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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大学神学论集 第65号

保禄归化


黄怀秋
绪言
这个题目,其实是相当不恰当的,任你寻遍所有保禄的书信,你都不会找到有关他“归化”的见证。事实上,即使在那些所谓“归化”的篇章中,“归化”一词(conversion)仍是找不到的,而且,除了迦一17以外,作者简直连大马士革的地名都没有提到。不过,他却毫不迟疑地承认,一件意料不到的经验——在迦一16,他称这经验为“启示”——著著实实地改变了他的一生。从迦一17推断这件从上而来的经验也发生在大马士革且这样看来,这个在保禄书信中屡次提到,并且关系他一生的经验,其实就是那记载于宗徒大事录的保禄归化。因此。所有释经学者都一致地把这两种不同来源的见证连结在一起,而统称之为“保禄的归化”。
可是,这两种见证,在来源、表达方式、神学观点、写作背景,以致年代等各方面都完全不同。不容否认,我们对保禄归化的认识,是很受宗徒大事录的影响的,与宗徒大事录鲜明而戏剧性的记载比较,保禄那几近自语式的喃喃便显得十分枯燥、乏味,而且艰涩了。再者,许多年来,在教会的传统、圣人传记、神修书籍、宗教图画,以至许许多多的热心传统的影响之下,谈到保禄归化,我们的脑海中都会不期然地浮现出一套根深蒂固的模式来——我们是太熟悉保禄归化的细节了,熟悉得几乎忘记了在这表面的记载之后的湛深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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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便要跳过这些表面的记载,去看看那些隐藏在它背后的真正含义。要达到这目标,我们须从归化前的保禄入手,这样,我们才可以更明确地看到他以后的剧变(见第一节)。其次,藉著对宗徒大事录的分析,我们希望可以更深刻地明白到它的作者对“保禄归化”这件事实的了解(见第二节)。最后,保禄对自己归化的见证,更可以带领我们跳过客观性的事实,而进入他的内心世界,并体验一下这位被召的当事人的亲身感受(见第三节)。
一、归化前的保禄
有关保禄的身世,我们所知不多,据他自己说,他“出于以色列民族,属于本雅明支派,是由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斐三5,又格后十一22、罗十一1)。不过,虽然祖籍犹太,小扫禄却诞生在侨居地塔尔索(宗廿一39、廿二3),塔尔索是罗马帝国基里基亚省的首府,在保禄的时代,是个文物会集,商贸繁荣的中心。可以想见的是:在侨居地长大的扫禄,除了本身犹太人的宗教文化素养之外,一定也深受希腊文化的薰陶。他诞生后八日便受了割损(斐三5),担受著每一个犹太人都身承的光荣烙记。像所有犹太家庭的孩子一样,法律书是他从小至大的必修科目。在保禄的书信中,处处流露出他对旧约圣经的热爱,不单法律书,就是圣咏、先知,和智慧文学也都如囊中取物,随口道来,轻而易举;可见年轻时候的扫禄必定对犹太传统深深地下过功夫。不过在他犹太的素养中,也处处显现出希腊人的智慧。当时最流行的斯多亚派(stoicism)学说为他不但全不陌生,该派的主导思想如自由、理智、自然、良知等还常常出现在他的书信中。此外,他也深受希腊辩论术(diatnbe)的影响,在书信中遗留著答问的痕迹。而最重要的,还是他所看所读的圣经,已经不是希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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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原文的旧约圣书,而是流行于侨居地的七十贤士本——希腊文翻译的犹太经书。
每个犹太人都热爱他们的国家,和那标志著他们特殊选民身份的法律;保禄也是一样,每当他提及自己正宗犹太籍的出身的时候,他的语气中总带着一股骄人的光芒:有幸生而为犹太人,本身便是一项荣誉。至于法律,保禄对它的热爱更是到了顶峰,比之任何犹太人土,都有过之而无不及。他是“精英”中的“精英”,加入了犹太教中“最严格的宗派”(宗廿六5),参与了法利塞党徒的行列,并且坦然承认“我在犹太教中比我本族许多同年的人更为急进,对我祖先的传授更富于热忱”(迦一14)。说这话的保禄,虽然已经“归化”,提及自己的从前之时,却依旧是坦坦然的,回首过往他对那一段日子,感到实可名言的满足,那简直是问心无愧,敢对日月诉精忠:“就法律一说,我是法利塞人;就热忱说,我曾遇害过教会,就法律的正义说,我是无瑕可指的”(斐三6)。他的忠贞,简直到了忘我的地步,以自己的生命热爱、投付,并显明法律的光彩神圣。
