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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教会现状–神学方面

中国主教品位


中國主教們 

八、在教會——天主子民內,只有那些曾受了相應的教育和培訓、並被合法祝聖為聖職者,才能行使「教導,聖化和管理」的職務。平信徒在獲得主教法定的委任後,也能執行傳播信仰有效益的教會職務。

        近年來,因著各種原因,主教弟兄們--你們遇到了一些困難,因為有「非聖職者」,有時甚至有尚未領洗者,以各種國家機構的名義,在教會重大的事務上操控和做決策,包括任命主教。結果是,因著一種教會觀的產生,而貶抑了伯多祿與主教的職務;也由於這種觀念,教宗、主教及司鐸們會實質上變成無職無權的人。相反,正如前面說的,按天主教教義,對教會的聖事性結構,伯多祿及主教的職務是基本的,和不能或缺的元素。教會的這項特性是主耶穌的恩賜,因為「是祂賜與這些人作宗徒,那些人作先知,有的作傳福音者,有的作司牧和教師,為成全聖徒,使之各盡其職,為建樹基督的身體,直到我們眾人都達到對於天主子,有一致的信仰和認識成為成年人,達到基督圓滿年齡的程度。」(弗4:11-13)

        讓我重申(參見第五號),共融與合一是天主公教會的基本的,和不能或缺的元素。設立一個從宗教層面上「獨立」於聖座的教會,與天主教的教義是不相容的。

        我明白在上述的情形之下,你們為保持對基督、對教會及伯多祿繼承者之忠貞,要面對重大的困難。在此請你們不要忘記,聖保祿宗徒曾經說過的話(參見羅8:35-39)--沒有什麼事可使我們與基督的愛相隔絕。我相信你們賴天主的恩寵,會竭盡己力,不惜代價地衛護教會的合一與共融。

        近幾十年來,許多中國主教團的成員悉心地領導了教會,他們給自己的團體和普世教會過去作出了,現在仍在做燦爛的見證。為此我們再一次從心底向群羊的「至高牧者」(伯前5:4)發出稱謝的讚頌:因為總不能忘記他們中有很多位遭遇過迫害、或被禁制執行任務,有些甚至以自己的鮮血澆灌、滋養了教會。新時代以及隨之而來新福傳的挑戰,越突顯主教職的功能。正如聖年時,來自全球各地的主教們聚集在羅馬慶祝,先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對他們說:「不論在教會共融上或傳教策略上,主教是為首的負責人及推動者。面對相對論及主觀論多方面污染著當代文化,主教們有責任維護及促進信友們教義上的一致。關心著每一個迷失信仰或未認識信仰的人,他們要竭盡己力從事福傳,一方面為這目標培植適當的神職人員、修會人士與平信徒,一方面善用資源。」[37]

        在同一場合上,可敬的前任教宗又提醒說: 「主教身為宗徒的繼承人,為他,基督即是一切。他每天可與聖保祿一起重複說:『對我來說,生活原是基督……』(斐1:21)。他的整個生活該為此作證。梵二大公會議訓示說:『主教們該克盡自己的宗徒職責、在眾人前為基督作證』。」(《主教在教會內牧靈職務法令Christus Dominus》第十一號)[38]

        關於主教的職務,我藉此機會重申最近說過的:「主教們的首要職責是建設教會——天主的家庭,一個守望相助的地方。為完成這使命,你們在被祝聖為主教時,接受了三個特殊的職務:訓導職務 munus docendi、聖化職務munus sanctificandi及管理職務 munus regendi,綜稱為牧職 munus pascendi。其中,管理職務的宗旨是為了建立一個同心合意的團體,聆聽宗徒的訓誨、分餅、祈禱及兄弟般共融。這管理職務 munus regendi 同訓導及聖化兩個職責是緊密連繫的,對主教來說,是構成他對天主及近人的真愛,在其牧民愛德上表顯出來。」[39]

