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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铎职务与生活法令(PO)

第二章 司铎的职务


 一  司铎的工作  

    服务圣道  

    4 天主的子民,首先是藉生活天主的圣言而集合起来(一),这正需要特别期待于司铎之口舌(二)。原来,如非先有信德,任何人不能得救(三),而司铎们,身为主教的合作者,其首要任务就是向万民宣讲天主的福音(四),以履行主的命令:“你们往普天下去,向一切受造物宣传福音”(谷:十六,15)(五),从而组成、增长天主的子民。以救世的圣言,在非信徒心中激发信德,在信徒心中培养信德,藉着信德,信友团体才能产生、增进,一如保禄宗徒所说:“信仰是由听闻而来,听闻是藉着基督的话”(罗:十,17)。因此司铎对所有的人负有义务,应该把他们在主内所得的福音真理(六),通传于他人。司铎们,或者以其在外邦人中所有的良好品行,引领他们光荣天主(七),或者公开讲道,向无信仰者宣扬基督的奥迹,或者教授基督基本教理、讲解教会的道理,或者在基督真光之下,探讨当代问题,常要记得,不是在讲授自己的智慧,而是在讲授天主的圣道,并在恳请所有的人悔改、成圣(八)。不过,司铎的宣讲,在当今世界的环境中,往往极为困难,为使听者能够感动,不应只以广泛抽象方式,解说天主的圣道,而应将永恒的福音真理,贴合于实际生活的环境之中。  

    由此看来,按照听道者的不同需要,与宣道者的奇恩秉赋,进行宣道工作的方式很多。在非基督徒的地区或人群中,是要以宣讲福音,引人走向信仰及得救的圣事(九);在信友团体中,尤其对那些不甚瞭解,或不甚虔信其所参与的信友,要宣讲领受圣事的圣道,则是不可缺少的,因为圣事是信德的工作,而信德是由圣道产生并滋养(十)。这对于举行弥撒时的圣道礼仪,尤其如此:在弥撒中,宣扬基督的圣死与复活、群众听了之后的答覆,以及基督 以其圣血成立新约而作的奉献,都密切连合在一起;同时,信友们又以祈祷和领受圣事,与此奉献交融在一起(十一)。  

    服务圣事及圣体
  
    5 天主是惟一圣者及圣化者,他曾愿意选取一些人作为自己的同伴与助手,谦恭地为圣化工作服务。因此,司铎们,通过主教的手,由天主所祝圣,以便以特殊名义分享基督的司祭职,在举行圣礼时作基督的职员,而基督则仍继续不断地在礼仪中,藉着圣神,为我们执行他的司祭职(十二)。司铎们以洗礼引领人加入天主的子民;以忏悔圣事,使罪人与天主及教会和好;以病人傅油圣事,减轻病患的痛苦;尤其以举行弥撒,以圣事方式奉献基督的牺牲。在施行每一件圣事时,-一如殉道者圣依纳爵对初期教会所证实(十三)-司铎以多种方式和主教有圣统上的连系,因而使主教好像亲临于信友的每一集会(十四)  

    至于其他圣事,以及教会的一切工作和传教事业,都与圣体互相关联,并导向圣体(十五)。因为至圣圣体含有教会的全部精神财富(十六),就是基督自己,他是我们的逾越圣事,是生命的食粮,以他经圣神而生活并有活力的肉体,赐给人们生命,他邀请并引导人们,把他们自己、他们的辛劳,以及所有受造之物,和他一起作为奉献。从此看出来,圣体就是全部福音工作的泉源与顶峰,因为望教者逐渐被引导去参与圣体礼,而信友们既已有洗礼及坚振的记号,则因领圣体而圆满地加入基督的身体。  

