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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恩——人神之间圣事性的相遇
作者:PAUL PALMET 发布时间:2007-12-01 来源:神学论集  点击:

PAUL PALMET 原著  郑文卿 译
神学论集 第五期 一九七零年九月

 


在犹太教及基督信徒的共同传统中,有一个基本的信念:个人的得救系通过团体,并在此团体中得救。鲁滨逊(J.A.T.ROBINSON)教授在他那富有卓见的书——《身体》——中曾说过同样的话:「古希伯来人不能以一孤立的个人身份与天主有所交往」(注一)如果他要生活,便必须与团体合而为一,与天主的子民合而为一。与团体分离,便是死亡;与团体结合,便是生命。
与古希伯来人相似,初期的基督徒亦不相信他能离开团体而得救。但是,这个团体对初期的基督徒而言,乃是天主的新子民,基督的身体,也就是说教会。进入这个教会,或不如说,与基督身体的结合,必须通过「圣洗」。如圣保禄告诉我们的:「我们众人,不论是犹太人,或是希蜡人;或是为奴的;或是自主的;都是因一个圣神受了洗,成为一个身体…」(格前十二,13)。与这个身体分开,便是死亡;与它结合,即是生命;与团体隔离,便是与生命之源隔绝;因告解圣事而与这个身体重归于好的,便是得了生命。因为在这身体以外别无救援。因此早在第三世纪时,奥利振要对犯罪者问三个问题,其实只是一个问题:堕落的我怎样获救?我如何能够与天主接近?我如何能够与教会言归于好?(IN。PS,HOM。4)
这个集体得救的观念,即在教会内得救以及通过教会而得救的观念,为今天多数的基督徒是一个绊脚石。他们看来,救恩乃是个人在灵魂深处与天主的相遇。在灵魂的深殿里,人能够在精神上和在真理上敬礼天主。从他们看来,教会乃是一个唐突之客,一个对人神之间个别交往之干扰者。有些基督徒甚至把基督自己也视作灵魂与其创造者相互交往中的纷扰者。
这些人会承认,人和神的相遇,在耶稣人性的灵魂里达到了最高级和最高贵的表现。但是耶稣对于今日的人还有其贴切的意义,仅在于他是一个我们大家所能达到的境地之实例或保证而已。意译一句保罗.提历(PAUL TILLICH)的话就是:「由于分享成为基督的耶稣这个人的经验,我们大家都能变成基督。」
虽然这种宗教上的个人主义,对于天主教而言,乃是舶来品,可是它的精神,已影响及于天主教徒。最近的情形,可引艾米尔.马舒尔(EMILE MASURE)的一句话为证:「个人主义所给人的印象是:天主从不跟任何事物相交接,只除了无数的个人,每一个人自我操纵起与天主关系之法度」。(注二)的确,正如基督教徒一样,天主教徒也是一起前往教堂敬礼天主,可是一直到了近年的礼仪大复兴以前,没有团结的祈祷,也没有团体的敬礼,祈祷的团体常被认为是个人敬礼及个人祈祷的障碍或干扰。
虽然天主教神学家所常常强调的,基督为主要之中人,教会为次要之中人这一点,是千真万确的,但是基督和他的教会却屡屡被视作外在的经纪人,或接触剂。他安排灵魂和天主间的会晤,但总有些停留在人神结合的程序之外。
今天有一种逐渐增长的觉悟:救恩不仅是基督和教会借着各种圣事所作的调停,实际上圣宠的生命确实借着与基督及教会的结合而产生,而维系。在与天主相遇之先,我们必须先与基督相遇;在与基督相遇之先,我们必须先与教会相遇。与天主结合是借着与基督结合而获致;与基督结合是借着与教会结合而获致。基督在时间中继续存在,并成为可见的.亨利.德。吕拔克(HENRI DE LUBAC)在他的不平凡的作品《公教主义》中曾经说过:
