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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学发凡

第二章 论天主默感的性质


 
    一、定义:是天主赏的一种超性奇恩,借此天主感动圣作者的内在官能,使之愿意并忠实的写出天主显示给人的超性真理。
由此我们知道,默感的性质:就是天上的一种特殊恩宠,天主借这奇恩,在圣作者的合作下是圣经的作者。
教宗良十三世告诉我们(1893)“他(天主)以超自然的力量,这样鼓励和推动他们(圣作者)写作,这样扶助写作的人,命使他们正确理解,愿意忠信地写出他愿意写的,并妥善地以不可错误的真理表达出来。
宗座圣经委员会(1915)声明:“圣作者所断定的陈述所暗示的一切,应该保留为圣神的断言陈述和暗示”
本笃十五(1920)“天主还感动圣作者的意志,促使他去写作,随后还特别的,不断地辅助圣作者,直到把书写成为止”
庇护十二“圣作者在写圣经时,是圣神的机械或工具,且是活的有明悟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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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照明悟只限于一点,即叫他因天主的说明而断定,应该写这些或写那些真理,若圣作者所写的已知,或因访查证据和来源而知的道理,则不需要特别光照,若明悟不能渗透的那些事理时,天主的默感便成了启示。
感动意志,是借注入他心中的一种激励或超自然的推动,即借天主显明的命令,向圣作者表明(参   )引起作者兴趣,有时来自外在环境或需要(各教会的情况),而这些推动使圣作者运用意志以达成著作所需要的一切作为。
附录:(一)默感的现象:
「默感」这个字在圣经中能够找到的只有弟茂德后书三章十六节一处;但有关默感的现象在圣经中却不少,它常与「天主之神」相连,所谓「天主之神」亦即是指「天主的能力」。在旧约的户十一25户廿七18以及民十四6都记载了天主之神降到长老、若苏厄、和三松民长身上,赋给他们一种特殊的能力,使他们做出天主愿意他们做的事。在新约中也有类似的记载,譬如︰(路一41)依撒伯尔充满了圣神,口中说出赞美圣母的话;(路一67)匝加利亚充满了圣神,对刚诞生不入的儿子若翰说起预言来;其次,在宗徒大事录里也可以找到圣神进到宗徒身上推动他们说话和行事的例子。
由此可见,当天主之神降到人身上时,不但推动人说话而且也影响着人的行动,故此,灵感便有了言语的和行动的两种。此外,还有一种是书写的默感,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圣经的写作默感。
(二)默感的解释:
1. 言语的默感:意谓天主之神降到人身上,推动他说出天主愿意他说的话。在旧约中有先知的宣讲,天主藉先知向以色列民族表达自已的意旨,所以,祂把「天主之神」赋给先知,使先知不可抗拒地为天主的正义而发言。此外,在训诲文学中曾记载有些人能解释天主的言语,而他们本身却不是先知(德十五1~6卅九1~8)。天主之神也在他们身上给予他们一种特殊的能力,因而他们也可以说是得到了天主的默感。
2. 行为的默感︰就是天主之神进入人身,推动人做出天主愿意他做的事,而他的行动因之亦可称为天主的行动。在旧约中梅瑟不仅是一位最大的先知(申十八15~18),而且也是一位最大的领袖,因为天主之神在他身上驱使他领导以色列民出离为奴之家的埃及(依六十三11~14)。又例如︰在新约中也记载耶稣受洗后受圣神的推动,到旷野里去受试探(谷一12~13)。
3. 书写的默感︰就是说天主之神进入人身,使他写下天主愿意他写的话。圣经上记载写作默感的事实不多,只有弟后三16和伯后一21提及天主以默感推动人写书;然而,早在古经的信仰中,天主子民已把一些书视为是天主的著作,肯定它是来自天主的。
     根据上面的解释,我们可以综合说,所谓「默感」就是天主借着人的言语、行为、写作等来表达自己的救恩行动。有人往往把默感和启示混淆不清,其实,这两者无非是同一天主救恩行为的两面罢了。              
(三)默感与启示之别:
默感是天主的能力进入人身,使人做、讲、或写天主所愿意的;而启示就是天主在那些藉默感所完成的行动、言语和书籍中研表达的意义。因此,启示可以说是天主灵感的效果。而默感与启示之别是:默感的对象只限定在一部份人身上,例如古圣祖、先知,以及圣经的作者,并且,为了完成天主对全人类的救恩,他们必须以他们的自由与天主合作;而启示的对象则为全人类,一切人应信仰和接受天主在不同方式下所表达的救恩讯息。[1]
注:三个有关默感的说明
只赐予圣作者,而不赐给圣作者能用以书写的书记。
圣经的注释和翻译者不领受默感。
不要求圣作者知道自己有天主的默感。
二、有关默感的错误学说


[1] 圣经十讲第四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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