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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赐与功绩
作者:张春申 发布时间:2007-12-02 来源:神学论集  点击:

引言
赏善罚恶是所有的宗教自然而共有的一个信念;甚至哲学家康德认为:人因行善要求赏报的信念是如此地根深蒂固,以致要求应有天主的存在。
然而,在我们教会的信仰传统里,用来指称来世赏报的永生,除了是义人行善的赏报之外,它对于成义的人还是天主的一个恩惠。教会一方面不断肯定天主是超越的,天主对于人只有恩赐,从来没有「欠」人什么。另一方面,教会也从不放弃说:人将来的永生之于今世的生活并非无关,天国是人用力挣得来的,赏报与善工之间有着属于「正义」的内在关系;换言之,人由于行善,对于永生有了真实应得的「名份」,而且这「名份」在神学上说不只是「情谊」的,而且还是属于「义理」的「名份」。
但是,永生既然是义人真实应得的「名份」,怎能还算是天主所赐的恩惠呢?反之,如果永生确是天主给与的一个恩赐,又怎能再说是人有「名份」得到的赏报呢?人行善工又有何功绩可言?这样一付互相对立的思想,的确不容易给予综合性的解释。但是教会毫不置疑地将它们兼收并蓄。
我们在下文先引证圣经有关的记载,试看教会的肯定是否有圣经的基础,然后针对问题做一些神学解释。
 
一、圣经中的对立材料
打开圣经,我们的确发现,教会所肯定的那一对相持不下的思想,在圣经中早已有了。无论在新约或是旧约里,我们都有以看到许多记载天主按照「正义」赏善罚恶,和天主对于赏报有绝对自由的经句。限于篇幅,而且也无此必要将圣经中有关的句子都一一引证,因此,我们在这里只是扼要地从福音记载中耶稣的口内和保禄书信内,撷代表性的例子,以见一斑。
耶稣的言语:
耶稣向那些为了祂而遭受辱骂和迫害的人,预许了天国丰富的赏报说:「你们欢喜踊跃罢!因为你们在天上的赏报是丰厚的」(玛五:12)。
对门徒说过:「谁接纳你们,就是接纳我……」之后,他接着又说:「谁接纳一位先知,因他是先知,将领受先知的赏报;谁接纳一位义人,因他是义人,将领受义人的赏报。谁若只给这些微小中的一个一杯凉水喝,因他是门徒,我实在告诉你们,他决失不了他的赏报」(玛十:40~42)。
论及将来人子的审判时,耶稣更指示出受赏与善行之间是相称的,他说:「那时,他要按照每人的行为予以赏报」(玛十六:27)。
谁做了善事,必不缺少应得的赏报。而且,按照圣经原文,「赏报」所用的希腊字是商业上的用语,即付出多少得多少的意思。因此,「赏报」这字本身也已指出来,所得到的与所做的中间有着内在的对称关系。
现世所行的善工有将来相称的赏报之外,在耶稣的话中,我们还找到了另一对立的语言,即天主对于给人赏报有绝对的自由。在祂所的雇工比喻里,三个不同时辰到葡萄园工作的人,都从家主手中得到同样的酬报,引起了先去的人的抱怨,但是家主回答他们说:按照公义该给的,我已经给了你,我没有亏负你;至于我给后来的人和你一样多的钱是我的自由(玛廿:1~l5)。
天主的给与出于超越的自由,与人所做的能够没有对称,祂乐意给人「百倍的赏报」 (玛十九:29:谷十:30:路十八:30)。
至于门徒的态度,即使行了善工,也要如同仆人一样,虽然做完了主人所吩咐的一切,仍然要说:「我们是无用的仆人,我们不过做了我们应做的事」(路十七:10)。
人如同仆人一样,行善只是做了人应当做的事,没有权利要求天主再给酬报,事实上,天主要给人的赏报完全是超越的,是灵魂的无代价的得救与永生(谷八:37~38)。
根据圣经,我们的确见到了教会的信仰忠实地反映在那一对语言中:永生并是天主所预许的礼品与恩惠,另一方面是义人自已善工的赏报。
保禄书信
圣保禄在书信里,清楚地给我们指示出来,将来天主是要按照每人的所做所为施行审判。而且,还在保禄的语言下,天主的赏与罚有了某种「正义」的概念。