    所以,圣体宴会就是司铎所主持的信友团体的中心。因此,司铎们教导信友,在弥撒圣祭中向天主父奉献神性的祭品,并一同奉献自己的生命。司铎以基督善牧的精神,教导信友以忏悔之情,在告解圣事内,把自己的罪过告知教会,好能日渐归向于主,思念着他的话:“你们悔改罢,因为天国临近了”(玛:四.17)。司铎还要训练信友参与圣礼,使能在圣礼中虔诚祈祷;辅导信友,按照每人的恩宠与需要,毕生实践日趋完善的祈祷精神;还要劝导所有信友,善尽自己本地位的职责,并以适合每人的方式,在实践福音劝谕的路上前进。此外,司铎们训导教友,以诗歌及属神的歌曲,在心中赞颂上主,并因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名,时时、事事,感谢天主父(十七)。  

    司铎在举行圣体时所表示的赞颂与感谢,在诵念日课时,延伸到每天的各时辰,以教会的名义,为托付给自己的全体民众,甚至整个世界,祈求天主。  

    举行并供奉圣体的祈祷圣所,也是信友集会之所,以及敬礼在祭坛上为我们奉献的天主子、我们的救主,亲在之所,以助佑安慰信友,故应保持清洁,适宜于祈祷及神圣典礼(十八)。在此圣所,牧人及信友同被邀请,以感激的心情,答覆基督的恩赐,他通过他的人性,不断地向自己身体的肢体,灌输天主的生命(十九)。司铎们应设法培养礼仪知识与技术,好能藉着礼仪工作,使托付给自己的信友团体,日渐完善地赞颂天主父及子及圣神。   

    天主子民的领袖  

    6 司铎按照其份内的权力,执行基督元首及牧人的职务时,以主教的名义,集合天主的家庭,就像共有一个生命的兄弟团体,并领导着它,藉着基督,在圣神内,走各天主父(二十)。为执行这种职务,一如其他的司铎工作,授予他们原是为建树而赐予的神权。(二一)在建树教会时,司铎们应该遵照主的榜样,与众人友善相处。他们不应按人的好恶(二二),而是按照基督的教理及生活的要求,对待他人,教导劝勉他人,犹如对待亲爱的孩子们(二三),如同保禄宗徒所说:“不论顺逆,务必坚持,以百般的忍耐和各样的教训,去反驳、去斥责、去劝勉”(弟后:四,2)(二四)。  

    因此之故,司铎身为信仰的教育者,应该亲身或通过他人,在圣神助佑之下,设法领导每位信友,按照福音发展自己的圣召,走向真诚并实践的爱德,进入基督用以解救我们的自由(二五)。若干典礼尽管堂皇,组织尽管繁荣,如果不能用以教导人获得基督徒的成熟,将无济于事(二六)。为达到这种成熟状态,司铎们应协助信友,在或大或小的事件上,观察什么是事体本身的要求,什么是天主的圣意。此外,司铎还要训练信友,不只为自己生活,而且根据爱德新法律的要求,每人依照其所领受的恩宠,彼此服务(二七),以便每人都以基督精神,在人类社会中,去尽个人的职责。  

    司铎固然对一切人都有义务,但应特别照顾贫穷弱小者,主基督曾表示与这些人站在一起(二八),向这些人宣讲福音,被视为默西亚工作的征兆(二九)。司铎也要特别注意青年人,还有那些夫妇及为人父母者,深望这些人能够亲密地聚在一起,讨论如何帮助大家,在多次遭遇困难的环境中,得以更容易、更圆满地度基督化的生活。司铎要记得,所有的修士修女,都是主的家庭里的卓越成员,值得关心他们的神修进步,使整个教会获得利益。最后,司铎要极其关心病人及临终者,看顾他们,在主内坚强他们(三十)。  

    牧人的工作不仅限于个别地照顾信友,而且还要扩展到培养真正的信友团体。为能确实养成团体精神,则不仅包括地方教会,而应包括普世教会。地方团体不只关心当地的信友,而要满怀传教热火,为全人类预备走向基督的道路。不过,地方教会应特别关照望教者及新教友,训练他们逐步认识、实践基督生活。  

    但是,如果不以举行圣体大礼为基础与中心,则基督团体决不会建立起来;因此必须从举行圣体,作为训练团体精神的开始(三一)。为使圣体礼仪的举行,能够达到虔诚圆满境界,必须进而去作爱德工作与彼此协助,同时也进行传教活动,以及其他各种为基督作证的表现。  

