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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友传教法令(AA)

第六章 训练教友传教


培养传教工作人才的需要  

    28 非有多方面和完备的培养,传教工作不能够达到圆满的成效;不仅是教友本人神修生活和知识方面的恒常进步需要这种培养,连教友所应当适应的人、事和职务等各种环境也需要这种培养。这种培养应当建立在本届神圣公会议在别处业已阐述和声明了的基础上(一)。除了一切基督信徒所共有的修养以外,因为人事和环境的不同,许多种传教工作需要专门和特殊的训练。    

    培养教友传教的原则  

    29 教友以其自有的方式分担教会的使命,他们应受的传教训练,按照其本有的在俗身份和神修方法而有它的特点。  

    传教工作的训练,以适合于每人的天资环境的完整人文修养为基础。事实上,教友应该对现代世界有好的理解,应当是自己所属社会的成员,应当符合这一社会的文化水准。   

    首先,教友要在上主造世、救世的奥迹中度信德的生活,在施给天主子民生命、激励人爱天主父、从而爱世界、爱人的圣神感动之下,去满全基督教会的使命。这种培养应视为任何有效的传教事业的基础和条件。   

    除了神修,还须有充实的教理训练,即神学、伦理学、哲学的训练,并依年龄、身份、天赋的不同去从事。至于一般的文化修养和实用的技术训练,当然也不可忽视。   

    为了建立人与人之间的良好关系,应当发扬真正的人文价值,特别是友爱相处、合作、互相交谈的艺术。   
不过,培育传教工作不能仅止于理论的训练,而应按照顺序渐进方式,明智地从培育工作之始便学习,一切都在信德光照下去观察、去判断、去实行;以行动来成己成人,如此进而积极地为教会服务(二)。人格的成熟是渐进的,问题也在进展,培养的工作便需要不断的改善,亦需要知识日深和行动的配合。在满全这种培养工作的一切要求之时,宜常将人格的一致和完整置于眼前,使得人格的和谐与平衡得到保全与增长。   

    这样,教友才可以深刻而又积极地侧身于现世秩序的实际中,在作事时,承担起他的责任,同时却也以教会生气蓬勃的成员和见证身份,在现世事物中,表现出教会的存在和工作力量(三)。     

    谁负责训练教友传教  

    30 训练教友传教,从儿童最初受教育时代便应开始。应使少年和青年以特殊方式开始传教工作,并为传教精神所熏陶。这种训练为应付新任务的需要,且应一生不断。所以,很显然地,负有公教教育责任的人,亦应负起训练教友传教的责任。  

    父母要负责在家庭中指导自己的子女,从幼小时便去体会上主对全人类的爱,一步一步地,教导他们,关心别人在物质方面,或是精神方面的需要。于是全家及其共同生活,都要变成教友传教的“学徒时期”。   

    此外,宜教育儿童,越出家庭的范围,将自己的心灵向教会和现世的团体开放。在本堂区的地方性团体里,要叫儿童意识到自己是上主子民中有活力而且有作为的成员。而司铎教授要理、讲理、管理人灵、或处理其他牧灵事务时,常要记得训练教友传教。   

    公教学校、学院和别的教育机构,有责任在青年人心中训练公教意识,和传教行动。如果这种培养工作缺乏,或青年人不在公教学校就读,或有其他原因,则父母、牧人以及教友传教组织便应特别注意这一点。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以其使命和职务是在执行着卓越的传教工作,因此必须有需要的教义知识和教育技能,好能有效地去进行这种培育工作。   

    教友团体和组织,无论是从事传教事业,或者追求其他超性目的,都要按照各自的宗旨和可能性,勤奋不断地去推进教友传教的训练工作(四)。它们往往是训练教友传教的一条正常道路。在它们本身内,实际上也就是教义、神修、实际生活的一种训练。它们的成员和同道或朋友在小组内权衡他们的传教方法及成果,把他们的日常生活去和福音印证。   

    这种培养工作应以顾及到教友的全面传教事业为其组织方针,因为传教事业不只在他们的团体中进行,也应在一生的任何环境中,尤其在职业生活、社会生活里进行。当然,每个人都应积极地去准备自己参加传教事业,不过,成年时这种训练尤其迫切。因为随着年龄的增长,心境愈广阔,亦愈易发现,上主所赐的特别天才,也越能有效地去用圣神为了弟兄们的益处所赐的特恩。  
   
