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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统制


圣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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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ERARCHY

参阅 411教会 44天主教会 581圣职人员 426教会权威 582圣职圣事 403教宗

()概念说明圣统hierarchy一词按照字根其意义是圣的来源、圣的主权。自从伪狄奥尼修(Pseudo-Dionysius Areopagita, 500)以来,这字指的是教会中来自耶稣指示的圣的秩序。根据教会法律而言,圣统是教会的制度,以此规定教会的结构。客观的意义,圣统是教会结构中的制度性秩序;具体的意义,圣统是教会中担负有任神圣权威职务的人。然而教会结构不只是圣统,同时也是神恩结构。

()圣统制的分析说明:

圣统性的共融:教会是新约天主子民,为天国来临而服务;按照梵二大公会议(1962-1965)的思想,它是圣统性的共融(LG 22)。它是圣统、圣的秩序,使教会中分为圣职与教友;然而二者都领受圣神,所以教会结构是圣统的,也是神恩的。耶稣建立的教会是由宗徒传下的,也是由基督的神所祝圣的。所以在讨论教会的圣统之同时,不可忘却圣神的临在。宗徒的继承与圣神的祝圣,构成教会、耶稣基督的圣事,使教会反映「整个基督」、基督奥体。

圣统制度的两面:梵二大公会议《教会》宪章第三章论教会的圣统组织,虽然超越过去将教会中的「秩序」或「神职」(order)与「治权」(jurisdiction)一分为二的思想,但是在它处理教会圣统时,仍旧保持它的两面,不过更加重视两面的一体性;教会中只有一个圣统。

圣统的两面:一是神职及神权的秩序方面;一是管理及领导的治权方面。不过两者最后在教会的圣统最高权威,即在教宗与世界主教团体上结合为一。

1)所谓圣统的秩序(神职)面,即是藉圣秩圣事(圣职圣事),使教会构成圣事性的团体,表达它是从宗徒传下来的教会、基督建立的以宗徒为基石的教会。所以圣统的秩序面的主要人员,都是在圣秩圣事中祝圣的主教、司铎与执事。但主教基本上是继承宗徒团体,所以圣统秩序的最高主体是继承伯铎的教宗与继承宗徒团体的世界主教团。

2)这个圣统的秩序的最高主体,经由圣事,除了领受祝圣的职务,还同时领受了教宗的首牧职务与世界主教团的宗徒团体职务。治理职务是教会中的服务。可见圣统的秩序面与治理面,根源上是合而为一的,因为教宗与主教团由圣秩圣事,也领受治理职务。如此可见,教会是基督的圣事,它的治理面是为了秩序面。治理职务的最后目标是神圣的秩序,是恩宠生命。藉着圣秩圣事而有的祝圣职务,不但有主教的祝圣职务、尚有司铎与执事在举行圣事中的职务;因为今日教会非常强调圣职及服务,所以「圣秩圣事」也常被称为「圣职圣事」。

3)而教会中尚其有其他治理职务,可以称为教会职务。这些职务就是教会规定的,担任职务的人即是按照法律而委任的。来自圣秩圣事的职务在教会中,无法褫除或失掉,虽然能够因故禁止使用。至于来自教会委任的职务,可由教会的权威解除而失落。

圣统制的等级:

有关圣统的秩序面的等级,指上下权威、地位、职务的不同,主要的是主教、司铎与执事的三种等级。但是教会也特定次等的职务,如剪发礼而后的辅祭职、读经职,但此是教会制定的职务。

1)有关圣统的治理面的等级,主要的是教宗首牧职务与主教团职务。这是最高的治权。

2)关于教区主教的职务,一方面由于教区的分划是由教会规定,所以主教团中的一位主教,由教宗委派而担任教区主教。不过另一方面教区主教的治权,并非来自教宗,而是由圣秩圣事赋与的,所谓神权是也。

3)教宗首牧职务是神权、由耶稣基督赋与的。教区主教在教区内的治权职务、也是由圣秩圣事赋与,也是神权。但今天教会法典已经订下由教宗以及教区主教治理职务所产生的教会职务(法典349-359360-361362-367368-411431-512)

4)至于世界主教团,继承宗徒团体,也是教会的最高主权。其职务是来自圣秩圣事,但其职务行使的方法已由教会法典规定(法典336-341)

圣统制的团队性:

教会是共融,其圣统制也具团队性,这不仅是梵二教会宪章的主题,而且也是出于圣经与传承。为此圣统制不论在秩序(神职)与治理方面,基本上是团队性的。教宗与主教、主教之间是共融。最后以教宗为首的世界主教团是在整个教会的共融之中。圣统的共融,是在圣神内的共融。

参考书目:

张春申,《基督的教会》,光启,1991,再版,139-142

龚汉斯(H. Kueng),田永正译,《教会发徽》上、下,台中:光启出版社,1976

Moersdorf, K.  "Hierachy."  SM,  vol. 2. 27-29.

张春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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