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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事圣职 (注一)
作者:高士杰 发布时间:2007-12-02 来源:神学论集  点击:

绪言
为了领导天主子民并使他们不断地进展,主基督针对全体的利益,在其教会中设立了各种职务(注二)。由基督所建立的教会的职务,分级去执行,这执行人员,从古以来就被称为主教、司铎和执事(注三)。
「执事」一词在希腊原文为服务员(Diakonos),此字是来自动词「服务」(Diakonein),这「服务」包括体力上的服务和精神上服务。在新约的着作中、「执事」有各种不同的意义。其中之一便是指圣职人员中一特殊阶级的人。在教会的词汇中执事有终身执事和临时执事。终身执事是把执事职当作终身职,临时执事只是走向司铎职的一个步骤而已。执事在古代教会中终身职,日后有了演变,虽然在东方一直保留着终身执事制度,但在拉丁教会中终身执事早已消失(除极少数例外),只有临时执事。梵二又恢复终身执事,许多国家也在尝试着祝圣终身执事。我国主教团也曾发出通知以「在台是否可行执事制」为题,征询大家的意见(注四)本文愿对执事职作一探讨。文中每提及执事时是指终身执事成临时执事,或包括两者,由上下文可以容易地看出。
本文共分五节、即:一:古代的执事及其职务。二:执事的本质-圣事性。三:终身执事的消失。四:终身执事的恢复。五:关于梵二恢复终身执事的反省。
 
一.古代的执事及其职务
自宗徒时代起就有执事,而且他们在教会中的地位也很卓越,圣保禄在致斐理伯人的书信中,一开始便致候监督和执事(注五)。圣保禄把执事和监督并列,表明执事在原始教会中是重要的人物。圣保禄致弟茂德书信中,也指出执事应有的优长和品性(注六)。
我们现在要问,首批执事是何时建立起来的?由于服务一词,在新约中的意义很广泛,因此在福音中我们看不出执事职的建立,我们只见到一些执事职的因素,例如:耶稣在传教期间,也经常地赒济穷人,以致当犹达斯离开晚餐厅去做出卖耶稣的勾当时,其它宗徒们还以为他出去是为了赒济穷人。那末耶稣的这种做法,或许是日后宗徒们建立执事的蓝图。耶稣和宗徒们的日常生活费用,有专人管理,这或许是昭示宗徒们日后要选立执事。耶稣在最后晚餐厅中,为宗徒们洗脚,耶稣在这件事上,为我们立了榜样。额大教授黎日然(P. Ligier, S. J.)在他的着作(IL, Sacramento Dell’ Ordine)中说,在耶稣给宗徒们洗脚的事上,我们看到未来的执事职的一些因素。
在传统上人们认为宗徒大事录第六章是指建立首批执事。但是今天多数神学反对这个看法,认为宗徒大事录第六章并非指祝圣执事(注十)。他们的理由是这样的:一、这七人中没有一人被称为执事。二、如果只是祝圣他们为执事,那末宗六所述的祝圣前后的礼仪看来未色大隆重。三、实际上斐理伯宣讲了圣道(注十一),宗徒大事录也称他为传福音者(注十二)。葛士特(Gachter)认为他们是为希腊化的犹太教友团体所祝圣首批主教。希腊的传统在宗:六、1至7节中并没有看到首批执事。梵二论执事时,也没有提宗:六、1至7节。所以我们应当结论说,我们无法确定首批执事是何时建立的:但是我们可以肯定说,自宗徒时代起,就有了执事职,并且执事职在原始教会中是一个很重要职务。
执事在教会中有了些什幺职务?我们从教会初期的着作中可见一斑。教会中的古代作者讲论执事时也提到托付给他们的具体职务。
在十二位宗徒训诲录中,我们看到执事是管理金钱的人。因此他们当是正直诚实的人(注十三)。
殉道依纳爵致塔林人书中称执事不但经理饮食等日需物品,而且也是基督奥迹的仆役(注十四)。
殉道圣依纳爵在他的书信中也称执事为主教的辅佐及咨议员(注十五)。
在圣犹斯定所编的礼仪书中也提到执事们给参礼的人送圣体及给病人送圣体的职务。
在圣依玻理编着的宗徒传授(Traditio aposto-lica)一书中,论执事的职务时,说他们的被祝圣不是为做司祭,而是为了协助主教,执行主教所命令的一切。
宗徒训诲录(Didascalia apostolorum)注意到执事是主教的耳、口、心和灵魂。
总之,古时的执事做些社会事业,如:看顾病人、贫穷人及遭难人,管理教会的财产;也讲解要理、讲道理,及做一些牧灵的工作(注十六)。他们也参与祭台上的服役,如:协助奉献,协助分饼,送圣体,也给病人送圣体,协助主教给人付洗,在圣事方面他们合理地或不合理地做了一些事情,如:当主教出公时,他们给人付洗,甚至听告解,举行弥撒圣祭(注十七)。
初期教会的作家称赞执事的尊贵时,也提起了向他们要求的优长和品性,好能达成他们的任务,这些优长如:忠于基督、服从主教,及品行上的无瑕可指。
殉道圣依纳爵声明说,执事的职务不是别的,就是耶稣基督的职务(注十八),他也做了下列的观察:执事是基督奥迹的服役者,也应当在各方面中悦所有的人,因为他们不是食物及饮料的管理者,而是天主的服役者(注十九)。
斯明纳主教兼殉道圣鲍理嘉,也劝勉执事,要在一切事上有节制、仁慈、勤勉、按照主的真理而生活。主基督成了一切人的仆人(注二十)。
宗徒训诲录回忆着基督的话:『你们中谁愿意做大人,应先做仆人。』便向执事做了下列的劝告:你们执事,也应当这样的做法,如果你们的职务,要求你为一个兄弟舍掉性命,你应当这样做…,天地的主宰既然侍奉了我们,也为我们受了苦,忍受了一切,我们不更应当为我们的兄弟这样做吗?因为我们是效法他的人,也是他的代表(注二一)。
有一部古代作品名为吾主耶稣基督的约书(Testamentum D. N. Jesu Christi)曾把执事描绘成:向孤儿、寡妇,向虔诚的教友表现爱心的人,虔诚的人,凡是好事他都喜欢做。
执事在古代教会中盛极一时,对于教会也有过许多页献。
在教会历史中也有一些很着名的执事,如:在罗马有圣老楞佐,他是教宗西斯笃的有力助手,是当时罗马教会的第二位有力人物。在东方有圣厄弗棱,他是东方的柱石,是一位文学家,也是天才诗人。在西方还有圣五伤方济各,他因着谦逊不愿意晋升司铎,宁愿毕生做执事。
 
