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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大学神学论集 第58号

「原罪新论」简评


岳云峰
    光启出版社于民国七十一年十一月发行「辅大神学丛书」之十五:由温保禄讲述,李秀华笔录「原罪新论」。第一位向我反应温着(以下简称)之评语是:「你看过温保禄着的「原罪新论』没有?它几乎把原罪的信理全都否认了。」当时他还手拿着该书给我看。我本是光启出版社的基本订户,但是尚未接到此书,我只好答说:「我还没有收到这本书」。(请温神父恕我如此坦率地报导)。
    现在,我读了温著以后,才发现温著不但没有否认原罪的信理,反而我还敢大胆地向读者们保证:「温著非常重视原罪的信理,并且还刻意强调原罪在基督徒的信仰中之重要性」(参阅:第一章第一节第三段之(一)和第四章第三节)。
    当然,他对原罪的探讨完全采用新的方法,故此称为「新」论;其实这种新方法在台湾以外的教会恐怕已经不为「新论」而成了「流行」的论调。即使在台湾也不能算是首创,因为张春申神父已经在民国六十二年三月出版过一本「原罪四讲」,其论证法与温著如出一辙,只不过引证方面不如温著丰富。因为张著只收集了他于民国六十一年在第一届司铎进修班中(即今天所谓的「司铎更新营」之前身)所作的四篇演讲,在取材方面当然就简括多了。此外,神学论集中也有过类似的作品,恕不列举。
    以上这段说明应是我写这篇书评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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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著值得信任
    为了节省篇幅,我不想对内容作太详细的报导,让读者自己去体会,在此仅提出温著在  布局上的梗概。该书共分四章:
第一章  重新探讨原罪论的需要和方法:可说是该书的角石,立刻提出立论的原则。
第二章  圣经中所包含的原罪道理的因素:也就是依据当代的圣经诠释法来论原罪在启示中的真相。
第三章   特伦多大公会议原罪公告所包含的原罪道理的因素:这可说是从信理的历史替原罪寻根,也就是教会的训导权在定断有关原罪之信理时究竟说了些什么。
第四章   综论:这是作者综合了二三两章的探讨之后所作的神学反省和结论。
全书的结构在作者的设计下条理分明,因而在说明的层次上极为清晰,令人读起来也非常轻松。这应该是温著成功之处。正因为如此,作者把有关原罪的一切问题都分在圣经、训导权和神学反省三个大章内予以剖析,不致有重复和混淆的现象。的确不同凡响。
虽然温著引起争论,认为有损原罪的信理;但是,从第一章第二章来看,我不得不说温神父是忠于教会训导权的神学研究者。如果没有耐性,仅从同一章第一节的气势来看,的确给人印象是在捣毁违章建筑般,只有破坏。但是,第二节的取向,完全依据信理的论点基础,所以作者说:“既然神学不可放弃任何教会正式教导的信理,所以我们首先应研究并收集圣经、圣传和训导当局有关原罪所教导的一切”(参阅:第一章第二节)。由此可见,作者的“新论”出发点并没有违背信理的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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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神学良知地表明了自己遵循教会训导的意愿。这应是温著另一成功之处,而且足以消除我们对他的成见。
既然强调“新”,温著不惜在语气上表现除旧的决心,所以他的一切定论皆“新”,但是这所谓的“立论之新”乃是对信理之表达,亦即神学途径。
信理与神学的确有着唇齿相依的密切关系,但二者毕竟不能混为一谈。信理有必要藉着神学来阐述,使信友增强对信理的领悟;不过,神学并不能代表信理,更不能损害信理。
信理的功能是在领导信友无误地接纳天主的话,这就是信德;但此信德必须在信友生活中予以实践。于是神学的功能便是用人的理智去解释信德的内涵,并促使人的意志接纳信德,并把它实践实行。当然,无论是信友在接纳信德,或是神学家解释信德时都需要圣神的推动,故此神学家应首先是接纳了他所要阐释之信德的人。这样。一位神学家在研究一段信理时,如果他不在自己的信德上接纳了这一信理,他的神学研究便成了无的放失,怎能算是神学研究?
