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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仁大学神学论集 第01号

对现代神学家的忠告(Yves Congar )


 

 

Yves Congar   狄刚

 

一、神学与灵修生活

首先我们要指出,灵修生活与神学研究如何密切相契,而且如何互相有所授受。

(一)神学对宗教生活的贡献:神学对灵修生活是一种维护,也是一种辅助。神学防止灵修生活走入错路,防止灵修生活上各种主观主义的错误,也防止一种狭隘寒酸的门户主义。神学可以使精神事物在一个人身上放射出更为完满的光辉,因为神学可以使信仰影响为数更多的信念、结论和看法。最后,神学是信仰和爱德的一项卓越的工程,是对上主的很崇高的顶礼,因为神学是我们将理智奉献与上主。

(二)灵修生活能够也应当对神学有贡献:首先,信仰的恩宠在构成神学的过程中绝对必须。一位失去信仰的神学家,也失去他神学家的「品质」。代替这一神学家的「品质」的,只有一些「皮毛」的意见,而这些意见却已与深究上主及其圣人的学问毫无关系。不过,应当指出的一点是:神学和爱德间的关系并不是纯粹理性的问题。

无论如何,这可以使我们清楚地看到,一位失去了天主宠爱的「神学家」,在他的「神学」上所缺乏的种种。首先他要失去他神学研究工作的宗教动机以及对神学感到兴趣的必要条件。他也要失去从神学原则提取与生活有关的实践结论的心意。例如对那些跟人心灵状态有密切关系的奥秘:有关灵修生活、天使、圣母、罪过、补赎等真理,总之,对所谓信德精神的一切,他都不会感到兴趣。

原来,一位神学家要想以一种适当的方式面对奥秘,谈论奥秘,他必须有爱德、有兴趣,而且还应有个人对天主事物的经验。虽然神学的对象属于理性和学术的范围,但是就其根源来讲它是超性的,就其内容来讲它是宗教性的:神学所有的内容「是那些我们看到了便会永远幸福,而且导引我们进入永生的东西。」信仰的知识给神学家原则,信仰的知识却不止于言论、条文,而应表现于实际,即天主的生活和我们得救的奥秘。我们已经看到,信仰倾向于对天主的奥秘有超性的领会。因此,对一位神学家来说,度一种纯洁、神圣、克己、祈祷的生活,实在是顺理成章的事。神学家的工作只有靠上主的宠佑而且在一定宗教潜力的基础上才可以完成。如果依圣女德兰的话,一位信徒要正确无误地去了解信仰的意义,必须有上主的聪敏及上智神恩,我们一定可以结论说:神学家也不能没有这两种神恩的辅助。

二、神学家在教会的生活

(一)神学家应生活在改会中:神学家所以必须生活在教会中,有下面几个理由。(1)神学是一种学问,它需要合作。这样,立刻便有了其他信友合作的问题,因为信友无不急于使自己的信仰到达一种合乎理性、有科学价值的地步。因此,我们无法了解,神学家如何能脱离信友的团体—即教会,而孤立起来。(2)神学的发展有赖信仰的发展。可是,依圣保禄的意见(弗四章十三节;斐一章九节),信仰发展成为知识,在于我们在基督奥体内的成长,我们是奥体的肢体。(3)正统地认知信仰内容的条件,是在教会内的共融,因为正确地了解这些内容是圣神的恩赐,而圣神是只将真理揭示给那些生活在爱情共融中的人。(4)最后,正统知识的有效批判准绳是训诲的教会。因为教会除非具有一统一信仰的准绳,无法作为一个团体,无法使教会在统一的真理中生活。因此,无论是有关「听取信仰」(auditus fidei)和积极神学,或者有关「理解信仰」(intellectus fidei)和理论神学,我们都指出,神学家必须经常注意教会的训导,要常具教会意识与教会训导权的意识。

