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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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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说明:恶evil基本上指「真、善、美、圣」的对立范围;此范围包括物性、伦理道德性及宗教性的向度。《宗徒信经》第一句已经揭示了恶的问题:「我信全能者天主圣父……」。如果天主好像一位父亲一般深爱他的孩子,又如果祂是全能的话,那么,祂为什么容许这世上有痛苦及其他形式的恶的存在?在恶的存在之下,人或许只能在天主的全善与全能中作一个选择了:如果天主是全善的,祂便不是全能的;如果祂是全能,祂便不可能是爱的天主。

()传统上,对恶的存在的解释大概可以分为四种:

(1)     恶本身是非存有物;此种解释是从哲学的一元论提出的:

1)从柏拉图(Plato, 427-347),经由新柏拉图主义( 610)到圣多玛斯(Thomas Aquinas, 1225-1274)都主张:恶本身不是存有物;天主是所有完美的根源,在祂以下是一大串的存有物;每一个存有物与它上面的存有物相比,则较不完美,也较不真实。正如天主是绝对的真、绝对的完美,那么在整个串连的另一尽头便是绝对的不真、绝对的不美善、绝对的非存有。恶本身是虚无的,即它只是善的阙如。为整个美善的串连来说,必须具有各种程度的美善与不美善;它们的存在必须从串连的整体去理解,但绝对的不美善是不存在的(逻辑地「不能」存在)

2)其他各种观念论,如黑格尔(G.F.W. Hegel, 1770-1831)的哲学都采取类似的主张。或者从美感的角度也可以达致同样的解释(如一幅图画中黑暗的色彩为整幅图画的完美来说是必需的)。这一种恶的解释法较难为二十世纪的哲学所接受;同样,朋友亦很难用这种说法去安慰一对丧子的双亲。

(2)     二元论及多元论的解释法;此种解释法,有点限制天主的全能:

1)古代波斯祆教(或摩尼教) ( 656)视世界为光明与黑暗、善与恶争斗的战场;但此种绝对的二元论( 5)很难立足,因为逻辑上不可能有两个最终的原则。严格而论,撒旦的存在,或天使们先于世界(pre-mundane)的堕落,但因它们也是受造物,为此亦不能解答恶本身的问题。基督战胜恶势力(Anthropos与众神的战斗)都不是哲学上对恶本身的解释,而只是肯定基督(Anthropos)的胜利而已。

2)至于多元论,其实也不比二元论好。一位有限的天主不仅为人类,也和人类一起不断地与宇宙中的恶势力作战;或者:一位有限的天主,祂自己也在取胜这宇宙内不和谐势力的过程中。但这些多元论的解释法看来更像诺斯底式的思辨方式,甚或纯粹的神话化说法,而不是圣经及基督徒思想的历史性传统。看来,否定天主的全能也不能给恶的问题提供更可取的解决方法。

(3)     专制主义的解释法;相反以上限制天主全能的看法,第三组解决办法强调天主的威能:

1)这种观点好像根据古代东方对权威的看法:凡苏丹(Sultan)所愿意的就是对的,是法律;不为什么,只因为他的意愿而已;他无须符合任何在他以外的客观法律。这种看法自然与犹太人的君王观不同:在以色列,君王正由于他是否服从雅威上主的旨意而受审判。但这种看法也不符合以色列人的天主观:因为天主的权能就是祂的正义及公道(创十八25)

然而,在旧约中也能找到一些俨如君式地描写天主的权威的隐喻;如陶工与泥巴的比喻(依四五9;六四7;耶十八6;罗20)。不过,最大量地保留东方对神的观念的是伊斯兰教( 177),它的宿命论建立在「昂拉的意旨」上。

