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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大学神学论集 第11号

灵感与圣经


 

灵感与圣经(注)

刘家正

一、 

    圣经与圣传同是教会生活的两个泉流—「圣传以及新旧约的圣经犹如一面镜子,旅居于世的教会借着它来默观天主—教会由它接受了一切,直到被引至面对面正如其然地看见她。」(注一)圣经是这样一部生活的书,反映着天主向其子民—人类全体所流露的真实面容,天主是最大的奥迹,这本书的形成也是一个奥迹,在天人合作—灵感之下写成,今日我们的信仰生活既深深地沉浸在圣经的信息里,灵感是什么?其间的种种关连又是如何?这些问题必然触及我们信仰生活的底蕴,也是我们十分关心的事,这篇文章就是要介绍有关灵感的探讨。

二、圣经—灵感的书,其根源上的两个因素——天主与人

在教会神学中灵感是指天主圣宠在人心灵上的推动,尤其是用在圣经的起源上。圣经的神圣起源,并非书内原始的主题,而是起自圣经以外而反映在圣经内的信念:当犹太人思索梅瑟法律的由来时?认为托辣(Torah)是在世界之前先存于天主,而由天主授于梅瑟。犹太人视托辣为神圣—不可增不可减,为之生、也为之死。更由此而逐渐推及梅瑟五书以及旧约诸书。新约中反映着这个信念:「经书是不能废弃的」(若十:35)「经上记载一词出现五十一次之多,尤其出自耶稣的口中更显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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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圣与权威。有些地方(注二)天主与圣经被视为如此关连,竟致于二词互相交替使用。此外弟后三:14「凡受天主默感所写的圣经……」显然是以天主为旧约的起源,圣若望的默示录则清楚指出他所写的来自天主,伯多禄将保禄书信与犹太人的经书相提并列。(注三)在信友的传统里,圣经的神圣来源也是常被意识到的,他们以种种名称来表达天主在圣经的形成中所扮演的角色,大额我略首先清楚地指出天主是圣经的作者(Auctor),而人方面的来源则称为书者 Scriptor)。  梵一以前,教会的文件提到天主是圣经的作者时其意义仅指天主是新旧约两个救援工程的起源与建立者,并不含有文学作者的意味。

事实上初期的神学反省,把焦点集中在圣经的神圣起源上。圣多玛斯称天主为圣经的主要作者。虽然如此,人方面的贡献也从未被忽略过。庇护十二世相当坚决地肯定人的才能在圣经的写成上所有的贡献。圣经本身并不提及这点,不过却提供有力的佐证:例如德训篇的译者在前言里提到他在译书时的辛劳,并为译文中能有的缺陷表示歉意,玛伽伯后书中(注四)也有类似之处。新约中路加提到他在写书时所做的察访。教会早期的思想,几乎一致地认为不同的文学因素来自不同的作者。十九年纪以后,尤其二十世纪,对圣经文化背景以及与圣经有关语言的研究更肯定这点。当代天主教的思潮强调:圣经是天主的言语以真实的人的语言表达出来。并且一再提出圣经是一个有机整体,天主是全部圣经的作者,人只是圣经内某一部书的作者,天主是圣经的主要来源,人是附属的工具因,这点在默感的性质中将再提及。此外,又在圣经内分辨出两种价值:即每部书本有的价值以及分外的价值(plus-value),人的贡献可以有份于前者,至于后者则与这部书在圣经所占的地位和对圣经整体的影响有关,是天主匠心独运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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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灵感的性质

    定断一本书的写作过程本非易事,圣经诸书,有些先经过很长的口传、书写的阶段,有了不同人物与多方面的因素,再加上灵感,其间的究竟就更难把握了。在这方面教会只有一般性的教导—神学家与注释家迄今也未能有一致的看法。良十三的「上智之天主」通谕指出:「在灵感之下天主实影响着人的心智,意志和写作机能,否则无从称天主为圣经的作者」。梵二重新提起早期的教导,而成为今日神学反省的指南。此处不拟提出种种不同的观点,而只针对较简单的情形(即那些看来是由单一的人的作者所写成的书,其它的复杂情形,可以类比的去了解),介绍一些个人认为可取的看法:

