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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大学神学论集 第34号

和好圣事中的覆手礼


邹笔光
    覆手礼是一个很古老的仪式。在七件圣事中,我们看到的覆手礼,是在坚振和神品圣事内。至于在告解或称和好圣事的覆手礼,却少听说。本篇乃解释和好圣事中的覆手礼的来龙去脉。今分三个时期加以解释:
甲:教会初期
从教会初期直到三世纪左右,人们将保禄宗徒所说的向手礼(弟前五22)与和好礼相提并论。按以往学者解释这段圣经时,认为这是针对圣秩圣事。但现代圣经学家却认为这种覆手礼也可运用在和好圣事上。在当时,按保禄宗徒的本意,这种礼仪是否能运用在和好圣事上,我们不得而知。
首先把覆手礼与赦罪相连者可说是圣喜波利多。他在凡伦弟尼派皈依后赐给覆手礼。
三世纪的奥利振给我们一个很清楚的观念,他将雅各伯宗徒所说的应用在和好圣事上:「你们中间有患病的吗?他该请教会的长者们来为他祈祷,因主的名给他傅油……如果他犯了罪,必得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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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五14-15)。按他的意思给病人赦罪是以覆手礼方式行之。
    所以在三世纪中叶,在罗马和亚历山大城等地方,人们都明了这覆手礼是与赦罪相连的。
圣西比廉在这方面有非常宝贵的贡献。在他的著作中!我们找到宝贵的资料,他将告解分为三个阶段:
一、向司铎告明。
    二、自动作补赎。
    三、通过执行者与天主及教会「言和」。这个「赦免」或 「和平」是在罪人做完补赎的覆手礼后宣布的。
    在第四和第五世纪时,在告解圣事中除了覆手礼外,尚提及充满圣神。一个人在被赦罪之后,不但与天主及教会和好,更如同宗徒大事录所说的「充满了圣神」(宗二4)。这可由亚尔斯会议得知。西利修教宗(Strictus 384-398)也同意这种说法。
    圣奥斯定也如圣西比廉一样,著重教会内的和平,而且将和好圣事与坚振圣事分清,但他更注重教会内的合一。
    公元四O四年,教宗依诺森一世认为裂教徒回头后,不必再受洗,但要须受覆手礼。意思是说和好后还要领受圣神,才能称为一位真正的基督徒。所以在公元四一五年,他更将覆手直运用在和好的圣事上。
可是良一世教宗于公元四五八年将此礼与坚振圣事并论。味吉略教宗(五三七年至五五五年)很清楚地分析这两件圣事的覆手礼。公元一八O一年,圣额我略教宗将东西方教会礼仪方式加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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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我们可看到教会初期覆手礼的发展情形。
现在,我们再看和好圣事的形式。古代的告解圣事在第五世纪已达到最高潮,而登峰造极了。悔罪者痛悔己罪,整个教友团体为他代祷,主教或神父向他祝福。痛悔后行和好礼、覆手可说是其核心。
在公元二一五O年的拉底塞亚会议(Laooicea)后,在告解中,悔罪者公开地领受祝福。
公元五 O六年的亚格德会议(Agde)认为悔罪者所领受的这祝福该为主教所保留。公元五一七年的日洛那会议(Gerona)认为患病者在患病时领受这祝福,复元之后,不必再行覆手礼。
五世纪时,在罗马另有覆手礼仪,即在领圣体后,神父覆手在悔罪者头上,祝福他们,然后再祝福整个团体。
这种覆手在悔罪者且受祝福的意义何在?它表示籍著覆手,悔罪者与教会和好且领受圣神。圣师热罗尼莫也注重这一点。
所以说,覆手礼在教会初期是告解或和好圣事最显著的特征,正如圣西比廉所说的那三个步骤,悔罪者藉以能与教会和好与领受圣神。
乙:中 世 纪
这里所说的中世纪是广义的。关于此圣事,我们可由第七世纪说起。前一段时期与古代脉脉相连,只有一些特殊。后期可说是覆手礼的没落时代。
七世纪的拉特郎日历会记载:封斋期之初,在一个公开仪式领受覆手礼。日拉西圣事礼典(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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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ian Sacramentary)虽然在封斋期初或圣瞻礼五日没有说明覆手礼,但已含有其意。
哈李加(Halitgar)的忏悔书,如日拉西圣事礼典一样,也提到覆手礼。公元八四五至四六年的谋城及巴黎会议(Meaux-Paris)也提及覆手礼的重要性。礼仪家希加和本笃也要求覆手礼为和好圣事的要素之一。
可是到了第十世纪,封赞期的忏悔礼中的覆手礼已被祝圣圣灰仪式所取代。十二世纪的罗马德国主教仪典中只要求领圣灰,而未提及覆手礼。
在罗马圣周四是行忏悔礼的传统日子。在里姆斯主教的主教仪典中开始有轻摩头礼(Touch on the head)。波弟尔的主教仪典也有此类的形式。
十一世纪的亚来索教(Ordo of Arezzo)解释:在告解时有覆手礼,但以用圣带代替和好礼。由此可看出,覆手礼逐渐被忽略并且失去其原来面貌。领圣灰,轻摩代替了覆手礼。继而仪式内的经文又少提及领受圣神和与教会和好的礼仪。
另一个理由可说是私下告解的兴起而减低覆手礼的估价。爱尔兰隐修士们带来的忏悔礼仪书对欧洲大陆有很大的影响,在这本书内的忏悔礼仪只提到集体告解时的覆手礼,而在私下告解却未提到。
丙:近  代
十三世纪时罗马教廷的主教仪典在封斋期内会提到领圣灰和覆手礼,但没有谈到和好礼。
一二八四年的尼姆会议(Synod of Nimes)规定听告解神父在念赦罪时行覆手礼。一三一O年

的特利尔(Trier)会议也说明神父覆手在悔罪者头上而赦罪。
中世纪神学家威廉奥威尼(William Auvuergne d.1249)认为覆手礼是告解圣事的主要形式,但圣多玛斯否认其重要性。
梵二的礼仪宪章要求告解礼节与经文予以修订,为使人们能更明白此圣事的性质与效能(礼仪、73条)。
因此一九七三年的最新告解礼典也愿恢复覆手礼方式。如在几处也提到:「司铎在忏悔者念完悔罪经以后,伸出双手,或至少右手,覆在忏悔罪者的头上,念赦罪经文」(第19条)。
丁:结  论
我们可将以上所说的归纳为三点:
1、 创立时期:这时主教或神父的覆手礼是赦罪的一种标记。覆在悔罪者头上与教会和好。
2、 没落时期:这种仪式因领圣灰、傅油等或其他的因素而忽略此礼的重要性。
3、 复兴时期:可以梵二为准!新订告解礼典恢复古代的方式,然而真正了解而实行的人可说寥寥无几。希望能藉牧灵讲习会和司铎进修班使人们对它多加了解、然后再推行,使教会以往灿烂的礼仪得以发挥。这样才能做到圣碧岳十世的「在基督内恢复一切」,和若望二十三世的「复新」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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