「圣宠并不建立起灵魂与天主,或与基督之间之纯粹个人关系。更好说:一个人接受圣宠之多寡,是依照他参加他那个独特社团组织的程度而定,赋予生命的川流,便是在那个独特的社团组织里奔流着。…一切圣事,根本上都是教会团体内的圣事,只有在教会内才产生效果。因为正常地说,只有在教会内,这个圣神的团体才是圣神恩宠的分享者。」(注三)
这种社会性,或教会团体性的救恩观念,也就是说,基督徒因着教会,由于与教会团体的结合,进而与基督和天主结合的这个观念,吕氏认为乃是圣教会不变的教训内,虽然他承认在实践上极少为人所知。
本文的目的是探讨那久被忽略的圣事神学之一面,以便使整个圣事制度的团体性深度,更为人所知。我们不想从圣事本身开始,不从为我们所熟知的基督及教会的七个象征性动作开始,我们更从圣事概念之在较大关系中之意义开始。这个广大的关系,是与实现在基督的身上及其教会中的救恩律则同其宽广。我们将考虑三个基本的旨趣:(一)基督是天主的圣事。(二)教会是基督的圣事。(三)七件圣事是基督及教会为要实现我们与天主的结合,而作的象征性行动。(我们将以人对于此种圣事行动的反应作为全文的结束。)
〈一〉 基督是天主的圣事
当我们说基督是天主的圣事时,乃指在人性里的基督。在与我们分享的人性里的基督,是我们所看得见的。按这意义,我们能够指着耶稣这个人而不否认其为天主,同样,我们可以指着他的人性意志与行动,而不否认其同时也是神性的。我们将以基督作为天主的圣事,作为不可见的天主之可见的显示或标记而讨论。
天主与人之最初相遇,是通过神而人的可见的人体。这种相遇,本来可以是完全精神性的;精神体的天主,本来可以倾注他那变化气质的爱情,以直接圣化人类,可是他不这样做,圣言终于变成了肉身,他取了人的身体,在这个身体内,并借着这个身体,他建立了与人之间的接触,从而救赎他、圣化他;他如此仁慈地顺从了人的需要。
总之,人既非纯精神体,亦非行尸走肉,人乃是具体化的精神。在现世的生活里,他全靠这个肉身与别人相往还。你几时曾想到,所有人性的交往,不是经过肉身而完成的?无论是从主动方面,或被动方面来看,肉体都是灵魂的工具。我们与别人的交往,不管其交谈是如何的理智性,或精神性的,若非通过肉体这个工具,若非通过言谈、听觉、视觉与触觉等活动,都无可能。人的精神,不能直接与其它精神体相沟通,但必须使用肉体为工具。在理智上的交往如此;在爱情上的交往亦复如此。两人相爱,能够整天在一起——整天充满着温暖、柔情、和内心的爱情。但是除非爱情用言语和行动表达出来,这个爱情不能增长,爱情会因无法表达而死亡。天主知道我们人是什么材料造成的,顺从了我们的人性,当与我们相遇的时候,变成了人,圣言变成了血肉。
在最后晚餐时,裴理伯请求说:「主,把父显示给我们,我们就心满意足了。」耶稣回答说「裴理伯,这么长久的时候,我和你们在一起,而你还不认识我吗?谁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若十四,8—9)基督是天主的可见肖像,在这个意义上,他是天主的圣事。关于天主的智识以及与天主的接近,都是来自基督。在葛法翁,耶稣医好了一个瘫痪病者。但犹不止此——他进而使罪人与天主和好,他把天主的爱归还于人:「但是,为叫你们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权柄——就对瘫子说:起来,拿起你的床,回家去罢!」(玛九,6)玛窦述说旁观的群众都惊骇,天主竟赐给了人这样大的权柄。以天主的身份,基督原可直接医好这个瘫子,但他宁愿以人子的身份医好他;宁可以上主的可见工具自居;宁可以天主的圣事自居;在他的可见的人性中行动着。当基督在世时,人对于天主的智识,以及人与天主有关救恩的交往,都包括与基督的交往。从此以后,我们走向天主的道路,一直是通过基督。
