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书页 ] [ 返回目录 ] [ 繁体转换 ] [ 添加书签 ]
辅仁大学神学论集 第73号

教宗职务与至公教会的共融


张春申
 
    梵二大公会议闭幕二十年之后,去年(一九八五年)召开了世界主教特别会议,共同评估二十年来大公会议善加采用后所有的成就,以及误解和滥用后所有的偏差。会议的「结束报告」中,特别根据共融观念来看教会的性质和结构,本文也自同一观点讨论至公教会中的罗马教宗的职务,同时也藉梵二大公会议的教会宪章的第三章澄清中国天主教内的一些思想。全文分三部分:(一)至公教会的共融;(二)圣统性的共融;(三)金鲁贤教授对教会共融的解释。
一、至公教会(天主的教会、基督的教会)的共融
1.共融的基本意义
    共融(Cnmmunion)按照字义该是共同结合。教会称为共融,最为基本的意义,一方面是天主圣父藉著耶稣基督在圣神内的自我通传;另一方面是天主子民藉著信仰与洗礼,开始接受天主的通传;于是天主圣三和天主子民共同结合——共融,这是教会。
    天主圣父藉著耶稣基督在圣神内自我通传的一切,由于事实上是针对天主子民,因此具体而论,包括好几个层面的内容:有为了天主子民生命层面的天主自己生命的分享;有为了天主子民构成礼仪
439
团体层面的基督建立的圣事;有为了天主子民团体之间的关系,以及团体对外关系两个层面的来自耶稣基督的福音要求、永生真理、教会不同职务与神恩等等。以上的一切内容都是天主通传于天主子民的。总而言之,可以称为构成教会的要素。藉著教会的要素,天主和他的子民共同结合——共融;这是共融的基本意义。
2.地方教会的共融
    自基本意义相当容易地演绎出天主子民团体中的个人之间的共融。教友藉著信仰与领洗,每人都与天主共同结合,根据自己的身分接受天主通传教会要素,于是彼此之间共同结合在来自天主通传的教会要素上;因此可说教友之间的共融是建立在基本意义上的共融。
    但更应当注意自基本意义的共融,讨论到地方教会的共融。关于地方教会本文不拟参加说明;为了具体的需要,我们只简单地采取一个意义。地方教会是已经深入社会生活的,而与当地文化相当和谐的,享有相当稳固基础的,而且能在当地承行教会使命的教友团体。因此,不同的社会、文化中,存有不同的地方教会。早在圣经中已经有了不同教会的名称——耶路撒冷教会、得撤洛尼人的教会等等。如同天主子民中个人之间共同结合于天主通传的教会要素上,而彼此构成共融,不同地方教会更有理由承认彼此是一个共融的教会。
    原来每个地方数会必然属于不同的文化,深入固定的社会,不过构成它称为教会的该是上面所说的教会要素。因此,我们可以说一个教会(天主的教会、基督的教会),和许多地方教会。说一个教会因为教会要素是共同的,正如保藏所说:「只有一个身体和一个圣神,正如你们蒙召,同有一个希
440
望一样。只有一个主,一个信德,一个洗礼,只有一个天主和众人之父。」(弗四4-6),地方教会不是「一个教会」的部分,而是「一个教会」所有的要素通传在固定的社会与文化中的天主子民团体。地方教会是「一个教会」的降生与代表;另一方面,仍旧可以说许多个地方教会,那是自不同的社会文化中的天主子民而言。保禄向罗马教会问安说:「基督的众教会问候你们。」(罗十六16)。
    这样看来,所有地方教会既然拥有同样的教会要素,彼此结合在教会要素上——共融。由于拥有的是共同的教会要素,所以一起共称为「教会」,一个天主的教会(宗二十28)、基督的教会(罗十六16),一个至公的教会。
3.地方教会与至公教会的共融
    教会在二、三世纪时,已经逐渐提出至公教会的名称,所有信仰基督的地方教会构成一个至公教会。其实在新约时代教会早已含有至公的意识。即使起初只有一个耶路撒冷地方教会,可是在它的意识中自认是天主的教会,它将由耶路撒冷走向全犹太和撒玛黎雅。为此,实质上地方教会与至公教会两个概念是同时孕育的,即使名称与两者之间关系的发现是后起的。至公教会存在于每个地方教会中,每个地方教会代表至公教会,它不是至公教会的部分。至公教会原则上要扩展到普世,是普及各地的教会。为此,虽然至公教会具体地是存在于每个地方教会中,但是,概念上它并不与地方性有所关联,而更是标榜所有教会团体的共同性及教会的共同要素。
    如果不同地方教会之间彼此构成一个共融,那么所有地方教会与至公教会、普及各地的教会之间的关系更是显而易见之事了;所有地方教会的共融便是至公教会。事实上,教会学,一般而论,更注
441
意所有地方教会构成的一个共融:至公教会。
4.共融、对立、分裂
