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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职圣事


圣职圣事

shèngzhí shèngshì

MINISTRY, SACRAMENT OF; HOLY ORDERS, SACRAMENT OF

参阅 559圣事 116主教 124司铎 428执事 685职务 79公职 454授圣职礼 581圣职人员

()概念说明圣职圣事(sacrament of ministry)或圣秩圣事(sacrament of holy orders)是二个通用的词汇指两个重点第一圣事面第二职务面。在今日教会内,比较强调服务精神,所以在本文中使用圣「职」(较少用圣「秩」)圣事来表达其神学意义。圣职圣事是教会七件圣事之一,它的特色是授予在教会团体中代表天主圣三(具体的说代表耶稣基督)的公务职,去推动、领导、培植、建立信望爱的教会团体。受圣职圣事的人称圣职人员,即主教、司铎、执事。「授圣职礼」俗称祝圣。

()较大的宗教都有其合法职员不同的引进方式:如覆手、剃发、傅油、就职、或授权。

()旧约和新约与基督宗教传统中也有几种合法加入信仰团体担任某种职务的方法。

旧约提到:取洁礼、祝圣、穿衣、傅油、与祝圣司祭仪式(出廿九192230);司祭受职礼(肋八~九);厄理亚把自己的外衣披在厄理叟身上,藉以引入先知职务之门(列上十九19);以色列子民将自己的手放在肋未人身上,使他们有资格进入圣所供职(户八10);在大司祭厄肋阿匝尔和全会众前,梅瑟按手在若苏厄身上(户廿七1823;申卅四9)

新约没有明确规定圣职圣事是七圣事之一,但教会日后发展出来的圣职圣事要素,却当追溯到纳匝肋人耶稣。祂召叫十二位门徒进入一种特殊的友谊,而没有要求所有的跟从者都与祂有这样的关系。祂使那十二位,分享祂自己的使命(参阅谷三1315;六6b13;路十1)。但耶稣自己从未用过任何引进门徒的正式标记。耶稣死而复活后,十二位宗徒意识到他们有特殊使命向以色列及一切国家传福音(宗一8;玛廿八1920)。保禄了解自己是复活主的见证人,也是基督亲自召叫的宗徒(罗一1;格后五20)。教会团体头几十年,圣职集中在宣讲福音,以便把人领向耶稣基督,并经由祂到天父内,好使一切人获得生命(若十10;十七4)。新约中基督徒的职务从来没有用「司祭」一词来称呼,只保禄有一次用希腊文动词形态表达宣讲的司祭职:「(天主)使我为外邦人成了耶稣基督的使臣,天主福音的司祭」(罗十五16)。初世纪后叶教会的发展不能在一种准确的线形图表中重建;因由圣神领导,又因文化特性及地方团体的需要,各种职务应运而生,如牧函所载:监督、执事、长老(参阅弟前三113;五17;宗六17;廿172832)。基督徒团体似乎只用了一种教会职务的入门仪式:覆手(宗六6;十三23;十四23 (中译圣经漏译「覆手」);弟前四14;五22;参阅弟后一6)。虽然覆手尚未明确言及圣职圣事,但指示与职务相配的「内在恩宠」,为日后,即宗徒以后,严格来说的「圣事理解」打开了一条路。

()理解圣职圣事及其具体形式的历史,显出观念与礼仪要素上的一些有趣转变,到碧岳十二世(Pius XII, 1939-1958)颁布纪律性法令《圣秩圣事》(1947),礼仪要素问题才确定下来(DS 3857-3861)

早期基督宗教沿袭覆手的作法,是授予教会合法圣职的主要方式,通常伴随着祈祷,使之明确。

罗马人西波吕都斯(Hippolytus of Rome, +235)首先在其《宗徒的传承》一书中详细解释罗马教会中许多圣职圣事的要素:1)有三种圣职人员:主教、司铎、执事。2)授圣职礼的重要标记是覆手。3)在三种圣职人员中主教是最重要的圣职人员;祝圣主教是圣职圣事的高峰:主教的祝圣赋予领导的地位,有两种意义,即为牧人,并发挥耶稣基督大司祭的功能。司铎的祝圣赋予领导的职务与恩宠,以便引领、支持天主的子民。执事的祝圣赋予热心服务主教与团体的精神。

圣奥斯定(Augustine, 354-430)发展了圣事的观念( 559)。加采东大公会议(451)驳斥在授予圣职圣事时,不考虑任何具体教会团体的需要,即受圣职圣事的人不是为某一具体教会的需要而祝圣的;这方法被称为「抽象」或「绝对」祝圣(absolute ordination)。加采东大公会议肯定在授予圣职圣事时,要考虑教会团体具体的需要,即受圣职圣事的人应是为具体教会团体的需要而祝圣的;这方法被称为「相关」或「相对」祝圣(relative ordination)

第五世纪中或末叶「教会的古老法规」(DS 326-239),基本上保留了罗马的西波吕都斯时代的要素,但增加了一种成份,即祝圣五品时(DS 329),不覆手不祈祷,只领取一些礼仪用具,显然不认为属于圣职圣事。