毫无疑惑的,神学是一种学术,可是教父和教会最伟大神学家们的作品是为了满足教会在一定时期的需要,也是一个事实。也许他们是要为教会辩护,也许是为了灵修的需要,或者是为了造就圣职人员、提高圣职人员水准,适应新的思想形式或追求新知。如果我们把这些作品都抽去,只留下纯为满足求知欲而写的东西,那么我们应当将大部分杰作剔出去。无论如何,过于强调或发展那些在一定时间、一定环境中所出现的问题,而损及教义的正规平衡,或竟损及真理本身,都是非常危险的事。神学家不容拒绝为教会服务。可是,为了躲避这种危险,神学家应当具备为任何学术工作都不能没有的条件:批判的工具、与现实保持一定程度的距离、一种无私而能静观的气氛、相当的空闲、赤诚、耐得住孤寂。

(二)教会可由神学家的作品获益匪及:圣奥斯定以为,神学是一种学术,它可以滋养信仰、坚强信仰、保卫信仰,这一意见在教会作为教会的历史生命进程中也有其真理。使信仰发展到一定可理解的程度,为传达福音实际上是必须的,因为人常会提出各种和当代思想与文化有关的问题。教会作为一个团体也需要一种安全的处境,即在这一团体内总有人可以解答每个时代所提出的批判和要求。因此,教会圣统制自己也需要一批神学家,他们一方面具有报导的使命,另一方面,在从属教会训导权裁夺的条件下,他们也有批评教会中教导工作的使命。最后,教会是一个教育中心,而且真正滋养信友的信仰,教会所以能够如此,因为在教会中,有一非常强烈的思想生活,表现在教理与工作中。因此圣奥斯定将博学者视为基督保护教会不犯错误,在真理中成长的得力人员。(参阅第一 一八函 三十二节:拉丁教父全集卅二卷。)

(三)教会应当容许神学家真有为从事神学研究工作必不可缺的自由,并应设法为神学家提供获得上述自由的条件:我们无意说,每个人都必要错误的自由或错误的权利。而只是由前边所述教义与神学间的分别所提取的必然结论而已。教导万民的教会以其无上权威和宗徒教导职责来讲述并解释信仰。但是,在统一的信仰中,教会固然是统一信仰的保护者和裁判,神学家却也有学术研究的余地,神学家应负责地进行学术研究,并应合乎「Innecessariis unitas, in dubiis liberdas」(在必要的事上要一致,在可疑的事上要自由)这一格言的要求。

如此,教义与神学间的分别在教会内,在教会与神圣真理有关的使命上,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分别。原来教会中有两种为真理服务的基本方式。一种属于教义方面,其使命是保全和持续信仰,使教义一代一代传承下去。这一方式的本质并非在增长理性的知识,而是保护信仰的宝藏,并以权威解释教义的涵义。以上是教会圣统制训导权应有的角色。另一方式是学术性和神学性的,其使命是创造和求进步,不是保全,而是研究和发现。因为,如果神学是研究无可增损,不能变易的资料,那么神学本身的使命自然是借助理性的力量来将这种资料加以解释。基此,神学应当自己去努力,在一定时间里,有机会去超出教义的涵义,在教义只提供因素的地方去求综合,在教义只给出发点的地方去求问题,用一句话说,去完成学术创发和研究的使命。

如此,神学研究工作,像任何学术研究工作一样,要求在研究领域中一定程度的自由。实际上,如果否定了尝试、假设、问题和解答的可能性,神学的研究根本不可能进行,另一方面,神学研究的结论,并不就是定断了的,无可更动的真理,而还要经受批判的考验,而且要使它们享受到思想界和工作界的合作,为神学自身的好处,也为一切人的好处。要拒绝在这个领域中冒险,或者决定神学应当做的,不过是重述过去所讲过的东西,不过是宣布那些无可指责不可批判的东西,的确是不了解神学的本质,因而导致神学的没落。教宗本笃第十五世曾向雷道考夫斯基(Fr. Ledochowsky)说过:「有关不属启示的问题,我们应当容许辩论的自由。」

(本文译自:「Spiritual Life」季刊一九六八年夏113-114页华盛顿加尔默罗男会省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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