    共融——共同结合,基本上指的是天主圣三之自我通传与其子民,共同结合的教会。根据这个基本意义,引伸出不同地方教会之间构成共融,以及所有地方教会是一个共融——共同结合于教会要素上,成为一个至公教会。
    共融概念中含有自由意愿,因此与之相连的是对立,甚至分裂。本文不拟自基本意义上讨论教会作为天主救恩计划中之共融,以及对立与分裂。简单而论,对立是会发生的,因为教会自天主于民而言是有罪的教会。分裂是绝对不会发生的,因为耶稣基督许下:天天与他的教会同在,直到今世的终结(玛二八20)。
    这里特别要讨论的是不同地方教会之间的共融、对立与分裂,以及地方教会与至公教会之间的共融、对立与分裂。
    首先,地方教会是实现在不同社会、文化区域的教友团体。如果它深入固定社会与当地文化和谐;如果它承行教会使命于特殊民族中,那么它的礼仪生活不能不与当地文化的象征融合,它传播的福音真理和实践的福音要求不能不在自己的社会文化背景中注解出来。因此,地方教会不能不显出簇新的面貌,会引起其它地方教会的惊讶,甚至对立。在教会历史中这类的事并不稀少,比如公元四二九年君士坦丁堡宗主教奈思多略所讲的圣母道理,便受到亚历山大里亚宗主教济利禄强烈反应。古代教会历史中两个地方教会由于道理上的不合而导致共融破裂的也是常有的事,比如厄弗所大公会议之
442
后,有一段时间,亚历山大里亚地方教会与安提约基地方教会便是处在分裂情况之中。
    不同地方教会之间的共融,产生真正的对立与分裂,根源上该是双方关于共同接受的教会要素上有了歧见。奈思多略与济利禄,以及两个地方教会的对立,都是由于对基督的信仰上发生冲突。共融是结合于教会要素,对立与分裂来自双方互指对于教会要素的不忠与破坏。
    不同地方教会之间的共融产生对立与分裂,今日已不多见。由于教会在历史中的演变,现代更受人注意的是地方教会与至公教会的共融、对立,甚至分裂问题。简单地说,罗马数由木的职务经过将近二千年的发展,愈来愈对教会共同要素肩负起保障、实践和推广的工作;也可以说至公教会作为普及各地的共融而论,受到相当严密的注意。在此情形下任何地方教会在自己固定的社会与文化领域中,如果推动较新的教友生活,难免不受到负责大公教会共融的职务所注意,因而对立的产生是不难了解的。
至此,我们自然会问,如果今日不同地方教会之间的共融产生对立,甚至分裂的威胁,如果至公教会与地方教会的共融产生对立,甚至分裂的威胁,将怎样处理呢?是否天主圣三通传于子民教会要素中基本上含有解决的方法?
二、圣统性的共融
    教会共融怎样保障?对立与分裂怎样解决?这里只从梵二大公会议教会宪章第三章,抽出一些资料,原则性地作答。
443
1.宗徒团与主教团(19-22
    「耶稣把这些宗徒们组成一个团体,就是一个固定的集合体的形式,从他们中拣选了伯多禄作为这个团体的首领。耶稣先把他们派往以色列的子孙,以后派往世界各国,要他们分享他的权能,去接受所有的民族为弟子,去圣化、治理这些民族,这样去传布教会,在主的领导下为教会的职员及牧人,万世万代,以至世界终穷」。
    「由于主的规定,圣伯多禄及其他宗徒们组成一个宗徒团,基于同等理由,继承伯多禄的罗马教宗和继承宗徒们的主教们,彼此也联结在一起。……一个人接受了主教圣事的祝圣,保持着与主教团的首领及其他团员的圣统共融,就是主教团的一分子了。」
2.主教团的权力(22
    「主教团在训导与牧权上继承着宗徒团,而且就是宗徒团的延续,只要与其首领罗马教宗在一起,而总不与此首领分离,则对整体教会也是一个享有最高全权的主体,虽然这种权力没有罗马教宗的同意,不能使用。」(22)。
    另外一个享有最高全权的主体是罗马教宗。他以基督代表及整体教会牧人的职务的名义,对教会有完全的、最高的、普遍的权柄,时时有可以自由使用。神学家对两个最高全权的主体都有极丰富的研讨。
    本文所采用的神学意见,是教宗作为教会首牧的职务,是教宗作为主教团首领实施主教团的最高
444
全权的另外一种方式。换句话说,主教团是这样一个教会最高全权团体,它可由教宗一人以主教团首领的身分独自执行全权,也可由首领教宗与成员共同执行全权。教会全权主体只有一个,就是主教团。
3.圣统性的共融
    教会宪章视主教团是一个共融、一个首领与其他团员的圣统性共融。共融是共同结合,我们已经论及教会——天主圣三通传与天主子民之接受的共同结合。不同地方教会之间构成的共融——共同接受教会因素。地方教会与至公教会的共融——地方教会与普及各地的教会具有共同的教会要素。究竟梵二大公会议所说的「圣统性共融」是什么?与上述的各层共融有什么关系?