从天主一方面,保禄称天主是「正义的审判者」(弟后四:8),他按「公义审判」(得后一:5) 。
自人一方面,他说,有什么样的行为要结什么样的果实,善赏恶罚是相当的:
「天主是嘲笑不得的:人种什么就收什么。那随从肉情播种的,必由肉情收获败坏;然而那随从圣神播种的,必由圣神收获永生……」(迦六:7~10)。
「种植的和浇灌的原是一事,不过各人将要按自己的劳苦领受自己的赏赐」(格后三:8)。
这里所用的希腊字「赏赐」,也是商业上有相称比例性的字。
最后保禄又说:「正义的冠冕已为我预备好了」(弟后四:8)。他将要领受的是按「正义」备下的荣冠。
在保禄的语言中,赏报与行为也不缺乏内在的对称关系。
另一方面,圣保禄同时提出了另一相对的思想。人在天主前永不能自夸,因为人的一切皆来自天主的赏赐:
「众人都因天主白白施给的恩宠,在耶稣基督内蒙救赎,成为义人。……既是这样,那里还有可自夸之处?绝对没有」(罗三:23~27)。
 「如果亚巴郎是由于行为而成为义人,他就可以自夸了;但不是在天主前」(罗四:2)。 现在所受的苦楚比不上将来要获得的荣耀:「我实在以为现时的苦楚:与将来在我们身上要显示的光荣,是不能较量的」(罗八:18)
从以上耶稣的语言和保禄书信的引证可看出来,教会对于善工赏报与天主恩赐的信仰,确实有着很深的圣经基础。圣经一方面指出善赏恶罚之间有着内在因果的对称关系,天国的永福是现世苦工的赏报,义人因善工有「名份」永受天主的赏报。另一方面也清楚地说出,永生是天主白白施与的,天主对于赏报有绝对的自由。
 
二、神学解释
问题焦点
圣经给了我们这样一对互相对立的思想:一方面,人的善工有着真实的内在功绩性;因了善工,人有了某种要求获得赏报的「名份」,天主有了给人赏报的「欠」。另一方面,天主是超越的,人所有的一切皆来自祂的恩赐。
因此,在我们的神学反省中,对于两方面的肯定也都要兼顾而综合之。从天主的观点,不但要保全祂的超越性,赏报是祂自由白白施与人的;同时,在解释中也要明晰地表达出来,天主对于人的善工有了某种的「欠」。从人的观点,一方面在解释中要能看出人的无能来,同时在这无能中,尚要阐述人因善工有了应得赏报的「名份」。
对于我们的问题可分两点讨论:(1)人间现象的分析(2)天主与人的关系上的分析
(一)人间现象的分析
人因善工有了得赏报的「欠」:这是我们的信仰内容。可是,在人与人之间,我们发现,因位际关系的不同,也有了不同的「名份」和「欠」的现象产生。如果我们要明白某人对某人有怎样的「名份」或「欠」时,我们先得知道他们彼此有着怎样的关系存在。因此,当我们要将人得赏报的「名份」和天主给赏报的「欠」,与天主白白的恩赐和人的无能之间做一综合解释之前,我们先要进到天主与人的关系里去,明白了天主与人有怎样的关系,然后才能了解为何超越的天主「欠」了人,为何无能的人对天生有了「名份」。 在这一段文字里,我们先分析人间现象,为准备解释天主与人之间的问题。
  (A) 「欠」与「名份」的不同来源
在人间平面上,因人际关系的不同,要求酬报的性质也有了不同。下面引四种关系说明之。
1.工人与雇主:借着契约的协议,工人提供出劳力,雇主相称地要支付酬报。在工人的劳力与雇主的酬报之间,是建立在法律正义上;劳力付出多少,酬报相对的就该给多少。如果以「名份」和「欠」来指称他们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工人因提供劳力而应得的「名份」和因此雇主要付的「欠」之间,在法律上,界线是划定得相当清楚的。不过事实上,在今天所谓资本家与劳工的问题上,着眼的不只是劳力的价值,还任意到了劳工本身。劳工有他的人格尊严,当受尊重,因此计酬时尚要顾到他的家庭生活费。这样在劳力的提供与报酬的支付,劳工的「名份」和资本家的「欠」之间,已超过法律上交换的正义而属于社会正义的问题,不能再以物物交易的法律观念论之。
