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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大学神学论集 第120号

利类思《弥撒经典》翻译始末


罗国辉1翟凤玲2撮译
    本年表乃翟凤玲姊妹根据罗国辉神父的大作3撮译编制而成。本年表详细记载并分析了十七、十八世纪时,天主教为中国教会而发生的礼仪之争始末,以及各方的努力。
1610  利玛窦(M.Ricci,1552—1610)病逝北京。继任耶稣会中国省区会长龙华民(N.Longobardi,1559—1654)
    决意派员往罗马澄清影响祝圣中国司铎的数项问题,以保障教会在遇到迫害时得以延续。在培育中国司铎时,遇上不少难题:由于语言系统的差异,中国人学习拉丁文困难重重。而且当时国籍铎职候选人多是年纪已届三、四十,或更为年长的成年人,更感到研读及充分掌握拉丁文的困难。遂希望仿效对希腊及斯拉夫教会所作的适应,寻求以本国文字 
注1本文作者:罗国辉神父,香港教区司铎,罗马圣安瑟莫礼仪学院礼仪学硕士,现任香港教区礼仪委员会主任,并在香港圣神修院、台北辅大神学院、及大陆多所天主教修院教授圣事及礼仪相关课程,著有:《礼者,履也》(台北:光启,1988),《逾越》(香港:公教真理学会,1988)等书。 
注2本表编译者:翟凤玲姊妹,香港教区礼仪委员会研究员,现正在香港圣神神哲学院宗教学部进修。
注3Adaptation of the Roman Canon of 1670,An Historical Study,Pontificium Institutum Liturgicum。Rome 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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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礼仪的可能。综观传教士来华的传教经验,翻译经文实有需要。当时可以选择的途径有二:
    ·其一是为求保全圣事的有效性,以最保险的方法,按拉丁文音译翻译。但由于中国方言广泛,不同发音差异甚大。而且经文变成一连串没有意思的单字,背诵困难,为信友也加添迷信色彩。
    ·其二是将经文全部或局部按拉丁文意思翻译。然而,在翻译过程中,对于「天」、「上帝」、「天主」、「灵魂」等等名词翻译取向难有共识,虽然利玛窦已尝试配合中国文化进行翻译,日后不同传教士对此却意见纷云。
1613 龙华民派金尼合(N.Trigaut,1577-1628)出发前往罗马。
1614  金尼阁抵达罗马,向当时行将离任的耶稣会总会长(C.Aquaviva)呈上「五十《建议》。(ifty Postulata),其中包括:
        (1)设立中华传教区,使与日本传教区分家
        (2)准许翻译经典,司铎用中文举行圣祭、圣事、日课
        (3)准许中国人在礼仪中戴冠(祭巾)
    金尼阁又特意征询R.Bellarmine 枢机的意见。Bellarlnine从前是利玛窦的老师。他认为以拉丁文以外的语言举行礼仪是可能的,且有先例可援。但他强调只应采用高尚文雅的、而不可采用俗鄙的语文举行礼仪。
1615一月十五日,圣部会议(教宗保禄五世在场)特准耶稣会士在中国以高雅的中文翻译圣经、举行弥撒、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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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祈祷,并可在礼仪中戴冠(祭巾)。三月廿六日,圣部会议(教宗也在场),由 R.Bellarmine主持,为解决上一次会议中悬疑未决的事项,决定:
      (1)所有在华传教士可在礼仪中戴冠(祭巾)
      (2)准许在华传教士以中文举行弥撒、日课、所有圣事及圣仪,惟须符合罗马礼规,并须得主教同意。
    六月廿七日,教宗保禄五世以最高权力颁令以上特准(文件名称为:Romanaesed Sedis Antistes)。
    要实施这些特权仍取决于:传教士对培育国籍司铎的取向,及中文礼仪经书的翻译。
    日本传教士认为中国人一如日本人不宜晋铎。他们又不希望中华传教区脱离日本,独立另设会省。由于金尼阁的请求已经获准,遂向新任耶稣会总会长T.Vitelleschi提议,由特派视察员决定教宗的特准是否需要执行;这请求得到同意。同时,葡萄牙传教士也因国家利益关系,对中国成为独立会省予以保留。此时的视察员乃葡萄牙传教士卫方济(F.Vieira),当然影响视察结果。
1616 金尼合向教宗呈报,请求委任一位主教驻守南京,并在澳门开设修院,培育司铎。但遭日本传教士及视察员以教友人数稀少为由反对。同时,西班牙教区总务长又向葡萄牙教会请求委任中国主教,前葡萄牙驻澳门主教J.P.Pietade也反对。
1618  教廷为日本传教区委任一位总主教及两位主教。金尼阁的请求失败。此期间他周游欧洲召募来华传教士及传教经费,至四月十六日始从里斯本起程返华。而中国政府已于   
1617年开始禁制传教士,使翻译礼仪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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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修士培育发展受阻。