    此外,教会团体以爱德、祈祷、榜样及苦行,实践慈母的工作,引人归向基督。因为这种团体是一个有效的工具,可以为尚未信从的人,指出或预备走到基督及其教会的道路,同时也可以激励、滋养、强化信友去作精神战斗。  

    不过,在建设基督团体时,司铎们切勿参与人间的任何主义或党派,而要以福音的使者、教会的牧者身份,献身于基督身体的精神发展工作。  
   
    二  司铎与他人的关系  

    司铎团与主教的关系  

    7 所有司铎和主教们共同分享基督的同一司祭职及服务职,至使这同一祝圣及同一使命,要求司铎们必须与主教圣秩,保持圣统的共融(卅二),这在共同举行礼仪,表现得最好,也正是司铎与主教联合在一起,在行圣体宴会时,明认这种共融(卅三)。所以,主教们为了司铎们在领圣秩时所受于圣神的恩赐,在教导、圣化、管理天主子民的职务与工作上,把他们视为必要的助手与顾问(卅四)。教会初期的礼仪文献,已经强调此事,每当司铎授职时,庄严地祈求天主,为之灌输“恩宠及超见之神,好能以纯洁的心,协助、治理民众”(卅五),宛如在旷野中,梅瑟之神曾传授给七十位贤达长老(卅六),“梅瑟靠了他们的协助,轻松地治理了不可胜数的群众”(卅七)。为了这种在同一司祭及服务职责上的共融,主教们应以司铎为弟兄、为朋友(卅八),要尽力关怀他们物质的,尤其是精神的利益。原来,对所属司铎的圣德修养,主教们负有极严重的责任(卅九),所以应以极大的努力,对司铎不断地加以培养(四十)。主教们应甘心听取司铎们的意见,而且要参考他们的建议,与他们讨论有关教区牧灵工作上的需要,以及有关教区利益的各种事项。为能使这一点收到实效,应该配合现代环境需要(四一),将以法律规定的方式与细则,成立代表司铎团的司铎谘议会(四二),以便提供建议,有效地协助主教治理教区。 
 
    在司铎方面,深知主教享有圆满的圣秩圣事,应该在主教身上尊敬最高牧人基督的权威。因此,司铎应以真诚的爱德与服从,依附自己的主教(四三)。此种司铎的服从,浸润着合作的气氛,是以分享主教的职务为基础,而与圣秩圣事及教会的派遣同时授予司铎的(四四)。  

    司铎与主教的连系,在今日更为需要,因为在现代,由于种种因素,使徒工作不但必需具有多种形式而且必需超越一个堂区或教区的界限。于是,任何司铎都无法单独孤立地完成自己的任务,而必须在教会监督者领导之下,与其他司铎协力合作,始可有成。  

    司铎彼此之间的兄弟团结与合作  

    8 所有司铎,因授职礼而侧身于司铎圣秩,彼此以圣事性的手足之情,密切团结在一起,尤其是加入一个教区,在本主教领导之下而服务的司铎,共同形成一个司铎团。他们所担负的职责虽有不同,但是同为人类尽行一个司铎职务。原来所有司铎都受命共同尽行同一事业:有的人执行堂区或超堂区的工作,有的人从事研究学问或教书生活,甚至有人在教会管辖当局允许之下,亲手劳动,参与工人的生活,也有人从事其他使徒工作,或导向传教的工作。大家都趋向一个目标,就是为建树基督的身体。这种工作,尤其在我们的时代,需要多种形式及新的适应方法。因此,所有司铎,不分教区或修会,彼此协助,时常为真理一起工作(四五),是极其重要的事。每一位司铎都与这司铎团的其他成员,以使徒爱德、职务及手足的关系,联合在一起;这在古时即以礼仪表现出来:即参与授秩典礼的司铎们,与授予圣秩的主教,一同被邀请为新当选者覆手时,以及同心合意,在举行圣体共祭时,表现得很清楚。所以,每一位司铎都以爱德、祈祷、各方面的合作关系,与自己的弟兄们连结在一起,并显示出基督所希望的那种完善的团结一致,为使世界相信子是由父所派遣(四六)。  