首先想避过基督,而寻求与天主直接交往者,为第二世纪初期的玄识派异端(GNOSTIC),从这一派的基督徒看来,「降生」这一观念乃是荒谬,从他们看来,天主竟变成了人。而从童贞女取得了肉躯,乃是无稽之谈。他们相信肉身是邪恶的,没有能力接受天主圣神的恩典;肉身是灵魂的监狱,只有灵魂从肉身释放出来,而返回其原始的精神性时,救恩才能实现。圣教会为对抗玄识派,才制定了最早的信经,即宗徒信经:「我信……耶稣基督,天主的独生子,我们的主;他因圣神受孕,生于玛利亚之童身,于般雀比拉多居官时被订在十字架上,受难而被埋葬,第三日自死者中复活。」教会坚信降生的真实性,及其肉体性的基本原理,这个原理是说,基督在他可见的人性里乃是天主圣事。
〈二〉 教会是天主的圣事
严格地说,天主原可圣化人类而无须变成肉身,同样地,基督原可直接从天堂上获致其救世圣死的果实,天主没有变成人的必要;同样地,神而人者也没有通过可见的教会而继续存在必要。可是,正如基督在其可见的人性里,乃是天主的圣事一样;教会在它的可见的各方面,包括人性的弱点在内,也是基督的圣事。在基督与教会之间,虽然没有二性一位的结合,有如基督的人性与神性之间的结合一样。然而在基督与教会之间,有一种神秘的结合,这个结合如此真实,以至教会能够而且实际被称为基督的身体。教会是降生奥迹在时间内的延续,它是降生奥迹之成为可见者。正如基督乃是天主仁慈之可见而有效的表记,表现于其在世事业之中一样;教会也是在已完成的人类救赎史中之可见的表记或圣事,以及传达给人类之有效救恩表记。正如我们在与天主相遇中不能避过基督;同样在我们与基督相遇中也不能避过教会。
基督是不可见的天主之可见的肖像;同样的,教会是不可见的基督之可见的肖像。这一说法,也可适用于今天的基督徒。基督对裴理伯说:「谁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若十四,9)这就等于对今天的基督徒说:「谁看见了教会,就是看见了我。」因为教会是基督的身体,是基督在时间中的显现,教会的使命是基督使命的延续。基督对为作为教会代表之宗徒们说:「听从你们的就是听从我;拒绝你们的就是拒绝我;拒绝我的就是拒绝那派遣我的。」(路十,16)在复活的当天晚上,基督所执行的赦罪职务就由教会所承继:「就如父派遣了我,我也同样派遣了你们……你们接受圣神罢,你们赦免谁的罪,就给谁赦免;你们存留谁的,就给谁存留。」(若二十,21—23)在葛法翁,犹太人诧异天主竟委人以赦罪的权利,从此以后,全世界也都惊讶。可是教会今天所声言其拥有的权力,乃是它受自基督的权力;也是基督在其人性中所受自天主的权力;它是天主圣神的权力;是基督灵魂的权力;也是基督所预许,当他受享光荣时,所要派遣的圣神的权力。
我们说了这一大堆话,好像是为教会的缘故而颂扬教会,教会终究不过是一个表记,我们不想逗留在表记上,我们要透过表记,去寻找它所指向的目标。教会是基督的表记或圣事;正如基督是天主的圣事或表记一样。我们该再一次沉痛地承认,教会,或者不如说 ,我们自己,即教会的成员,并不永远清晰地指向基督。基督要他的新娘教会,免于一切的污点和皱纹;他要她的美丽与光辉照彻古今,以反映出不可见的基督之真像。可是,尽管别人对她有所批评;尽管她自己在基督为她所签定的生活理想上有所缺失;教会仍然是基督的唯一新娘,唯一肖像,唯一指向基督的表记;有如基督是唯一指向天主圣父的表记或圣事一样。
今天,某些天主教徒有一种批判教会的倾向,视之为一个负罪的教会来谈论它。我们承认在教会里有很多的罪人,但是,有如教宗比约第十二世在他的「基督奥体」通谕里所坚信的一样,教会的圣德会永远在它所赖以养育神子们的圣事照耀着。在它所保存而永不破坏的信德里照耀着;在它对一切人所执行的神圣法律里照耀着;在它所用以劝戒的福音的箴言里照耀着;最后在它所赖以产生的无数殉道者,贞女及圣师的神恩和奇能中照耀着。」请问有别的教会能作同样的声言吗?
