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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的启示教义宪章(DV)

第二章 论天主启示的传授


宗徒与其继承者是福音的传授人  

    7 天主为使万民得救而启示的一切,又慈善地安排了,使能永远保持完整,并传授给各世代。所以,主基督,至高天主的全部启示之完成者.(参阅格后:一,30;三,16;四,6)命令宗徒们要把从前藉着先知所预许,由祂满全并亲口宣布了的福音,由他们去向众人宣讲,使成为全部救援真理和道德规范的泉源(八),并把天主的恩惠遍传给他们。此事果然忠实地完成了:一则由于宗徒们以口舌的宣讲,以榜样及设施,将那些或从基督的口授、交往和行事上所承受来的,成从圣神提示所学来的传授与人;二则由于那些宗徒及宗徒弟子,在同一圣神的默感下,把救恩的喜讯写成了书(九)。 

    为使福音在教会内永久保持完整而有生气,宗徒们留下了主教们作继承者,并“把自己的训导职权传授给他们”(十)。所以这圣传以及新旧约圣经,犹如一面镜子,使旅居于世的教会,藉以观赏天主“教会即由祂接受了一切:直到被领至面对面地看见祂实在怎样(参 阅若壹:三,2)。 

    圣传  

    8 因此,以特殊方式表达于默感书上的宗徒宣讲。曾以连续不断的继承得以保存,直到时期届满。故此,宗徒们传授其接受的,劝勉信友们持守,或藉言谈或藉书信所学来的传授(参阅得后:二,15),并要为曾经传给自己的信德而奋斗(参阅犹:3)(十一)。宗徒们所传授的,包括为善度天主子民的生活,及为增加信德有益的一切。如此,教会藉自己的道理、生活及敬礼,把其自身所是,及其所信的一切永垂于世,并传递于万古千秋。 

    这来自宗徒们的传授,于圣神的默导之下:在教会内继续着(十二),因为对传授的事迹和言语之领悟都有进展。此进展一则来自信友们的瞻想及研读,因他们把这些事默存于自己的心中(参阅路:二,19及51);二则因他们对所经历的精神事物有了深切的了解;三则由于主教们的宣讲,他们在继承主教职位时,领受了正确阐述真理的特恩。原来教会随时代的运转,不停地朝着天主的圆满真理挺进,直到天主的言语在教会内完成为止。 

    教父们的言论证实这传授活生生的存在,它的资源流入信仰和祈祷的教会之实际生活中。教会藉传授辨识出圣经的完整纲目,而且这些圣经藉圣传更在教会内澈底地被领悟,并且不断地见诸实行。如此,往昔说过话的天主,不断地与祂爱子的净配交谈;而福音的活声(宣扬)藉圣神向遍教会,藉教会向遍全球。圣神引领信友走向一切真理,并使基督的话洋溢于他们心中(参阅哥:三,16) 

    圣传与圣经彼此间的关系  

    9 因此,圣传与圣经彼此紧紧相连并相通,因为二者都由同一神泉流出,好似汇成一道江河,朝着同一目标流去。圣经是天主的话,受圣神默感而写成:而圣传则把主基督及圣神托付给宗徒们的天主圣言,完全传授给他们的继承者;使之藉真理之神的光照,用自己的宣讲,将天主的话忠实地保存,陈述并传扬下去;因此关于一切启示的确切性,教会不单是藉圣经吸取的。所以,二者当似同等的热忱与敬意来接受与尊重(十三)。 

    圣经、圣传和训导权  

    10 圣传及圣经组成天主圣言的同一宝库,并托给教会保管,全体圣民依附着它,在宗徒的道理及共融内,擘饼及祈祷,常常与自己的牧人团结一致(参阅宗:二,42),于是在坚守、实践以及表现所传授的信仰上,形成牧人与信友奇妙的同心合意(十四)。 

    以权威解释所写成或所传授的天主圣言之职权内(十五),只属于教会生活的训导当局(十六),它藉耶稣基督的名义而行使其权威。但教会的训导权,并不在天主的言语之上,而是为天主的言语服务。教会训导权所教导的,仅是由传授而来的;原来她是谨遵主命,并藉圣神的默佑,虔敬地听取、善加护守、并忠实地陈述天主的言语。凡她因天主的启示所公布为当信的一切,都是由一个信德的宝库所吸取的。 
因此,可见圣传、圣经及教会训导权,按天主极明智的计划,彼此相辅相成,三者缺一不可,并且三者按各自的方式,在同一圣神的推动下,同时有效地促进人灵的救援。

    附注 第二章 

    (八)参阅玛:廿八,19--20及谷:十六,15。特伦多大公会议,第四次会议:论圣经的正经:Denz七八三(一五○一)。 

    (九)参阅特伦多大公会议,1.c.梵蒂冈第一届大公会议,第三次会议,“论公教信仰”教义宪章,第二章,论启示:Denz. 一七八七 (三○○六)。 

    (十)圣依勒内驳异说:卷三,三章一节:希腊教父集七,848;Harvey,二,9页。 

    (十一)参阅尼塞第二届大公会议,Denz. 三○三 (六○二)。君斯但丁堡第四届大公会议第十次会议,第一条:Denz. 三三六 (六五○--六五二)。 

    (十二)参阅梵蒂冈第一届大公会议:“论公教信仰”教义宪章,第四章论信仰及理性:Denz. 一八○○(三○二○)。 

    (十三)参阅特伦多大公会议第四次会议1.c. Denz. 七八三 (一五○一)。 

    (十四)参阅比约十二世一九五○年十一月一日“极宽仁的天主”宪令:宗座公报卷四二(一九五○)七五六页,引证圣西比廉,书信六六;8:Hartel IIII,B,七三三页“教会子民聚合在司铎权下,及羊群依附自己的牧人。” 

    (十五)参阅梵蒂冈第一届大公会议,“论公教信仰”教义宪章,第三章论信仰:Denz. 一七九二(三○一一)。 

    (十六)参阅一九五○年八月十二日比约十二“人类通谕”:宗座公报卷四二(一九五○)五六八--五六九:Denz. 二三一四(三八八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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