以后各种其他因素也吸收到圣职圣事的仪式中,如:双手傅油,交付祭披及圣爵、圣盘之类的礼仪用具。传统的覆手及伴随的祈祷从未省略,但与新引进的因素相比,在某个时代则被视为次要,佛罗伦斯大公会议(1438-1445)为亚美尼人颁发的诏书即如此清晰指示(DS 1326)

圣多玛斯(Thomas Aquinas, 1225-1274)用亚里斯多德(Aristotle,384-322)「质」与「型」的哲学,精心建构了一套系统圣事神学,以便解释任何圣事中两种互相渗透的要素:可见的标记()与伴随的祈祷();两种要素都包含一种不可见的圣事恩宠,就是说,二者使天主救援之爱的奥秘(圣事)出现在举行圣事的教会团体中。

特利腾大公会议(1545-1563) (DS 1763-1778)维护天主教有关圣职圣事的传统,以与改革宗教者( 273)对圣职圣事批判性的驳斥对抗。法典第二条(DS 1773)郑重宣布:「谁若说,圣职或圣秩,不是由主基督所建立的真实正式的圣事,或这是种人为的虚构,由教会不识事务的人士所构想出来的,或祇是选拔天主的讲导员或施行圣事者的一种礼节而已,那么,这种人应予以绝罚处分。」法典第四条(DS 1774)宣称:「谁若说,藉着圣秩礼,并不给人圣神,因此,主教白白地说:『领受圣事吧!』或说:藉着圣秩礼,并不被印上神印,或说:人一旦升为司铎,还能返做一个世俗人,那么,这种人应予以绝罚处分。」天主教以这些及类似声明坚持圣职圣事的基本要素,没有进一步走入许多神学问题的争论中。

有关圣职圣事的「型」与「质」,只有在特利腾大公会议之后的时代,特别是神学家贝拉明(R. Bellarmine, 1542-1621),才又把覆手看成圣职圣事必要的「质」。最后,碧岳十二世在其宗座《圣职圣事》诏书(1947)中谕令罗马天主教会圣职圣事如下(DS 3859):「用我们无上的宗座权威与确切知识宣布,并因需要而如此判定、措置:执事、司铎与主教神品的质是同一的覆手礼;而唯一的型则是指定所用之质而念的覆手经文,因为这些经文标明了圣事的效果,也就是表明了各级神品的神权与圣神的恩宠,而且教会实是这样的懂法,且亦这样的实行了。这导致我们宣布如果过去任何时候,在合法当局方面,曾另有所安排,那么,我们规定:至少那授予圣爵等圣器的礼仪,从今以后,为执事、司铎、主教神品的有效性,不再需要了。」

梵二大公会议(1962-1965)再发布有关圣职圣事的重要声明:

1)授给主教圣职圣事的圆满性(LG 21)。梵二以此有关圣职圣事最重要的声明,回到教会头几世纪的传统中,那时主教是核心圣职,司铎与执事为其有不同功能的合作者。从第五世纪到梵二前,则把司铎视为圣职圣事的基本准绳,与主教在神权上平等,主教只在管辖权(治权)的等级上为较高的一级。

2)圣职圣事不再只集中于司祭职及圣事方面的服务,然而更强调圣职圣事所授与的基本职务,如:领导、见证(martyria)、宣讲、服务(diakonia)、培养教会团体、以天国的精神支持教友合一(koinonia)、主持礼仪庆典等。这种看法是依靠耶稣一生及宗徒教会的模范而发挥的。

3)司铎通过圣职圣事分享主教在圣事与管辖上的权力(LG 28)

4)执事在较低的等级上接受圣职圣事,无圣事权的授予;他是为服务而被祝圣(LG 29)

()基督徒各教会间的合一交谈方面,《利玛文献》(Lima Document,WCC, 1982)记载:只有一个洗礼、一个感恩礼,以及一个互相承认的圣职。这引起了有关圣职圣事问题丰富而有建设性的普世讨论,包括1987年梵蒂岗的回应:一方面同意《利玛文献》所载的许多基本神学问题;另一方面也有批判性的争论,如:天主教会在教会学、圣事神学范围中更强调授与圣职圣事的重要性;天主教会对宗徒传承的瞭解和基督教有一些出入;天主教会更清楚的分普通司祭职( 536)与公务司祭职( 124)之不同。

()系统神学面对下列有关圣职圣事的主要神学问题,需要不断的以开放与耐心彼此研究:

梵二所说「圣职圣事的圆满性」(LG 21)意义:显然,用数量及大小较静态的表达不能满足严肃探索神学的心灵。用更动态的语汇说,「圣职圣事的圆满性」指出:主教是教会团体中真正的、最基本的圣职因素,由耶稣基督所创立。换言之,主教职务以最广博的方式代表耶稣(及天主圣三)在祂信徒团体中的职务;或用另一方式说,主教通过圣职圣事以更完整、更有活力的方式使耶稣基督的使命降生。「圆满性」也表示:在主教职祝圣之上,没有更高、更圆满的圣职圣事形式。司铎职与执事职是主教职的补充形式;因此司铎职与执事职仍以某种程度(程度不是可物化的数量)分享圣职圣事的「圆满性」。意思是说,他们是主教职在较小的教会单位以及比较有限的责任范围中的「延伸」或「具体化」。

