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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教会训导职

第一题 圣道职


  0756

1项-有关向普世教会宣报福音的职务,首先是委托给教宗和世界主教团的。

2项-每一位主教向托付给他的地区教会,实施宣报福音的职务,并在地区教会中,做整个圣道职的指导者;有时,若干主教依照法律规定联合一起,对几个地区教会实行宣报福音的职务。

0757

司铎为主教的助手,有宣报天主的福音的本职;尤其是堂区主任和人灵的照顾者,对托付给自己的子民,应尽此职;执事也要在与主教和其司铎团的共融下,为天主子民在圣道职上服务。

0758

献身生活会的成员,因其本身对天主的奉献,应以特殊方式为福音作证,也宜受主教选用帮助宣报福音。

0759

平信徒,因洗礼和坚振的要求,应藉言语和基督化生活的榜样,做福音喜讯的见证人;也能被召与主教和司铎合作,执行圣道职。

0760

尽圣道职务,应遵圣经、传承、礼仪、教会的训导和生活,完整而忠信地阐明基督的奥迹。

0761

为宣讲基督宗教的教义,可采用多种方式,尤其宣讲和教理讲授,应常占主要的地位,而在学校、学院,各种会议和集会中也应讲解教义,在某些机会上,由合法权力作公开声明,并运用印刷品和社会传播工具作宣讲。

第一章 圣道宣讲 0762

既然天主子民的建立,首先是藉生活天主的言语,而这言语既极需从司铎的口中获得,为此圣职人理应负起宣讲之职,其首要任务即向万民宣讲天主的福音。

0763

主教有权在各地宣讲天主圣道,即使在宗座立案修会教堂和圣堂也不例外,除非当地主教在特殊情形下明示拒绝。

0764

除遵765条的规定外,司铎和执事,在至少推定有教堂住持同意时,有权在各地宣讲,但此权力为主管教长所限制或取消者,或特殊明示需要许可者除外。

0765

在修会教堂或圣堂向会士讲道,必须有依会宪规定主管上司的许可。

0766

平信徒,如在某些情况下有此需要,或对特别情况有益,也可在教堂或圣堂讲道,但应遵守主教团和767条1项的规定。

0767

1项-在宣讲的类型中,最卓越的是讲经,此为礼仪的一部分,并为司铎或执事保留的;遵照礼仪年的程序,从圣经文词去发挥信德的奥迹,和基督徒生活的规范。

2项-在所有主日和法定庆节的弥撒中,凡有教友参与的弥撒,该有讲经,除非有严重的理由才能省略。

3项-非常值得推崇的是,假如有相当多的教友参与,即使在平日弥撒中也要有讲经,尤其是在将临期和四旬期,或某一个喜庆或丧事的机会上。

4项-堂区主任或圣堂住持,应设法审慎地遵守此规定。

0768

1项-天主圣道的宣讲者,首先应把为天主的光荣和人类的得救所该信和该做的,昭示信徒。

2项-也要通传给信徒们,教会训导所阐明的有关人格尊严和自由,家庭的团结、稳定和职责,人在社会中共有的义务,以及依照天主所定的秩序而调合现世的事物。

0769

应以适合听众的环境和时代的需要,陈述天主教教义。

0770

堂区主任在固定的时期,应依教区主教的规定,举办称为退省和布道的宣讲,或是配合需要作其它形式的宣讲。

0771

1项-人灵的牧人,尤其是主教和堂区主任,应对由于生活环境,无法得到或根本缺乏一般牧灵照顾的人,加以关怀,为这些信徒宣报天主圣道。

2项-要设法使福音的宣讲,能达到在当地居住而未信仰的人,应使这些人无异于信徒,也得到牧灵的照顾。

0772

1项-有关宣讲的施行,大家都应遵守教区主教所公布的规则。

2项-关于使用广播或电视的频道而宣讲天主教教义事,应遵守主教团所定法则。

第二章 教理训练 0773

人灵牧人的固有而严重的职务是照顾基督徒的教理教学,使信徒的信德,藉教义的训练和基督化生活的经验,成为活泼的、明显的而有所作为的。

0774

1项-教会所有成员,应依据每个人自己的角色,在教会合法权力的监督下,关心教理教学。

2项-父母比别人更有责任,以言语和榜样,教育子女实践信仰和基督化生活,代替父母者和代父母,也有同样的责任。

0775

1项-根据宗座所订立的规则,教区主教有权公布教理方面的规范,并查看是否有适当的教理教学工具,如果视为适宜,可以编着教理书,同时推行并协调教理讲授的工作。

2项-主教团如视为有用,有权在得到宗座的批准后,为其地区出版教理书。

3项-在主教团可以设立教理事务处,其主要职务是在教理事务方面,给予各个教区支持。

0776

堂区主任,因其职责,应注意成人、青年及儿童的教理教学,为这一目标,应请属于堂区的圣职人,献身会和使徒生活团的成员,根据各该会团的本质,帮助此项工作,也应请平信徒,尤其传道员与他联合工作:这些人除因正当理由受阻外,应自愿提供协助。还应推动并维护,父母在774条2项所指家庭教理教学的职责。

0777

堂区主任应依照教区主教所定规则,特别注意:

1. 为举行圣事,应授与适当的教理讲授;

2. 要以适当时期的教理训练,妥善准备儿童们首次领忏悔圣事、圣体圣事以及坚振圣事;

3. 对已初领圣体的孩童,要以教理教学更丰富而更深刻地加以培育;

4. 对身心有障碍的孩童,只要他们的情况许可,也应予以教理训练;

5. 要以各种方式和行动,使青年和成年人的信仰得以加强、彰显和发展。

0778

修会和使徒生活团的上司,应设法在其圣堂,学校和其它以任何方式受托管理的事工内,尽力授予教理训练。

0779

应采用一切比较有效的教学法和传播工具,并适应信徒的资质、能力和年龄,以及生活状况而传授教理,使信徒能更圆满地学习天主教教义,并使之更易于实践。

0780

为使传道员妥善尽职,教区教长应使之受到培养,即应提供连续的陶成,使之恰当地明了教的教义,并学习理论实用兼顾的教学法所厘订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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