值得注意的是,在斐三6中,保禄竟然把自己对犹太法律的热爱,与他疯狂的逼害基督徒这两件事并排起来:一先一后,内形外彰。同样地,在宗徒大事录的保禄自辩词中上两件事也同样地相连在一起:“我原是犹太人……对祖传的法律,曾受过精确的教育,对天主我也是热忱的……我曾逼害这道,直到死地……就是大司祭和整个长老团,都可给我作证”(廿二3-5)这样看来,保禄逼害教会的行动上是他无瑕可指地热衷守法的凭证。换言之,他愈疯狂,愈“冷”血,他就愈“热”爱上主,也愈热爱那来自上主,好使人归于天主的唯一得救方式——法律了。也许这句话是真的:一些平常只会偷鸡摸狗的小人物是做不出什么丧心病狂的大坏事来的;只有那些心头的热血如火千丈、为理想、为“正义”忘我得肯以身相许,以命相搏都在所不惜的人才是最危险的,这些人,一旦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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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理想”受到伤害,就会不顾一切,奋不顾身了。
但基督徒到底在那里得罪了保禄呢?说穿了,也还是那句老话——法律—为他而言,基督徒都是叛国贼,因为他们剥夺了犹太选民的光荣特权,他们把犹太人的至尊——法律——如蔽履一般弃置当前,反而高举著耻辱的十字架,还扬称这就是他们救赎的标记。那末,救恩岂不成了每个外邦人士都垂手可得的“廉价品”—若是这样,犹太人的光荣在那里?法律的尊严又在那里?保禄在迦五11说:“如果我仍宣讲割损的需要,那我为什么还受逼害?若是这样,十字架的绊脚石就早已除去了”。土里所说的,是保禄在“归化”后所受的逼害,不过,我们可以相信,在“归化”之前的保禄也是为著同一的缘故而逼害那些“基督徒”,因为他们不再“宣讲割损的需要”(迦五11),就是说,他们不再宣称法律乃通向救恩的唯一法门。为基督徒而言,救恩全仗十字架上的基督,割损或不割损(守法与否)都算不得什么,要紧的是在基督内做个新人(迦六15)。这样的宣讲,把保禄的“理想”,他的热忱都打击得体无完肤,所以他要反击,要强烈地遇害这些不良的基督徒,他要挽回自己的爱,那甜似蜂蜜,重比黄金,高愈生命的法律。
现在我们可以清楚看看这位踏足在大马士革途中的保禄了,他绝不是一个恶贯满盈、离弃上主、背叛家国、冥顽不灵的恶贼,相反,他是个比其他犹太人更爱家国,更热切地寻求上主,也更苦心克己守法的法利塞党徒。现在,他须发俱张,心震胆裂,怒愤填膺,他要好好地替天行道,惩戒那班得罪天主,出卖家国的叛徒!就在这一刹那,一件奇异的事发生在他身上,把他的一生扭转过来。而这就是我们将要探讨的目标——保禄的归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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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宗徒大事录看保禄的归化
1、浅谈宗徒大事录
如果把宗徒大事录拍成电影,出场最多的当是保禄;在整部宗徒大事录中,有一半以上是描写保禄的——他的遭遇,他的宣讲,他的行踪等等。就是保禄的归化一节,在书中也曾出现三次之多:首先,在第九章,作者以第三人称的方式描述了保禄的归化,他的受洗和首度上耶路撒冷拜会宗徒的经过。跟着,从第十三章起至第二十一章,在整整九章之内,作者集中记述了保禄的传教工作;至第廿一章未,保禄的三度传教终于结束在耶京被捕一事上。被捕之后,保禄站在台阶之上向犹太人辩词,在辩词中,他以第一人称的方式用希伯来文向在扬的犹太人叙述了自己归化的经过(廿二6—16)。这次被捕之后,保禄虽然死里逃生,却在凯撒勒雅被囚了两年。两年之后,由于凯撒勒雅的总督调职他才有机会再度受审。宗徒大事录廿六章记录了他在阿格黎帕王前的自辩,在这篇辩词中,保禄再次把自己归化的情形复述了一遍,但这次是保禄对罗马人所作的自辩,而且是用希腊文说的。