圣职圣事所给予的「神印」(也称「圣事印记」) ( 372)之神学意义:特利腾大公会议已郑重肯定神印的存在(DS 16091774)。以下说明对圣职神印的二种解释及圣职神印与圣洗、坚振神印的关系。

1)较静态的解释:a)「神印」给予圣职圣事不可重复的特色。《利玛文献》没有明显的提到神印;但48号说:「祝圣过的圣职要重新开始,需得教会同意,不必再祝圣。在认可天主赋予的圣职神恩上,任何特别祝圣过的圣职决不再祝圣。」b)神印被懂成接受圣职圣事而产生的形上存有物,一种不可磨灭的新向度或精神品质。这种解释的说法,可能是对神印的了解太物化的说法,状似把一形像印入柔软的肉体。c)神印是一种权利:是接受圣职圣事所涵盖的恩宠的权利,如比洛(L. Billot,1846-1931)所主张。

2)较动态的解释:a)神印是可见的祝圣仪式,受祝圣者藉之加入「圣秩」团体中。这包涵着在教会团体内动态而确定地参与耶稣基督的职务(Augustine, Thomas Aquinas)b)神印是与基督相结合不可取消且动态的经验,亦即是「另一位基督」不可见的标记(alter Christus,又见利玛文献4042)c)神印是与三位一体之天主的永恒关系,三位一体的天主忠于那些祂派遣的人。d)神印是一种动态的过程:始于起初的蒙召,因许多人帮助而滋长,在祝圣的行动中确定,并不断的意识到三位一体天主的召叫;这召叫而得进一步的持续培养,如马奎里(J. Macquarrie, 1919- )所主张。

3)三件圣事的神印之相互关系:a)圣洗、坚振、圣职三件圣事给予的神印有基本共同点:天主圣三忠心、永恒不变更地接受信徒到自己爱的奥迹中;因此,三种神印在天主圣三与教会团体的交往中有动态的连贯。b)此三件圣事有其个别特殊之处:(a)圣洗圣事神印指出,天主圣三确定性地接受一位人到教会团体中。(b)坚振圣事神印指出,天主圣三确定性把教会的使命分享给领洗过的人。在今日的神学中有学者把圣洗与坚振当作一件「入门圣事」的两面;随着此种主张可说,圣洗及坚振所给的神印是同一神印的二面。(c)圣职圣事的神印指出,天主圣三在教会内确定性的接纳领受者为天主圣三的代表,要协助他去实行他的职务。

(圣事)权与管辖权的不同:教会是人类社会里的生活团体,为整个团体的共同益处,需要有效的领导管辖权。两种权力间,教会头几个世纪并未划出清楚的分界;全视为已祝圣圣职人员的一种权力。因罗马法律对教会结构方面日增的影响,而引进两种权力有别的观念。认为神权乃藉圣职圣事而赋予;管辖权则直接来自团体的授予。由于神学主流以司铎为圣职圣事的基本准则,又把司铎职务的意义集中在感恩庆典上,此一区分再度增强。在这神学气氛中,显然主教与司铎分享同一个神权(只有一个感恩礼;无法分高低)。由是,管辖权被认为是教会法律、结构层面上的因素。

梵二在这问题上有个重要的突破:两种权力都回溯到一个圣职圣事上(LG10182124),却未作系统神学的解说;而仍是个有待神学论说来解决的问题。其主要观念如下:圣职圣事把基本的神权传给受祝圣的人。这基本神权自行具体开展为两个不同的向度:首先是圣事权向度,其次是管辖权。两种权有相同的基本根源,就是圣职圣事,并在不同层次上相互补充,发挥不同的功能,对教会团体的活泼、成长都十分重要。为实施管辖权,有时需要所谓的「法定任务」。教会在某些情况中,通过这种管辖权(根本性质与圣事权相同),限制圣事权实施的范围。

各基督徒教会对祝圣之圣职的相互承认:在宗教改革头几个世纪的暴力敌对后,各教会都已进入较有建设性的合一( 21)气氛中。教宗良十三世(LeoXIII, 1878-1903)在《宗座操心》一信(1896)中论英国圣公会的授圣职礼(DS 3315-3319),想给一个最后的决定,把问题确定下来,却未发布不可错误的声明。他宣称英国圣公会的授圣职礼无效(证明基础是:十六世纪以来所用的不健全之圣事「质」与「型」)。英国圣公会及罗马天主教间几个神学委员会的工作(ARCIC I, ARCIC II),及普世基督教协会(WCC)与天主教会的交谈(成果载于《利玛文献》),都是有希望的记号:基督徒将能找到共同肯定的圣职圣事,并且因而找到彼此承认的圣职。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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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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