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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大学神学论集 第45号

分辨神类的实行


 

 

詹德隆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所要探讨的范围是:在每日生活中,如何维持一种分辨神类的气氛;如何以分辨神类的态度来应付日常生活的要求,每天需要作的小决定,一般的人际关系;怎样以辨别祥类的态度来执行牧发工作。我现在要说明的,主要不是如何作重大的决定,也不是在避静中,怎样真实地来辨别很重要的问题,譬如圣召的问题。虽然下列的原则也差不多都可应用在避静时的辨别,或应用在作重大决定的过程中。此时,我们把注意力放在日常生活中,实现基本生活方向和目标的努力上,如何保持辨别神类的态度?

    回答这个问题时,我们所要强调的重点,不是辨别神类的详细技巧或方法,而是先要说明一些必须预备的基本条件。这也就是说为了有效地、正确地在日常生活中分辨神类,我们必须具备哪一些基本条件。若没有具备那些条件,分辨神类是不可能的、是不会正确的。任何方法也无法弥补基本条件的缺乏。但基本条件的加强,会使分辨神类的方法更有效与正确。再说,如果一个人了解自己身上各个基本条件存在的程度,他就能够选择那些最适合自己程度的辨别神类的方法。

    基本条件有三。第一:对天主具有开放的态度。第二:对所从事的工作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同时。对其他生活幅度也有广泛的了解。第三:也是我们要特别注意的一个条件,就是应相当地认识自己,对自我有较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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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天主开放

这是很明显的条件,但也不妨看看其中包含什么因素。某些因素马于个人心灵上对天主的主观态度,另一些因素属于个人对天主和对信仰的知识。.假使一个人生活在罪中,或度一种冷淡的信友生活,那就没有分辨可谈。在「分辨神类与基督徒的成长」一文中,作者提到三个灵修生活中,分辨神类的先决条件。第一、他需要是一个慷慨的人,真实地愿意按信仰的标准而生活。第二、他愿以天主而不是以自我或其他东西,作他生命的中心。第三、他对别人的基本倾向是爱德和忘却自我。

    一般来讲,我们的灵修活动应帮助我们保持对天主、对人的慷慨态度。个人的祈祷生活、礼仪生活、各种退省、修身克己的工夫都有助于维持最诚实的态度和发展虔敬的德性。灵修生活会帮助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不断的阪依

    除灵修生活热心的态度外,还需注意信仰生活的客观因素。若要分辨神类,只有热心是不够的,我们在信仰的「经验」外,为了辨别神类,还需相当客观地了解信仰的内容。若一个人只靠感觉、感受,这是不够的。除信仰经验外,尚须有进修的态度,而此种态度能更完整地来表达对天主的开放。因此,为预备分辨神类第一个条件,除灵修活动外,还必须不断地增加有关天主和信仰的知识。这种知识至少包括圣经神学、信理。伦理神学、教会训导和修会精神各方面的认识及进修态度。

    譬如说:若我没有注意看教宗主要文献,如果我没有观察他的行为及作风,假使我不够了解他的精神,那么我可能缺少一些重要知识。因此,我的分辨神类可能就缺乏平衡,我也无法提供信友们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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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辨工夫上所需要的知识。或者,如果我不够了解新忏悔圣事的礼仪和这些礼仪在信理神学及圣经神学上的基础,那么在我个人的灵修生活中,我如何能正确地分辨有关领受忏悔圣事的问题,如次数问题、省察方法、个别或集体的领受忏悔圣事……等等。若缺少这些基本知识,我如何来分辨这些问题?在牧灵工作上,我又怎样分辨,并向信友们介绍这件圣事呢?如果我只凭过去的一些知识,却没有赶上礼仪和教会的指示,可能我对此件圣事已失去信心。也不把它介绍给信友们。假使我热心地领受这件圣事,但我对它认识尚且不够,也会使我无法有效地把它介绍给现代的信友。另一方面,若我对圣经神学吸收太少,没有赶上一般知识份子对近代圣经学所能有的认识。我便不能深人了解天主的言语,也就不很容易正确地用圣经来分辨神类。虽然我的热心很重要、可是还不够。如果我花更多的时间努力为更了解圣经的结构、文学类型……同时,我对分辨神类的能力也就更增强。因我对天主的言语有更深的了解。