    为此,年长的司铎要对待年轻的司铎,真如弟兄,在开始担任工作时,予以协助,即使彼此相法不同,也要尽量了解他们,并要善意关照他们进行的工作。同样,年轻司铎要尊重长者的年龄与经验,在有关牧灵的事情上,与他们交换意见,并欣然合作。  

    司铎们怀着弟兄之情,不要忘记了款待旅客(四七),还要实行慈善及通财之谊(四八),尤要特别关怀患病、受苦、辛劳、孤独、流亡及受迫害的司铎弟兄(四九)。也要欣然愉快地共同参加消遣身心的活动,记得吾主对疲倦的宗徒们所作的邀请:“你们来退避到野外,休息一下”(谷:六.31)。此外,为使司铎们能够彼此协助发展灵修及知识生活,并促进职务上的合作,以及避免孤独可以发生的危险,应该鼓励某种程度的共同生活,或某种团体生活;不过,按照个人或牧灵的不同需要,这可能有多种方式,比如:尽可能居住在一起,或者共同进餐,或者至少屡次或定期地彼此相聚。还要重视并切实鼓励司铎们的协会,其会章经教会当局批准,其目的是藉着合宜而且经过考验的生活规律,并藉着彼此的协助,以促进司铎在履行职务时能够圣化自己,同时为所有司铎们服务。 
 
    最后,由于在司铎职务上的同一共融,司铎们应深知其对遭遇某种困惑的弟兄,特别负有责任,应及时提供援助,在必要时,予以婉言规劝。至于犯过某种缺失的司铎,仍应时常以弟兄友爱及宽大为怀相对待,为他们恳切祈求天主,并继续作他们的真实弟兄与朋友。   

    司铎与信友的关系  

    9 新约的司铎们,虽然因圣秩圣事的关系,在天主子民中并为天主子民,执行父亲及师傅的卓越而必需的职务,但同时与所有基督信徒同为主的门徒,同蒙天主召叫的恩宠,而参与他的王国(五十)。因为,司铎同所有因圣洗而重生的人,实为弟兄中之弟兄(五一),都是同一基督身体的肢体,共同受命建设此一身体(五二)。  

    所以,司铎作领导时,不应该谋求自己的事,而是谋求耶稣基督的事(五三),与在俗信友协力合作,在他们中效法师傅基督的榜样,他在人间“不是来受服事,而是服事人,并交出自己的生命,为大众作赎价”(玛二十28)。司铎们应该诚心承认并促进在俗信友的地位,以及他们在教会使命中的本有职分,也要尊重对人间事物每人都有权享受的正当自由。要欣然聆听信友的意见,友爱地考虑他们的期望,承认他们在人类活动的各种领域中,所有的经验与专长,好能和他们一起辩别时代的征兆。要考验神是否出于天主(五四),要在信德意识下,去发掘信友们的各种不同的奇恩,无论是卑微的或是高超的,欣悦地加以辩别,用心加以培养。在天主赐给信友的丰富恩宠中,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有不少的人被吸引到高深的神修境界。同样,要以信任的态度,托付信友某些为教会服务的工作,让他们有行动的自由与领域;而且在适当时机,可以促请他们自动负责,去进行若干事业(五五)。  

    最后,司铎置身于信友中间,是为领导大家团结相爱,“以弟兄之爱彼此相爱,以礼遇彼此争先”(罗十二10)司铎们有责任协调不同的思想态度,至使在信友团体中,任何人不感觉自己是外人。司铎是公益的保护人,以主教的名义加以管理,同时也是真理的英勇维护人,以免信友为各种教义之风所激荡(五六)。司铎要特别负责照顾那些脱离圣事生活,甚至脱离信仰的人,要如善牧一样去接近他们。  

