,而愿意所有的人皆得救:“天主如此爱了世界,竟把他的唯一圣子赐给它;使凡信祂的人不致丧亡,而能得到永生。”(若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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