    以上三个例子所强调的是:对天主的开放。一方面,表现在我对天主主观的慷慨上;另一方面,也表现于我对信仰的客观内容不断地吸收。这两方面的积极态度,为分辨神类是不可或缺的;而这两方面的努力也会帮助分辨神类的实行。  在信仰客观内容方面,一个人不可能有十分完整地知识。就连最好的神学家,也很不容易赶上当代圣经、信理、伦理、灵修、训导各方面的发展。、不过,谁都可以了解这些知识的重要性,并多加注意。

    在传统的分辨神类中,十分强调「客观因素」的重要性。在神操一书中,圣依纳爵立了十八条叫作「与圣教会思想一致」的规则。教会思想不能代替分辨神类的工夫,但个人分辨神类时,也不能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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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信仰的客观因素。

    分辨神类是一个宗教名词,是一个灵修活动。可是分辨神类的实行,常离不开一般人需作的种种决定。由外观之,分辨神类就是:我们需要不断地作一些决定,一些选择,采取一些态度和行动。假使一个人在分辨神类时,只考虑信仰的因素,而忽略或不够重视其它属于世俗的知识,分辨就会缺少第二个基本条件。因此,他的分辨也可能不很正确。

二、专业和广泛的知识

    为方便起见,我们把世俗的知识分为两部份:专业知识和广泛知识。至于专业知识的重要性,我们以举例来说明。

    一位长上或某传教单位的主任,若他领导的团体或负责的传教事业范围较大,他自己就应了解一些管理原则,如果他不了解管理原则,在工作上的分辨就很不容易成功。因为分辨神类的方法,不太可能弥补他在管理学方面的无知。

    一位幼稚园老师,应了解幼稚教育的原则和技巧;若他只凭一股服务热诚和母性直觉,可能就不会产生十分理想的工作效果。虽然在具体的情况下,我们不能具备理想的知识水准,可是我们也不能只依靠一些分辨神类的方法,来弥补专门知识的不足。

    我再举一个有关教会训导方面的例子。这一百多年来,教宗颁发了许多通谕。其中有些通谕早已不被接受,训导权也早已不提某些通谕的思想,等于承认它已无效。但若有人研究那些通谕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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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何而来,分析结果显示:大多数错误来自教宗在写通谕之前,对各种有关专门学问(科学知识)没有足够深入的研究;而不是因缺乏信仰的知识及热诚。因此我们要分辨神类,就不能忽视专门知识的重要性。连在直接传教中!如听告解、讲道理、灵修辅导,都可采用专门科学知识或技术,来帮助分辨天主的旨意。所以,分辨的错误也可能常来自专业知识的不足。

    除专业知识外!广泛知识也可帮助分辨神类。譬如认识水地社会的实况,了解自己文化背景及认识其他文化和社会……等等。

    广泛知识最大的作用,是为帮助我们脱离团体性的偏见与自私。我们的团体,无论是家庭、修院、信友团体、工作机构,或更大的团体,如一个宗教、一个社会阶级、一个民族、一个文化都会有团体性的偏差与自私。要如何发现并超越这些偏见呢?当我离开自己的家庭,并认识其他家庭的时候,可能就更认识我的家庭,也就会发现我们一家人的偏差和自私。因此,我就更能作明智的决定与更正确的辨别。藉各方面广泛的知识,我们逐渐能够发现并超越种种团体的偏差与自私。在辨别神类时,我们更有希望发现天主的旨意,而逃避团体偏差的陷阱。

专业知识也会帮助我们逃避另一陷阱,就是常识。接受专业知识或专业训练时,我们往往会发现常识的不足。譬如,一个人研究幼稚教育时,他才发现原来他根本不懂如何办幼稚园;他从未想过,只凭直觉的教育方式来办幼稚园,并不帮助孩子的长期发展。当一个人有充分专业知识之后,便会让孩子自由地培养他们的兴趣;到了中学,他会比其他孩子表现更佳;当他要选职业时,就会轻易地找到自己所喜欢担任的职业。所以,常识往往是自足的;也只有专业训练才会超越常识的偏差。

    Insight一书中Lonersan神父分析了四种认知方面的偏差。上述已讨论了其中的两个: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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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和团体的偏差。第三种偏差却来自个人的自私。在对天主开放时,我们已针对个人的自私问题。这三种偏差都会严重地影响人分辨神类的正确性。最后要讨论的一种偏差,是自我认识。

