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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天主的肖像  方补课神父

二、人的行为和情绪与人的道德生活的关系


 1.人的自由
  人的自由是就人的行为而言的。那么我们首先要了解什么是行为。人与动物共有的动作叫“行动”(act of man)。如吃饭走路等。我们把真正只属于人的动作叫“行为”(human act),比如人在公园里看到一朵美丽的花,就怀着喜爱的心情欣赏起来。这是动物所不能有的。这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动作,我们把它叫人的行为。所以行为是有理性的动作,而行动是没有理性的动作。
  那么什么是人的自由行为呢?还是通过上面欣赏花的例子说明,我看到这花很可爱,我于是做出一个决定:摘下它,插在自家的花瓶里。但我知道这是公园的花,不能随便摘取的,经过思想斗争,我最终还是摘下了它。那么我们说这个摘花的行为是一个自由行为,因为是经过人的自由意志才发生的行为。只有这样的行为具有道德性。因为人是这个行为的主体,所以人要为自己的这种自由行为负责。在教理讲授的这一部分,我们所谈到的人的行为,基本上都是指人的自由行为。因为人的自由行为往往涉及到道德的问题,所以我们通常把人的行为也叫道德行为。
  天主创造了有理性的人,又赋给他位格,使他有决定自己行为的能力并为此负起责任:所以自由是基于人的理智和意志之力,决定对一件事做还是不做,这样做还是那样做,完全由自己决定。人的自由行为包括以下几个基本因素:
  1)之前先考虑
  2)要求或目的
  3)定去做
  4)行动的方法或目的上有所选择
  这里让我们再注意两个不同概念:心理自由和伦理自由。
  心理自由:也叫选择的自由,就是人没有心理的约束,能自由选择他的行动。一般的动物都缺乏这种心理的自由,如老鼠一见猫就怕得逃跑,这是出自它的本能。人虽然也受心理因素的影响,但并不一定受其完全的支配。比如遇到危险或迫害时,能因为害怕而逃走,但也能勇敢地克服畏惧而不逃走,这个选择是出于人的心理自由。
  伦理自由:当人的理智认识到伦理价值所在,并随从理智的指示选择该价值,而不是受情欲或其他诱惑所支配而做出不应该有的选择。孟子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这就是指人运用自己的伦理自由所做出的选择。如果人能按自己理智的指示而行事,就更加具备人的本质。
  2.人自由行为的道德性
  人的自由行为是有道德性的。构成人行为的道德性有三个方面的因素:
  1)对象(事件本身):是人的意志故意投向的一个目标。这个目标,经过人的理性思考和判断,得出是善还是恶的结论。那么对一个人来说,判断善恶的标准是什么呢?就是人的良心。对象是决定一个行为好坏的关键因素。
  2)意向(目的):也就是一个人行为的动机或目的。我们说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事情。每个人做事都有一个目的。但一个好的目的不能使一个本身不好的行为成为正当的。如为了养家而偷窃,不会因为是这个好的目的而使他的偷窃行为变得正当合理。相反,一个不良的动机,也能使一个本身良好的行为变为不好。如为炫耀自己的财富而施舍。
  3)环境(情况):任何人的一个具体行为都是在一定的情况下或环境中发生的。如杀人的行为,如果没有地点、时间,凶器等情况,是不可能发生的,所以情况或环境也构成人行为道德性的因素。这是人伦理行为的次要因素。这些因素能加重或减轻人行为的善恶程度和责任大小。如因怕死而背教。
  一个人的自由行为假如在三个因素中有任何一个是恶的,那么他的这个行为就是恶行。
  3.人情感方面的道德性
  人的情感包括情绪和情欲。情绪(喜怒哀乐)或情欲(私欲偏情、爱或恨)本身没有善恶之分,除非理智和意志介入其中。比如一个人知道自己脾气不好,但故意不加控制,大发雷霆,伤害别人,那么这种情绪就是不道德的,此人要为之负起伦理责任。情绪不稳定或不成熟的人,其伦理判断及伦理行为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如一个人常疑神疑鬼,内心高度紧张,以致于常做出偏激的判断,比如在马路上人家看一眼就以为对自己有敌意。人在情欲高涨时,便容易意乱情迷,致使理智不清,其自由会受到削弱甚至破坏,那么其行为的伦理责任可能会减轻。但是有意的情欲发泄是自由意志同意的,由此情欲促使的行为,其罪责不但不会因此减轻,相反会变得更重大。
  当人的情感有助于一个善行的时候,这种情感便是善的,相反,便是恶的。如果我们能注意常把自己的情感比如爱情引导到对善的追求上,那么我们的道德生活也就更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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