在分析宗徒大事录对保禄归化的看法之前,我们须先了解一下它的体裁、类型及性质等问题。宗徒大事录是以历史故事的形式而写成的作品上 与保禄的书信体裁完全不同,它看重故事的铺排,人物的刻划,细节的点缀等等。全书约写成于公元一世纪末,书成之时,也像它的上篇一样,献于德敖斐罗(宗一1,又路一1)——一位在当时也许是相当有名的贵族。根据这一点线索,还有宗徒大事录和路加福音在思想、用词、笔法上的相近,圣经学者们大都以为宗徒大事录是路加福音的续篇。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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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虽名路加,却不一定就是那位在保禄的书信中数度出现并与保禄同进同退的路加(见费24、哥四14、弟后四11),他可能不是保禄同时代的人,更不是保禄传教工作的共同伙伴。事实也许是,宗徒大事录,在许多篇章中虽以第一人称——我们——的姿态出现,所写的却不是作者的亲身经历。相反,这些以“我们”为主要角色的篇章,正好说明作者在创作的时候,是借用(或抄袭)了某些流行于当时的传统。作者所描写的,是一些已经逝去的往事,一些他根本未曾目邈的事故。如果宗徒大事录是真的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而写出来的历史故事的话,我们纵然不能就此否认它的真实性,却必须承认:那是一些过滤过,诠释过的历史。
因而,许多释经学者都同意:宗徒大事录是绝不能以今日狭义的史学标准来衡量的;它是历史,但不是一般普通的历史,如果一定要说,那是古代以神学观点为本位的历史,作者的神学观点,凌驾于他的历史意义之上,即是说,历史的求真不是作者创作的目的,他只是要用历史故事来表达一己的神学看法。
举一个相当明显而在今日释经界中差不多一致认同的例子,那就是所谓“和解的趋向”(compromising  tendency)。宗徒大事录的作者路加,切愿给读者们展示一幅一团和气的大家庭景象,于是早期的教会在他笔下是晏然安然、详和敦睦的,大家一志而百虑地在十二宗徒的领导下,关怀外邦世界的圣化,因而他要尽量表现保禄与耶路撒冷教会的密切关系。在叙述保禄归化的时候,他加插了一个角色——阿纳尼雅,在宗九,他代表了基督徒团体在保禄归化之时的见证人,他后来还为保禄付了洗。其后,保禄来到耶路撒冷,并在巴尔纳伯的引领下拜见了宗徒,但由于力谋杀害保禄的人很多,他们只好把他“打发”到塔尔索去。聊聊数语,作者已把保禄和耶路撒冷教会的关系活生生地刻划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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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笔下的保禄,用现代人的说法,可以说是耶路撒冷教会派遣到外地传扬福音的“特使”。
但保禄自己给我们的见证又如何呢?从保禄的书信中,我们所得到的印象是:他与耶路撤冷教会的关系只是微乎其微的,因此,他要强调自己从上而来的召叫,对于这,最有力的证据便是他在大马士革途中的奇遇了,那是天主的亲自召选,要“将他的圣子启示给我,叫我在异民中传扬他”(迦一16)。保禄在迦拉达书一再强调的,是他与天主的直接关系,是他从上而来的宗徒地位,并以此作为他「所宣讲的福音,并不是由人而来的……三而是由耶稣基督的启示得来的」的凭据(一11—12)。因而,他没有提到阿纳尼雅,巴尔纳伯也失了踪迹,他甚至否认自己在那时候曾到耶路撒冷去,“我立即去了阿拉伯,然后.又回到大马士革,此后过了三年,我才上耶路撒冷去拜见刻法,在他那里逗留了十五天,除了主的兄弟雅各伯,我没有看见别的宗徒”(一17-19)。
面对着这两则完全不同的见证,假若我们一定要寻根究底,追问谁是谁非,那便完全误会了宗徒大事录和保禄的原意了。他们所注意的不是事件发生的经过情形,事件的复述只是为着要表达一个更深的讯息罢了。他们所追问的,不是历史的问题,而是它背后的含意——不是同行人员的所见所闻①;也不是阿纳尼雅的身世之谜②;更不是那光的强度,和那导致保禄失明的鳞甲的大小等等,他们所要探讨的是,这个非自然因素所能解释的奇迹到底给我们启示了什么道理。
再退一步言,说到历史,我们所知道的其实是有限的。在这里,我们面对许多几乎是无法克胜的难题:除了年代久远、文物隔阂、传统观念等的影响之外,最重要的还是资料的缺乏。宗徒大事录的记载只给我们展示了一位在公元一世纪末的基督徒对一些已经发生了近半个世纪的旧事的回忆与理解;保禄的书信也许在时间上比较接近事件的事刻,可惜他那过分感情化的笔触,在辩护己说与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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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端的大前提下,再加以那如蜻蜓点水般零零星星若有若无的片段追忆,所给我们泄露的也只是一片如烟似雾的迷离境界罢了!