三、认识自己

    有效地实行分辨神类,第三重要条件是认识自己。如果对自己人格的认识不够或不清楚,分辨神类的方法就比较不可靠。我们常很容易认为我对自己有相当程度的认识。可是,分辨神类所要求的自我认识,其深度很可能超过一般人了解自己的程度。

一、困难之所在

    除了对天主的开放和慷慨,对信仰内容客观因素的接受,对自己工作方面的专业知识,对自己生活环境所包含的种种似是而非偏差的认清……等条件外,分辨神类的态度,要求我们经常面对自己的情绪反应,并从这些反应的分析来了解天主的旨意。

    情绪反应是如何造成的呢?我们肯定了一些生活目标,可说是我们的价值观,是我们所愿继续不断执行的理想。无论是我们最后的目标或是目前所努力的方向,在追求目标这件事上?我们会有属于情感的反应,特别是在我们有了成就、失败或遭受挫折时,情绪反应会更明显。因此,当我的理想与我的环境(不论物质环境或人际环境)具体接触时,我就会感受到一些情绪。例如:我完成了一件事,就会高兴,或是我愿充分利用时间,可是约好的人不来 我就会不舒服。但是,情绪的来源,除了理想和现实的环境外,当然也包括我的人格。除了外在的刺激以外,我的情绪反应也会受到自己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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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的影响。譬如,谈到某一个题目,蓊容易想起有关这个题目在我过去生活中的若干经验。谈及告解圣事,我就有些较为痛苦的经验,而这些经验很容易影响我讨论忏悔圣事时的情绪。同样地,深藏在我内心的心理需求,也很容易影响我的情绪,这是我们每个人都有的经验。若我是一个独立行动的人,但当我的长上说:以后每次出门,都先要向他说一声。这时,我内心会起相当大的反感,说不定我会很自然地想出许多灵修理论,来证明长上的意见不正确。当然,我们心理的需求有很多种、可指在某一问题上,会彼此冲突或加强。除了独立的需求外,如果我也很需要领导别人.就可能会把长上的意见看成一种挑战,而想使整个团体联合起来反对他。那时候?除了反感外,我也会感到兴奋。可是,若我不是一位领导者,而是一个很怕与别人发生冲突的人,就很可能不敢表达自己的意见。因此,我会感到很矛盾。

    在此情况之下,我意识到自己的情绪,我也意识到情绪在我人格结构上的来源。我可能早就发现了我的「独立」,实际上,不像成熟的独立,而比较像反抗父母的少年所表现的独立。我明白自己对长上所作的决定,可能我不够客观;因此,我能想出的灵修理论,也可能是为保护自己的不成熟。但另一方面,我也很怕与别人冲突,好像一直没有接受这是人际关系上不可缺少的现象。若我了解这种惧怕在我生活上的来源,和它在我人格结构上的角色,我可能就会勇敢地去向长上谈谈有关他所作的决定。

    由上述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出来,正确地认识自己情绪反应,并了解种种情绪在自己人格结构上的作用,是分辨神类不可缺少的条件。

    我们特别需要了解的是那些比较强烈的心理需求,以及那些比较软弱的需求;因为它们最能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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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情绪和判断。我们也应特别地注意那些不成熟的心理需求。若有一个人,他需要别人的关心差不多像小孩子所需要关心的程度,那么就应注意这点。我们也应了解,一个人过去生活的经验,特别是童年时代的经验,是如何地影响了他现在的人格。

    可是,真正的困难还不在这里,问题是:人的情绪、心理需求、甚至人的记忆,有一部份是埋藏在潜意识中。假使我没有意识到自己的一些情绪,假使我想不到自己会有某些心理的需求,假使我早已忘记了有些一直都在影响或控制我的情感、行动、思想及某些早期强烈的感受。可能我很生气,别人也看得出我的感受;可是,我不认为自己在生气,只是觉得很紧张或好兴奋。或者就可能感到生气,但我看不出自己为什么会不高兴,可能我认为是别人不对实际上,若我相当地受到潜意识因素的影响。而我却不知道,也无法发现那些因素,那么我以后要作的辨别神类很可能是错误的。譬如,回到上面所提出的一个例子,是否要向长上表示反对的意见。当我考虑要提出意见时,我会感到不喜乐;而且发现这种情形在我过去修道生活中,屡次带给我不喜乐的情绪。当我反省自己对这位长上的感受时,也找不出特别喜欢或不喜欢他的感受。所以,现在我的、「不喜乐」,几乎是没有理由的,至少我看不出它的来源。所以我想:这是否是天主在我的内心产生的一种情绪,为了让我发现越的旨意:「不要向长上表达自己反对的意见!」因此,我可能会用理智来分析这种情况,也许我也很快地找到相当不错的理由,为了不要与长上谈话。这是一个分辨的过程。实际上,我并没有考虑到(或许我无法考虑)一组重要的因素,就是属于潜意识的因素。在我的潜意识中,本来说不定有一种被压抑的倾向,十分怕得罪长上;但根本没有意识到,只不过我稍微感到不喜乐?所以就把这种感受议于天主。其实,基本上我怕得罪长上,因而我不说话。在我的意识中,我认为自己具有很好的灵修,因此我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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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表达自己的意见,甚至我会认为这是天主启示我这样作的。假使我能更认识自己,也许我就不会犯这样的错误。

