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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体年」大赦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2-21 来源:  点击:

宗座圣赦院:「致罗马及全球法令」

与至圣圣体特定礼仪及敬礼相关的
「圣体年」大赦

感恩圣祭作为祭献和圣事,是一项至伟大的奇迹(参看「基督圣体圣血节:诵读日课第二篇读经」),是主耶稣基督以他宝血完成的救赎的最崇高纪念。这圣祭完美无缺地带来教会的团结合一,以超性的恩宠支持教会,令她浸淫在无可言喻的喜乐中,提供超性的辅佑以助长信友的虔敬,并激励他们加强信仰生活,使之臻于至善。


有鉴于此,出于对教会的关切,并为了鼓励对至圣圣体的公共及私人敬礼,教宗若望保禄二世于二○○四年十月七日公布的「主,请同我们一起住下吧」(Mane Nobiscum Domine)宗座牧函中,颁令全球教会举行为期一年的特别「圣体辍埂?/FONT>


此外,为了鼓励信友在这年中加深认识和爱慕这不可言喻之「信德的奥迹」,并让他们获得更多的神益,教宗更于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接见宗座圣赦院下述人员时,表明愿意对某些特定圣体礼仪和敬礼给予大赦,详情如下:


1. 信友只要遵照得大赦的一般规定(即决心弃绝罪恶,并妥当办告解、善领圣体圣事、为教宗意向祈祷),虔诚参与敬礼圣体的礼仪或热心神工──不论圣体是以隆重方式显供或保存在圣体龛内──即可获得全大赦(Indulgentia Plenaria)。


2. 所有圣职人员、献身生活会及使徒生活团的成员,以及其他依法有义务诵念时辰颂祷 (日课) 的信友,及纯出于热心而惯常每日诵念时辰颂祷的信友,只要遵照得大赦的一般规定,于黄昏时分以团体或私人方式,在显供或保存于圣体龛内的圣体前诵念晚祷(Vesperae)及夜祷(Completorium)[注:两者都必须履行],即可获得全大赦


因病或其他正当理由而无法前往圣堂或小堂朝拜圣体的信友,只要如上所述决心弃绝一切罪恶,真心愿意在情况许可时尽快履行得大赦的三项常规,即使留在家中或逼不得已须留在某地点,只要深信耶稣基督真实临在圣体圣事内,并怀渴望之情,以心神朝拜圣体,同时诵念天主经和信经,及以短诵呼求耶稣圣体(例如:「愿耶稣至圣之体,常受赞美称谢」),即可获得全大赦


如果信友连上述方式都无法做到时,只要他们内心切愿与那些以正常方式履行大赦规定者结合一起,把自己的病痛或不适奉献给仁慈天主,同时愿意在情况许可时,尽快履行得大赦的三项常规,便可获得全大赦


肩负牧职的司铎们,尤其堂区主任司铎,应谨记礼仪圣事部于二○○四年十月十五日公布的「圣体年建议及提示」,以最合宜的方式把教会这项宏恩通知信友,又要乐意随时聆听信友告解,并在方便信友的日子上,带领他们以隆重的方式公开向临于圣体圣事内的耶稣祈祷。


最后,司铎在讲授教理时,应鼓励信友一如《大赦手册》(Enchiridion Indulgentiarium)「一般性颁赐」第四项 (Concessio generalioris IV) 所提出的,多次公开见证他们对圣体的信仰和敬礼。他们也应注意这手册所颁赐的其他有关大赦,即第七项:「朝拜圣体及圣体游行」;第八项:「实领圣体及神领圣体」;第廿七项:「新铎首祭、晋铎及晋牧纪念庆典」。


本法令于「圣体年」内执行,并由公布于《罗马观察报》之日[*]起生效。任何相反的规定,一概无效。
二○○四年十二月廿五日耶稣圣诞节
发自罗马宗座圣赦院

 

圣赦院主管
斯塔福特(J. F. Stafford)枢机

吉洛蒂(G. Girotti, ofm conv.)神父
代行


[*] 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圣体年大赦


教宗若望保禄二世于二零零四年十月七日发表以「主,请与我们一起住下罢」为标题的宗座牧函,并宣布举行「圣体年」,以二零零四年十月的墨西哥国际圣体大会作起点,至二零零五年十月召开的世界主教会议常会结束为止。该次会议的议题为:「感恩祭是教会生活及使命的泉源与顶峰」。为使信友于「圣体年」加深认识和爱慕圣体圣事这不可言喻的「信德的奥迹」,并使他们获得更丰富的神益,教宗经宗座圣赦院于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发出的一项法令,颁赐「圣体年」大赦给信友。

所谓大赦,是指在天主前赦免已蒙宽恕罪过的暂罚。教会身为救赎的分施者,以其权力,将基督和圣人们的补赎宝藏,分施并应用于信徒。因此,藉着教会,信徒如按照以下甲、乙两项的指示善作准备并满全一些条件,便可获得大赦。(参照《天主教法典》992条;《天主教教理》1471节;一九九九年版的《大赦手册》(Enchiridion Indulgentiarum:Normae et Concessiones),页21。)

甲、获得大赦的条件

   为获得大赦,信友必须放弃对罪恶 ─ 包括小罪 ─ 的任何依恋,并至少于完成指定的善工时,处于恩宠状况。此外,他们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 妥当告解:信友必须个别地办告解,并完整地告明罪过 (参照《法典》960条)。
(二) 善领圣体。
(三) 为教宗的意向祈祷:信友可以按教宗的意向诵念天主经及圣母经各一遍,亦可自行选择诵念任何其他经文。

