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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圣奥斯定之婚姻观来看现代人之婚姻态度
作者:宋津翰 发布时间:2007-12-12 来源:神学论集  点击:

目  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目的
 第二节 研究方法与范围
 第三节 圣奥斯定的生平简史及著作
 第一节 婚姻为人类繁殖之本
 第二节 夫妻当信守婚约
 第三节 婚姻是圣事
第三章 现代人之婚姻态度
 第一节 两性婚姻关系──性与生殖分离
 第二节 夫妻爱的信念──婚外情
 第三节 婚姻的神圣性──同性婚姻
第四章 从圣奥斯定之婚姻观来反省现代人的婚姻
 第一节 婚姻的第一项好处──子女
 第二节 婚姻的第二项好处──信实
 第三节 婚姻的第三项好处──圣事
第五章 结论
参考书目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研究目的
  《白虎通》谓:「婚姻者,昏时行礼,故曰婚;妇人因夫,故曰姻。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婚姻生活观念。对中国人而言,家是生命的基地。婚姻生活是家庭中第一层的男女生活。人生的幸福与否不取决于事业的成败,而取决于家庭生活是否幸福美满。本文有鉴于台湾社会处在急遽的变迁之际,家庭的意义逐渐变质,婚姻生活也随之变色。因此,笔者拟由圣奥斯定《论婚姻与守贞守节》的经典中探求婚姻生活的价值观;且由社会的经验事实层面寻找当前台湾社会在婚姻生活上的重要困境;再由圣奥斯定婚姻观的价值理想与目前实然性的困境做一论衡性的沟通,期盼为婚姻生活找出一条具新展望与新希望之路途。
第二节 研究方法与范围
   
  此小论文是先设定研究的范围,收集有关题目报告的资料,与指导教授讨论,才拟定大纲,再次准备有关章节,以后自收集详细资料,参考相关的书籍。此研究报告是由天主教圣师奥斯定的婚姻观来引导现代人对婚姻的态度。在于结构上分:第一章首先指出研究目的,其次说明研究方法与范围,及简述圣奥斯定的生平及著作。第二章是指出圣奥斯定的婚姻观,乃就奥氏的著作中「论婚姻之价值(De Bono Conjugali)」、「论圣洁童贞(De Sancta Virginitate)」及「论守节的价值(De bono viduitatis)」等三篇章节中,讲述婚姻为人类繁殖之本、夫妻当信守婚约、婚姻是圣事等要点。第三章是现代人对婚姻的态度,主要论点是两性婚姻关系对性与生殖观念之曲解与误解、夫妻之间的信念,不准施之于第三者(婚外情)、再来是婚姻的神圣性,由同性婚姻来探讨。第四章是从圣奥斯定之婚姻观的三项好处子女、信实、圣事来反省现代人的婚姻。最后一章,则是圣奥斯定研究后对两性婚姻生活的反思。
  在这短短时日的研究,以我有限的能力,加上对圣奥斯定学说不易明白与了解,因而我无法全面论述圣奥斯定之婚姻观。因此,我的研究范围只限于我认为比较重要和熟悉的论点上,来进一步的探讨。
第三节 圣奥斯定的生平简史及著作
  圣奥斯定(St. Augustin)于公元三五四年十一月十三日生于非洲的努米底亚省的加斯特城(Tagaste in the Province of Numidia)父亲帕特修斯(Patricius)是位异教徒,性凶暴纵性欲的富商,母亲莫尼加(Monica)是位温和良善、虔诚的天主教徒。他的母亲从小就教导他做基督徒,可惜由于当时一些不好的习俗,使奥斯定迟迟未受洗礼。所以奥斯定的血统中混合着肉性的纵欲与追求真理的天性。