    由上述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出:一个人若不认识自己心理深处的重要需求,就造成偏激的思想、态度、以及行为—也不容易辨别天主对我们的旨意。,

    我是否要向长上表示不赞同,这还不算很重要的决定。可是,在同一下意识的需求(怕得罪长上),也会影响一个人作重大决定。譬如:一位神父或修女当初决定要入修会,他(他)选择了服从的生活方式,这可能是因为怕得罪父母,因为他们多次表示希望他(他)有圣召。或因他(他)无法把自己看成一个不服从的人,所以怕负起作家长的责任,而加入了修会。这个人因自己潜意识的需要,所以他只能服从。

    在入会以后,虽然时间一久,大道理也听了很多,可是对长上有如小孩一般的服从态度,他一直都没有改变,也没有发现自己有什么不对的地方。我可以说,这人将来也不能为他的团体负起领导的责任,因为在他的漕意识中已认为自己毫无能力,也没有努力好好准备自己。万一他真的被选作长上,他会怎么样作呢?……

    关于圣召的选择,特别是圣召的动机,会有人作过相当深入的心理研究,所得的结论,我们在此提出作为参考。第一个结论是:在选择圣召时,潜意识需求的影响非常大;在辨别神类时?我们万不可忽略那些需求的影响。其次,潜意识的问题或冲突越大,个人对圣召的理想也越不切实,在辨别神类中,潜意识因素同样会使一个人对他的环境或面临的问题,作不切实的判断及表现太理想化。第三个结论是:发现六至八年的修会培育,并没有帮助修士和修女们发现他们潜意识的需求和冲突;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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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在分辨神类时,他们或许也一直没有更深入地于解自己情绪的来源—。第四个结论是:潜意识的冲突逐渐地影响了一个人圣召价值的肯定,并造成圣召危机。在分辨神类时,一个人因多次的错误辨别,逐渐地也会怀疑分辨方法的价值,而放弃努力采用那些方法。这 个人可能很希望找到更简单、更可靠、更不会错的方法,如完全听从神师的命令,遵守十分严格的医制度或会规,或依赖一些直接来自天主启示的特恩;或以相反的态度变成十分地现实,如同商人一样,来作生活上的决定。在修会五年或十年中,一个人可能陆续会采用以上的方法,显得很不稳定。基本上,一个人不论采用什么方法,无意中他都在与自己的潜意识作战。

    二、如何面对困难?

    a、最明显的方法就是加深个人的自我认识。若一个人能更彻底地认识自己,观察到他种种情绪上的反应,并了解这些反应在人格结构上的根基,他就更能作正确的分辨。换句话说:潜意识的探讨,或潜意识内容的真正领悟,的确会帮助一个人作更明确的分辨。但潜意识的探讨很不易作,是相当痛苦的一个过程;这种经验有相当的危险性,并且不一定会有长久的效果。这又怎样说呢?第一点:不容易作到。因为在平常的情况下,一个人无法探讨自己的下意识。就是在最好的灵修环境中,比如八天避静、最诚实的省察……最多只是让我们看出自己在日常生活中一些不明显的动机,可是这些动机并不属于潜意识。灵修活动对一个人很有帮助,而且若他够热心、且有耐心的长期省察,每年作避静,这人就会愈来愈深入的认识自己。可是他不一定会发现最基本的动机及其实际影响。这时,他需要个别接受专业辅导。其次,我们说这是一个痛苦的过程,因为敦们平常很不容易承认自己的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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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我们有意无意地会抵抗,因此更需要有人帮助;在比较安全的领导下,踏入自己内心的深处。天主替我们安排所谓意识和无意识的心理结构,是有其目的和作用的。因此,我们不应随便探讨潜意识的内容。所以有第三点,就是这工作的危险性。让我发现自己潜意识内容的人,他是否有能力帮助我有效地面对并处理我所发现的东西呢?有些自我发现的团体活动,会使人受到相当大的伤害,如同一位外科医生,在病人肚子上开了一刀,就跑掉了。怎么办?另一方面,有些人对自己有相当深入且正确地了解,可是后来因为领悟的程度还不够强,或因为不够努力追求理想,就显不出有什么多大的改变。有时,一个人假使没有学习如何继续不断地探讨自己的潜意识、,当他不接受辅导后,就无法再进步—。