    教会是出于天主救恩史的创造,这个行动一方面超越人的历史,一方面也驻足于人间,只是其后果直接归属于天主。圣经是教会基本而重要的一环,出于天主创造救恩史的同一行动,直接且是主要地反映出作者—天主的心意,是天主的言语,人的贡献居于其次。就此而言,天主是首要原因 primary cause),人是工其因(instrumental cause)。如果把圣经比做一幅画像,则天主便是画家,人是工具—画笔(当然在圣经的写作上人与画笔还有很大的差别)。这种情形下,作品直接归属于作者—画家(天主)。在一本普通的书中天主与人的关系就非如此,那时天主是第一因,人是第二因。书的「存在」以天主为其原因,至于书的内容(存在的样式)则直接反映人的思想与风格,此时被称为作者的是人而不是天主。

那么灵感究竟怎样影响着人方面的作者?这是很难知悉的。一般性的假设是灵感起自作者生命之初,一如先知耶肋米亚在母胎中就蒙受召选。他的秉赋如此,同时在灵感的眷顾下如此成长发展,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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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着适宜地担负来日的重任。而「时期一满」,他的意志、理智一想象力:一切与写作有关的机能连同个人在全部写作过程中便笼罩在灵感之下?并且从事真实而自由地运用:例如构思,布局及字句、图像的选用,类比的方式……等等。现在把若干有关的情况加以说明:

1)一般而论,灵感并产包含一个直接来自天主的信息(这是启示)而是引导并辅助作者从所处的救援团体(salvation commnnity),找到启示真理,并从种种来源获得与他所写的书有关而必要的知识。如果天主通过作者给救援团体一项新的启示,此时作者便不仅是在灵感之下,同时也在启示之中。

2)灵感即影响整个人,因此如按照近代的讨论,将理智的功能区分为思辩理性(speculatine reason),前者主通传的内容,后者专司通传信息的方式 :如此两者势必也在灵感的指引之下。只是灵感对于思辨理性的影响是在主观的信念与对真理的体验方面,即是坚强并加深主体(作者)从救援团体中所获信息与资料的确定程度,并不提升客体的可了解性。

3)天主也用外在的人、地、事物与事件来引导作者从事写作,灵感对于人的影响并不限于内心。

4)一直到晚近,一般学者同意作者在写作过程中,具有自己身处灵感之中的意识,这方面也有好些有关的讨论,无论如何,从圣经上所找到的少数与此有关的资料,。并不指示作者的确具有此项意识,所以一般而论,圣经作者并不意识到自己是在灵感之下,似是一个比较稳妥的看法,当然这并不否认某些特殊情况下,灵感能被意识到。

四、灵感的范围

前面提过圣经内各部书有的先经过长期的口传与书写的阶段,并且有来自救援团体以外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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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阶段与材料的形成,是否也在灵感之下?对于此点先要分辨是属于质料的贡献或是有了创造性的贡献,好比一座大理石雕像,大理石只提供雕像的质料,而一位在名师指点下从事雕刻的技师则对作品有了创造性的贡献。在圣经的成书上,今日学者认为单纯的质料贡献者,例如创一~十一中来自古文化传统的神话资料,虽然天国的普遍照顾下写成,但不必在灵感之下,它们出现在圣经上只是圣经的“作者”按自己的构想与目的加以采用。至于某些部分或全篇收入圣经的文件例如J典,可能不只是单纯的质料贡献,而有了设计与创造性的贡献,是在灵感之下写成,不过实际上很难具体的在圣经上区分出这两种情形。

其次灵感是否也伸展于圣经的全部内容乃至于各个字句间?过去曾有一些人提出灵感只限于圣经的某一部分或有关信仰、伦理方面的内容(这种主张多少也是基于想协调圣经不能错误所引起的困扰,本文后面还要提及),此一主张已经教会文件(注五)指为错误。灵感范围包括圣经的整个内容,乃是教会的信道之一。再者今日基于文学创作上思想、字句紧密连系的认识,以及体认到圣经不仅只是抽象地通传某种意思与内容,而且也活生生地表达天主与人相会的种种际遇,其间的情感和反应……等等活支于字句之间,神学家和圣经学者认为圣经作者也在灵感之下,从事字句的选用。