  圣奥斯定幼年在家乡加斯特城(Thagaste)攻读拉丁文、希腊文与数学等科,十一岁时,离家往马达拉城(Madura),读了四年的拉丁文学。十五岁时,生活开始放荡。十七岁时,父亲逝世(他的父亲信天主教之后去世),奥氏持家一年,后往迦太基(Carthage),学习修辞学。该时迦太基淫风帜盛,奥斯定开始堕落,先与一女子同居十年之久,二年后生一子名Adeodatus 。十九岁时,读拉丁文"Cicero"开始注意真理,该时正是摩尼教(Manichaeus)盛行之时,其灵肉的善恶二元论主义,使奥斯定沉迷信奉达十年之久。年廿九岁时,奥斯定对善恶永恒对立之说,发生怀疑,心灵不宁,随远赴罗马,一方面创办修辞学校,一方面另寻求真理。翌年于意大利米兰遇见盎博罗削主教(Ambrosius),开始接触到天主教的教义,但其生活仍然放荡,该年,遗弃与他同居十年的情妇,与另一女子订婚,但因未婚妻年幼,未达结婚年龄,又找到另一位情妇 。
  奥氏在放荡的生活中,追求真理之心,仍然旺盛,先研读柏拉图,后读圣经,特别欣赏圣保禄宗徒与其充满智能的书信。卅二岁时,遇见同乡庞第强努(Partianus),得知修道人的生活,随自觉形秽,惭愧的说:「乡愚之人皆能克制生活的私欲偏情,为何自己堕落其中。」(Quod isti et istae faceerunt, cur non ego),随离开情妇,解除婚约,过独身的修道生活。
  公元三八七年,复活节前夕,在盎博罗削主教(Ambrosius)手中领洗进教;洗礼后回北非,不幸其母亲莫尼加(Monica)死于奥斯底亚港(Ostia)。她一生唯一的愿望是希望爱子回头归正,而且现在她的愿望己经实现了。奥氏又折回罗马居住,卅四岁时回北非,创立修道院,同年(公元三八八年)其聪明虔诚的十七岁爱子Adeodatus 逝世,奥氏非常难过。三年后,卅七岁的奥斯定被祝圣为神父,四年后四十一岁被选为希波(Hippo)城的辅理主教,该年,该城主教逝世,随继位为正式主教,著书立说,治理教会,以柏拉图的哲学理论,讲述天主教的信仰。奥斯定于公元四三○年八月廿八日安逝,享年七十六岁,献身为教务服务凡四十年之久 。
  奥斯定在公元四○一年内写了两本与婚姻有关的书籍,一本是《论好夫妻》,另一本是《圣洁童贞》,因为当时有两派学说互相对立,一派是波斯人摩尼 (Mani)为首的摩尼派,亦称摩尼主义(Manichaeismus)所主张的「贬抑婚姻、推崇童贞」;一是姚微尼亚奴士(Jovinianus)为首的极力「颂扬婚姻、攻击童贞」。当时,奥斯定为攻斥这两派异端邪说,于公元四○一年内写了论婚姻及童贞的两本名著 。
  奥斯定一生中,有迷失、有追寻、有逐情纵欲,有克苦精修,有丧母之哀,有失子之痛,可谓经历了人生的各种感情,故写出的书籍,有忏悔性的自传,有真理的讲述,也有对异端邪说的批判,其著作的内容有:神学、哲学、教育、音乐、伦理、道德、文学、诗歌等,其中最著名为《忏悔录》与《天主之城》,对当时及后代影响甚钜。
   
第二章 圣奥斯定之婚姻观
 
  圣奥斯定认为婚姻是人类社会的发源地,它有三要素,是其所以高贵的原因:即婚姻是人类繁殖之本、婚姻是夫妻当守婚约、婚姻是圣事。从这三要素中可以得知,婚姻是永久的,除非一方死亡,决不能撤销。婚姻生活给人带来幸福的效果,即生育子女,并防范肉情泛滥。忠贞的契约消除多妻制的各种借口,使成为一夫一妻,并免除分离的恐惧,加强夫妻间的爱情。最后,由婚姻圣事圣化夫妻间的爱情,给他们提供来自天主的永久保证 。
第一节 婚姻为人类繁殖之本
  圣奥斯定认为人类该繁殖是依据圣经创世纪的话语:「上主天主用地上的灰土形成了人,在他鼻孔内吹了一口生气,人就成了一个有灵的生物。」(创二7),天主又说:「人单独不好,我要给他造个与他相称的助手。」…上主天主遂使人熟睡,当他睡者了,就取出了他的一根肋骨,再用肉补满原处,然后上主天主用那由人取来的肋骨,形成了一个女人,引她到人前,人遂说:「这才真是我的亲骨肉,她应称为「女人」,因为是由男人取出的。」为此人应离开自已的父母,依附自子的妻子,二人成为一体。当时,男女二人都赤身露体,并不害羞。」(创二18~25)。「亚当给自已的妻子起名叫厄娃,因为他是众生的母亲。」(创三20)