这就是教会,这个奥迹对于许多基督徒是一个大绊脚石,这个绊脚石之大不亚于降生成人的奥迹,因为这两个奥迹紧密地联结着。降生成人是天主的肉身化;教会则是神而人的具体化。第二世纪的玄识派否认造成肉身这个奥迹;第三世纪的蒙大尼派(MONTANISTS)否认教会之为神而人的继承者这个奥迹;这个教会乃是戴都良这个蒙大尼派人所指,由主教们所组成的天主教会。诚然,早期的异端都相信有一个教会;一个精神上的教会;由许多受圣神的直接引导,而不要任何人世中间人的人们所组成的教会。
异端有奇异的方法卷土重来,在第二世纪时,弗罗拉的若亚敬院长(ABBOT JOACHIM OF FLORA)声称有第二盟约时代要来临,以取代梅瑟的第一盟约,和耶稣的第二盟约。这个时代将是圣神的时代;是那些仅听从圣神在内心呼唤之默观者的时代。若亚敬曾云:「正如梅瑟的面幕被耶稣所揭开;同样,保禄的面幕也要被圣神所揭开 。」(CONCORDIA NOVI ET VETERIS TESTAMENTI)对于这些话,有色拉芬天神博士之称的真默观者圣文都拉(ST. BONAVENTURE)十分简单地答复说:「在新约以后,不会再有其它的盟约。」(COMMENTARIUM IN SENTENTIAS)
从第二世纪的蒙大尼派开始,以迄今日基督各教派间的一切「圣神降临运动」的特点,是一种摆脱可见教会的努力。把可见的教会视为一种痛苦的负担,或在人神相遇中一种累赘的居间物。但是,正如德吕拔克所注意到的,他们的结果是统统陷入虚幻的追寻和假神崇拜。
真理要求我们承认我们是人,而不是纯精神体这个事实。肉体并不如玄识派所相信的邪恶,也不该被认为是无关紧要的,或者有如教友科学家所主张的该被视为不存在的。道成肉身,用这个肉身救赎了我们,用这个肉身他又造了一个新身体,即教会。这个教会仍然是他的身体,由圣神赋予生命。这位圣神不是我们在什么圣神降临室里,或者在个人灵魂的宫殿里所首先遇到的那位圣神;而是在教会里——在圣神领域的教会里,与我们正常地相遇的那位圣神。
圣奥斯定对于这个灵与肉的问题,作了一个十分美丽的总结说:「灵魂之于身体,犹之天主圣神之于基督的身体,这个身体就是教会。」(SERMON 261。14)对于那些故意脱离教会的人,他重述奥利振的警告说:「凡自行切断与天主教会的相遇,而走出救恩之屋的人,对于自己的死亡,应自行负责。」(IESU NAVE,HOM.3,5)对此,圣奥斯定加以解释说:「只有天主教会是基督的身体……在这身体之外,圣神不赋予任何人生命……因此在教会以外的人不接受天主圣神。」(LETTER 185,2,50;PL33,815)虽然这种广泛的说法,需要加以界说,但是奥斯定实在是说明一个对于基督信仰非常根本的一般真理。
在基督与其教会之间,有一个「神秘的一致性」,有如奥斯定所说的:「头与肢体是同一的基督」。(IN JOXNNIS EVANGELIUM,21,8)即整个的基督。倘用保禄的话:「基督与其新娘教会为同一的肉体。」(弗五,23—30)总之,为着一切实践的目的,我们只要了解基督就是他的教会就够了。如果我们同他分离,我们就是同他的灵魂——天主圣神——分离。当我们说天主公教会是基督的身体时,我们用公教(CATHOLIC)这个字眼,是依照奥利振,奥斯定及其它东西方教父所了解的意义。基督教会能够是多数的这个观念,不是初期的教父所能想象的;也不是今天的天主教徒所能理解的。
这里,我们已到达了问题的核心,所有各教派的基督徒都开始体认到这个问题。在「教会乃是基督的新娘」这个隐喻背后所指的那么实体;势必激起一切基督徒间的合一运动,使他们实际上变成了基督新娘的一个肢体;变成同一家庭的一个成员。基督徒合一运动的大圣师西彼廉,于第三世纪写作时,曾引述圣保禄有关「婚姻是基督与其新娘教会结合的象征。」一段经文(弗五,23—30),并作结论说:「一个背教的人,不与基督的净配为一体,即不在基督的教会内,如何能够与基督为一体?」(LETTER 7)

(三)七件事是基督及其教会为实现人神之间的结合而作的象征性行动
在教会里,基督圣化众人,借着七件圣事分施给他们圣神的恩赐,又传达给他们受享光荣后的基督的行动,这些行动,在他那可见身体之外表礼仪中成为可见的。
为着解释我们与天主之最初相遇,如何借着在教会内与基督的相遇;以及我们在犯罪这件事上与天主和解,如何是因着在教会内与基督的和解而成为可能。圣洗和告解这两件圣事乃是最佳的例子。