2)至于在基督宗教中,加尔文主义( 131)是最强调神的权威的宗派,因而也发展出一套预定理论来。在神学家中,巴特(K. Barth,1886-1968)虽然稍稍更改了预定论( 625)的严厉性,却坚持不肯讨论恶的问题。如果上帝是神,人怎能跟祂的智慧争辩?泥土怎能向陶工诉苦?如果上帝自永恒既已预定此人将会被救,那人要被咒诅,祂的命令就是正义的,因为祂是上帝。因此,没有任何讨论恶的问题的余地;凡存在的就是如此,因为上帝意愿如此。这种企图藉否认恶的问题之存在来解决恶的问题的方法,看来已经失去它的吸引力,因为它无法在天主威能中看见慈爱的父母心。其次,今日许多基督徒的伦理意识都难以接受下面的说法:这是如此,因为上帝愿意如此;他们宁愿接受反面的说法:因为正是如此,所以上帝愿意它如此存在。

(4)     伦理解释法:这一种理论是位于上述第二及第三种理论之间:天主的能力并不是受制于任何外在于祂的原则,而是被祂自己的正义、真理和爱所左右。祂不能意愿一些不合理性的或在伦理上错误的东西,因祂的本性便是真理和正义。准此,祂不能创造一些立刻完全自由和美善的存有物,因为必须自由选择的才是有价值的存有物。一般而言,服从可以用强制的方法达成,但这种服从是不完美的。要美善成为真正的美善,人必须有选择的自由。天主创造人类时,便已渴望把美善带给那些自由选择真理的人(创一~三),特别是那些自由地以爱还爱的人。要达到这目的,世界好像应该蕴含着三种因素,即痛楚、受苦和伦理的恶:

1)痛楚的效果是有目共睹的:孩子由于玩火而灼伤指头使他明白了火的可怕;同样地,痛楚也有精神价值,可以形成高尚的人格;但是人不要忘记,世上有许多痛楚反有破坏精神生活的力量。

2)受苦比痛楚来得广义;虽然在这世上许多受苦都是非理性的,如地震、山崩、饥饿、生来畸形的孩子等等,但是无可置疑的,受苦让人在与苦搏斗时成就了他的性格。当然,若说许多人在饥饿的边缘上挣扎是为给其他人有建立无私地赈灾的机会,这种说法恐怕不能说服任何人。然而,倘若完全没有苦楚,人实在很难看出他的价值如何展现。如果这个世界是为将来的世界作准备,受苦的问题便会减轻许多了。

3)伦理的恶才是恶的问题的最高峰。人拒绝天主及神律(创三),好能自己作天主,建立自己的善恶标准。恶的问题毕竟就是人存在的问题。人是理性的受造物;他有本能找寻恶的答案。然而理性的答案或许可以指出整个问题的大概,基督徒却可以亲身体会到恶的答案,人自由拒绝并反抗天主,然而却被天主圣三所救赎。基督徒知道自己正是恶的根源,然而他也知道,虽然他不相称,天主的恩宠还是义无反悔地赐给他。这个答案当然不可以哲学性的言语向任何无信仰的人宣告,只有基督徒的信仰和生命才能理解。

()综合:恶的问题,最终的答案就在:创造世界的天主圣三也就是救赎世界的天主;天主父派遣那位背负整个受造物的罪和痛苦的耶稣基督,而这位背负世罪的基督同时藉着圣神的恩宠给世界带来救赎。可惜只有基督徒才知道当基督战胜恶的时候,祂同时解释了恶的疑惑。

参考书目:

吕格尔(P. Ricoeur),翁绍军译,《恶的象征》,台北:桂冠图书公司,1992

D'Arcy, M. C.   The Pain of this World and the Providence of God.   London: Longmans, 1935.

Davis, S. T., ed.   Encountering Evil: Live Options in Theodicy.   Edinburg, 1981.

Dingermann, F. and others.  "Uebel."   LThK,  vol. 10. Freiburg: Herder, 1965. 429-436.

Hick, J.   Evil and the God of Love.   Collins, 1987.

Lavelle, L.   Le mal et la souffrance.   Paris: Plon, 1940.

Ricoeur, P.  "Evil."  Eliade, vol. 5. 199-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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