  圣奥斯定认为圣经上的话语是告诉人,天主从一个人身上造就一种人,天主没有个别造了男女二人,将两个不相关的个体连合一起,而是从一个男人肋骨上造了一个女人,以表示男女是一体的,应有紧密的结合,因男女阴阳的相配,而产生了子女,故婚姻的第一宗旨是传生子女 。
  由于每个人是人类的一份子,人性又天生具备社会性,结交的能力,就是人与性俱来的一大美善与价值。因此天主愿意从一个人身上造就一个人,俾使他们在自己的社会里,不但由于归属同一人类,且由于亲族关系而保持团结。人类社会的第一次自然结合是男人和他妻的结合。天主并不是个别造了他们男女二人,好象将两个素不相关的个体连合在一起,而是从一个男人造了一个女人:女人是从男人身上抽出的肋骨所造成,以表示结合的紧密与力量。(创二21)
  他们既是由肋与肋紧密相连,故应齐一步骤,向同一目标迈进。人与人此种结合的后果,是子女的出生,这种高尚的果实,不是出自男与女的联合,而是来自他们的交媾或肉体的交合,因为除了肉体的交合外,在男女两性中,在一方出命一方听命的基础上,尚能另有某种朋友式的联合,昆仲式的联合 。
  再者,圣经创世纪第一章又说:「天主于是照自已的肖像造了人,造了一男一女,天主祝福他们说:「你们要生育繁殖,充满大地,治理大地,管理海中的鱼,天空的飞鸟,各种地上爬行的生物。」(创一27)
  圣奥斯定认为婚姻是件好事,不单是生男育女,也是两性间合乎天性的结合,因此,老年人或无生育能力者亦可以结婚,因为结婚是爱的结合,男女双方的互助与辅助 。
第二节 夫妻当信守婚约
 
  圣奥斯定认为婚姻是一种契约,两人在法律的规定下结为夫妻,便不能离婚,同时引用圣经及圣保禄书信的话语,如玛窦福音记载:「有些法利赛人来到他跟前,试探他说:「许不许人为了任何缘故,休自已的妻子?」他回答说:「你们没有念过:那创造者自起初就造了他的一男一女:并且说:『为此,人要离开父亲和母亲,依附自已的妻子,两人成为一体,为此,凡天主所结合的,人不可拆散。』…「如今我对你们说,无论谁休妻,除非因为姘居,而另娶一个,他就是犯奸淫,凡娶被休的,也是犯奸淫。」(玛十九9)
  圣奥斯定又引用圣保禄宗徒书信中的言词:「我命令──其实不是我,而是主的命令;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就应该持身不嫁,或是乃与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格前七10)在福音中耶稣的言语:「耶稣对他们说:谁若休自己的妻子而另娶,就是犯奸淫,辜负妻子;若妻子离弃自己的丈夫而另嫁,也是犯奸淫。」(谷十11~12)
  圣奥斯定解释说,男女婚姻是一件好事,圣经推崇婚约,不许被丈夫遗弃的妇女,在丈夫还活着的时候,再嫁别人;也不许被妻子所拋弃的丈夫再娶,除非离家出走的妻子亡故。换言之,不许合法的夫妻随便离婚 。
再者,福音的指意言明:男女双方的婚姻是一种协议,互相授与权利,将自己交给对方,婚姻是不可拆散的,因为是主的命令。(玛十九2~5,谷十2~12),即使因意见等原因彼此分居,双方的婚约仍然存在,男女皆不可再婚,因此,婚姻该是一项信守的婚姻。
第三节 婚姻是圣事

  天主教的七件圣事中,婚姻圣事是其中之一,与圣秩等有同样的圣事价值,天主藉此圣事赋给男女双方结婚人相当的圣宠,使之善度婚姻中的各种生活。圣奥斯定称婚姻是一件好事,以耶稣参加迦纳婚宴为例,乃赞成婚姻,并帮助结婚的家庭解决缺酒的问题,如若望福音第二章记载耶稣行的第一个圣迹,把水变为酒。「第三天,在加里肋亚,加纳有婚宴,耶稣的母亲在那里,耶稣和他的门徒也被请去赴婚宴。酒缺了,耶稣的母亲向他说:『他们没有酒了。』耶稣回答说:『女人,这于我和你有什么关系?我的时刻尚未来到。』他的母亲给仆役说:『他无论吩咐你们什么,你们就作什么。』在那里放着六口石缸,是为犹太人的取洁礼用的;每口可容纳两三桶水。耶稣向仆役说:『你们把缸灌满水罢!』他们就灌满了,直到缸口。然后,耶稣给他们说:『现在你们舀出来,送给司席!』他们便送去了。司席一尝已变成酒的水。」(若二1~9)
