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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宪章(SC)

第四章 论神圣日课


日课是基督教会的工课 

    83 新的永恒盟约的大司祭、耶稣基督,取人性之后,把天乡万古不辍的弦歌,传到了我们今世流放之地。基督与整个人类大家庭结为一体,使全人类和祂共唱天上赞美之歌。
 
    基督藉着自己的教会,仍继续这司祭任务;而教会并不仅以举行感恩礼,而且以其他方式,尤其以履行神圣日课,来不断的赞美上主,并为全人类的得救而转祷。 

    84 按照基督徒的古老传统而编成的神圣日课。其目的在使日夜的全部过程,藉着赞美天主而圣化。司铎们及其他由教会指定的人员,或者信友们同司铎一起,依照法定方式祈祷,举行这项美妙的赞美之歌,实乃新娘对新郎倾诉的心声,而且也是基督偕同自己的身体,对天父的祷告。 

    85 因此,所有履行此事的人,既尽教会的职务,又分享基督新娘的最高荣誉,因为他们是以慈母教会的名义,在天主宝座前,向天主呈献赞歌。 

    日课的牧灵效用 

    86 献身于牧灵圣职的司铎,愈能生动的意识到自己应该遵守保禄的劝言:“应不断祈祷”(得前:五,17),便愈能热心履行日课;因为惟有上主,能使他们所作的工作收效与进展,主曾说过:“没有我,你们什么也不能作”(若:十五,5);为此,宗徒们设立执事时,也曾说:“我们要专心祈祷,并为宣道而服务”.(宗:六,4)。 

    87 为使司铎及教会其他成员,在目前的环境中,更完善的履行日课,大公会议继续着宗座已顺利开始的革新工作,愿就罗马礼仪的日课,规定如下。 

    传统诵念时刻的修订 

    88 既然日课以圣化全天为目的,则各时间的传统工课,应予修订,使尽可能恢复时间的真实性,同时顾及到今日所处的环境,尤其负责使徒工作者所处的环境。 

    89 于是,在修订日课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赞美经(Laudes).等于晨祷,申正经(Vesperae)等于晚祷,根据普世教会的古老传统,实为日课的两个枢纽,应看伴主要时间经文,并应实际如此举行; 

    b 夜祷(Completorium)应予修订,使确切适合一天的结束; 

    c 所谓的“夜课经”,虽然在诵经团(Chorus)中,仍保持夜课的性质,但应能适合于日间任何时间的诵读,又应包括较少的圣咏及较长的经传; 

    d 晨时经(Prima),应予废除; 

    e 在诵经团中,仍保持午前经及午时经及午后经(Tertia, Sexta, Nona)。在诵经团以外,可以由这三端经内,选择适合于诵读时间的一端。
 
    日课为热心之源 

    90 再者,日课既是教会的公定祈祷、是热心的泉源及个人祈祷的营养,因此在主内恳劝各位司铎,及其他参与日课的所有人士,应心口合一去履行 ;为能妥善的达到此目的,应该对礼仪及圣经,尤其对圣咏,具有更丰富的知识。 

    在进行改革时,应该使罗马日课数百年的古老宝藏,能让那些承受的人,更广泛,更容易的去享用。 

    圣咏的分配 

    91 为使上述第八十九节所计画的时间分配程序,得以确实遵守,圣咏将不再分配在一周内,而是要分配于较长的时间内。幸已开始的修订圣咏工作,应尽早完成,但要顾及到教会的拉丁文体在礼仪中,包括在歌曲中的用途,以及拉丁教会的整个传统。 

    赞经的编排 

    92 关于读经,应遵守下列各点: 

    a诵读圣经,应编排得使人便宜大量的接近天主圣言的宝库 ; 

    b由教父,教会学者及作家的着作内,所摘录的课文,应加以更完善的选择 ; 

    c圣人们的蒙难录或传记,应符合历史真象。 

    修订歌词 

    93 歌词(Hymnus) 应就某效用恢复原状,删除或改正含有神话意味,或不适合信徙虔敬的部分。也可以从歌词典籍里,斟酌选用其他歌词。 

    日课经文的诵读时刻 

    94无论是为真正圣化每天的时间,或为有神效而诵念每端课典,极应按照最接近该课典的实际时刻去进行。 

    诵念日课的责任 

    95凡是有责任参加诵经团(Chorus)的团体。除了法团(Conventualis)弥撒以外,应该每天在诵经团内举行日课,就是: 

    a 咏礼修会、男女隐修会,以及其他根据法律或会典有责任参加诵经团的正规修会,应该举行全部日课; 

    b 座堂咏礼团或团体咏礼团,应该举行普通法律或特殊法律为他们所指定的日课部分; 

    c 但是以上这些团体的成员,或者因为已领受高级圣秩,或者因为发过特典圣愿,应该单独诵念在诵经团没有念过的日课部分;辅理修士,则不在此例。 

    96 没有诵经团责任的圣职人员,如果已领受高级圣秩,应该在团体内或单独的,按照第八十九节的规定,每天诵念全部日课。 

    97 礼规应该确定。礼仪行动,可以适当的替代日课。 

    当权人在个别情形内,可因正当理由。对其属下豁免或更换,全部或部分日课的义务。 

    修会中的日课 

    98 企求成全的任何修会或团体的成员,按会典履行日课的若干部分,都是在实行教会的公定祈祷。 

    同样,如果按会典诵念小日课,只要是仿照日课编成,并依法获得批准,也算是实行教会的公定祈祷。 

    共同诵念 

    99 既然日课是教会的声音,亦即整个奥体公开赞美天主的声音,切望没有诵经团责任的圣职人员,特别是居住在一起,或参加集会的司铎们,至少共同履行日课的某一部分。 
然而,无论是在诵经团内,或是共同诵念日课,务必以内心的虔诚,和外表的行动,尽善尽美的执行托付给他们的任务。 

    而且,更好能斟酌情形,在诵经团内或共同举行时,咏唱日课。 

    信友参与日课 

    100牧灵人员应设法使主要的课典经文,尤其是晚祷经,在主日及隆重庆节,在圣堂内共同举行。恳劝在俗信友,或是与司铎一起,或是他们彼此集合在一起,甚或每人单独的,也诵念日课。 

    日课的语言 

    I01一、按照拉丁礼多世纪的传统,为圣职人员仍应保存拉丁文日课,但为那些不能用拉丁文妥善履行日课的圣职人员,当权人可以在个别情形下,准予使用按第三十六节的规定,所作的本地语言的译文。 

    二、主管上司可以准许,隐修会修女、其他修会的非圣职人员的会土或修女,在履行日课时,甚至在诵经团内,使用本地语言,只要译文是经过批准的。 

    三、任何有责任念日课的圣职人贝,如果同信友会聚一起,或同上文第二项的人士一起,用本地语言举行日课,已经算是完成自己的任务,只要译文是经过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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