    司铎要注意大公主义法令的规定(五七),不可忘记那些尚未与我们享受完整的教会共融的弟兄们。  

    最后,对所有尚未承认基督为其救主的人,司铎也要看他们是托付给自己的人。  

    在信友们方面,深知自己对司铎的责任,应以孝爱之心,对待他们如自己的牧人与父亲;同样,也分担司铎所关切的事情,以祈祷、以实行,尽量协助自己的司铎,使能轻易地克服困难,并能勉尽其职而有丰收(五八)。   

    三  司铎的分配及司铎圣召  

    司铎的分配  

    10 司铎们在领受圣秩时所得的神恩,不只准备他们去实行一种限定的狭小使命,而是广大普遍的救人使命,“直达地极”(宗:一,8),因为所有司铎职务,都是参与基督托付给宗徒的普遍使命。然而,司铎所参与的基督司祭职,必然指向所有的民族与时代,绝不受血统、国藉或时代的限制,一如在默基瑟德身上,已经奥秘地预示过了(五九)。所以,司铎们要关心各地方的教会。因而在圣召众多的教区里,司铎们在其本主教或会长准许或要求之下,应该准备到司铎圣召缺乏的地区、传教区或工作岗位上,甘心去执行自己的任务。  

    此外,有关加入及脱离教区的法则,应在保留这项悠久制度的条件下,使能更适应现代牧灵的需要。如果某处有传教上的需要,则不仅要便利司铎的适当分配,而且要使各种不同社会组合的特殊牧灵事业,无论是在某一地区、国家或在世界任何地方执行,都能得到方便。为此,设立若干国际修院、成立特殊教区或专为某种人的特区,或其他类似机构,可能是有益的,在其本机构规律下,但不得侵害当地主教的权利,司铎们可以为了整个教会的利益,去参加或作为永久的成员。  

    不过,司铎们不要单独被派到一个新地方去,尤其对语言风俗不甚了解的地方,而应尽可能,按照基督宗徒的榜样(六十),至少两个或三个同去,好能彼此帮助。还要顾虑到他们的精神生活,以及身体心理的健康;如果可能,应按照个人本身的条件,对该项工作的地方及环境,加以准备。同时,前往新地方去的司铎,最好能够先熟悉该地方的语言,而且熟悉其人民的心理及社会特性,因为他们既甘愿谦虚地去服务,就要与他们深刻地交往,追随保禄宗徒的榜样,他曾对自己这样描述:“我原是自由的,不属于任何人;但我却使自己成了众人的奴仆,为赢得更多的人。对犹太人,我就成为犹太人,为赢得犹太人...”(格前:九,19-20)。  

    司铎们应关心司铎圣召  

    11 我们灵魂的牧者和监督(六一),建立了自已的教会,其意愿是他所选择并用自己的血所取得的民族(六二),直到世界终穷,时常拥有自己的司铎,以免基督信徒变成好似没有牧人的羊群(六三)。宗徒们瞭解基督的这个意愿,在圣神的引导之下,自认有责任选择一些“适当的人,也能教训别人”(弟后:二,2)的职员。这个责任是属于司铎使命的本质的,司铎因此使命而分担整个教会的关心,使天主子民在此世总不缺少工作人员。但因“船长与乘客……有同舟共济的命运”(六四),因此全体基督民众应该明白,自己有责任,以各种方式的合作,以恳切的祈祷,以其所能作到的其他方法(六五),使教会常有其所需要的司铎,以履行其天赋使命。所以,首先是司铎们应特别注意,以宣道职务及生活见证,显示出服务的精神及真正的逾越喜乐,让信友们看清楚司铎职务的尊高与需要;如果慎审考虑之后,认为某些青年或成年人,适宜如此重大职务,便要不惜一切努力及困难,准备他们,直到他们在完全的内外自由的条件下,由主教所召叫。为达此目的,辛勤明智的神修指导,是极其有益处的。至于作父母,作教师,以及以任何方式负责教育儿童与青年者,应该如此训导他们,使他们知道吾主对其羊群的关切,注意教会的需要,慷慨地准备以先知之言,答覆主的召唤:“我在这里,请派遣我”(依:六,8)。不过,主召叫的这个声音,决不可如此期待,好像会以不寻常的方式,达于未来司铎的耳边。原来,这种召叫,毋宁是由征兆来领悟、辨别,天主常藉这些征兆,向明智的信友表示他的旨意。所以,司铎应细心注意这些征兆(六六)。  