  圣奥斯定在论「婚姻之尊严与圣洁」他说:「对主忠信而又彼此忠信的配偶,他们的身体也是圣洁的。此种圣洁,无论是为他们中那一位所有,不会受到不信主的配偶的妨碍;正好相反,妻子的圣洁有益于不信主的丈夫,或是丈夫的圣洁有益于不信主的妻子;同一宗徒正是此事的证人。他说:『不信主的丈夫因妻子而成了圣洁的,不信主的妻子也因弟兄而成了圣洁的。』(格前七14)」
  圣奥斯定也引用了圣伯多禄宗徒的话语教训夫妻们说:「同样,你们做妻子的,为了妻子无言的品行而受感化,因为他们看见了,你们怀有敬畏的贞洁品行。你们的装饰不应是外面的发型、金饰,或衣服的装束,而应是藏于内心,基于不朽的温柔,和宁静心神的人格:这在天主前才是宝贵的。从前那些仰望天主的圣妇,正是这样装饰了自己,服从了自己的丈夫。就如撒辣听从了亚巴郎,称他为「主」;你们如果行善,不害怕任何恐吓,你们就是她的女儿。同样,你们作丈夫的,应该凭着信仰的智能与妻子同居,待她们有如较为脆弱的器皿,尊敬她们,有如与你们共享生命恩宠的继承人:这样你们的祈祷便不会受到阻碍。 」(伯前三1~7)
  总之,圣奥斯定认为,婚姻是永久的,婚姻生活给人带来幸福的效果,即生育子女,满足爱情;夫妻两的信守婚约,一夫一妻,消除多妻或多夫制的借口;婚姻圣事圣化夫妻的爱情,成为天主喜爱的子女。
第三章 现代人之婚姻态度
  近年来,婚姻之所以到了这个不可收拾的地步,其原因相当复杂,社会的迅速变迁,家庭结构之变化,道德观念之衰退,宗教信仰不起约束力等等,都是促成家庭及婚姻破裂的原因。
除了这些原因,以下必须加上另一种十分重要的原因,那就是现代人两性婚姻关系对性与生殖观念之曲解与误解、夫妻之间的信念──夫妻间的婚姻生活中之不恩爱情深与和谐来探究婚外情问题、及现代人对婚姻神圣性的看法,由同性婚姻来探讨。
第一节 两性婚姻关系──性与生殖分离
  中国古代的社会,在性方面非常严谨,两性是绝对分开的,即使是夫妻,公閞的场合也不能在一起,母亲与儿子也是如此。只有在庙会时,男女才有机会讲话,但一个受良好教养的女子,也不会随便和男子讲话的。男女授受不亲,除非紧急情况,男女是不允许直接用手互相传递东西的。接吻更是绝对隐私的行为。男女两性的隔离观念,禁止「性」方面问题公开讨论,从古代至近代,都深深地种植在中国社会的传统道德观念中 。因此,不少人对性存着错误的观念──它是不雅、不洁和邪恶的。事实上,性是一种人类的本能,是一种自然的功能,它是好的、神圣的,且是正常婚姻生活中所必须的。
  在这社会变迁的世代,人类只要「满足性爱」而不要「生殖效果」的日子来临。这个曾被为不可能实现的希望,现在已经可以实现了。我们应用科技知识,可以成功地将「性」和「生殖」分离,也可以把「性」和「生殖」衔接起来,按照自己的意愿,有计划的运用它。既能共享「性」,又能自由控制「生殖」,亦能达成传宗接代的使命,建立美满的幸福家庭。现代妇女在无意识中毫无主张选择的情况下,因「一时的享乐」承担「意外的结果」,而烦恼苦闷。妇女们在家庭社会的地位已大大改善,她们不但有权利要求「性」,也有权利要求「生育」,更有权利决定「不想生育」 。
  这繁乱的E世代社会中,有的人对性满足是经由不当的婚姻关系、嫖妓、奸淫或其它性变态行为来获得,但除了正当婚姻关系的性行为,其它上述的性活动只是一时的发泄,使人获得生理上暂时的快感,却不能提供持久的满足感和亲密感 。所以,传宗接代的性与享乐的性,是属于生理和感官方面的,人若仅专注于性的生理感官方面,很容易便流于只对性交频次、男女性高潮强度、性器官大小、和性技巧等问题的关心 。