备注:

(一) 妥当告解,尤其是领圣体及为教宗的意向祈祷,较适宜于履行善工的当日满全,但这些条件亦可在履行(乙)项指定的善工之前或之后数日(即大约二十日)内满全。
(二) 为获取数个全大赦,一次告解已足够,惟领圣体及为教宗意向祈祷的条件,必须在每次获取全大赦时满全。
(三) 如非明文规定,按本份应当履行的善工,不得用以获取大赦;惟修和圣事所指定的补赎,如适逢为可获取大赦的善工,则可同时视为修和圣事的补赎及大赦善工。
(四) 听告解司铎,得为那些合法受阻的信友,「改换 (commute)」为得大赦所规定的善工和所要求的条件。
(五) 为获得「公共诵祷」所给予的大赦,聋或哑的信友只须在其他在场信友公开诵念有关祷文时,将心神和爱主之情转向天主,便已足够。如大赦善工为「私人祈祷」,则聋哑者可采用默祷或手语祈祷,或把有关祷文虔敬地看一遍,便已足够。
(六) 大赦分为全大赦 (plenary indulgence) 与有限大赦 (partial indulgence)。全大赦免除罪过应得的全部暂罚,有限大赦免除罪过应受的部分暂罚。(《法典》993条)信友可获得有限大赦或全大赦,以帮助自己或亡者,但不可用以帮助其他在世的信友。
(七) 信友每日只可获取全大赦一次,惟有限大赦则可同日内获取多次,除非另有明文规定。

乙、 为得「圣体年」大赦所应履行的善工

一、 按照宗座圣赦院上述法令,符合甲项条件并履行下列其中一项善工的信友,可获全大赦:

1. 虔诚参与敬礼圣体的礼仪或热心神工 ─ 不论圣体是以隆重方式显供或保存在圣体龛内。

2. 所有圣职人员、献身生活会及使徒生活团的成员,以及其他依法有义务诵念时辰颂祷 (日课) 的信友,及纯出于热心而惯常每日诵念时辰颂祷的信友,于黄昏时分以团体或私人方式,在显供或保存于圣体龛内的圣体前诵念晚祷(Vespers)及夜祷(Compline)[注:两者都必须履行]。

特殊情况:

1. 因病或其他正当理由而无法前往圣堂或小堂朝拜圣体的信友,只要如上所述决心弃绝一切罪恶,真心愿意在情况许可时尽快履行得大赦的三项常规,即使留在家中或逼不得已须留在某地点,只要深信耶稣基督真实临在圣体圣事内,并全心怀渴望之情,以心神朝拜圣体,同时诵念天主经和信经,及以短诵呼求耶稣圣体(例如:「愿耶稣至圣之体,常受赞美称谢」),即可获得全大赦
2. 如果信友连上述方式都无法做到时,只要他们内心切愿与那些以正常方式履行大赦规定者结合一起,把自己的病痛或困难奉献给仁慈天主,同时愿意在情况许可时,尽快履行得大赦的三项常规,便可获得全大赦

二、 以下是宗座圣赦院上述法令提及,并载于《大赦手册》的一些大赦善工:

第四项「一般性颁赐」:信友如在日常生活环境中,自愿地公开为信仰作证,尤其为圣体圣事作证,可获有限大赦。

第7项颁赐

- 朝拜圣体(须至少半小时,否则只可获有限大赦)。( §1, 1°)
- 信友履行以下其中一项「圣体出游」善工,可获全大赦( §1, 2°-4°):
- 于圣周四,参与「主的晚餐」弥撒后的「恭移圣体」隆重礼仪,并虔诚地诵念 (或咏唱)「皇皇圣体」颂;
- 于基督圣体圣血节,在圣堂内或外面,虔诚地参与圣体游行。
- 参与惯常在圣体大会终结前举行的隆重圣祭礼仪。
- 信友诵念 (或咏唱) 任何认可经文 (例如「皇皇圣体」颂) 来朝拜圣体,可获有限大赦。( §2, 2°)

第8项颁赐
信友履行以下善工,可获全大赦:

- 初领圣体,或参与初领圣体的礼仪。
- 于四旬期任何周五领圣体后,在耶稣苦像前虔诚地诵念以下「向耶稣苦像颂」:
吁!至慈善、至甘饴之耶稣,我今跪伏尔前。我灵最热最切,祈求尔。望尔将坚信切望热爱之真情,及悲切痛悔我罪,定志悛改之实意,铭刻我心。而我心极切极痛,默思仰望尔五伤之时,我即念达味圣王口中之语。斯众,钻吾手,穿吾足,数吾诸骸骨。亚孟。
- 信友按照任何认可经文 (例如,「基督的灵魂,圣化我心灵」,或上述「向耶稣苦像颂」) 神领圣体,或在领圣体后感谢圣体。( §2, 1°-2°)

第27项颁赐
信友履行以下善工,可获全大赦:

- 新铎主持首祭,或信友虔诚地参与该项首祭。( §1, 1°-2°)
- 司铎于晋铎二十五、五十、六十及七十周年,在主前重新承诺忠于铎职,或信友虔诚地参与上述周年庆典礼仪。( §2, 1°, 3°)

* * * * * *

圣赦院法令敦促司铎们,尤其堂区主任司铎,谨记礼仪圣事部于二○○四年十月十五日公布的「圣体年建议及提示」,并以最合宜的方式把教会上述鸿恩通知信友;他们应乐意随时聆听信友告解,并在方便信友的日子上,带领他们以隆重的方式公开向临于圣体圣事内的耶稣作公开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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