(1)圣统性的共融是什么?
    圣统性的共融是教会中的主教团、继承宗徒团的主教团。称它为共融,因为团中的每位主教共同结合。由什么来共同结合?由对整个教会的最高全权。所有在主教团中的成员共同结合于最高全权,所以称为共融。不过这个共融是圣统性的,因为成员中有首领——罗马主教,没有他的同意,主教团不只任何成员个人,即使成员团体,也不能使用共同享有的最高全权。
    (2)圣统性的共融与上述的各层共融有什么关系?
    1)自天主圣三与子民共同结合的基本共融而论,主教团——圣统性的共融是耶稣基督,为了维护天主子民团体之间的关系,以及团体对外的关系,而通传的教会职务。它是基督通传的教会要素之一。消极而论,教会中任何个人或者团体,否定这个因素便是异端人,如果脱离这个职务则是裂教
445
人。
    为此,任何教会团体或者地方教会,脱离这个教会职务,便丧失了教会要素之一,便无法再是完整的、圆满的教会团体了。
    2)积极方面,圣统性的共同成员象征著唯一与至公教会的共融,按照西被廉(Cyprianus200—258),「主教在整个教友团体中,教友团体就在主教身上」。意谓地方教会的信仰与行动在主教身上出现。那么我们可以看到在主教团中代表所有地方教会的主教,以及他们的首领罗马教宗共同结合,这个共融不是象征唯一与至公教会的共融吗?
    梵二大公会议也有这样的思想:「主教团的统一性,也表现在每位主教与个别的教会,以及整个教会的彼此关系上。罗马教宗继承伯多禄,对主教们和信友群众是一个永久性的,可见的统一中心和基础。每位主教则是其个别教会的有形的统一中心和基础;这些个别教会都是整个教会的缩型,唯一的大公教会就在他们中间,由它们集合而成。因此,每一位主教代表他自己的教会,全体主教在和平、相爱及统一的联系下与教宗一起代表整个教会。」(23)
    3)圣统性的共融既然代表整个教会,确实也代表了所有地方教会之间的共融。
    4)不同地方教会之间构成的共融怎样可以保障?根据上面的思想,它由地方主教在和平、相爱及统一的联系下保障。这里已经不是任何目标的和平、相爱及统一的联系,而是共同和平地接受教会要素;根据共同的教会要素相爱与统一地联系。当然共融的保障不只由代表地方教会的主教得到,可能也由地方教会的天主子民,在教会要素中:如感恩祭、祈祷中,和平、相爱及统一的联系而得到。
    不过,如果不同地方教会之间的共融产生了对立,甚至分裂的威胁,又将怎样?这里我们不指实
446
际的解决之道?至少在理论上,由于真正的对立与分裂应当关于教会要素,那么理应由圣统性共融的首领来调停与解释,甚至指出真正的教会要素而来定断是非。另一方面,两个地方教会之间的对立或分裂的威胁,若由双方根据教会的要素来解决也无不可,似乎实际上更好。
    5)至于地方教会与至公教会之间的共融,该由「全体主教在和平、相爱及统一的联系下与教宗一起代表整个教会」加以保障。但是,一旦某个地方教会与大公教会之间发生对立与分裂的威胁时,共融又将怎样保障?真正对立与分裂威胁,在本文的背景中应当关于教会要素。地方教会的教会要素是具体地实现,在固定的社会生活,当地的文化背景,以及承行教会使命之中,往往显出特殊面貌。原则上在至公教会中,地方教会各显特殊面貌,更加显出多采多姿、光辉耀目。但是历史上却因此产生过对立,甚至分裂的危机。究竟怎样保障共融呢?根据梵二大公会议的教导,原则上该由圣统性共融之首领——罗马教宗来解决。究竟他应当有什么态度?需要怎样的步骤?都非本文所能触及。甚至在历史上可能发生过地方教会的生活被人误解,因而导致极为痛心的后果。但这一切仅能要求至公教会的首领谨慎从事,避免覆辙重蹈,而不是否定来自基督的教会职务。
    而且地方教会与至公教会之间的对立与分裂的威胁,不只牵涉大公教会的首领,而且也与其他地方教会有关。实际而论,其他地方教会的主教理当根据教会要素,审量与解释对立的来源,甚至判断分裂之威胁的真相。但是,他们不是圣统性共融的首领,因此必须与首领联系。他们尽可表达意见,教宗也应聆听;但是决不可与首领背道而驰,甚至有些言论及行动助长当事的地方教会加深对立,坚持其立场。