治军有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认识我们今天的困境,实在有助于我们的策略与目标。也许我们所要追讨的,不是事发当天的历史真像,而是路加和保禄二位圣经作者对那奇迹似的事件的理解和看法。
有了这个基本的认识,现在我们可以看看宗徒大事录的记载了。
2、宗九3-10及廿二6—16的比较
上文已经说过,在整部宗徒大事录中,有关保禄归化的记载,曾经出现三次之多(九3—19、廿二6—16、廿六12—18)。在这三篇记述中,前两篇是十分相近的,第三篇则较前二者简约多了。简单来说,宗九和宗廿二都记载了事发的经过:扫禄与耶稣的对话、同行人员的反应、扫禄失明、进城、阿纳尼雅的介入、扫禄痊愈、受洗等等,其实,不单内容相若,就连遣词用字在很多地方(特别是前半部)都是相同的,因此,许多释经学者都同意二九的记述是宗徒大事录的作者路加在参照一篇保禄的辩词记录之后(即宗廿二或其原稿),再以第三人称的方式改写成的。除了宗廿二的传统外,作者路加还在宗九加插了一段有关阿纳尼雅的神视和他与主的对谈纪录。由于这一加插,导致另一不大不小的更动:保禄受召到外方传教的使命在宗廿二原是藉阿纳尼雅之口对保禄说的(14—15),在宗九里,却变成了耶稣在神视中告诉阿纳尼雅的话(15-16)。不过这一更动并不影响全文的主旨,路加要说的是:圣光显慈音,顽石也点头。有谁知道上这个顽强激进的犹太党徒的一生际遇,原来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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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主的救世计划中早就预备安排好了呢!
我们可以说:这两篇记述基本上是表达了同一的讯息:保禄的归化是天主救世工作的一部份,在他身上,耶稣临离开这世界时所留给宗徒们的最后嘱咐——“你们将充满圣神的德能,要在耶路撒冷及全犹太和撒玛黎雅,并直到地极为我作证人”(宗一8)——将要具体地实现出来,他是上主预定的「器皿」(宗九15),现在这个「器皿」即将开始他生命的另一阶段了。有些释经学者特别提出在宗九17里,路加刻意提示我们,阿纳尼雅的任务是为给保禄覆手,使他「充满圣神」,因而,保禄在大马士革的奇遇实可比诸宗徒们五旬节那天的情状:「众人都充满圣神」(宗二4)。再者,大马士革事件所带来的震撼,也绝不逊于五旬节的,对于后者,宗徒大事录这样说:「(众人都)照圣神赐给他们的话,说起外方话来」二4),住在耶路撒冷的人听见了,都「惊讶奇怪」起来(二5—7);保禄呢,他「即刻在各会堂中宣讲耶稣,说他是天主子,凡听见的人都奇怪」不已(九20—21)。
如果路加当真把保禄的归化视作另一次圣神降临的话,他也很可能再进一步把宗廿二阿纳尼雅说「起来,领洗吧!」(16)的呼吁,改写为一件客观性的事实:「遂起来领了洗」(九18)。二者的分别虽然微小,却很能帮助我们了解路加对整个事件的看法。
比这更难解释的还是随行人员的所见所闻。这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因为从常识的观点来说,它直接关系到保禄大马士革之遇的客观性与真实性的问题。我们也许会问:这个所谓大马士革的奇迹到底是个什么样的奇迹呢?是复活的基督具体而血肉地(外在地)出现在大马土革途中呢?还是(内在地)显现在保禄的心里?因为如果那道强光,那阵声响是真正而外在的具体呈现,那么不管是谁,只要在那个时候,置身于那个地方的话,保禄所看到(或听到)的一切,他也应该看到(听到)。当然,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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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可以遮蔽众人的眼,独让保禄看见他,但宗徒大事录的见证却不是这样,相反,保禄瞎了眼,而他的随行人员呢?宗九说:「(他们)只听见声音,却看不见什么人」(7);宗廿二则刚刚相反:「(他们)只看见那光,却听不见那对我说话的声音」(9)。在这谜样的话后面,到底是些什么讯息呢?