    适应各种传教事业的训练  

    31 各种不同形式的传教事业,需要特别的适当训练。  

    一.关于传播福音、圣化人灵的传教事业,为了和有信仰及无信仰的人建立起交谈的关系,给众人宣讲基督的福音,教友须受特别的训练(五)。   

    因为当前各种唯物主义正在各处伸长,在公教信友中都不例外,所以教友不仅应当更用心研习教理,尤其要研习所争论的问题,还应当针对各式的唯物主义提供出他们福音生活的见证。   

    二.关于以基督精神重整现世秩序一节,教友们应该理解现世事物本身,以及它们对人生各项宗旨的真实意义及价值;要训练教友们正当使用世物及制度的组织,常常以教会道德与社会原理,追求公益。尤要学习社会理论及其实际的运用,好能使他们对理论的进步有所贡献,同时在每一个实际的情况中会加以运用(六)。   

    三.因为慈善事业是教友生活的显着见证,训练教友传教的工作,也应当引导教友去执行这种工作,使基督信徒自幼年起即学习对弟兄有同情心,慷慨大量地去帮助有需要的人(七)。     

    训练的方法  

    32 献身传教事业的信友,已经有不少的方法,如小型聚会、大会、小型退省神工、大退省、经常的集会、演讲、书籍、杂志等,为加深对圣经和教义的理解,为滋养神修生活,瞭解世界生活的状况,研究并利用为传教事业适宜的方法(八)。  

    这些训练的方法,都顾及到不同环境中,传教事业的不同形式。   

    为了达成这一目标,已经设置训练中心和高级研究机构,并已获致了卓越的成就。   

    本届神圣公议会对在若干地区正欣欣向荣的这种机构,极表欣慰,并希望其他地区,在必要时,也推进类似的工作。   

    此外,不仅在神学方面,也在人类学、心理学、社会学、方法论等部门,要成立资料及研究中心,使得男女、青年、成年教友所有的天赋为各种传教领域,都能有更好的训练。     

    劝谕  

    33 因此神圣公议会,因主的名义恳切敦请教友们,情甘自愿,慷慨热忱,响应基督在这个时刻的迫切号召和圣神的激励。青年人应当感到,这一号召特别是向他们而发,并要迅速而且慷慨地接受。因为主自己通过本届会议,已经一再邀请一切教友都要和祂相契日切,并请他们把主的一切,视为自己的事(参阅斐:二,5),在祂救人的使命上和祂联合起来;祂也派遣他们,到祂将要莅临的一切城市和处所(参阅路:十,1);使得教友在教会的各种传教事业上,表现出自己是祂的合作者,应合时代的需要,慷慨为上主工作,要知道,他们的工作在主内决不会徒然(参阅格前:十五,58)。  
    
    附注.第六章   

    (一)参阅“教会宪章”第二、四、五章:宗座公报五七卷(一九六五)十二-廿一,三七-四九页;“大公主义”法令,第四、六、七、十二节。并参阅前章注四。   

(二)教宗比约十二世向国际童子军第一次会议致词:宗座公报四四卷(一九五二)五七九-五八O页。若望二十三世“慈母与导师”通谕,宗座公报五三卷(一九六一)四五六页。   

    (三)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教会宪章”三三节:宗座公报五七卷(一九六一)三九页。   

    (四)参阅教宗若望廿三世“慈母与导师”通谕:宗座公报五三卷(一九六一)四五五页。   

    (五)参阅教宗比约十二世一九三九年十一月一日“Sertum Laetitiae”通谕:宗座公报三一卷(一九三九)六三五-六四四页。一九五三年五月廿四日公教进行会博士组致训。   

    (六)参阅比约十二世一九五二年四月十八日向公教进行会女青年大会致训:宗座公报四四卷(一九五二)四一四-四一九页。一九五五年五月一日向义大利公教进行会工人组训词:宗座公报四七卷(一九五五)四O三-四O四页。   

    (七)参阅教宗比约十二世,一九五二年四月廿七日,向慈善事业代表会议致词:宗座公报四四卷(一九五二)四七O-四七一页。   

    (八)参阅教宗若望廿三世,一九六一年五月十五日,“慈母与导师”通谕:宗座公报五三卷(一九六一)四五四页。   

    教宗公布令  

    本法令内所载全部与各节,均为神圣公会议教长们所赞同。我们以基督所赋予的宗座权力,偕同可敬的教长们,在圣神内,予以批准、审订、制定,并为天主的光荣,特将会议所规定者,明令公布。  

    公教会主教  保禄  

    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八日颁于罗马圣伯铎大殿  

    (以下为教长们的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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