    末了,根据梵二大公会议的精神,我们可以说共融(对立、分裂)牵涉不同层次;的确不同地方
447
教会之间、地方教会与至公教会之间的结合,基本上是属于信仰与爱的层次。有关方面在信仰与爱中接受来自天主圣三的教会要素。不过属于信仰与爱层次上的彼此关系,在教会中并非不能以法律层次的话来表达。因此,今天教会中对于共融的保障与对立和分裂的消除,除了信仰和爱的精神之外,也应用法律的方式。当然法律尚应建立在信仰和爱之上。其实教会有法律层次,自新约时代早已如此,今日整个教会如此,连地方教会也是如此。
三、金鲁贤教授对教会的共融思想
    上海余山修院院长金鲁贤教授在几个机会中,对于教会的共融发表了一贯的谈话。本文便根据今年四月十八日他在西德圣奥古斯丁的一篇英译的讲辞。讲辞内容很丰富,与我们内容有关的是第二部分——整体教会与地方教会。但第二部分中讨论本地化的篇幅较长。金教授自称不是神学家,又非历史家,但是由于他在中国教会中的影响很大,所以我们特地把他有关这问题的思想提出来谈论一下。
1.地方教会与普世(整体)教会
    金教授对于地方教会指出好些对象,但是演讲中讨论的地方教会与本文是相同的。他认为普世教会是一抽象概念,实际上并不存在,只是存在于地方教会中,因此,不如称为整体教会。整体教会完全地存在于地方教会中,因此每个地方教会是完整的教会。我认为金教授的困扰在中文翻译中尤易感到。「普世」与「地方」自然引人把地方教会当作普世教会的一部分。但由于在神学上不是如此了
448
解,因此他说普世教会是一个抽象概念,本身并不存在,而是存在于地方教会中。为了避免普世教会与地方教会的关系说解,他认为不要用普世教会,而用整体教会,每个地方教会都是完整的教会。
    其实西文普世(Universal)与至公(Catholic)具有关系。而至公的意义在第二世纪用为数会的性质以来,意义上也有发展。最初便是「全」教会与个别的、地方的教会互相区别;为此更是属于经验性的用字。第三世纪以来,「至公」已经用来针对异端派、分裂派,视他们不属「至公」教会,「全」(普及各地)教会,至于「至公」已经含有正统的意义。奥斯定曾经综述「至公」的意义,它包含「全」、「正统」和普及世界(包含万民)三点。而最后一点今日更受注意,它已经含有神学解释,意即基督教会的性质,不只是在固定地区中,且又超越固定地区,要求普及世界。至公教会与地方教会互有区别,但不冲突;它存在于地方教会中,但是按照教会的要素却又普及他处,而且原则上是为普及世界,包含万民的。至公教会直接指示的是大公性,与「地方」区别,但它存在于每个地方教会中,表示地方教会即使具体落实于固定社会与文化中,它也不能不又是至公的,因为教会要素并不由于落实于地区而失掉大公性。这是教会的奥迹,它是地方的,又是大公的。地方教会必须本地化,但是如果本地化而失落了至公性,那便不是基督的教会,「地方」与「至公」之间产生张力,但是并不分开,这也是教会本地化所不能不注意到的。本文基于这个缘故,一方面如同金教授不用中译的「普世」,另一方面与金教授不同,本文中无意用「整体」来代替,「至公教会」是现成的名词,即使是地方教会也不失为「至公」,虽然我也知道这个名词在大公主义中的困扰。
    不过,金教授所说的整体、完整的教会在地方教会中,是千真万确的,梵二大公会议文献中也如此说过。
449
2.教会奥迹之一——整体教会在地方教会中
    金教授引用了梵二大公会议教会宪章第一章的话,指出教会是一件「圣事」,就是说教会是与天主亲密结合,以及全人类彼此团结的记号与工具。既然是一件「圣事」,在外在的型态后面含有奥迹!天主的奥迹性活动。金教授在演讲的第二部分提出两项奥迹性行动,其一便是整体教会在地方教会中。
    对于这个奥迹金教授并没有解释,只是引用了圣多玛斯的「熙雍!请赞扬!」圣体颂中的三节:
    10 我们奉他的命令,
        祝圣饼酒,
        作为救恩的牺牲。
    19 不可怀疑,请君牢记
        祭品虽然可以剖分,
        每分都是耶稣全身。
    20 饼形酒形随意分,
        分的只是外形,
        基督圣体毫无损。
    根据引用的三节诗文,金教授意谓如同整个耶稣基督临在于随意分的饼形、酒形内,完整的教会在每个地方教会中。每个地方教会是完整的教会,丝毫不缺少什么;同时,所有地方教会形成一个完
450
整的教会,这是教会奥迹之一。
    圣体圣事与教会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饼形与酒形「每分都是耶稣圣身」;各地的教会都是整体教会。一般性的比较,确是相似,但是鉴于基督的教会的实际状况,不能不对于这种比较提出一些讨论。
    前文中曾解释过「一个教会.许多地方教会」。一个教会由于共同的教会要素,许多地方教会由于不同的教会与文化区域的天主子民。地方教会是整体教会,由于分享共同的教会因素。构成教会的因素具有好几个层面,虽然应该合为整体,实际而论,由于种种缘故,不同的教会团体或者在不同地方的教会,能够接受整体,也能够排除部分。可见教会要素是能够分割的。失掉整体要素的数会团体或地方数会,便无法称为整体的或完整的教会。它与其他地方教会以及至公教会的共融也将是不完整的了。
    自圣体圣事而论,凡是祝圣过的饼形、酒形,成为整个耶稣基督,他是不能分割的。而饼形、酒形更无自由意愿而言。自教会而论,教会要素能被分割,而教会团体的天主子民具有自由意愿。梵二大公会议有关整体的教会因素,与它存在于哪个教会团体内.产及有关不完整的教会团体……等等,都讨论过,值得加以参考。(参阅教会宪章8,14-15)。
    当然,金教授在相比中的积极因素仍是非常有用,而且富有神学意义。
3.教会奥迹之二——整体教会与地方教会的关系
    金教授对此奥迹也引证了圣三庆节的颂谢词:「神圣的主,全能的父,永远的天主;你和你的独
451
生子及圣神只是一个天主,一个主:不是单独一位,而是三位一体。我们因著你的启示,坚信确认他的光荣—和他圣子的光荣,与圣神的光荣,毫无差别或分异。因此在承认真实永桓的天主时,我们颂扬一一一位分明、性体唯一、尊严均等。」
    根据圣三庆节颂谢词,金教授在教会学上类比性地引伸到整体教会与地方教会彼此之间的差别、一体与平等上。地上的教会反映出天上圣三奥迹。
    金教授以三位一体的信理来处理整体教会与地方教会之间的一体与平等,使人想起公元三一五七年,希腊的亚达纳削(Grec Athanase)和教宗代表伯铎·多玛(Pierre Thomas)之间的辩论。教宗代表说:教会只有一个首领,十二宗徒难道是十二个头吗?而亚达纳削首先认为宗徒享有相同的全德,不分高低,也不分为十二个首领。他们是一个首领,如同天主圣三是一个天主,不是三个天主。结果亚达纳削给予罗马教宗的是荣誉性的首席。至于教会的首领是由继承十二宗徒的主教分享的,如同一个天主性体包含父、子、神三位。
    应用圣三模型解释教会似乎是相当的传统,不过金教授处理的是整体教会与地方教会的差别、平等与一体。
    的确,如同「奥迹之一」中已见到的,地方教会是完整的教会,在教会要素上并不缺少什么,谁也不能否认这方面的一体与平等。不过金教授似乎并未彻底研讨与应用圣三模型。颂谢辞中一方面肯定性体唯一;另一方面坚信三位分明。金教授只取用了性体唯一,为了维护教会之间的平等与一体。但是圣三学中的父、子、圣神三位分明,他并不考虑用在教会学上面。
    我们分两个步骤来继续金教授的圣三模型教会学。上面同意:自教会要素而论,整体教会、地方
452
教会、各个地方教会是平等与一体的,因为共同地信仰与接受了来自耶稣基督通传给教会的一切要素。现在我们要继续先从地方教会来分析一些事情、然后讨论至公教会。
