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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部

圣座


圣座

shèngzuò

SEE, HOLY

参阅: 403教宗 411教会 533普世主教集体性 426教会权威

()概念说明:圣座Holy See又称宗座,是指罗马教宗的主教区。该词出自拉丁文sedes,即主教的座位或住所,因为主教的职务是以他的宝座来象征。依教会法及外交语而言,圣座也指教宗的教区、教廷(Curia)、罗马部会、法院、委员会及局、处等任何一单位。

教宗为了治理普世教会,对于繁复的工作,无法一人处理,必需有人协助。最初有罗马的郊外的主教,城内的司铎及执事帮助他,即日后的枢机( 648),以后还有大公会议及罗马教区会议协助教宗。

()简史:

十三世纪后,教宗常召集枢机会议,与枢机们一起解决教会事务。1588122日西斯笃五世(Sixtus V, 1585-1590)Immensa aeterni Dei宪章使教廷有正式组织,设十五个部会,而枢机会议的重要性逐渐式微。

后因时代变迁,为因应需求,教宗圣碧岳十世(Pius X,1903-1914)1908629日发布Sapienti consilio宪章,改组教廷部会,以后列入1917年之法典中。教宗碧岳十世所作的改革,在本笃十五世(Benedict XV, 1914-1922)1917年公布的法典中更形完善,如此一直保留到1967年。梵二大公会议(1962-1965)结束后不久,1967年保禄六世(Paul VI, 1963-1978)发布Regimini ecclesiae universae宪章,把已有的部会予以重整,为了教会的需要设立新的机构,显示出普世教会的多元面貌。1978年,若望保禄二世(John Paul II, 1978- )就职后,为改组罗马教廷曾两次与枢机们商讨,并成立委员会,且将改革草案分送各国主教团征询意见。1985年的世界主教会议特别会议中,再征求主教们的意见;1988年教宗发布Pastor bonus宪章,重订教廷部会结构。目的「是为了教廷能以新的面貌和形象出现,更适合时代需要,完成新法典所要求的革新,使梵二以后所设机构法制化,使各部会间能充份合作,更附合梵二教会学及牧灵层面」(宗座公报 80 (1988): 857)

()《善牧》宪章规定目前为普世教会及人类服务的「教廷」机构如下:

国务院:以国务卿为首,设有:1)一般事务组:由副国务卿主持。2)外交事务组:由国务卿、助理国务卿主持。

九个部:1)教义部:维护教义的完整。2)东方教会部:管理东方礼天主教会人事。3)礼仪及圣事部:督导并推行教会礼仪及圣事事宜。4)册封圣人部:负责圣人列品案件。5)主教部:处理拉丁礼教会教区之建立及主教之任命事务(传信部之权限除外)6)万民福传部(又称宣道部或传信部):指挥并协调全球拉丁礼教会内福传工作及传教士之合作。7)圣职部:负责有关教区司铎及执事及其牧职事务,但教区主教及主教团之权限不变。8)修会部(即献身生活会及使徒生活团部):推行及督导拉丁礼教会内献身生活会及使徒生活团的三愿生活及其工作。9)教育部(即修院及学院部):关切修院教育,并促进和管理天主教学院和大学。

三个法院:1)圣赦院:处理内心界(属人的良心及内在生活的问题)及大赦事务。2)最高法院:除了负责教会最高法院之工作外,促使在教会内依法处理法庭事务。3)圣轮法院:教会之上诉法院,协助下级法院事务。

十二个委员会:1)平信徒委员会。2)基督徒合一促进委员会。3)家庭委员会;4)正义与和平委员会。5)一心委员会(慈善及爱德工作)6)移民及观光委员会。7)医疗事务委员会。8)法典条文解释委员会。9)宗教协谈委员会(与非基督宗教人士交谈)10)无信仰者协谈委员会。11)文化委员会(促使文化对福音开放、科学、文学及艺术人士致力于真善美)12)大众传播委员会。

三个局:1)教廷事务局(教宗出缺时,依法管理教廷事务)2)宗座财产管理局。3)宗座经济事务局。

二个处:1)教廷内务管理处。2)教宗礼仪处。

教廷尚有其他附属机构,如印刷所、出版社、罗马观察报、电台、电视中心等等。

参考书目:

张春申,《基督的教会》,再版,台北:光启出版社,1991151-198

Pastor Bonus宗座公报》80 (1988): 841-912

 Commento al Codice di Diritto Canonico.  Roma: Pon-tificia Universitas Urbaniana, 1985. note, 214.

"Holy See."  New Catholic Encyclopedia,  vol. 7. 96.

王愈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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