1622  教宗额我略十三世颁发《神妙莫测》宪章,成立传信部,指示传教事务。1628  金尼阁逝世,由于中文用语上的争端,圣经之中文翻译工作仍未起步。1629 艾儒略(P.Aleni,S.J,1582-1649)编撰《弥撒祭义》(小本弥撒手册),这是第一本以中文说明弥撒礼仪的书籍。第一部分说明新旧约中的祭祀概念、圣堂建筑和祭坛、教会圣统制、祭衣、弥撒礼仪、弥撒圣祭的效果、辅祭的方式;第二部分说明弥撒的主要部分。书中也说明「祭巾」的象征意义。
同年,视察员骆入禄(A.Rodriguez)经过研究,同意利玛窦等人的用语:以「天主」、「上帝」、「天」来称「天主」。
1630 接任视察员杨玛诺(E.Dias)却推翻骆入禄的意见,倾向龙华民等人的主张,以拉丁文或葡文音译作为对「天主」的称呼。
1631  西班牙道明会士到达福建传教,后来又到了浙江。
1633  方济会士先到福建传教,后来定居山东。道明会与方济会士抵达中国后,对利玛窦时期的做法提出异议,又批评中国人敬孔、敬祖等仪式。
1635  艾儒略编印四福音缩本:《天主降生言行纪略》。
1636  杨玛诺译成主日、庆日福音注释:《圣经直解》。
1644  明清交替,传教士被逐或监禁,中文礼仪发展再次停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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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9九月十三日,建宗座代牧制。陆方济主教(巴录或巴罗,N.Pallu)任东京(安南)代牧,兼理滇、黔、湖、桂、川五省的教务。郎主教(Lambert de la Motte)任交趾代牧,兼管浙、闽、赣、粤四省的教务。
宗座代牧请求以「圣人通用经文」取代「圣人专用经文」,并让中国司铎举行中文礼仪。
1615年的特准已经被遗忘,教廷为中华教会设审查委员会,讨论让中国司铎以中文举行礼仪的需要,未有共识。
    同年,教宗亚历山大七世(Alexander Vll)颁令S吵erCathedram,特准中国人只需勉强背诵拉丁文经文,即可晋铎。
1660  审查委员会发现 1615年的特准,但仍建议先调查实地情况,才考虑是否适宜施行。九月廿七日,信理部主管R.Darnerini去函询问宗座代牧,包括:信友人数、可能栽培司铎人数,及中国人学习拉丁文的困难程度;又请他们尝试教授拉丁文。
1664 F.de  Longemarts代表全体在华传教士拟向教廷申请运用165年的特准,来祝圣数十位年长的中国儒者为司铎,以保证教会在迫害中得以保存。道明会士闵明我(D.Navarratte)仍然反对中文礼仪。
1666 十月一日,被逐广州的传教士派遣殷铎泽(P.Intorcetta,1625—1696)前往罗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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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70 不类思(Luglio Buglio S.J. 1606-1682)4把整本拉丁文罗马弥撒经书译成《弥撒经典》
    《弥撒经典》曾经两度在北京出版5,是由耶稣会中国传教区会长南怀仁(Verbiest,1623—1688)准印。福音部分采用杨玛诺在《圣经直解》的翻译。
1671  殷铎泽抵达罗马,提出申请,教宗授意传信部处理。
1672 二月十五日,信理部基于未收到宗座监牧的资料,质疑翻译中文礼仪经书的需要及可能性,将全部申请推却。
        三月廿四日,殷铎泽指出国籍司铎几无可能学习拉丁文。教宗亚历山大七世的特权只会造成另一问题:司铎不明所言地勉强背诵经文,而且单以音译经文,内容为中国信友见笑。只有全面意译才能保全罗马礼典的全貌与一致。
1673  七月卅日审查委员会维持原决,认为亚历山大七世的特准已经足够。
1674 殷铎泽返回中国。利类思译成《司铎课典》(日课)。
1675  利类思译成《司铎典要》(伦理神学摘要)及《圣事
注4利类思生于意大利亚西西 Mineo,1622年入耶稣会,1626至 1630年就读于耶稣会罗马学院,1632年晋铎,1637年启程来华。1639年抵达中国江南,始学中文。1640年调往四川,明末张献忠动乱期间被掳,至1648年获满清释放。自此居留京师,开始翻译主要礼仪
及神学书籍,目的为帮助中国圣召发展。 
注5今日,《弥撒经典》存放于:
      (l)梵蒂冈图书馆:Borgia、FondaCinese,no.352&409。
      (2)法国巴黎 Bibliotheque Natioflale 。
      (3)台湾辅仁大学神学院图书馆(昔日存于上海徐家汇藏书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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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典》。
1676 利类思把圣多玛斯的 Summa Theotogica译成《超性学要》(今称:《神学集成》)
1677—8南怀仁去函耶稣会总会长指出《弥撒经典》、《圣事礼典》、《司铎课典》及神学书籍等,已由利类思翻译完成,希望落实1615年颁令,祝圣中国司铎。不幸地,视察员 S.de AImeida反对,明令中国青年晋铎须学习拉丁文,并只能以拉丁文举行礼仪。
1680 南怀仁再派柏应理(P.COUPk,1624—1693)前往罗马,携带着各礼仪及神学书籍的中文译本。
1684  柏应理抵达罗马,向依利诺十一世呈奉书籍,申请即时实施165年的特准。