    在修会和修道院的培育过程中,我们可以给年青的修士和修女们提供机会来发现、了解和学习处理自己内心深处(就是潜意识)的需求、矛盾、自卫机转:……等等。除了巩固他们的圣召外,同时也给他们准备一个很好的分辨神类的条件。假如后来能继续保持探讨自己的能力,他们就会分析自己的情绪并作分辨神类。

    b 、但是,由上面提出潜意识的探讨方法,至目前为止,仅有少数修道人能够享有。要他人又怎么办呢?按不少深度心理学者的研究,在一般人口中(至少在欧、美)有二O%比较不严重的受到潜意识冲突的影响。在修道人中,比例也差不多,可说他们较为自由。比方说:他们较易意识到情绪的反应,并在分析情绪反应时,较会看出自己反应的主要来源。但其他人呢?我们也可以这样问:过去二千年的灵修学家们,难道没有找到任何的方法来控制个人潜意识对分辨神类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吗?他们所找到的有效方法,现在我们也应重新加以利用。当代深度心理学上的新知识,也能帮助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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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视某些传统的灵修活动。比如安静的避静、长期省察习惯……等等。许多灵修活动中,如每年的.退省,每月的月省,经常的告解,每天一、二次的默想、省察,与神师定期谈话,对长上的开放,个人的克己以及应守的规矩……许多的行动—规则、习惯,多多少少是为帮助人,不要受潜意识因素的。左右。现在我们不再认为人是坏的,我们希望修道人常有善意的,可瑷我们得承认人是软弱的。虽然,我们已不把任何玉修活动或规则看作绝对必要,但我们也得接受它们的积极意义。若我们对传统灵修方法看得很淡,可能是因受到潜意识需求和冲突的影响。

    c、所以我们还是应看重灵修学者提供的一些方法,这样才更能作好分辨神类。除了这些方法的应用外,我们也应注意前面所提的专业知识、广泛知识、种种信仰的客观内容:圣经学、伦理学、教会训导……等等。

    至于自我认识,因为当代深度心理学上的进步,我们已有很多参考资料帮助我们作更深入的自我认识。虽然一个人不可能有最彻底的领悟,可是多多少少也会对人有些帮助。至少,这些资料会使人更认清自己心理上平衡的程度。比如,我们很容易找到一些有关人格成熟的描述,宗教信仰的成熟也能用心理观念来描写。现代青年人十分喜爱看的一本书「生活在爱中的秘诀」(道声出版社),可以帮助一个人更深的了解自己。

    这里有一份学术报告,描写欧洲三个国家(比利时、义大利、西班牙)本堂神父基本心理的倾向。共调查了二百位神父,年龄是三十至五十岁之间,调查他们在生活中对权威、性、异性、双亲、信仰的态度。

对权威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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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三% 1、自由地与权威合作。能接受同时能批评,没有反感,也不需要常依靠权威。

    三五% 2、顺从权威制度,在这制度前不敢表示自己的人格。

      九% 3、自负的态度二尽量避免与权威接触。个人主义。

    五五% 4、拒绝权威,不信任、愤恨,向权威挑战。

    一四.五% 5、固守过去的纪律制度,想念过去冒行权威之方式,在权威面前不许有自由、批评、交谈。

对性的态度:

    一七% 1、承认性是—基本幅度,应被整会于生活计划中。在人际关系中保持平衡和开放的态度,能与异性建立友谊。

    二九% 2、虽然承认性为基本价值,可是在生活上表现某些不自然,易感到焦虑或有罪恶感。

    五% 3、忽视或甚至于否认性的存在。

    O 4、性被「中和」,如同一种可抛弃之事物,以精神力量和意志来控制身体。一切活力用在牧灵工作上。有了自我控制后,性已不再成为困难了。

    八% 5、轻视性,认为是一种污秽的,可恶的本能。

对异性的态度:

    一八% 1、积极的尊重女性,承认他能补足男性;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而是一个人;在奉献的独身生活中也可以他为友。

    二五% 2、积极的尊重,但带有些不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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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3、过于重视异性,以为他会使人逃避基本孤独。

    三九% 4、否定异性的性别,与他维持纯粹的牧灵来注,避免深入。

    一一% 5、轻视异性,不信任,过于重视同性友谊。

与双亲的关系:

    三九% 1、与双亲有过热诚、亲切的关系。不偏爱某一方,对父母的限制能够作实际的批评。

    二四% 4、对母亲的关系保持一种理想化的回忆,她是全能的,父亲几乎没有地位,不能与他相比。

    八% 3、对父亲的关系有理想化的回忆;他带来安全,有时他的权威性也大。母亲较没地位。

    一三% 4、对双亲有理想化的回忆,认为自己的家庭是模范,很强调父母的德行。不切实。

    一一% 5、对双亲关系的回忆是:疏远、冷淡、消极、有冲突。

对信仰的态度:

    二一.五% 1、自由付出的态度,承认天主是一个「他」,可是不陌生,他召叫人,他也尊重人之有限和独立。

二二.五% 2、不很自由的态度;愿意付出,可是与秘的关系不自在。在困难中追寻。  二四.五% 3、在不动摇的天主身上找出依靠和安全。

    一八% 4、过于亲密的态度,追求完全的、融合性的合了。

一三.五% 5、法律主义,个人努力尽本分,遵守天主的法律,有些畏惧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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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谦虚:为更正确地认识自己,我们最需要的一种德性就是谦虚。一个人愿意接受自己的优点、缺点和自己的真面目。假使我发现自己是一个情绪不稳的人,心情常感到不安,那么,我最好不要以情绪分析来作分辨神类的主要方法。如同 Buckley 神父所说的「只有当一个人的情绪正常了,才可以让他用自己的情绪作线索,找到生活中无数正确抉择应行方向的指针」。Rulla神父也说:「以所感受到的情绪反应来作重大抉择之唯一标准,大部份的时候是不明智的,除非先妥当分辨了情绪的潜意识因素。」

    若我们看了一些人格成熟的描述后,而发现我有一些不太成熟的地方,比如人际关系的困难,依赖性很大,缺乏独立性……等等,我就应承认自己的情绪反应很容易受到这些倾向的影响,并导致一些不正确的分辨。所以,一个人在作抉择时,就应更注意其他客观的标准。

 

    灵修学者所提出的分辨神类及其方法,都不是发现天主旨意的捷径。相反地,这些方法却假定了很多的条件。在利用这些方法前,我们应对自己的条件作最诚实的评价,然后我们接受那些不可改变的缺陷及所造成的后果。另一方面,我们可发现或巩固一些别的条件,无论是在人格发展、专业知识的吸收,信仰客观内容的不断学习(如圣经学研究、教会训导),或热心度信仰生活。一个人预备上述的条件,比研究分辨的技巧更为重要。因每个人的条件都不一样,所以,每个人都要寻找和肯定属于自己分辨神类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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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MKyne著,严任吉译,「分辨神类与基督徒的成长」,神学论集42 1979pp 535-536

   JFuchs著,王秀谷译:「不断的皈依」神学论集1969 PP 6774

   参阅 SORiordan,“The Teaching of the Papal Encyclicals as a Source and Norm of Moral Theology:A Historical and Analytic Survey” in Studia Moralia 141976)、pp 150157

   B. Lonergan,Insight London: Longmans,1957pp 191-242

   RChampoux著,严任吉译:「修会培育新观」神学论集401979, pp171-192;参阅L.Rulla et al.Entering and Leaving Vocation: Intrapsychic Dynamics,Rome: Gregorian UniyPress,1976

   ⑥R.Vancottem, “Psychological Vectors and Religious Attitudes of Priests” in Lumen Vitae 321977).PP 434-464

   MBuckley著,胡国桢编译:「神操内分辨神类规则的结构」神学论集42 1979、页 518

   ⑧同⑤225页。

   参阅 LRulla“The Discernment of Spirits and Christian Anthropology”in    Gregorianum 591978,pp  537-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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