2.医生与病人:虽然在今天的医院里,早已列出了一定价格的医疗费,病人只要按照价格单付钱就够了。其实,一个医生,尤其当他是一位名医时,他所付出的是他的经验和学术,难用金钱的多少加以评价。病人从医生获得的是他的生命,那么他对医生的「欠」,更难以多少来估计的;他付给医生的医疗费(酬报)只能是表示一个心意罢了。这样医生与病人的关系已超越工人与雇主以契约所建立的关系,因了他们之间关系而产生的「名份」和「欠」也有了差别。医生的「名份」和病人的「欠」,比工人与雇主所有的,更不属于法律正义的范畴,而更是建立在人格尊严上。但是,医生与病人的关系,即使更缺少了法律性,他们的「名份」和「欠」仍是真确坚宾的。
3.发明者与诺贝尔奖金委员会:一位对人类的发展大有建树的发明者,如果没有得到诺贝尔奖金,无论他的发明对人类有多大的贡献,他仍没有权利向奖金委员会要求;诺贝尔奖金委员会在法律正义内对他也无所谓亏欠。但是,既然诺贝尔奖金为此目的而设,而发明者对人类又有如此大的贡献,那么即使他们在法律上彼此没有「名份」和「欠」的存在,该委员会对于发明者仍有颁给奖金的真正「欠」,发明者有获得奖金的真实「名份」。像这样的荣誉地位,不能与工资或医疗费等量齐观,因之为它已超越法律正义的范畴,而完全基于人格的彼此尊重。换句话说,发明者和诺贝尔奖金委员会间,没有法律正义的关系。虽是如此,他们彼此的「名份」和「欠」已不是要满全法律正义的权利和义务,而完全是属于人格关系的「名份」和「欠」。
4.父与子:父子之间也有「名份」和「欠」的问题吗?如果我们只在法理上追问,那似乎有些不敬。父子的关系不是法律成立的,而是由人性所完成的伦常关系。因此,父子关系超乎法律的规范,他们因关系产生的「名份」和「欠」也不受法律正义的限制。然而,正因为他们的不能以法律加以限定,他们彼此的「名份」更是深刻,「欠」更是真切。他们的关系愈是人性的,他们关系的实现愈不在于满全法律的正义,因了父子关系实现的「名份」和「欠」更只能在人格关系上去讨论。
上面所列举的四种关系,虽然一个比一个更缺乏法律性,但是他们因关系而产生的「名份」和「欠」反倒一个比一个更真实。因为彼此关系越是以法律成立的,越是缺少位际关系上的基础,他们的「名份」和「欠」更不稳定,因此更需要法律的保障。相反的,彼此关系越属于人性,位际关系越是深厚;他们的「名份」利「欠」虽然没有法律正义的要求,仍是真实的中例如,父子的关系比前三种关系更不是法律的,但是父慈子孝的「名份」和「欠」更是真实而不容废止的。
  (B) 「欠」与「名份」的相互性
人际关系的建立常是在赠与和接受的交流中完成。但是,一个赠与除非为对方所接受,便不能完成,他们的位际关系也没有建立起来;因为赠与是借着对方的接受而完成。如果很幸运的,一个赠与因对方的接受而完成时,我们仍旧能够就接受的一方继续分析下去。一个人在接受时,也要向对方「赠与」,否则他的接受不是真实的,也没有完成。因为在位际关系上,一个人的接受不是单纯的接受,在接受中他已向对方付出了自己。我们可以举例说明:当一位男士将一束红玫瑰花送给一位小姐时,我们知道,他们所赠与和接受的,不只是玫瑰花,而是玫瑰花所象征的爱情。因此,当那位男士的玫瑰花不被接受时,他是如何的颓丧;他的失望不只因为他的自我赠与落了空,也是他意识到了,他得不到她:换句话说,他得不到她在接受中对她的「赠与」。就是因为在位际关系中,接受中有「赠与」,一位小姐不随便接受一位男士的玫瑰花;这不是她不爱花,而是她怕付出自己,不愿向他「赠与」。
在位际关系中,赠与是在对方接受中的「赠与」而完成的。那么,就接受者的一方而言,因他在接受中也「赠与」了,他对赠与者有了「名份」,就是要求赠与者「接受」自己。自赠与者的一方而言,因为接受者在接受中向自己「赠与」了,因此他对接受者有了「欠」。这是赠与者的「欠」,我们称为领先的「欠」,因为是他首先采取主动的态度,向对方赠与。反之,对于接受者的「名份」,我们就称为接受者的「名份」,因为他的「名份」的取得,不是他是第一步;不是赠与者的领先性的赠与,而是在接受中的「赠与」因此他的「名份」是接受者的「名份」。