1685  六月六日,教宗大致同意请求,授意传信部讨论。七月十六日转介圣部,未获反应。柏应理再请求教宗介入,教宗达撤回个案,请传信部再研究,期待正面答覆。十一月十九及廿六日会议后,传信部再转介审查委员会,仍是反应杳然,请求终告失败。
    同年,罗文藻于广州由伊大仁(B.della Chiesa)亲手祝圣为主教,成为首位中国籍主教。他再向教宗及传信部请求引用1615年特准祝圣十二位中国司铎。
1688  三月廿九日,审查委员会拒绝罗文藻主教的请求,重申亚历山大七世的特准,且拒绝再受理同类申请。同年,罗文藻在澳门引用亚历山大七世的特准,祝圣吴渔山、刘蕴德、万其渊三位耶稣会司铎。
1695  A.Thomas继任耶稣会总会长,开始撰写一份详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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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8  A.Thomas向教宗依利诺十二世呈交该份报告。
1701  A  Thomas再申请,同样无功而回。
1704  十一月廿日,圣职部议决驳斥中国人的敬祖、敬孔仪式。教宗日格来孟十一世即日批准该议决,称为《自登基之日》上谕(Ex illa die),但在欧洲不许公布,全文交由赴华特使多罗宗主教(Carlos Thomas Maillard de Tournon),让他在中国和主教们商议执行办法。          
1706清康熙皇帝听闻教宗特使来华的目的,甚为不悦,下令传教士必须得皇帝许可,始能在中国居留,而凡在礼仪方面和利玛窦抱不同态度的,一概拒予许可。遂酿成「礼仪之争」
1723雍正登位,开始全国教难,将传教士逐往广东。
1724 J.P.Hervieu,S.J.向总会长及传信部申请祝圣一批年长传道员为司铎,审查委员会咨询罗马的所年长传教士。闽当(Mgr.C.Margrot,MEP)反对,因为礼仪以书译本内容未必准确。其他传教士则恐怕教廷对中国礼俗仪式的禁令失败而反对。     
1725审查委员会秘书长向广州及北京传教士索取中文译本,与《自登基之日》上谕参照,解决Hervieu的申请。
1726被逐广州的麦传世(F.d’Ottajano,OFM)请求按《自登基之日》上谕复核《弥撒经典》中文译本。
1727圣部反对以中文举行礼仪。本笃十三世认同传信部,重申亚历山大七世的特准,要求中国修士学习拉丁文,并前往罗马学习教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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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传信部委派麦传世及毕开祥(L.A.Appiani)复核《弥撒经典》中文译本。
1728卅三本译本经过评定呈报罗马。其中只有八本被评为正确,三本无法修正,廿二本按《自登基之日》上谕可能有误。麦传世开始撰写一书,简称Annotations,提出修订这些译本的十项原则。
1732法国耶稣会士祝圣了几位年长的传道员,并保送年轻修士前往巴黎受训。马国贤(M.Ripa)在尼玻里开设圣家书院(Collegio dei Cinesi),培训中国司铎。
道明会士在东南亚培育年轻司铎,或祝圣接受过简单培育的年长传道员为司铎。
1734Annotations写就,呈报罗马。
1735传信部决定放弃修订《弥撒经典》的工作
1737传信部新任秘书长F.Motto向审查委员会重提Annotations,请Carlo Orazi de Castorani ,OFM重新修订。但在传信部的图书馆中已找不到《弥撒经典》一书了,Orazi只好按Annotations书中的资料尝试修订。
同年十二月,Orazi向传信部报告:《弥撒经典》不宜使用,过往的中国礼仪特准应被撤回,中国修士应学习拉丁文,并接受欧洲沿用的神哲学培育。
1738十月二日,审查委员会决定反对以中文举行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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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2 本笃十四世颁令:《自从上主圣意》(Ex quo singulari),禁止传教士们再讨论中国礼俗仪式问题6
1752巴黎外方传教会开始接管四川、云南、贵州传教事务。该会的总会长Z.Burgerieu与云南宗座代牧J.E.de Maritilat再次向教宗申请施行1615年的特准,再被拒绝。
1753 奥地利传教士P.Sigismondo在写给传信部的信中,提到儿童在弥撒中以中文咏唱。
1755 传信部秘书长N.Lercari以为Sigismondo采用中文弥撒,呈报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遂严厉谴责,勒令弥撒中不能采用中文祈祷或歌咏。
1759  待双方来回辩论后,审查委员会结论:任何部分的弥撒经文都不可采用中文诵读或咏唱。
1789 传信部秘书长 S.Borgia代表中国主教,再次向审查委员会请求准许以中文举行教会礼仪,也提及  1670年的《弥撒经典》,结果仍是不获批准,直至梵二。
注6三百年后,教宗庇护十二世因中国敬孔、敬祖礼仪完全为社会礼仪,于1939年十二月八日由传信部颁令收回敬孔、敬祖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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