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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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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IG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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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说明:宗教religion此概念在一般的瞭解中指人类与神明之间的交往领域。在近代的科学万能主义及极端理性主义思想中。有人感到宗教的概念非常抽象,又难在具体的社会生活中得到证实。

1)宗教一词,源自拉丁文religio,与这个字有关的动词,有三种:relegerereligarere-eligere。它们都有助于读者对宗教的了解。由于relegere意即「不断地转向」,或「小心地观察」,所注意的对象必定是值得、甚至要求人注意的。

2) 在今日,宗教研究的困难在于:一方面,既需要一个普遍有效的宗教定义;另一方面,即使把这个概念厘定得十分普遍(如宗教就是对超越力量的信仰),比较宗教仍然感到这种定义不够适切(例如佛道二教便没有涉及在这世界流程中的超越力量)

()宗教的种类:

(1)     现代世界的宗教现象,实在是非常的多元性,如若不加以分类,就会混淆不清。分类系基于作业上的假设,未必全然令学术界满意,但至少可以理出一些类别以供界说。某些学者将宗教归纳成一些基本种类。例如:启示宗教和非启示宗教;自然宗教和历史宗教;东方宗教与西方宗教;一神宗教与多神宗教。

(2)     本辞典尝试将宗教界定为六个种类:

1)国际宗教(international religion):指跨越国界,普及于世界各地的宗教。「基督宗教」-- 包括天主教及新教、「伊斯兰教」--回教以及泛亚洲性的「佛教」为其典型教门。

2)民族宗教(ethic religion):指种族性极强的宗教,虽然具有世界性的影响,却难以普世化。如:「印度教」、「锡克教」、「犹太教」、中国的「儒教」、「道教」和日本的「神道教」均属此类。

3)国家宗教(state religion):指一国政府所法定的宗教。如欧洲诸国以「基督宗教」为国教。阿拉伯世界以「伊斯兰教」为国教。泰国与斯里兰卡以「佛教」为国教等。

4)民间宗教(folk religion):指由民间基层人口,所共同信奉的传统信仰与礼俗。所以世界各地都有「民间宗教」的存在。它的特征是民族性与文化性很浓厚,守旧与宗教的混合性也很强。更加上现代化潮流的冲击,新神格不断地出现,礼俗也不断创新。这些情况,可从全中国人的民间宗教的表现看出来。

5)新兴宗教(new religion):指由某一宗教组织家所号召,而成立的教团。由于社会危机、价值的否定、安全感的追求,使得某些原有教团的反动者,或自命神人的发明者创立一些新兴的宗教。像印度的「超觉静坐」、「基士拿精神会」;日本的「创价学会」、「天理教」;台湾的「新儒教」、「轩辕教」、「天地教」等。

6)类似宗教(quasi religion):就是将某些「主义」的意识形态绝对化,以致产生十足世俗化宗教的现象。例如:二次大战期间德国的希特勒政权,它的意识形态已被绝对化,成为党员的信仰,甚至具备教主、经典、信条、礼仪、信徒(党员)、神观(英明领袖)及世界观的条件,故称为类似宗教。

()神哲学反省:由于上述种种原因,不少人对「宗教」这个概念抱持着十分怀疑与不信任的态度。本文除了分析其中的困难之外,还设法提出支持继续采用这个名词的神哲学理由:

(1)     在西方,自柏拉图(Plato, 427-347)以来,「神圣」代表宗教所称的实有,它不仅是理论上的兴趣、美感上的同情或伦理上的圣洁;这三者原属于理智、感觉、与意志的范围。

(2)     神圣对人的整个要求,马赛尔(G. Marcel, 1889-1973)称之为「完全投入」(total engagement),就是教父和经院时代宗教哲学研究的对象。

(3)     教父们瞭解,宗教的思想先于哲学文字;他们也知道宗教信仰并非思想的产物,相反,它对人说话,呼唤人,影响人,给人责任。他们知道哲学与信仰属于不同领域,但也知道其关联,这关联是在「道」Logos之中。意义、道,就是真理,当人的行为受决于道,圣言的种子(logos spermatikos)便已发挥作用,这就是宗教的开始。但是,几时人离开道而依赖邪魔时,他便从哲学家的「自然」宗教掉下来,掉进偶像崇拜的深渊中,而他再也看不见哲学中所包含的宗教的向度了。

(4)     到了士林哲学时期,圣多玛斯(Thomas Aquinas, 1225-1274)接受了教父们对世界理性结构的正面看法。对他而言,宗教具体地表现出人对天主的终向。凡追寻世界根源、终向及目标的人,都会把这个目标与神的名字相连起来,如此他们可算是宗教的人。人的「自然」理智,虽然不会认出天主的本质( 144),却可以认出天主行动的效果,也因此可以类比地谈论天主。

