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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教育宣言(GE)

人人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1不拘属于何一种族、环境、或年龄,人人既皆享有人的尊严,则人人皆在接受教育上有其不可剥夺的权利 (五);而此教育,既应符合人生目标 (六),又应适于各人性格、性别、文化背景、以及祖国传统,且应向其他民族友爱交往而开放,为能促进世界之精诚团结、和平共处。而真正教育之目的,乃为培养人格,以追求其个人终极目的,同时并追求社会的公益;因人乃社会之一员,及其成长、亦应分担社会的职责。 
  
    因此,对于儿童及青年,应顾及心理学、教育学、教学法的进步实情,而予以扶助,使体能发展、道德发展、智力发展,能以均衡,并使他们以一颗宽大而恒久的心,克服种种困难后,能在不断努力地善度个人生活及追求真正自由上,逐渐养成日益完美的责任感。年龄增长时,应授以积极而审慎的性教育。再者,也应培养他们参与社会生活,使他们应用所学习的必要而适当的技能,去积极参加各种社会组织,与人开诚交谈,并乐于致力于公共福利。  

    神圣公会议并声明:儿童及青年有权利接受鼓励,以按其公正良心评估道德价值,自由,并衷心地坚守这些价值,进一步地认识真神、敬爱真神。因此、神圣公会议诚切要求各当政者及负责教育者,务必设法勿使青年的此一神圣权利被剥夺。同时,它也奉劝教会子女,在教育整个园地内皆应慷慨努力,尤其为以下目标而努力,既将教育及训导之实益,能尽快普及于天下所有人。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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