二.执事职的本质-圣事性
关于执事圣职有着一些问题,其中之一便是它的圣事性
不可否认的,在中古世纪曾有人疑惑它的圣事性。例如在特利胜大公会议之前有杜郎(Durand-us)和加耶当(Cajetanus);在特利胜大公会议之后,还有些神学家认为,只有一个圣秩圣事,即:司铎职,其它圣职都不是真正的圣事,可以称之为圣仪(即准圣事),圣柏辣明枢机虽然主张执事职为圣事,但是他也承认:这在信仰上并非确实的道理(注二二)。
我们相信执事职是圣事,现在试看我们的依据。
在过去为证明执事职是圣事,惯常引用宗:六、6、并认为这是执事圣职的建立。今天虽然还有人有这样主张(注二三),但是大多数的神学家否这一看法(注二四)。
在古代有许多大神学家、虽然否定了主教职的圣事性,郄肯定了执事职的圣事性,譬如:大圣亚尔伯、圣多玛斯、圣文都拉等。
我们有一个礼仪上的证据,同时也是一个神学性的证据:为祝圣执事,自古迄今就有的一个礼仪,即覆手礼和祝圣词,并认为这个礼仪付予圣宠。这个论证是很有分量的,因为梵二曾用这样的理由证明主教职的圣事性(注二五)。现在同样的,也可以证明执事职的圣事性。
特利腾肯定由于天主的安排,圣统中有主教、司铎和执事(逞二六)。又宣称,在司铎圣职授予典礼中,主教所说的:「你们领受圣神吧」,并非空话(注二七)。同样可用于执事圣职授予礼,因此,神学家几乎一教的结论是:执事圣职授予典礼是圣事(注二八)。
教宗比约十二世于一九四七年颁发「圣秩圣事」典章(Sacramentum Ordinis),声称圣秩圣事是耶稣建立的。既然圣事应表明它所付予的恩宠。那末在祝圣圣职礼仪中也应这样(注二九)。他以后就个别地论主教职、司铎职、执事职的授予礼的基本礼仪。为祝圣执事,如同为祝圣主教、司铎一样,规定了材料和形式,为表明所付的神权和恩宠,由此可见此典章假定执事圣职圣事性的道理。
梵二教会宪章二十九节说:「在教会圣统的下一级六品(即执事)他们所领的覆手礼,不是为作司祭,而是为服务,他们因圣事的恩宠受到鼓励,在主教及其司祭团的共融之下,为天主的子民举行礼仪,讲道及爱德的服务」。圣事性的恩宠,即指:执事圣职授予礼为圣事。
教宗保禄六世在一九六七年颁发自动诏书「六品圣职」(注三十)。提到执事圣事性的恩宠,及其不可磨灭的印号。
由以上所引述的各项文件和论证,我们应断定说:执事职的圣事性在今天虽然还未到达信仰上的「信理」的程度(注三十一),但它实在是教会的教导。
 