在位际关系的「赠与」和「按受」交流中,「名份」和「欠」完全脱离了法律的规范。虽然没有法律正义的要求,但是位际关系愈深,所产生的「名份」和「欠」愈真切。下面我们就由以上人际关系的现象分析,来反省天主与人关系中的恩赐(欠)和功绩(名份)。
(二)天主与人的关系
在我们的信仰里,天主与人的关系常常是天主领先,是祂先召叫了人;若祂不先召叫了我们,我们也不能向祂答复。换言之,是祂领先赠与的。天主所赠与的是祂自己的生命,这生命流露在不同的幅度里 (在宇宙中、在人的行动中……),而进入人生命的各个层次中(伦理生活、宗教生活 ……)。天主的自我赠与要求人的接受;而人的接受若是真实的,也要在不同的幅度里(对世界的责任、对人的尊敬和爱……),在生命的各层面上(伦理生活、宗教生活……)表现出来,这就是所谓的善工。因此,善工可说是人在自己的生命中,接受天主的自我赠与的具体表现;进一步说,如同上面分析过的善工也就是人在接受中对天主「赠与」的具体表现。
接受者因接受中的「赠与」,对赠与者有了「名份」;赠与者因接受者在接受中对自己的「赠与」,对接受者有了「欠」。既然善工是人接受天主的赠与时,向天主的「赠与」的具体表现;那么,人因着苦工对天主有了「名份」,天主因人的善工对人有了「欠」。
但是,我们知道,天主若不允对人自我赠与,人什么也不是。即使因了苦工,人对天主有了「名份」,人的「名份」仍是接受者的「名份」,面对天主是一个无能的「名份」;这样一个人的「名份」,是天主白白恩赐的。然而,由于人在接受天主的赠与中,自由地「赠与」了,因此他的「名份」仍是真实的「名份」,天主对他有了真实的「欠」,他的善工有了内在真实的功绩性。反之,就天主一方面而言,善工所表达的是天主的赠与在人的自我「赠与」中被「接受」了,因此,天主对人的苦工有了真实的「欠」。虽然天主的「欠」人是真实的「欠」人,但是由于天主的「欠」是领先者的「欠」,祂对人的赠与是超越的、自由的,因此祂的「欠」人基本上是一个恩惠;这样天主给予人善工的赏报,是一个白白的恩赐。
在善工中,天主是超越的,在超越中对人有了「欠」,这「欠」是赠与者的「欠」;人无能,在无能中有了「名份」,这「名份」是接受者的「名份」。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恩赐与功绩的问题,不是人先做了什么之后天主按件计酬的讨论,而是天主与人更深位际关系上的反省。是天主领先对人赠与了,祂所赠与的是祂自我生命的流露和通传。人只是在接受、答复天主生命的自我流露和通传。天主生命的赠与在不同幅度中进入人生命的各层次里。既然接受是在人的自我「赠与」中完成的,接受和「赠与」就是一件事的两面;这样人的接受应有具体的表现,就是在自已生命的各层面上,在不同的幅度中接受天主同时也自我「赠与」于天主,即所谓的苦工。这样的善工是天主与人位际关系上的善工,它的功绩和酬报也应是位际关系上的功绩和酬报。天主的「欠」人和人的「名份」不再是法律上的亏欠和权利,而是位际关系上的「欠」和「名份」。
 
结论
上面我们应用了位际关系的范畴,设法从一方面解释天主在赏报人时基本上是超越的,自由的;如果祂「欠」人酬报,也基本上是一种领先性的,赠与性的「欠」;另一方面在善工中,人是基本无能的;如果他有了任何「名份」,这「名份」基本上也是接受者的「名份」,也是恩惠。圣奥斯定说得好:天主给我们的善工加冕时:乃是给祂自己的恩惠加冕。而这个相当辩证性的思想,也许在我们上述的位际关系中,可以得到一些解释。当然我们最后应当承认天人之间的关系,不可能被我们有限的思想所完全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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