信友在自己的实际生活中,受制于时空的人、事、物之环境影响;也就是说,人的实际生活环境时常变换,但是,天主的话却永恒不变(玛五18)。信友在变换的环境中生活于不变的天主圣言,就得在领悟上寻求适合新的环境之理解;于是新的神学便应运而生,因为神学的功能是为领悟信德而服务,一般的现象,不常把信理与神学分辨得很明确,当一位神学家 用新的观点来解释西信理时,便被误认为在曲解信理,岂不知天主的启示在历史过程中逐渐明朗化,虽然这启示在基督身上已经结束了,但基督的奥迹在现世为人尚是晦暗不明的,有赖圣神继续予以圣化光照,这就是启示在历史中藉着圣神日益圆满的意义。“修生们应学习,在启示的光明中寻求人类问题的解答,把永恒的真理应用于现世变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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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上,并以适合现代人的方式传达永恒真理”(培养法令16节)由此可见,温著的“新”正好合乎梵二的精神,我们应向他喝彩才对。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过去我们把原罪只看成是一种消极的存在,使得我们不得不在原罪的感染下对此生嗟叹!温著第四章第三节中特别强调派原罪的奥秘,提供了它对我们的信仰生活之积极意义,让我们认清基督化的生活之真谛:我们生活在现世不是一个孤独者,我们不但与时代的所有民族有关,也与我们的历史之过去和未来的一切人有关,这样才能领悟救恩的合一性:包括了天和人、人与人、人和宇宙的真正合一。没有一个人的存在是多余的,所以也没有人能阻挡任何人的存在或伤害他人。那么,我们应对温著的封面加以反省:这一群人类的不幸者能与我们我们无关吗?这不是真实的写照吗?请多端详一眼吧!
有待商榷的地方 
如果温著删除第一章第一节,而把该章的第二节作为全书的导论,立刻指出其研究的出发点依旧是根据特伦多大公会仪的公告。然后在分论时,把原罪道理的因素依据历史的过程来分析,无形中新旧之别就立见分晓,不必「除旧」就能显示出新的面貌来。温著给我的印象是把一楝房子拆了之后,在原基础上再盖了一楝在结构上几乎同样的房子。当然,这个比喻不太恰当,因为房子是物质的东西,因而旧房子能有倒塌的危险。其实,我要说的是一楝房子相当坚固,只是形态上古老一点,只要装修—下就可以改观了,没有拆掉房子的必要。神学是属于思想的范畴,在历史的演变下,代代有新思想出现,只要交代一下新近思想不同于过去思想的地方就够了。温著给人的印象好似有打不倒他所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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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思想就不能建立新的思想之味道。试问温神父:是否「传统的原罪道理」有错误?如果有的话,教会不是几百年的时间生活在「错误」中吗?如果没有,又何必那么认真地批斗它呢?难道不批斗它就不能发表您的「新论」吗?我想这是一种教学或著作的技术问题,值得商榷。
    另外值得推敲的一点是:既然温著那么强调「传统」与「新论」不能兼容,为何不在历史方面多下点功夫,原原本本把有关原罪的神学历史作一明确的分析?仅以「由于篇幅有限,本文无法详述原罪道理之信理历史,如果说者有兴趣的话,请参阅①所举出著作」(七十五页)之语来推卸责任。试问作者都没有兴趣,读者又怎能有兴趣呢?何况在台湾有几个地方能找到作者所指出的参考书呢?一个新的论证是否必然取代传统的道理呢?如果不将神学的演变交代清楚,又怎能叫读者折服呢?「应给修生讲明东西教会的教父们对每一条启示真理的忠实传授与解释所有的贡献,以及每条教义的历史,及其与整个教会史所有的关系」(培养法令16节),我想梵二的指示值得注意。这段话与前面我在为温著的「新论」喝采时所引证的话同出一处,而且这段话是在前段话之先;换句话说,没有对历史交代清楚,又哪有「新」之出现呢?如果我会为温著的「新」喝采,现在却不得不叫我因温著缺乏历史的交代而惋惜!
最后,我要重复一句话:信理不能由神学取代。那么神学家应是信友的仆人,为信友在对信德的领悟时服务。神学思想随时在变,今天的「新论」恐怕为明天变成了「传统」的。那么,今天的「新论」在气势上不妨含蓄一点、不必对「传统」太苛责。「新论」一出,「传统」就自然会隐退,于是「新论」的权威就建立起来了。如果势必把「传统」除掉为快,就显得「新论」有点武断,不会令人折服。耶稣时代的听众给我们留下了一句名言:「他(指耶稣)教训他们,正像有权威的人,不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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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经师」。(玛七29)
 
无论如何,温著对台湾的教会有它积极的贡献,值得我们反省和检讨:为何台湾的教务欲振乏力?其中的因由之一,是否因为我们的宣讲不适合今人的胃口了?常听同道们泄气地说:「我们不会讲道了」。为何我们不对新的神学思想研究一下呢?一味的「卫道」(即坚持传统的讲法)并不代表对教会之真理的忠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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