    因此,教区性与全国性的圣召事业,要多多借重司铎们的合作(六七)。要在宣讲时、在教授要理时、在刊物上,必须清楚说明当地及普世教会的需要,并要生动地列举司铎职务的真义及伟大,在司铎职务中重大任务搀和着伟大的喜乐,尤其如教父们所说的,可以为基督提供爱情的最大证据(六八)。  
   
    附注.第二章  

    (一) 参阅伯前:一,23;宗:六,7;十二,24。又圣奥斯定阐述圣咏四四篇,23节:“宗徒们宣讲了真理之言,产生了教会”:拉丁教父集,三六,五O八栏。  

    (二) 参阅拉:二,7,弟前:四,11-13;弟后:四,5;铎:一,9。  

    (三) 见谷:十六,16。  

    (四) 参阅格后:十一,7。此处所谈的司铎,乃主教的合作人员,所以凡对主教所说的,也能适用于他们。参阅Statuta Ecclesisae Antiqua 第三章;Decretum Gratiani C. 6, D. 88 (ed. Friedberg, I, 307) ; Conc. Trid., Decr., De reform, Sess. V, c. 2, n. 9., 梵二,“教会宪章”25。  

    (五) 参阅Constitutiores Apost. II, 27, 7:“主既命我们说:‘往训万民’,司铎们应是天主学识的导师……”(ed. F.X. Funk. Didascalia et Constitutiones Apostolorum I, Paderborn 1905, P. 105). Sacramentarium Leonianum及其他圣事礼典与主教礼典,祝圣司铎的颂谢词:“主,你以此安排,将信仰之师加入你圣子的宗徒们作为侣伴,使其能以这些助手的宣讲充满全世。Liber Ordinum Liturgiae Mozarabicae, 祝圣司铎颂谢词:人民之师,属下之治理者,应保持公教信仰的秩序,并向众人宣报真实的救恩(ed. M. Ferotin, Paris 1904, Col. 55).  

    (六) 参阅迦:二,5。  

    (七) 参阅伯前:二,12。  

    (八) 参阅亚历山教会雅各宾派的祝圣司铎礼典:“……请你聚集你的子民聆听教训之言,宛如养母育养其子女”(H. Denzinger, Ritus Orientalium, Tom. II, Wurzburg 1863, P. 14)。  

    (九) 参阅玛;廿八,19;十六,16;戴都良论圣洗,十四,2(Corpus Christianorum, Series Latina, I, P. 289);圣亚大纳削,Adv. Arianos,二,42(希腊教父集二,六,二三七栏);圣热罗尼莫释玛窦二八,19(拉丁教父集二六,二一八BC栏):“先要教训万民,然后将受教者,洗之以水。除非灵魂已接受信德真理,不得使肉身领受圣洗圣事”;圣多玛斯Expositio primae Decretalis, I节:“我们的救主遣发门徒宣传福音时,嘱咐他们三点:第一叫他们教训人信德;第二叫他们以圣事洗净信仰者……”(ed. Marietti, Opuscula Theologica, Taurini Romae 1954, 1138)。  

    (十) 参阅梵二,礼仪宪章35之2。  

    (十一)    参阅梵二,礼仪宪章33,35,48,52。  

    (十二)    参阅梵二,礼仪宪章7;比约十二世一九四三年六月廿九日“奥体”通谕:宗座公报卷三十五(一九四三)二三O页。  

    (十三)    斯米纳圣依纳爵殉道,8,1-2(ed. F. X. Funk, p. 282, 6-15);Constitutiones Apostolorum, VIII, 12, 3 (ed. F. X. Funk, P. 496):VIII, 29 2(P.532).  

    (十四)    参阅梵二,教会宪章28。  

    (十五)    圣多玛斯,Summa Theol. III. q. 73, a. 3c; 参阅Summa Theol. III; q. 65, a. 3.  