  此外,社会的舆论、人的良知,对于婚姻以外的性行为所带来的罪恶感,更是无法去除。「性」虽是人类天赋的本能,但我们反对错用或滥用性于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中,而赞成在正当的婚姻生活中珍惜它、善用它,使它带来幸福与和谐。
第二节 夫妻爱的信念──婚外情
  在现代社会的两性婚姻中,最有争议的是婚外情问题。包二奶、第三者、插足、重婚等行为是现代人两性婚姻最痛恨的婚姻「杀手」。就立委院在婚姻法修改委员会上十分感慨地说:「某些腐败官员和有钱的新贵们,公开地『包二奶』,一些人甚至异想天开,声称『现在社会开放了,我有钱,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有的甚至发展到三妻四妾。这样下去,社会是在前进还是在退步? 」
  首先,两性婚姻即夫妻双方都必须与对方忠贞。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扶助。互相忠贞,在西方社会也是提倡的,它维护的是一种平等、和睦、健康、文明的家庭关系。现今多数人也提倡了婚姻自由,而且婚姻自由却成了那些对家庭缺乏责任和缺乏道德的人的借口。
其次,凡以为关于夫妻同第三者所有某些虚伪而有害的友谊,教会应当屈就现代思潮和习俗者,都是破坏婚姻信实者。他们主张夫妻在这些交往上应享有思想行动的更多自由。尤其,(他们以为)不少人生来具有在一夫一妻制婚姻内不可能满足的特殊性欲。如果夫妻为人正直,心地谨严,认为同第三者所有淫荡心情和行为是大逆不道而深恶痛绝,则他们便诬以思想陈腐,心胸怯弱,嫉妒成性,醋性过浓等卑鄙罪名。所以他们认为一切意在保障婚姻信实的国家法律与刑法,已经无效,或应当取消。
  总而言之,婚外情是一个相当普遍且严重的问题。探讨婚外情的问题至少需从社会、婚姻、和个人因素三个角度来看。大致说来,尚称幸福的婚姻中,配偶偶而不忠一次时,个人的原因诸如好奇心、受诱惑、不成熟、不负责任等,要比婚姻本身和社会因素重要得多。俗话说:「婚外情是家庭的癌症」,婚姻的健康与身体的健康一样,同是「预防重于治疗」,夫妻平时相爱又了解、相互尊重又信任、生活美满又和谐,夫妻俩自然容易忠实。
第三节 婚姻的神圣性──同性婚姻
  同性之间的性关系主要是同性恋。现今法律对同性恋的态度因地而异。如在美国通过了法令承认同性恋的合法地位,英国、瑞典、挪威等国也是如此,而丹麦更是破天荒地于1988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同性婚姻法》。在我国,人们大多将同性恋视为不道德和病态的表现,同性恋者没有获得法律的明确认可。但这是否表明同性恋是非法的性关系呢?也不能如此贸然作出结论,因为法律不明确认可的并非就是禁止的。这多少使人想起大学生们在谈情说爱时遇到的境遇:校方总是以不提倡也不反对来回答这个敏感而现实的问题。事实上,中国的同性恋大有人在,但尚未听到追究法律责任的报道 。
  首先,探讨同性恋倾向的人是否可以结婚?有完全而不能改变的同性恋顷向的人,他们时常无法克服对异性的困难,特别是对性爱的反感。他们能够建立相当好的异性友谊,但不能进入性爱的领域。在还没学习克服性爱生活的反感之前,他们不应该结婚,因为他们的婚姻似乎不可能美满。结婚一定不是解决同性恋的方法,也不应该劝他们(在未克服困难以前)结婚 。
  同性婚姻的行为已严重地违反了客观的自然道德律,严重地违反人格和人类行为的目标,因而也相反天主的旨意,婚姻应该是男女间在婚姻生活中爱情的表现 。
  同性是指在男人间,或女人间,对同一性别的人,体验着一种独占的或占优势的性吸引力。历经各世代及不同文化,它具有不同的形式。其心理方面的起因大部分仍不可解释。根据圣经,同性的行为显示严重的腐败(创十九1~29;罗一24~27;格前六10;弟前一10),圣传常声明「同性恋的行为是本质的错乱」,是违反自然律的行为,排除生命的赐予,不是来自一种感情上及性方面的真正互补。在任何情形下同性恋行为是不许可的 。
   