三.终身执事的消失
终身执事在古代教会中有了一段黄金时代,即从殉道依纳爵起到尼西大公会议时代。在第四世纪时,在执事与司铎之间发生了冲突。从这时期起,执事在教会中,便逐渐消失了。这个争论不论从历史观点,或从神学的观点来看,都有其重要性,现在让我们介绍于下。
问题是这样的:一方面执事既然是主教的助手,他们常和主教在一起,他们是主教的前驱,主教的使者,代主教行事。在感恩祭中,在施行别的圣事中,也是他们在辅佐主教。所以实际上,在有关教会的事上,他们常有很重要的地位,有极广泛的权力,比司铎的影响力还要大。另一方面,在三百年的教难过去之后,司铎的重要性也增加了。那时在乡间有了许多教友,那里的主教(Co-Episcopus)很需要他们,并且从这时起,也开始称长老们为司祭(直到该时代,只有主教被称为司祭),所以司铎的地位这时也增高了。
执事与司铎之间的争执,在罗马有了具体的表现。执事不愿意服从司铎的指挥,也不愿意协助他们举行感恩祭,他们也要求给司铎送圣体和举行圣体降福的权力等件。而司铎也反对主教和执事的联合阵线。有两位作者还发表了言论,一是安博兹亚特(Ambrosiaster),一是圣热罗尼莫,他们都保护司译的权力而反对执事的傲慢,他们都主张:司铎和主教在神权方面都平等的。这两位作者引起了争论,大家认为问题应当解决。这时圣职中的三级:主教、司铎、和执事的权力,到了澄清的时候了。大家在争论中,看清了长老的司祭地位,及其在教会中的重要性。
第四世纪时,召了尼西大公会议(公元三二五年),大会主要的工作是澄清了圣子与圣父同性同体的问题,因而铲除了亚略的谬论。同时也讨论到执事与司铎之间的问题,规定:一、执事不可给司铎送圣体,二、举行感恩祭时,主教与司铎坐于椅上,而执事则侍立于旁,三、执事应协助司铎,如同以协助主教一样。自此之后,执事逐渐丧失了以前的地位,也自这时起,终身执事逐渐消失了。
终身执事虽然在东方教会中一直延续到今天,但在拉丁教会中数世纪之久,执事职(除了极少数的例外,)只是晋升司铎必须经过的一个步骤而已,而不是圣职中的本有的固定形式。
 
四.终身执事的恢复
早在四百年之前,特利腾大公会议就曾建议要恢复司铎以下的各品级(注三十二)。然而并没有实现。直到现在的法典只准许授予临时性的执事职(注三十三)。教宗比约第十二世曾有恢复司铎品以下的品级之意(注三十四)。梵二之前许多人求恢复终身执事。梵二召开之时,经过了激烈的辩论之后,终于在一九六四年以一五八八对五二五多数票通过了恢复终身执事的议案(注三十五)。教宗保禄六世在一九六七年颁发自动诏书「六品圣职」,规定了终身执事的一些章程,在一九七二年颁发自动诏书Ad Pascendum(注三十六),又进一步地规定终身执应守的准则。
我们把梵二有关恢复终身执事职的话,综合在一起,可以归纳成下面两种理由:
(一)教会需要终身执事
在教会中,需要有人以隆重的礼节付洗,保管并分送圣体,代表教会证婚并祝福婚姻,为濒危的人送临终圣体等职务,可以按照拉丁教会的现行法律,在许多地区颇难实行,所以需要恢复终身执事,以便在主教及其司祭团的共融之下,为天主的子民举行礼仪、讲道、及爱德服务工作。这是教会宪章所提出的理由(注三十七)。
(二)执事职圣事圣宠的利益
现在在教会中已经有许多教友正在从事着执事的工作,譬如:有人以传教员的身份宣讲天主的圣道,或以本堂司铎或主教的名义,执行社会慈善工作,或者领导偏远地区的教友团体。如今,为何不用圣事的圣宠坚强他们、鼓励他们,好使他们便有效地履行他们的职务呢?这是教会传教工作法令所提出的理由(注三十八)。
 