      一个地方教会接受了教会因素,自它的每位天主子民而论,大家是平等与一体的。因为他(具有共同分享天主的生命,相信一切基督所传授的真理,接受它所启示的教会不同职务。梵二教会宪章指出基本平等的根源是分享耶稣司祭、先知、君王的地位。但是,基本平等并不否定差别。建基于教会不同职务上的差别。在地方教会中,按照我们教会中悠久的传统,有主教、司铎、执事的不同职务。这些教会职务根源上是来自耶稣基督,由地方教会中不同的信者来担任。于是我们可以说地方教会中的天主于民,按教会要素有基本的平等与一体,不过,按职务是有差别的——此一差别是属于教会要素,所有信者都应该相信与接受的。可是,即使在一个地方教会中我们可以按圣三模型(性体唯一、位格分明),来谈教会要素之平等,教会职务之差别。主教、司铎、执事,被任命在的地方教会中服务,领导地方教会。
    自整体教会与地方教会之间的关系,及与不同地方教会之间的关系来讨论,一体与平等是在共同分享的教会要素上,差别是在于教会职务方面。每位主教代表自己的地方教会与罗马主教构成一个圣统性的共融——主教团,主教团以罗马主教为首领,作为教会的最高全权的主体。这是梵二大公会议根据圣经与传统所肯定的教导。由此可发挥出代表地方教会的主教之职务,以及主教与罗马教宗之关系。(参阅:圣统性的共融)
    总之,教会要素共同为一,教会职务差别为多。如果我们认真应用圣三模型解释问题,似乎不可忽略一面,而只著重另一面。
453
    因此,我们对于金教授演讲的第一部分中的一句话相当担心。他说每个地方教会应当自己有能力来决定自己的前途(Fate)。所谓前途,如果只是属于一些直接或间接与教会要素没有重大关系的事,那由所谓「独立、自辨」,也是理所当然的事。如果牵涉到教会要素的事,那么根据基督教会的职务,不但主教团的首领罗马教宗不能不关怀、指导,甚至干涉;连所有的主教,作为世界主教团的成员也不能毫不关心。
    以上所写的都是梵二大公会议的教会论资料,博学如金教授者,既然在演讲中表示基本上接受梵蒂冈第一届和第二届大公会议,而且又在实施梵二大公会议,那么他大概不难同意木文所发挥的他所没有讲出来的思想。
4.地方教会的本地化
    金教授演讲的第二部分,对于教会本地化说了不少。我们自己过去十多年来也在致力神学、灵修本地化的工作,所以非常了解他的关怀。但是在这问题上尚觉得他忽略了一种自然产生的张力,那便是「地方」与「至公」之间的张力。本地化是深入社会与当地文化和谐,一方面是福音薰陶社会与文化,另一方面是社会与文化为福音所吸收;因此,一方面彰显本地的特色,另一方面共融于大公教会内,为了保持这两面,本地化应该尊重大公教会而感到「约束」,不过至公教会亦应尽量了解一个文化而自我「节制」。金教授说得对:「地方教会之间的关系是共融、互爱、尊重、援助;但非生硬之干预。无一地方教会压迫其他地方教会的。」但是这也得补充:地方教会具有至公的性质,必须谨慎保护教会的共同要素。对于至公教会的关怀、指导、干涉,也会根据教会中应有的次序而平安地聆听
454
与接受。这是教会奥迹中「地方」与「至公」的张力。总之,在梵二大公会议的光照下,金教授的演讲在神学方面尚可继续更加完整地发挥下去,一个不完整的教会学为中国教会,尤其为现代中国教会,并无裨益。
                                                                         张春申
                                                             一九八六年七月三日
辅大神学院
455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页

Copyright©2005-2008 天主教图书中心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