第四章 从圣奥斯定之婚姻观来反省现代人的婚姻
  
  在开始陈述婚姻的好处是什么以及何其伟大之前,鼎鼎大名的教会圣师圣奥斯定的话来。他说:「子女、信实、圣事三项好处,便是婚姻之所以为好的理由」。这三项好处何以理应称为婚姻全部道理的总括,圣师自己曾清晰地声明:「子女要人恩爱地接受之,宽厚地抚养之,虔敬地教育之;信实使人不与婚姻以外的男或女结合;圣事使夫妻不得离异,离异后不得另娶或再嫁,即使为了子女的原故。这是婚姻的准则,用以点缀本性的多产和制止物欲的跋扈 」。
第一节 婚姻的第一项好处──子女
  子女在婚姻好处中位居首席。诚然,人类的创造者,由于其本性宽仁,立意要人作祂传生人类的辅助者。当祂在世上建立婚姻时,已向原祖并透过原祖向一切夫妻们说过:「你们要生育繁殖,充满大地」(创一28)。圣奥斯定曾由圣保禄宗徒的话里巧妙地发掘出这点。他说:「婚姻是为了生育;宗徒这样说:『我要青年女人结婚。』好象有人在问他『为什么?』他马上接着说:『生育子女,并作母亲』(弟前五14) 」。
  子女是天主多大的恩惠,是婚姻多大的好处,可由人的地位及其最高宗旨见到。人单以拥有灵性一点,已超出一切有形的受造物。所以,天主要人类繁殖,不只为了保存人类并使之充满大地,尤其为了使之成为敬礼天主者,使之在世认识爱慕天主,最后永远在天上享有天主。这宗旨又因了人类被升格到超性领域的奇妙事实,已超出了人们目所见、耳所闻和心所想到的一切。显而易见,由天主的万能与夫妻的合作而出生的子女,是天主伟大的恩赐,是婚姻杰出的果实 。
  婚姻的好处──子女,并不因生育而告完成,还须加以适当的教育。上智的天主,倘只赐人以生育的能力和权利,而不委人以教育的职责和任务,则其对出世的子女及整个人类的照拂,便有失周到。尽人皆知,子女连在本性生活上亦无力自给自足,在超性生活上更是如此。他们需要别人多年的扶助,启迪和教育。明显的,这教养子女的义务,按本性的需求和天主的命令,首先应属于生育子女者。父母决不能将这一度开始而尚未完成的工作予以放弃,使子女陷入无可幸免的毁灭中。但为顾全子女如此需要的教育,最好不过的方法便是婚姻。因为在婚姻内,父母为不可拆散的链锁所联系,常能获得彼此的合作与扶掖。
  关于青年教育,此处只把圣奥斯定的话再度提出,以概括其它一切:「子女要人恩爱地接受之,宽厚地抚养之,虔敬地教育之」。对这点,圣教法典亦做了有力的声明:「男女藉以建立终身结合的婚姻契约,其本质指向夫妻的福祉,以及生育和教养子女...新法典(1055条第一项)」。生育子女是婚姻契约的目的。如结婚的目的,只为满足性欲,而排除生育子女,结婚无效。如拒绝授受对于身体的权利,结婚也无效。不过,若只有意不使用婚权或不履行义务,则婚姻有效。倘若当事人不能生育,却能人道,并实行授受对于身体的权利,婚姻亦有效 。
  最后,「性」何其重要,没有正当的性行为,不能繁衍人类,传宗接代。性泛滥,则人类将乱成一团糟,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也到无耻,不可告人的地步,如何使青年男女知道伦理纲要,并如何了解「性」是天主的恩赐,但乱来就罪大恶极。
第二节 婚姻的第二项好处──信实
  信实是圣奥斯定所说婚姻的第二项好处。信实要夫妻互相忠实于履行其婚姻誓约。此誓约是经由天主的律令所准定的。因此誓约,夫妻只对其对方负有义务;因系义务,故一方不准拒绝他方;因系只对其对负有的义务,故不准施之于任何其它人。
  此外,凡违反天主律令及夫妻信实的事,是决不能许可的,夫妻之间亦不得如此行事 。换句话说,男女是否有意结婚,并且是否有意与此男或此女结婚,是他们的自由。但一经结婚之后,则他们的自由,便算完结,双方都应依照天主的律令实践他们的婚姻义务。这义务是除外的、排他性的,亦即所说:「夫妻只对其对方负有的义务」;因系义务,故一方合理地请求占有对方时,对方不得无故拒绝;因系只对其对方负有的义务,故不准施之于第三者。但所谓身体占有权,并非漫无限制的,故其运用只限于本质上适宜于生育子女的行为。倘有人工节育或其它使生育子女成为不可能的情事,则连在合法夫妻之间亦不许可,因为那是「违反天主律令以及极端违反夫妻信实的事」。