圣洗圣事屡屡被称为重生的圣事,事实虽然如此。借着圣洗圣事,我们与基督的身体相结合,而接受天主圣神。这种结合,乃圣洗圣事的第一个的效果,神学家们称之为圣事特征,我们被盖上了基督肖像的印,变成了天主父爱情的对象。如果我们不从中阻挠,则神圣生命之洪流,将了会从基督注入我们的灵魂,我们便被变成天主的嗣子,与基督的同嗣者。因此基督徒的形成,乃是以教会为中心。
告解圣事与圣洗相似,事实上,教会的教父们称告解为第二次圣洗,或更为艰苦的圣洗。借着圣洗圣事,我们与教会相结合,变成与基督同体;借着告解圣事,我们与教会言归于好,并就此在基督内与天主言归于好。因为教会的赦罪职权,实际上乃是基督赦罪职权的延续。在复活当天的晚上,基督虽然是对宗徒们说话,可是他的视野超越宗徒,而达于治理教会的宗徒继承者:「如同父派遣了我,同样我也派遣了你们……你们领受圣神罢!你们赦免谁的罪,就给谁赦免;你们存留谁的罪,就给谁存留。」(若二十,21—23)教会赦免谁,基督也赦免他。因为是基督在教会内,并借着教会而赦罪。基督赦免谁,父也赦免他。圣奥斯定对此有非常圆满的说明:「是教会的和平赦免了罪,与教会的和平相隔离的,罪便存留着。」(ON BAPTISM,3,18,23)他的理由指向问题的核心:「因为罪之赦,若非因着圣神之名,不能施行;而它的施行,又只能在天主圣神所居留的教会内。」(SERMON 71,20)
至此,我们所讨论的仅限于来自天主方面的主动行为,和如何借着基督及其可见的教会以实现其救赎的爱情。可是我们要谈人与天主的个别相遇,不能不想到个人对天主提示的反应。圣事是基督及其教会的象征性动作,不是魔术。我们并不否认圣事的效果有远超单纯人为努力所能达到者;但我们也该强调,除非在人方面,对信、望、爱、三超性特恩有亲身之答复,圣事不能拯救他们,圣化他们。倘若领受圣事者为婴孩,则对于信、望、爱、三超性特恩的回答,是由教会代表,而教会则委托婴孩的代父母。当婴孩成长时当亲身作答。
如果领圣事者是一个理智清醒的人,虽然他该自己作答,但他的回答,却不是完全出自他自己的个人信念,因为这时准备领洗者,是在进入教会的信众与敬礼之中,他所宣示的信德,不是他个人的信念,个人单独地拥有的信念;而是教会所共有的信德;好多世纪以前所留下来的信德;珍存在宗徒信经里的信德。我们所要求的并不是教友个人对于信德道理的信念。
领洗教友的宗教敬礼,也不是纯粹个人的。虽然教会鼓励他多多实行私人热心善工,以增进他的宗教生活。但是即便是这些私人行为,也都是被包括在教会团体的敬礼之中而有其新意义和效果。基督徒因领洗而被盖上基督肖像的神印,并被转变而相似的基督。他献身于基督的司祭职务,就是说,与基督及其教会一起奉献爱情的牺牲。就某一意义说,基督徒的整个祈祷、受苦、和敬礼的生活,都包括在每日的弥撒里,并在弥撒里增强其力量。这个弥撒,就是永恒的加尔瓦略山圣祭在时间中的延续。教会要每个基督徒和基督一起,在信友的团体里,去奉献那团体性的、社会性的、和无限广大的、对于天主的赞美和谢恩。这样做法,教友的个性并不受压制,也不被团体性所淹没。反之,他是被导向自我表现的最高形式。这个自我,在基督的神秘团体里,变成不断地与基督更加同化。
总之,我们与天主间的相遇是个别的,但也是圣事性的;是个人的,但也是社会性的。救恩虽然是人与天主之间的个别相遇,但是我们是借着基督及其教会才与天主相遇的。就某一种意义说,这种人神间的相遇,是被记号的面幕所蒙蔽着的,然而「相遇」却是实有其事。将来有一天,圣事的面幕要揭开。那时,信德便要被神视所取代;望德被事实所取代;爱德被实享所取代;这是当我们在真福的神视里,面对面同天主交往的时候。

译自:CURRENT TRENDS IN THEOLOGY-SALVATION-A SACRAMENTAL ENCOUNTER PP,139-152
注一:J.A.T.ROBINSON,“THE BODY”.CHICAGO;HENRY REGNERY CO,1952,P.15
注二:EMILE MASURE,SEMAINE SOCIAL DE NICE,1934,P.230.
注三:HENRI DE LEBAC“CATHOLICISM,”NEW YORK, LONGMANS, GREEN & CO., 1950, P.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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