    (十六)    参圣多玛斯,Summa. Theol. III, q. 65, a. 3, ad 1; q. 79, a, l, c, et ad 1.  

    (十七)    参阅弗:五.19-20。  

    (十八)    参阅圣热罗尼莫Epist., 114. 2:“圣爵、祭衣及其他关于敬礼吾主受难之物,因其与吾主圣体和宝血相连接,当以与吾主圣体宝血同样的尊严敬之”(拉丁教父集二二,九三四栏)。梵二,礼仪宪章122-127。  

    (十九)    参阅一九六五年九月三日保禄六世“信德奥迹”通谕:“此外,在每天的过程中,教友不要忽略朝拜圣体的善工,圣堂里供奉圣体,宜按礼仪之规定,选定显贵的地方,使圣体尽可能的受到光荣。朝拜圣体乃表示感激的标志,爱情的保证,并对确实在此的吾主耶稣,表示应有的崇拜”。宗座公报卷五七(一九六五)第七七一页。  

    (二十)    参阅梵二,教会宪章28。  

    (二十一)       参阅格后:十,8,十三,10。  

    (二十二)       参阅迦:一,10。  

    (二十三)       参阅格前:四,14。  

    (二十四)       参阅Didascalia, II, 34, 3, II, 46, 6; II, 47, 1; Constitutiones Apostolorum, II, 47, 1(ed. F. X. Funk, Didascalia et Constitutiones, I, pp. 116, 142 et 143).  

    (二十五)       参阅迦:四,3;五,1及13。  

    (二十六)       参阅圣热罗尼莫 Epist., 58, 7..“墻壁辉耀着宝石,而基督却死于穷人的身份,这有什么用呢?”拉丁教父集二二,五八四栏。  

    (二十七)       参阅伯前:四,10等节。  

    (二十八)       参阅玛:廿五,34-45。  

    (二十九)       参阅路:四,18。  

    (三十)    亦有其你类似的人,如移民及游民等,见梵二,论主教牧职法令18。  

    (三十一)       参阅 Didascalia, II, 59, 1-3 (ed. F. X. Funk, I, p. 170):教训民众,劝告他们参加集会,切勿缺席不到。请劝告他们常常聚集,不该以缺席而缩小教会,减少基督身体的肢体……。所以,你们既然是基督的肢体,便不该以不联合为一,而与教会远离。你们有基督为元首,依照祂的所许,常与你们同在,不该忽略你们自己,不应让基督与其肢体脱离,也不应切断和分散祂的奥体”。Paulus VI, Allocutio di aggiornamento pastorale:宗座公报卷五五(一九六三)七五O等页。  

    (三十二)       参阅梵二,教会宪章28。  

    (三十三)       参阅Constitutionem Ecclesiasticam Apostolourum, XVIII:“司铎是主教的共同分享职任者和共同作战者”(ed. Th. Schermann, Die allgemeine Kirchenordnung, I, Paderborn 1914, p. 26);S. Isidorus Hispalensis, Eclesiasticis Officiis, C. VII:拉丁教父集八三,七八七栏。  

    (三十四)       参阅Didascalia, II, 28, 4 II, 34, 3(ed. F. X. Funk, p. 108 et pp. 109 et 117)。  

    (三十五)       参阅Const. Apost., VIII, 16, 4参阅Epitome Const. Apost VI (ed. F. X. Funk, I, p. 522, 13 et II, p. 80, 3-4).  

    (三十六)       参阅户:十一,16-25。  

    (三十七)       参阅罗马主教礼典授铎品颂谢词;Constit Apost. VIII, 16, 4 (ed. F. X. Funk, I, p. 522, 16-17).  

    (三十八)       参阅梵二,教会宪章28。  

    (三十九)       参阅若望廿三世Sacerdotii Nostri primordia通谕:宗座公报卷五一(一九五九)五七六页;圣比约十世Exhortatio ad Clerum:S. Pii X Acta, Vol, IV (1908), pp. 237 ss.  