  信实,圣奥斯定很确当地称之,为「贞操的信实」。这贞操的信实因了卓越的夫妻爱便一变而为比较容易,比较甜美,比较崇高的责任。夫妻爱深入到婚姻生活每种任务。婚姻的信实要夫妻以某种特殊的,神圣的,纯真的爱来互相结合,他们不应相恋如奸夫奸妇,而应如基督之爱了教会。这是圣保禄宗徒所定的规律。他说:「丈夫们,你们要爱你们的妻子,犹如基督爱了教会 。」(弗五25)
  妻子服从丈夫的程度、方式,因了人、地、时间的不同而有异;而且若丈夫有亏职守,妻子应代之治理家政。但由天主建立的家庭组织及其所奠定的基本法令,无论何时何地不准加以推翻或触犯 。
  单一性、贞操、爱德、合乎道义与尊严的服从,便是信实所包括的种种。这些名词,个个代表着夫妻及婚姻的利益,个个有保证并增进婚姻的和平、尊严与幸福的效能。无怪乎信实常被列入婚姻本有而杰出的好处之一。
第三节 婚姻的第三项好处──圣事
  婚姻的第三项好处,根据圣奥斯定称之为圣事者,而倍加圆满和充实。圣事的含意是婚姻链锁的不可拆散性,和婚姻契约为基督祝圣并升格为表视圣宠的有效外记的所谓圣事性。
  首先,基督曾力言婚姻誓约的不可拆散性。祂说:「天主所结合,人不可拆散」(玛十九6)。又说:「凡人休掉自己的妻子而另娶,是犯奸淫;凡娶他人所休者,亦是犯奸淫。」(路十六18),圣奥斯定曾肯定:婚姻的好处──圣事,便是不可拆散制。他清楚地说:「圣事要夫妻不得离异,离异后不得另娶再嫁,即使为了子女的原故 。」
  圣保禄宗徒在致厄弗所人书中,曾经指出,人民的婚姻将基督与教会的结合表现得极其完全,他说:「这圣事是伟大的,我是指基督和教会说的」(弗五32)。基督生活一天,教会在基督内生活一天,他们间的结合便永不能分离。圣奥斯定对这点曾滔滔雄辩说:「在基督和教会中间,这点是永存不变的:双方皆永远生活,永不为任何离异所分散。故在天主圣城──教会内,虽说女人出嫁,男人娶妻是为了传生人类,但如果女人胎荒,仍不准男方离弃她而另娶其她有生育机能者。谁擅敢这样做,便是通奸。女方再嫁亦同样有罪。这是福音上的律令而不是人为的法令。(人为的法令准许人们在人休妻手续告竣后,可以同其它人结婚而无罪,就如基督所说:梅瑟曾因伊撒尔人的心硬而准许他们休妻。) 」
  婚姻的第三项好处──圣事,除了因不可拆散制使人民婚姻绝对巩固外,还包括更加美妙的恩泽,圣事二字很正确地指出这些恩泽。创立并完成圣事的基督,曾将其人民的婚姻升格为新约里真正的圣事。这对人民并非空洞无物的一句话,因为事实上基督曾使婚姻成功为一个特殊的内在圣宠的表记与泉源,此圣宠成全本性的夫妻爱,增强婚姻的单一性和永久性,并圣化夫妻二人 。
  所以,男女在结婚时,一经诚心地表示了他们的同意,便替自己打开了圣宠的宝库,由这宝库里可以获取超性神力,俾能忠实、圣善、持久地克尽其责守与任务,至死不懈。
  圣事的金链并未将夫妻捆起,而只是一个装饰;这金链并不阻碍他们做事,反而增进他们的权力;他们应全力奋斗,使自己的婚姻,不唯因了圣事固有的神效和意义,常为基督与教会非常多产的结合的象征,而且还该以自己的心思和实行,成功为这多产的结合的活的肖像;而基督与教会的结合则是成全爱德的可敬奥迹 。
  再者,圣奥斯定虽然没有强调同性婚姻的问题,借着圣师的第三项好处──婚姻的神圣性。真正的家庭绝不是由两个男人或两个女人组成的婚姻,因为这样的关系是违反天主所定的父母彼此人性爱情及养育子女的神律,并且绝对没有权利法律承认他们的关系,不然会造就社会上同性婚姻内在的伦理恶,是违反秩序的客观的恶。只有男女结合相爱的婚姻才能实践天主的律令。
