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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 |
附录七 依诺森三世论宗主教的地位 |
论罗马宗座的首席地位
拉脱朗第四届大公会议 (Oecum.XII)
公元一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至卅日
在档编号0811
为了恢复宗主教宗座的古老特权,我们依据大公会议的意见,规定:罗马教会,由于主的安排,获得正权力的首席地位,超越其它权力之上,而成为基督众信徒的慈母和导师;其次便是:一、君士坦丁堡宗座,二、亚历山大宗座,三、安提约基宗座,而耶路撒冷宗座,获得第四把交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