从表面看来,这两篇记述显然是互相矛盾的,不过,它的出现,可能并不由于作者的疏忽大意,在这看似互相矛盾的见证的后面,隐藏著他对这件事情的看法。也许耶稣说比喻的话有助于我们对此事的理解:「那看的,却看不见;听的,却听不懂」(路八11)。在这里,作者路加似乎要说:外在事物是否具体呈现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你「视」而「见」了,也「听」而「闻」了。与基督同时代的许多人,他们都亲眼「看」过他的奇迹,亲耳「听」过他的见证,可是,他们也不一定能够「见」到救恩,「闻」得喜讯。与保禄同行的人也是一样,他们看到了,也听到了,可是却不明白,为他们而言,耶稣只是「客观」地显现出来,可惜他们却「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他们只看到一个人,却不知道这个人就是永生的天主子,换言之,这个「客观」的显现没有在他们的「主观」内获得回响。只有保禄,基督的显现改变了他的一生,也改变了他对救恩的看法——天主已把她的救恩完完全全地交付与这个世界了。从今以后,不管是犹太人,或希腊人,都要藉著对她爱子的信靠而获救。所以说,众人中,只有保禄,才看见了主基督。
因而我们可以说,这个表面的矛盾,是路加刻意营造的技巧,他要藉著它向世界宣称自己对保禄归化的看法:保禄归化,是耶稣的亲自显现,再者,他的显现并不单单出现在保禄一个人的思想领域里,那还是一个真实而具体的外在临现三 样的理解其实也很符合保禄对自己失明的解释,在宗廿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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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禄向犹太人铁述自己失明的原委。据他自己的理解,他的失明不单由于他看见一道大光,还由于他看见了那光的「炫耀」(廿二11,或作光荣)。为犹太人而言,「荣耀」(glory)是天主临在的象征,当天主出现在我们当中,我们所看到的只是天主的「荣耀」。所以旧约圣经中常以云霞来表示天主的临在(见出十四、十六、十九、廿四、卅三、卅四、四十等章),因为那光芒实在太亮,所以天主必须出现在云彩之后。再者,为犹太人而言,人的肉眼不能看见天主的光芒(出卅三20),当梅瑟看见荆棘丛中的火焰的时候,就怕得把面遮蔽起来(出三2-6)。现在保禄说自己看见了光的炫耀,并且由于这光的炫耀而致失明,凡犹太人听见了,都会明白,保禄是说,他看见了上主,那死而复活的真天主的无限光荣。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归纳出路加对保禄归化的看法。简言之,那是天主的上智安排,为叫他领受圣神,并对他所见所闻的事作证。但保禄到底看见了什么呢?路加说,他看见了上主的光荣,那是基督真实而具体的临现,在大马士革途中,人人都「看」到了,但只有保禄才是真真实实地看「见」了主基督。
3、宗廿六12-18
和前两则记述(宗九、廿二)比较,宗廿六是简约多了,它没有提到保禄的失明、受洗、进城,也没有提及阿纳尼雅的介入,同行人员的所见所闻等等。舞台上其他灯光都黯淡下来,只突显出整个事件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耶稣和扫禄的对谈!由此可见,这篇记述的主要讯息,就在这段对谈中。
比较之下,宗廿六虽是三者中最短的,它的对谈却是最长的,占了全部篇幅的四分之三。除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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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部是大家共有的部分外,它还把保禄的任命一节也安排在耶稣的说话中上 段任命,在宗九是耶稣在神视中告诉阿纳尼雅的,在宗廿二则藉阿纳尼雅之口交托保禄。现在,它变成了对谈的一部分,这一转变,其中可能大有文章。
分析这段对谈的内容,它包含四个主要部分:
(1)首先是主的召叫:「扫禄!扫禄!……」
(2)然后是人的回应:「主,你是谁?」
(3)再跟著是天主启示自己:「我就是你所逼害的耶稣。」
(4)最后是主的任命:「我显现给你,正是要选派你为我服务?……」
这是旧约圣经的作者在描写天主的启示时常用的模式(revelation  formula)。在创世纪四十六章,天主召叫雅各伯的时候(或在谷三召叫梅瑟时),我们都能找到同样的四步组曲:(1):「雅各伯! 雅各伯!」(注意旧约的作者所惯用的双重召叫!二:「我在这里。」三:「我是天主,你父亲的天主。」四:「你不要害怕下到埃及去……」在这四个部分中,「任命」一节是最重要的,那是天主召叫的主要讯息,因而是模式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至于第三部分,如果天主早已启示过自己,或者被召的人早已知道天主的身份,它也可能被作者略去(如撒慕耳的召叫,亚巴郎的多次召叫等。二 样看来,宗廿六的对谈,可能是它的作者根据旧约的启示模式而写成的,而它的目的,便是要说明保禄的归化是天主对他的召叫。