(5)     巴特(K. Barth, 1886-1968)把「宗教」的概念分配给这些代用品,称呼宗教为人用来力图肯定自己,相反上帝的加工制成品,并将基督宗教诠释为谴责所有宗教的审判。

巴特的答案显然不是解释宗教性质的答案。基督徒固然生活在无宗教的世界中,甚至引导基督徒如此生活。然而这种在信仰感动下的俗化生活能否真正成为「无宗教的基督宗教」(religionless Christianity)呢?答案是十分怀疑的。所谓无宗教的信仰只是一种抽象的东西,而不是理想。如果把天主视作一些不健全的系统的替代人,或人企图独立的投射,这种做法很明显是不对的。然而,无宗教的基督宗教的「纯信仰」对于净化这些错误又有些什么帮助呢?也许,基督徒们不应该努力促成一个无宗教的基督宗教,而是要努力建立一种全新宗教的基督宗教。

(6)     马雷夏(J. Maréshal, 1878-1944)及拉内(K. Rahner, 1904-1984)等等思想家运用康德(I. Kant, 1724-1804)的哲学超验法,描述人(道的聆听者)为完全趋向超越实在界。不过人的这种特性并非仅仅来自超验哲学,虽然人的思想致力超过「多」以到达「一」,并且发现到在自己之内不能达到这个完整的整体,因而必须假定这「一」的基础是在超越神之内。然而,人的超越性却并非只来自他的思想结构,也可以从他的行为中看到,因为行为本身也常常指向它以外。可见超验法更严肃地看待整体性的问题;它动摇所有愿意满足于自我的习性。(事实上,人可以超越自己,他不仅可以走宗教的路,他还受召唤去这样做。这也是梵二大公会议(1962-1965)的观点(DH 2)。)

(7)     梵二一方面承认宗教的人学基础,另一方面也注意到人在企图完全控制世界之时,早已形成了对世界事物的封闭的知识系统。这些系统是反宗教的,因为当人搜寻真理时,常常依赖他首先在他的世界中所遇到的真理,也承认他所能证实的。这种可证实的世界观,一方面制造了非宗教的现象(神的不临在),另一方面也促成了宗教的劣质代用品:「神死」神学。

(8)     人面对「绝对将来」的超越路向清楚指明宗教的本质。如果人不肯停下来,如果他不甘愿作封闭的系统之囚徒(在其中人是无能后悔的),他必须重新发现悔改的能力:罪咎感。这罪咎感可能成为主体内的改变,而这样的改变会带往宗教。罪的意识不指向它自己,而指向它以外的真理,这种真理就是:在个体以外有一种力量,它显示出:当人成为现在的他时,他已经不是昨日的他了。而这种承认自己是一个罪人的力量正是天主的力量。

换言之,如果人不封闭自己,如果他不仅仅意识到罪咎,在宗教中找到离开自我、趋向天主的自由,这种导向天主的途径就是人素称所谓的「宗教」。宗教就是人走向天主的行动,而天主也走近人,并且以各种助力牵引人走向祂。在宗教中,人说,「主,把父显示给我们」(若十四8),因为只有如此,人才能获得满足。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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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大吉主编,《宗教学通论》,再版,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李玉阶主编,《宗教学术讲座专辑》,台北:中华民国宗教哲学研究社,1981

杜普瑞(L. Dupr*),傅佩荣译,《人的宗教向度》,台北:幼狮文化事业公司,1986

房志荣等,《宗教与人生》,芦州乡:国立空中大学,1988

马琰如等,《宗教简介》,台北:内政部影印,1991

贾吉(Jurji),刘鹏辉译,《世界十大宗教》,台北:文火出版社,1991

涂尔干(E. Durkheim),芮传明,赵学元合译,《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台北:桂冠图书公司,1992

Dhavamony, M. and others.  "Religion."  Latourelle. 819-886.

Eliade, M.   The Sacred and the Profane: The Nature of Religion.   New York: Harper and Row, 1959.

Ellwood, R. Introducing Religion: From Inside and Outside.   2nd ed. New Jersey: Prentice-Hall, 1983.

Monk, R. and others.   Exploring Religious Meaning. New Jersey: Prentice-Hall, 1973.

Smart, N. The Phenomenon of Religion.  New York:Herder and Herder, 1973.

Parrinder, G.  Encountering World Religions: Questions of Religious Truth.   Edinburgh: T. and T. Clark, 1987.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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