   那么圣经的翻译是否也在灵感之下进行呢?事实上这个问题只限于七十贤士译本(拉丁通行译本一度被提也过,但是只曇花一现)。教会最初三个世纪以及东方教会至今一贯的看法是肯定的,理由相当充足,例如,这是首次长期的将希伯来文圣经译成西方语文,同理也为日后希腊语新约的写成而铺路,看来需要天主特殊的眷顾与助佑,译本自身不仅只是翻译,而且在多方面有了思想上的演化与进展,且属为新约所引用,有时也被用来支持信友的基本信仰。不过反面的理由,例如最主要的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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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本中经常可以见到的错误,显示对原文的误解和能力之不足,无法把握原文的真实内容,凡此现象也足以说明前面的肯定不能完全建立起来。

五、灵感的成果

    灵感的惟一成果便是圣经,不过我们可以从好几个角度来看这个成效:那就是圣经的启示性,统一性、完满性,圣事与不能错误性。

    1)启示性:前面的解释中已经划分启示与灵感,不过启示的真理也经由灵感而通传,天主在圣经中显示自己的面容,就此而言,圣经实富于启示性。

    2)统一性:圣经的统一性可从两方面来说:

    第一、单从人的观点来看,圣经是好几部以及好几类书的集成,在信仰的观点下则是一部完整而单一的作品,天主是其唯一的起源,不论个别的书如何具有价值,必须在整体的意义下才能认识启示的天主的全貌。

    第二:昔在、今在、永在的天主,在各种情形下显示给人类,圣经虽包含众多的书,记载不同的人与事,但其惟一主题便是显示于人的降生的圣言,这是圣经统一性的另一意义。

    3)完满性:圣经是一个完全的整体,没有残留的片言只字,在此整体内天主愿意显示自己及基督的程度已经完成,并达到圆满。

   4)圣事性:现代圣事神学强调圣事是人与天主的相遇,圣经也提供人们在基督内与天主相遇的机缘,因了在圣经内天主的圣言降生在人的理智,想象与感情之中,其所提供的天人际遇不仅能够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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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在某些方面甚至超过圣事中的相遇。—「教会时时尊重圣经,如同也常常尊重主的圣体一样,因为特别在圣礼仪中,她不停地从天主圣言的宴席,及从基督圣体的宴席,拿取生命之粮,而供给信友们。」(注六)

    5)不能错误性(inerrancy)这是指圣经的受到特殊保护而免于错误的性质。在灵感的范畴里,以这个观念引起的问题最多。困难来自圣经内的某些说法,如果同样地出现在任何其它的文件上,显然将被视为错误,那么如何可以说圣经是不能错的?现在先把主要的困难归纳于下面,然后寻找适当的解释。

    圣经本身的矛盾:例如诺厄时代的洪水之恩,创七:17中说延续了四十天四十夜,而创七:24则说长达一百五十一大。

    伦理的错误:把完全消灭敌方的人民看做执行雅威的意旨。

    自然科学上的错误:创世纪上的宇宙观,认为宇宙包围在大水之中,其间有控制大水的水闸。

    历史的错误:例如达尼尔书五章的记载,与史实相左。

    近代自然科学的观点以及对圣经史地背景的发掘与了解,使得前述最后两项的困难,在感觉上愈显尖锐。其实若干不协调之处远在教会初期就已受到注意,不过在教会内经常保持圣经不能错误的看法,虽然教会不会以其不能错的最高权威对此加以定断,但从教会经常教导的事实来看,实可列入信道之内。梵二首度提出面对此一问题的真正而积极的指导,由此引我们进入此一教导的内在了解:

今日虽已习惯而普遍采用“inerrancy 一字,但它本身却是值得重新斟酌的字;此字在拉了原文是旁徨无定的意思,更适用在心灵的描写上;而用来描绘一本书的性质时,便有了不同的意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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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强调,例如在教父的思想里,是指排除欺骗的意思,在中古以及近代神学家的心目中,则是排除错误的意思。因此以圣经的真实性(the truthfulness of  the Bible)或真理内容(truth content)来代替上面的说法,似乎更为合适。其次圣经的真实性是就原本及其整体而言(现有版本的真实性要看它反映原本的程度而定)。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可以给一些具体的难题提出合理的解答—许多困扰就不复存在了。

    1)不能根据圣经某一部分的记载肯定在战争时杀尽敌方的一切人民为圣经不可错误的教导,否则无异于把真理局限于启示进展中的某一特殊阶段,正如不能因为人在胚胎的初期出现尾巴的痕迹而肯定人是有尾巴的动物一般。充其量只能说天主允许人民那时暂时陷入主观错误的良心,而人民主观地以此为天主的意旨。

    2)接触圣经时应顾及作者的意向,他所要强调的是什么?以何种方式来表达所要传述的真理?就是要引用文学类型及编辑批判,例如:约纳先知书是以教导性的虚构故事通传真理,明了这点,将不会陷入枝节问题—先知因在鱼腹中三天三夜—的困扰。再如新约中耶稣诅咒无花果树的记载,玛窦福音说那树立刻就枯萎了,玛尔谷却说那树活到第二天才死去,如果我们了解玛窦的编辑手法,就不会为这样的差异感到奇怪,原来玛窦注目于耶稣基督—教会之主身上的神性能力,而对客观效果的描绘有了夸张之处,引人惊讶,而使人注意到耶稣的神性能力。

3)所以现代的研究,区分圣经中所要传达的信息以及藉以传达信息的工具性的述说,前者是天主所愿传于救援团体的信道,关于得救的大事,由天主来保证其真实性。后者则是通傅的方式,在不损及信道的完整传述范围内,能够有很大的变通,甚至引入当时对事物的普遍看法或作者本人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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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些看法在今日看来显然是错误的—比如创世纪中所提出的宇宙观。)达尼尔书五章的记述便是如此,其中所要通传的信息是历史的主人—天主乃是王国的主宰者。此一记述中基本的事实要求是巴比伦王国真正倾覆了,其中的细节出诸作者戏剧性的安排,并无损于真理的通传。

    4)这种救援与非救援因素(救援信息与通传方式)的区分,并非量一方面的,好似圣经的内容确能分成两部分一般,而是一体的两面,就圣经的整体以及此一整体的性质而言,我们肯定:圣经整体与其各部分在传达天主救援的信息上是真实不能错误的。

六、结 

    以上的介绍可让我们一窥灵感之书中天、人的两面及其彼此的关连工人里经是永远常存的天主圣言,降生在人的语言中,「为叫我们学习天主不可言喻的仁慈,天主预先顾虑到我们的本性,用了多么适合的话。」「因为天主的言语,用人的言词表达出来,相似人的言语:恰像往昔父的圣言在取了人性孱弱的身躯之后酷似我人一般」。(注七)我们的介绍,也解答了一些问题只是在这样的奥迹之前,我们一面有了新的了解,一面仍然留下模糊的印象,希望那昔日赐灵感与圣经作者的同一圣神今日也在此引我们深入这个奥迹,在瞻仰降生之圣言时怀有满腔热爱。

                                             (一九七一年圣诞节)

附注

注一:启示宪章:二章七节。

注二.罗九:17「经上有话对法郎说……」在出九:16原是雅威的话,经过梅瑟传给法郎。

      迦三:8「圣经……向亚巴郎预报……。」在创十二:3原是天主的话。

注三:伯后三:16

注四:加下二:24---33

注五:良十三「上智之天主」通谕。本笃十五、庇护十二也提到。

注六,启示宪章六章二十一节。

注七:启示宪章三章十三节。

注:本文主要介绍下篇文字:Richard F.Smith, S.J.:Inspiration and Inerrancy,The Jerome Biblical Commentary, PP.499-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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