        教會在中國一如世界各地一樣,是由主教管理的。他們是由有效祝聖的主教們祝聖,並接受訓導、管理、聖化之職,照顧在個別教會內託付於他們的子民,藉聖秩聖事的恩寵,有著來自天主的權力。然而,訓導及治理的職權,「按它們的本質,除非在與教會首領以及『主教團』的聖統共融下,是不能運作的」。[40] 有關此事,梵二大公會議指明說: 「一個人接受了聖事的祝聖,保持著與主教團的首領及成員的聖統共融,才是『主教團』的一份子」[41](這裡的主教團是指普世主教組成的團體)。

        今日中國天主教會所有的主教都是中華民族的兒子。雖然教會在中國遭遇了許多重大的困難,然而仰賴天主聖神的特殊恩佑,總未缺乏過合法牧者的服務,這些牧者們保持了宗徒繼承的完整無缺。我們有著這些堅貞而備受磨難的主教們,應當為他們感謝天主。他們按照天主教的傳統被祝聖為主教,就是說,在與伯多祿的繼承人、羅馬的主教共融中、遵循了天主教的禮規、藉主教們的手既有效又合法地獲得祝聖。

        有些主教因不願屈服於那加在教會生活上不當的控制,且為了完全忠於伯多祿的繼承人和忠於天主教的道理,被迫秘密地接受了祝聖。秘密狀態並非教會生活常規。歷史告訴我們,教會牧者和信友們只有當迫切渴望維護自身信仰的完整性,以及在教會生活的切身部份,不願接受國家機構干涉時,才會這樣做。為此,教廷期望政府當局也能對這些合法的主教給予承認--連同社會上應有的合法身份,也期望所有信友都能在生活的社會環境中,自由地表達自己的信仰。

        然而,有一些主教在特殊環境的壓迫下,未經教宗授命而接受了祝聖,但是,事後提出要求被接納於伯多祿繼承人及主教團弟兄們的共融中。教宗考慮到他們的誠意和環境的複雜性,在諮詢了其鄰區主教們的意見後,以普世牧者的職責授給了他們主教職權,能合法及全部的行使。此乃基於教宗對他們受祝聖時特殊情況之了解,以及出自他身為牧者的深切關懷,希望促成一個完全的共融。可惜,比較多次發生了,司鐸及信友們沒有被告知自己主教獲得合法化,而產生了不少重大的良心問題。更有些已經合法化的主教,也沒有作任何表示,來清楚地證明獲得合法化的事實。因此,為了相關教區團體的神益,必須使合法化的事實在短期內公開,同時合法化的神長應不斷地作出更多明確的行動,以顯示與伯多祿繼承者完全的共融。

        最後,也有為數不多的主教,既未經教宗授命就被祝聖了、且直至今日尚未提出申請合法化、或已申請而尚未獲得合法身份。按天主教的教義,如果能確定他們是由有效身份的主教,按天主教祝聖主教禮規進行祝聖,其祝聖是有效的,他們的身份卻屬非法。同時,儘管沒有與教宗共融,他們行使職務舉行聖事是有效的,雖然不合法。如果這些牧者,在合乎要求的條件之下,能與伯多祿繼任者及全體天主教的主教共融,中國的教會將獲得多大的神益!不但他們的主教職分得以合法化,這也使他們與司鐸及教友間的共融更為圓滿。因為,司鐸與教友視中國天主教會為公教會的一分子,與羅馬的主教、與分佈在世界的各地方教會合一。

        在每一個國家,所有合法的主教們,依照教會法典所制定的規章,經由宗座批准後,得成立為一個主教團。主教團是一國家內所有主教間弟兄的共融。主教團研討國內教義和牧民方面對教會整體有重要性的議題,卻不干涉各主教在其教區日常及直接職權的行使。此外,為了促進教會與國家之間的合作,每一主教團與地方當局維持適當及有效益的往來。當然,在信仰和信仰生活(fides et mores,聖事生活)等純屬教會專責的事務上,主教團不能向任何政權屈服。

        根據上面所述原則,目前在中國的「主教團」,[42] 仍不能被宗座承認為主教團:因為那些沒有獲政府認可的「地下」主教們都不在其中,而他們是與教宗共融的。相反,卻包括了那些至今仍不合法的主教;且這團的規章內也含有與教會教義不相容的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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