在旧约,天主经常召唤她的仆人,好去完成她的任俞;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先知们的蒙召了。因此,有些释经学者以为,宗廿六把保禄的任命安排在这一模式中,就是要表明,保禄蒙召,就像旧约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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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召唤先知一样。换言之,保禄被召做新约的先知,而他的任务,也像旧约的先知一样,做天主的代言人。值得注意的是上 篇归化记录是宗廿六保禄自辩的一部分,而这篇自辩则围绕著先知和他们的宣讲而发展。例如:宗廿六的作者安排保禄这样自辩说:「我首先向大马士革和耶路撒冷以及犹太全境的人。然后向外邦人传报,叫他们悔改,归向天主,作与悔改相称的作为」(20)。在这里,作者刻意描写保禄的宣讲,并使之与旧约时期最后的一位先知——约翰洗者——的宣讲侮改相仿(路三:若翰「宣讲悔改的洗礼」,呼吁台众「结与悔改相称的果实」。)跟着,作者再安排保禄说:「我所讲的,不外乎先知和梅瑟所说过的,必将成就的事」(22),更明显地把保禄比作旧约的先知,和众先知中最伟大的一位——梅瑟。最后,保禄说:「阿革黎帕王,你信先知吗?」不待王的回答,他马上接口道:「我知道你信」(27)。保禄的意思是说:假如你相信古代的先知,也该相信我的见证;因为我的宣讲也和他们的一样。现在,连阿格黎帕王都明白保禄的意思了,那就是:我就像古代的先知一样,为永生的天主作证。
归化的保禄,除了被刻划成新约的先知之外,他还扮演着另一个更重要的角色——上主的仆人。事实上,保禄的一生际遇,与依撒意亚笔下的上主仆人,有许多相似的地方:他们都要把光明带进黑暗中,使救恩达于地极(宗廿六18,依四十九6);他们都要为天主的原故而受尽苦楚(依五十.—。、五十三——E、宗九仍);他们都是上主从母胎便预选好的(迦一15,依四十九5)。从旧约到新约,「上主仆人」这个形象在不断的演变中,在依撒意亚心中,他原是整个以色列民的写照;到了新约时代,最早期的作者把这个形象应用到耶稣身上——基督就是上主的仆人,纵然受尽苦楚,终要看见光荣,上主必要举扬他,把他列为万民之主。现在,宗徒大事录又把保禄描写成上主的仆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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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这样作,可能有更深的意思:基督的救世工作,由于他已离开世界,便要在保禄身上才能圆满地显示出来,使「救恩达到地极」,因而保禄要继续耶稣未完成的「上主仆人」的身份和使命,在他身上,复活的基督要完成他的救赎工程,他「代表」基督,宣讲她的喜讯。「代表」(rePresent)一词,应从它最实质化(realistic)的角度来看,即是说:基督就在他的代表身上再次(re-)显现(present )出来。我们甚至可以说:保禄宣讲的时候,是基督在他身上宣讲。这样说来,路加把保禄描写成上主仆人,就是要强调,基督与他的教会,与他的「代表」之间的一致性——教会不管(个人或团体)就是基督在世的延续。为着更明显表达这点,他让耶稣这样说:「扫禄!扫禄!你为什么遇害我?」而保禄马上明白了耶稣的意思:逼害教会,就是逼害基督;也明白了耶稣的召叫,叫他去作他所闻所见的见证人,作新约的先知,作受苦的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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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笔至此,我们或许可以做个小结了:保禄归化,是初期教会的一件大事,从一个极端反对派领袖的陨落,到一个积极宣讲基督的活跃份子的诞生;其间种种,在初期的教会里,一定流传著许许多多的传统——有口述的,也有笔录的。半个世纪之后,一个外邦籍的基督徒,收录了这些传统,当然也经过了增删润饰,而把它加插在一本记录早期基督徒传教活动的作品中。从这些保留在宗徒大事录的记载中,我们可以说,我们看到它的作者对保禄腐化的见证,他要告诉我们他对这件奇迹似的事件的看法,那是复活的基督真正而实在的光荣显现,保禄看到了,也看见了,更明白了自己的使命,于是他勇敢地抛下他旧有的一切,跟随了他的召选,去作新约的先知,上主的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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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禄的见证
1.写作背景
对于保禄归化,宗徒大事录的记载是详尽、细致且色彩分明的;在这方面,保禄自己的见证却失色多了。从他的书信中,我们只能偶然找到一两点三言两语若有若无的暗示或追忆。个中原因,固然不是保禄忽略了自己归化的重要性,也不是他对自己的过往羞于启齿的结果。我想,它的成因部分是受到书信体裁的限制,部分则由于保禄作书的目的,是为鼓励、劝导与激化之故,因此若非必要,他是绝不会提及自己的过往的。
这样说来,每当保禄提及自己的归化的时候,都是有所为而为的了:他的归化,也许能够帮助他澄清问题;也许能够帮助他排斥异说;也许能够帮助他辩护自己。事实上,在那些提及他自己的归化的篇章中,「自卫」与「攻击」的气味都很重。我们禁不住要问:归化与护卫己说、攻击异端问到底又有什么关系呢?要解答这问题,我们必先了解一下那些逼使保禄提到自己的归化的背景。
