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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的启示教义宪章(DV)

第六章 论圣经在教会的生活中


 教会尊敬圣经  

    21 教会常常尊敬圣经,如同尊敬主的圣体一样,因为特别在圣礼仪中,教会不停地从天主圣言的筵席,及从基督圣体的筵席,取用生命之粮,而供给信友们。教会把圣经与圣传,时常当做自已信德的最高准绳,因为圣经是天主默感的,并且一劳永逸用文字书写下来,恒久不变地通传天主的言语,而使圣神的声音,藉先如及宗徒们的言语发声。所以教会的一切宣道,同基督的宗教本身,应当受到圣经的养育与统辖。在天之父藉着圣经慈爱地与自己的子女们相会,并同他们交谈。天主的话具有那么大的力量及德能,以致成为教会的支柱与力量,以及教会子女信德的活力,灵魂的食粮:精神生活清澈不竭的泉源。因此,所谓“天主的话确实是生活的,是有效力的”(希:四,12),“它能建树你们;并在一切圣徒中,赐给你们嗣业”(宗:廿,32:参阅得前:二;13),对圣经来说最恰当不过了。 

    翻译圣经的重要性  

    22 要给基督信徒们敞开到达圣经的门径。因此,教会自起初就把那部极古的,称为古经七十贤士的希腊文译本,视为已有;对其他的东方译本及拉丁译本,尤其对那部称为通行本的拉丁译本,也恒久不断地尊重。因为天主的话应当提供给各个时代,为此教会以慈母的心肠,设法促使适当而且正确的各种语言之译本出版,尤其按圣经原文翻译更好。但愿能有机会,并经教会权威者的许可,与分离的弟兄们合作翻译圣经,供给所有基督徒使用。 

    天主教神学家的任务  

    23 降生成人的圣言之净配,即受了圣神教导的教会,勉励日益获得圣经更深的领倍,为不停地用天主的言语,滋养自己的子女,因此,教会合理地提倡对东西方教父以及圣礼仪的研究。公教的注经家,以及其他神学家,当本着合作无间的力量去努力,为在神圣训导当局的监督之下,藉适当的工具去探讨及讲解圣经,使如此众多为天主言语服役的人,能够把这光照理智、坚固意志、灼热人心为爱慕天主的圣经食粮,有成效的供给天主的子民应用 (卅五)。神圣公议会鼓励研究圣经的教会子弟们,要本着日新的朝气,全心尽力按照教会的意思,继续完成幸己开始的工作(卅六)。 

    圣经与神学  

    24 神学以成文的天主圣言及圣传,为永久的根基,从而得以坚强稳固,常保青春,而在信德的光照之下。去探讨一切稳藏在基督奥迹中的真理。圣经包括天主的话,因为是默感的,真正是天主的话;所以圣经的研究当视作神学的灵魂(卅七)。同样,宣讲的职务,例如:牧灵的讲道、要理教授,以及一切基督化的训诲,尤其应占有特别地位的礼仪中的圣经训释,也都应从圣经的言语中取得健康的滋养,获得神圣的生气。 

    阅读圣经的劝语  

    25 所以所有圣职人员,特别是基督的司铎们,以及其他正式为圣言服务者,如执事、传道员,务必致力于动读圣经,及精细研究,以免他们中有人原来应把天主的言语,庞大的财富,尤其在圣礼仪中,同托付给自己的信友分享,而竟变成“外表是天主圣言空洞的宣讲者,内里却不是天主圣言的倾听者”(卅八)。神圣的公议会也同样恳切并特地劝告所有基督信徒,特别是修会的会士们,要藉多读圣经,去学习“耶稣基督高超的知识”(斐:三,8)。“原来不认识圣经,即不认识基督”(卅九)所以要藉充满天主语言的神圣礼仪,或藉热心阅读,或藉专设的训练班,以及其他受教会司牧批准及督导的,而在我们现代到处盛行的可嘉方法,欣然去接近圣经。要记住!祈祷当伴随着圣经阅读,为形成天主与人之间的交谈,因为“当我们祈祷时,我们向祂说话;当我们阅读天主圣言时,我们听祂讲话”(四十)。 

    “寄托宗徒道理的主教们”(四一)有责任设备必需而准确的,且有充足注解的圣经译本,适宜地训练托付给自已的信友,让他们正确地使用圣经,尤其是新约,而最主要的是福音:务使教会的子女,稳妥而有益地与圣经接触,并受其精神的熏陶。 

    此外,宜编写适合非基督徒之情况,备有适宜注解的圣经读本,给非基督徒使用。人灵的司牧或各界的教友,当用各种方法,明智地设法予以散发。 

    结语 

    26 这样,藉圣经的阅读及研究,“天主的言语得以飞奔而受荣”(得后:三,1),托付给教会的启示宝藏,日益充沛人心。就像因经常参与圣体奥迹,教会的生活得以增长,同样。也由于加倍仰慕“永远常存”的天主圣言(依:四十,8:参阅伯前:一,23-25),精神生活必可获得新的鼓舞。 

    教宗公布令  

    本法令内所载全部与各节,均为神圣公会议教长们所赞同。我们以基督所赋予的宗座权力,偕同可敬的教长们,在圣神内,予以批准、审订、制定,并为天主的光荣,特将会议所规定者,明令公布。 

    公教会主教 保禄 

    一九六五年九月十八日于罗马圣伯铎大殿 

    (以下为教长们的签署) 

    附注 第六章 

    (卅五)参阅比约十二世“天主感动”通谕:EB 五五一,五五三,五六七,圣经解释委员会“论修会与修院内之圣经教学”,一九五○年五月十三日:宗座公报卷四二(一九五○),四九五--五○五页。 

    (卅六)参阅比约十二世,同上:EB 五六九。 

    (卅七)参阅良十三世“上智”通谕:EB 一一四;本笃十五世“安慰之神”通谕:EB 四八三。
 
    (卅八)圣奥斯定,Serm. 一七九,1:拉丁教父集卅八,九六六。 

    (卅九)圣热罗尼莫,释依撒意亚经;Prol:拉丁教父栠廿四,17;参阅本笃十五世“安慰之神”通谕:EB 四七五--四八○;比约十二世,“天主感动”通谕:EB 五四四。
 
    (四十)圣盎博罗削“论公职”卷一,二十,88:拉丁教父集十六,50。 

    (四一)圣依勒内驳异说卷四,卅二,1:希腊教父集七,一○七一;(=四九,2HARVEY,二,2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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