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书页 ] [ 返回目录 ] [ 繁体转换 ] [ 添加书签 ]
修会生活革新法令(PC)

革新的总则


 2  修会生活适应的革新,包含继续返回基督化生活的根源,及各修会原来的目标,与对时代环境变迁的适应。这类革新,在圣神的策励及教会的领导下,当依下列原则推行之: 
 
    一、修会生活的最后目标,既是按照福音追随基督,那么,追随基督对一切修会,当视为最高规则。 
 
    二、为教会的利益起见,每一修会必须有其特别性质及职务。因此当忠心地认清及遵从创会人的精神与固有宗旨,以及纯正的传统;这一切便是建立各修会的祖产。 
 
    三、各修会分享教会的生命,凡教会在圣经、礼仪、牧灵,大公、传教、和社会方面的创业和计划,各修会当依自己的性质,竭力加以协助,视如自己的一样。 
 
    四、修会当督导会士,认清时代及人类的环境与教会的需要,以信德的眼光明智地判断当代的情况,以使徒的热诚,更有效地拯救人类。 
 
    五、修会生活,既然首在促使会士随从福音劝谕,效法基督,与天主结合,为此当切实思考,会士们要充沛精神革新,即使在推行外面事业上,亦当放在首要地位,否则,现代需要的最好适应,不会产生效会。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

Copyright©2005-2008 天主教图书中心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