    (四十)    参阅梵二,论主教牧灵职务法令15及16。  

    (四十一)       参阅教律三九一条,四二三-四二八等条。  

    (四十二)       殉道圣依纳爵致玛聂西人书六章一节:“我现在向你们劝告,务要与天主契合,在主教、司铎、六品副祭的领导下,用心进行一切:主教代表天主,司铎们乃代表宗徒们的元老,六品副祭为我所最亲爱的,他们执行着基督耶稣的职任,而基督在万世之前与天主同在,最后却显现于人世。”(见Funk版二三页10-13):又致Trall. 书三章一节:“同样的,一切的人应尊敬六品如同基督,尊敬主教如同父的象征,尊敬司铎们如同天主子民中的元老和宗徒们的议会;没有他们,便不能称作教会”(见同上二四四页,10-12);圣热罗尼莫释依撒意亚先知书II,3,(拉丁教父集二四,六一A栏):“在教会内我们亦有我们的议院,即司铎的集团。”  

    (四十三)       参阅教宗保禄六世一九六五年三月一日,在圣西斯丁小堂内,向罗马各本堂及四旬斋期的讲道者的谈话:宗座公报五七(一九六五)三二六页。  

    (四十四)       参阅Const. Apost., VIII, 47, 39:“司铎们若没有主教的同意,什么也不能履行:因为天主的子民是托付给他的,并由他要交他们灵魂的账。”(Funk, 577)。  

    (四十五)       参阅若:三,8。  

    (四十六)       参阅若:十七,23。  

    (四十七)       参阅希:十三,1-2。  

    (四十八)       参阅希:十三,16。  

    (四十九)       参阅玛:五,10。  

    (五十)    参阅得前:二,12;哥:一,13。  

    (五十一)       参阅玛:廿三,8;“当我们希望作人们的牧者,父亲及师傅时,必须同时作他们的弟兄”保禄六世“祂的教会”通谕:宗座公报卷五八〔一九六四〕六四七页。  

    (五十二)       参阅弗:四,7及16;Const, Apost., VIII, 1, 20:“为主教的不该高居六品或司铎之上,为司铎的也不应高居民众之上:因为团体乃是彼此结成的”(ed. F. X. Funk, 1, p. 467) 。  
    (五十三)       参阅斐:二,21。  

    (五十四)       参阅若;一四,1。  

    (五十五)       参阅梵二,教会宪章37。  

    (五十六)       参阅弗:四,14。  

    (五十七)       参阅梵二,论大公主义法令:宗座公报卷五七(一九六五)九十等页。
  
    (五十八)       参阅梵二,教会宪章37。  

    (五十九)       参阅希:七,3。  

    (六十)    参阅路:十,1。  

    (六十一)       参阅伯前:二,25。  

    (六十二)       参阅宗:二十,28。  

    (六十三)       参阅玛:九,36。  

    (六十四)       罗马主教礼典,论授予司铎圣秩礼典。  

    (六十五)       参阅梵二,司铎之培养法令2。  

    (六十六)       天主召唤的声音,由两种不同的、奇妙的、趋于共同不同目标的方式发表:一种内心的,属于圣宠和属于圣神的,是在人灵深坎,由主由强力的“无声之声”所实施的一种内心引力;另一种是外表的,属于人性的、可感觉的、社会的、法律上的、具体的、是具有资格讲道者、宗徒圣统制,声音、是基督所有意建立的一种必需工具,使天主圣言及命令成为可懂的言语的媒介、此正是圣保禄所教的公教道理:“若没有宣讲员,他们怎能听到呢?……所以信仰是从听道来的”(罗:十,14,17)。(一九六五年五月五日教宗保禄六世劝谕:见一九六五年五月六日罗马观察报)。  

    (六十七)       参阅梵二,司铎之培养法令2。  

    (六十八)    教父们在解释基督问伯多禄之言时,即如此教训人:“你爱我吗?……你喂养我的羊群”(若廿一17:参阅金口圣若望论司铎篇,II,1-2(希腊教父集四七-四八,六三三栏);圣额我略Reg. Past. Liber, P. I, c. 5(拉丁教父集七七,一九a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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