保禄提及自己归化的篇章不多,其中较重要的如迦拉达书第一章11-17节,格林多前书十五章3-8节,斐理旧书第三章6-8节等,而它们大都出现在保禄的宗徒地位以及他的宣讲受到攻击的时候。打开迦拉达书第一章,我们马上可以唤到它的火药味,保禄一开始就诅咒那些与他执持著不同论点的人士:「无论谁……若给你们宣讲的福音,与我们给你们所宣讲的福音不同,当受诅咒」(一8),因为他们「扰乱你们,企图改变基督的福音」(一7)。从表面上看,保禄所针对的只是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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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上却是这宣讲的根据——他的宗徒地位。可以想见的是:保禄从前逼害教会的事,多少给予他的敌对者以攻击的口实。为他们而言,这个保禄:一不是耶路撒冷教会的人;二不在耶稣生前所拣选的十二宗徒之列;三不是个没有「过往」、没有「历史」的「清白者」。现在他竟然要宣讲一种似是而非的福音,说:只有福音,没有法律—这个从前的法利塞党徒,又与基督素未谋面,凭什么一旦讲没有法律的得救!要推翻这些诽谤,保禄必须坚持自己所宣讲的真实性,而这却建基在也从上而来的宗徒地位,因为他「所宣讲的福音,并不是由人而来的……而是由耶稣基督的启示得来的」(一12),因为那位「从母胎中已选拔我,以恩宠召叫我的天主,决意将他的圣子启示给我,叫我在异民中传扬他」(15-16)。
和迦拉达书一样,格林多前书十五章也提到保禄的福音,并且说:「假使你们照我给你们所传报的话持守了福音,就必因这一福音得救」(十五2)——显然是自卫者的语气。其实,我给你们传报的,就是我所领受的(3),这福音的具体内容,就是:「基督照经上记载的,为我们的罪死了,被埋葬了,且照经上记载的,第三天复活了」,(3-4)。跟着,保禄列举了一连串的权威人士,他们都是亲眼看过基督显现的人,因而都可以为这福音作证。在这些人士中,先有刻法(伯多禄),然后是十二宗徒,再跟着是五百多兄弟,随后是雅各伯,众宗徒,「最后,(基督)也显现了给我这个像流产儿的人」(8)。说得明白一点:在这些权威人士中,我也有幸敬陪末座,因为基督也曾显现给我。基督的显现,使我得以侪身宗徒之辈,大马士革的奇遇肯定了我的宗徒地位。在格林多前书九章1节,保禄更明白地说:「我不是宗徒吗?我不是见过我们的主耶稣吗?」我虽是「宗徒中最小的一个,不配称为宗徒」,我虽然「逼害过天主的教会,然而因天主的恩宠,我成为今日的我」(十五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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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以宣讲他的福音,做他的见证,因为基督的显现,就是我蒙召选的最佳证明。
在斐理伯书,保禄的敌对老似乎是一些斯多亚派(stoicism)的犹太籍基督徒。与保禄「藉信仰基督而得正义」的宣讲相反,他们宣讲一套「因守法律而获得的正义」(三9),坚持割损的重要性,充满犹太人选民式的自豪感。保禄严厉谴责他们,称他们为「狗」、「邪恶的工人」、「自行割切的人」(三2),因为他们所夸耀的,只是外表的事。保禄辩称:其实他们所夸耀的—.割损、身为选民的荣耀、拥护法律的热忱—.有那一样不是我曾经拥抱过的?从前的我,比他们更疯狂,更激烈,只是「我如今为了基督,(把这一切)都看作损失」三7),因为基督给我启示了一套新的价值观,今天「我将一切都看作损失,只以认识我主基督耶稣为至宝」(三8)。
从这些书信中,我们看到保禄的困境,在他的四周,弥漫著声声的指责、诬限,在这万军围城的嘶喊中,他只是个势孤力弱的守城考,死守著自己拳拳服膺的真理,不做丝毫的退却。举目无助,呐喊无声,猛抬头,耶稣曾经给他启示的真光又在遥远的天边默默地照射著,那曾经是他唯一的鼓励,唯一的保证,现在,也成了他唯一的力量,唯一的武器了。
2、保禄的见证
说到自己的归化,保禄从不长篇大论,他甚至完全不提归化的经过,「归化」二字也不曾出现在他的书信中。他说的只是一道光、一次突变、一种从上而来的恩宠,在他内清清楚楚地划分出楚河汉界——一个从前的法利塞党徒,固执而勇毅,今日,却在基督之内成就了新人。
在保禄的书信中,这次事件的经过几乎是毫不重要的,重要的只是它所产生的震撼——山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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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式的震撼。我们分四方面说:
一:和宗徒大事录的见证一样,保禄也声称自己曾经「见过」耶稣(格前九1);或者,用另一方式说:是基督曾经「显现」给他(格前十五8)。他还把基督给他的显现和其他类似的事件串连在一起,那就是,在他以前,基督也曾显现给许多人,特别是他在世时所拣选的宗徒们,因而,保禄说:我也和他们一样,是基督复活的见证人。
二:至于他所见到的基督的具体形象,保禄的见证也是:他见到复活的基督之「荣耀」。
「荣耀」是天主莅临世间的具体呈现,现在,基督——天主的荣耀——显现给保禄,迎拉达书一章16节称这显现为「启示」。「启示」(apocalypse)一词,含有末世的意味。复活的基督以天主圣子的身份显现给保禄:此等光荣,保禄说,相似或预显末日基督再来时的荣耀。