五.关于梵二恢复终身执事的反省
梵二恢复终身执事的决议案引起了神学家的一些反省。在教会中最初六个世纪中盛行执事,他们也占有重要的地位,但是日后逐渐还微,终于消失。执事的危机并非一个孤立的事件,而是与另一个问题相连的,即:当人们更清楚也肯定司铎是司祭,是主教首要助手时,执事的危机便开始了,而后终于消失。因此,人们便问:执事的危机是偶发事件,巧合地和另一个问题连在一起?或者无论如何是不可避免的?
四百年之前,特利腾大公会议建议恢复司铎以下的品级,如同在古代教会中的制度。然而这决议案只是官样文章,并没有产生进一步的效果,如果特利腾不能恢复这些品级,难道梵二就能恢复终身执事吗?
今天一些国家正在尝试祝圣一些终身执事;那末执事在古代教会中所发生的危机,会不会再发生?人们也问:执事这一般人是这样的重要,以致需要恢复?梵二所提出的恢复终身执事的理由是不是足够的理由?
为建立一个固定的职务,需要有使这个职务特别存在的理由,只有这样,才能克服未来可能发生的困难。梵二提出的第一个理由:教会中许多重要工作,由于司铎太少而无法完成,因此需要祝圣执事。有人认为,为满足这个需要,不必要恢复一个固定的阶级。因为司铎的缺乏可能是临时性的,并且执事所担任的工作,教友们也能作。所以,这个理由并未构成恢复终身执事的足够理由。可是我们如果仔细分析一 下,我们试看:教会目前的需要是怎样的性质?在目前情况下,我们认为:教会在世界中,常是占少数,常有作不完的工作,司铎常是不够应用。这个情况,要延续到世界末日。满足这个需要,便是教会恢复终身执事的足够理由:这是一个牧灵性的理由。
如果有人设难说:执事所担任的工作,教友不也可以担任吗?为答复这个设难,我们还有一个神学性的理由,即教会传教工作法令所推出的理由。这个理由更清楚,也更有深度。圣秩圣事自宗徒时代起就有三级,每一级有其专有的职务和特殊的恩宠,这是教会的显然的教导,如今如果有人已经在担任着执事的职务,教会应当付给他们在教会中早已存在的特别为这些职务的恩宠。我们认为,这才是恢复终身执事的基本理由。
我们面对着世界各地教会及我国教会的情况,认为梵二决议恢复终身执事,是很有意义的,这个决议案要求我们合作,并参与这个新的经验。
 
 
附注
(注一):本文主要内容是根据罗马额我略大学教授黎日然(P. Ligier, SJ.)在一九七一年出版的圣秩圣事第三章第二节「执事圣职」。(Il. Sacramento Dell’ Ordine, Tarza, Parte, III IL. Diaconato)
(注二):参阅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以下简称梵二)教会宪章(以下简称教宪)第十八节。
(注三):参阅梵二教宪第二十八节并注。
(注四):见铎声第十卷第十一期,页二十六~三十五。
(注五):斐:一章一节。
(注六):弟前:第三章八~十三节。
(注七):见教父神学选集(施安堂译)九号。
(注八):同上,二二0 号。
(注九):同四八,四九,五0, 五六,八四,一二八,三一0等号。
(注十):如Colson, Gachter等人。
     Colson 认为耶稣留下了一个圆满的司祭职,而教会日后把它划分了不同的职务。
(注十一):宗八:4~8;26~40。
(注十二):宗八:40。
(注十三):十二位宗徒训诲录第十五章。见宗徒时代的教父,吕穆迪译,页十六。
(注十四):圣依纳爵致塔林人书第二章第二节。同上, 页一八六。
(注十五):圣依纳爵致斐理拉德人书第四章,吕书页二0 0 ~二0 一。致斯明纳人书第十二章第二节。吕书页二一二0。
(注十六):参阅:St. Cyprianus, Epistolae xv, xvl; St. Augustinus, De Catechizandis Rudibus 1, Cap 1,1: PL 40, 309-310.
(注十七):有人在戴都良的书中及Constitutiones Apostolicae中看到执事做了些不合法的事情,如:Horvath认为他们举行过弥撒圣祭。罗马额我略大学教授Ligier认为他们的赦罪是否是圣事性的,是不能够证明的。参阅:奥脱着(王维贤译)天主教信理神学下册页六九一。
(注十八):殉道依纳爵致玛尼西人书,第六章一节,见吕穆迪译:宗徒时代的教父, 页一七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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