人如对上述一切,以生动的信德详加考虑;人如对婚姻的三项好处:子女、信实、圣事有了相当的了解,则不得不惊异天主的上智、圣德、慈惠,怎样以圣洁的婚姻,妥善照料夫妻的尊严和幸福,并人类的保存与繁殖。
第五章 结论
  从圣经带给我们的早期启示,可了解婚姻生活的尊严与意义。这个最高的尊严是来自:天主愿意与父母一起创造新的人类生命。因此按照天主的旨意,婚姻的基本形式是一男一女两位变成一体。圣奥斯定依圣经的话语证明婚姻是好的,贞德更好,基督如此讲过,圣保禄宗徒更再三叙述。
就婚姻的价值理想而言,系男女双方各自为对方的美善所吸引,为了爱慕分享对方的美善以营求圆现共同的美善,而彼此走向以生命相许的结合。因此,男女结婚是为了追求幸福美满的婚姻生活,这一崇高的共同目的。一种健康、成熟和有意义的婚姻生活是维系婚姻生活可久可大可远的必备条件。这是有赖双方真情相待与真心营造的。因此,理想的婚姻生活是需要双方情感和理智的投入与专注,期待情理的相互感通中,共同沉浸在幸福中。然而,婚姻生活也充满了不利的风浪和危机。由上述的困境中,最引人注目和省思的当是婚姻对性的滥用、婚外情和同性婚姻的问题。
  首先,子女是婚姻极其宝贵的恩赐,而且为父母本身,亦大有裨益。天主亲自说过:「人单独不好」(创二18),「在起初,天主创造了人类,有男有女」(玛十九4);祂愿意人特别与祂的造化工程。天主也降福男人及女人说:「你们要生育繁殖」(创一28) 。
  心地高洁的夫妇,单凭本性的眼光,亦应唾弃并蔑视这种无谓而丑秽的谰言,何况还有天主的诫命来赞同并肯定这本性的呼声。天主说:「勿奸淫」(出廿14);基督说:「谁为了贪恋妇女而瞧看她,在心内已奸淫了她」(玛五28)。任何邪恶的榜样,任何进步与文明的借口,都不足以削弱天主诫命的约束力。就如基督只有一个而永久不变,「耶稣基督昨日如此,今日如此,永远如此」(希十三8),同样,基督的道理亦永久不变;「直到一切应验,一撇一点,不得过去 。」(玛五18)
  其次,婚外情问题不能简单用男女性别上的感情差异来解释。只要双方在家庭中互敬互爱,经常进行感情的沟通,保持家庭的稳定和谐,婚外情自然会失去存在的土壤。另外,在舆论宣传和法制规范上,对婚外情现象进行坚决的抵制和惩治,婚外情就不会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问题。
  再次,在旧约中把同性恋行为遣责为外邦人的不道德行为(创十九1~29;肋十八22),或违反社会正义(耶廿三14)。在新约中,男性或女性的同性恋行为都受到遣责(罗一25~27)。此种行为违犯天主法律,违犯者被排除在天国之外(格前六9~10;弟前一1~10) 。同性婚姻也是违反天主所定的父母彼此人性爱情及生养子女的神律。总之,真正的家庭绝对不是由两个男人或两个女人组成的,而是一夫一妻制而不可拆散性的正常婚姻生活。
  总而言之,真正的夫妻之爱,以及出自夫妻之爱的整个家庭生活制度,其目标就是使夫妻们,在不轻视婚姻其它宗旨的条件下,毅然地准备和造物主及救主的爱合作,因为祂就是通过夫妻,使祂自己的家庭日益扩展充实。
  最后,天主是爱,在祂内有一种相爱共融的奥迹。祂依照自己的肖象造了人类男女……在其内铭刻了爱与共融的召叫,也赋予他们相称的能力和责任。在肉身与灵魂合一之下,人在各方面都受到性的影响。性特别牵涉到感情、相爱和生育的能力,也更广泛地关系到与别人建立共融的连系的能力。每一个人,不论男女,应承认并接受自己的性别。生理、心理和灵性的差异与互补性,都是导向婚姻的福祉和家庭生活的发展。夫妇的和谐与社会的和谐,部分有赖于怎样活出两性之间的互补、互赖与互相支持 。现代人的婚姻虽然是出于个人意愿,但目前的婚姻问题还是社会上被热烈讨论的问题之一。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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