另外,格林多后书四章6节所说的,也是一个从上而来的光照:「那吩咐‘光从黑暗中照耀’的天主,曾经照耀在我们心中,为使我们以那在耶稣基督的面貌上,所闪耀的天主的光荣的知识,来光照别人。」有些经学家以为这里所暗示的,也是保禄的归化。保禄说,他的归化就像新的创造一样:如同天主曾在黑暗中命令有光,她也叫光在他心中照耀,好使他看得见那闪耀在基督面貌上的天主的光荣,并且把他从基督那里所领受到的光照,也照亮别人。
三:基督的显现有著不容抗拒的力量,他改变了保禄的整个生活方式,在她的「魅力」下,保禄只能俯首称臣,接受他的任命,这个他没有能力说「不」的召叫。斐理伯书说得很清楚:不是我赢得了基督,而是「基督耶稣夺得了我」(三12)。因此,我所能做的只有一件事,就是「忘尽我的背后只向著我的前面奔驰,为达到目标,为争取天主在基督耶稣内召我向上争夺的奖品」(三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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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前的一切,难道都不可爱吗?难道一点都不值得珍惜吗?当然不是,但「为了基督,(这些)都(只好)看作是损失」(三7),就像人面对一件完美无缺的艺术品时不得不失声赞叹一样,保禄亦然,他已经被俘虏了,因为他根本没有选择的余地,在格林多前书第九章,他说:二这是我不得已的事」(九16),传福音的召叫,基督已经「委托」给我(17),那是「责任」;是责任,就没有「自愿」或「不自愿」的权利(17)。在传福布福音一事上,保禄是身不由己的,又因耶稣曾经显现给他,如此而已。这一点,保禄比宗徒大事录更接近自己亲身的感受,因此,他已超越了守徒大事录客观性的描述,而进信自己主观性的内民,触抚到基督的临在,以及自己在面对这万钧之力时的回应。
四、基督的显现挟雷霆万能钧之势改变了保禄曾经对救恩的一贯看法,因为基督让他认识了自己身上的救恩印证,那是属于全民的救赎,不单是给犹太人的,也是给予外邦人的。迦拉达书这样说:那些没有法律的,愚蠢而无知的外邦人宣布来自基督,端赖信仰的救赎。
那是一个从内而外的突变,斐理伯书更清楚地显示这点:归化前的保禄,所赖以为荣的东西,是一些他以为有益的事,其中有些是他承袭先世的——如割损,身为以色列民的荣耀,另一些则是端赖自己的努力而得来的——如克己守法及致力遇害教会。归化后的保禄,有了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一套全新的价值观:以前认为有利益的事,如今都看作是损失。现在,最大的真福,就是认识耶稣,或者更好说,是被耶稣所夺得,是发现在他内的正义,不是藉著守法而获得的,而是由于信仰耶稣而获得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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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看来,除开表达方式的不同,保禄与宗徒大事录对所谓「保禄归化」的看法,在某些很重要的地方仍是不谋而合的:那绝对不是一个罪大恶极的坏人,霎时之间,放下屠刀,而成佛圣;也不是一个没有信仰的人刹那之间成功地找到了天主;相反,那是一个比其他人更热切地寻找上主的人突然间被天主所找到。天主封闭了他汲汲危危的道路,却在更便捷的当前为他开启了另一扇门,并且还安排他作其他都要从这扇门进来的过客的「渡者」。
而这——就是保禄归化的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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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记」
当我决定要写一篇有关「保禄归化」的文章之后,我便时时提醒自己要避免两种极端性的态度:第一种是「照单执药」式,第二种是「敬谢不敏」式。其实,这两种态度也是我们在处理任何圣经中的奇迹以至其他神秘学家的超自然经验时最容易遇到的诱惑。第一种态度建基于我们对圣经的尊敬,结果却是对圣经最大的侮慢,因为假若我们只顾着要把表面的文字照单收下的话,我们便会将最重要的讯息忽略过去了。至于第二种态度,它企图告诉我们一切不能以科学方法解释的事,都是不可能发生的。这种态度以科学的名义看天主的恩宠,其实却是最不科学的,因为它企图划定科学的范围,却不知道,科学的前途就这样给断送了。
因此,我不会说:保禄归化,是一件不可能发生的事;不过,我要追问的,却不是保禄归化的经过情况,而是它给我们传达的讯息。
一九八三年九月廿一日脱稿于鲁汶
注:
① 根据宗九:「陪他同行的人站在那里,说不出话来,只听见声音,,却看不见什么人」;宗廿二的记载却刚刚相反:「同我在一起的人,只看见那光,却看不见那对我说话的声音」;宗廿六则说:「我(和同行的人)们都跌倒在地」。
② 宗九的阿纳尼雅代表基督徒团体的作证人,宗廿二的阿纳尼雅是个虔诚的犹太信徒,在宗廿六及保禄书信里,他更失去了踪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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