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济于1226年去世﹐他临死前写下此文件。
根据《佩鲁贾传说》(Legend of Perugia 或称 The Assisi Compilation)的作者--那些「与他在一起」的兄弟--所论述﹐方济在健康恶化﹑接近死亡的时候﹐曾口授了几份文件﹐即所谓「遗嘱」。有关席耶纳(Siena)的﹐方济提纲挈领地﹐绘画出他福音洞见的基本原则﹔有关宝尊地(Portiuncula)的﹐方济要求兄弟们﹐去特别关爱他们生活的这个特殊象征﹔还有另一次﹐方济提供了有关建造新房屋的指引。
而这一份号称为「遗嘱」的文件﹐是方济深邃的智慧和洞见的基本表达。一般的传统认定﹐这文件是方济临死时在宝尊地所写的。文件内不同的类型﹐却令人意味到﹐它是方济在自己最后的一段时期内﹐于不同的时刻所完成的﹔内容是环绕着他那简朴福音洞见﹐而引发的不同问题。
圣经引用
德35:4
主赐我方济兄弟﹐这样开始做补赎﹕当我还在罪恶中时﹐见到痳疯病人﹐为我极其苦楚。而主亲自引领我到他们中间﹐我就对他们显示了慈悲。自从离开他们以后﹐以前我感觉苦楚的﹐现在对我的身心都成为甜蜜的。不久﹐我便离开了世俗。 薛上17
文大2:6
主赐我在圣堂内拥有这样大的信德﹐使我能这样简单地祈祷说﹕「至圣的主耶稣基督﹐我们在这里﹑并在普世的圣堂内﹐朝拜你﹐赞颂你﹐因为你以十字圣架救赎了普世。」
列上4:30-31
若6:63
此后﹐主曾经一度赐给我﹐现在仍然继续﹐就是﹕使我对按照罗马圣教会法规生活的司铎们﹐拥有甚大的信德。因着他们所领受的圣秩圣事﹐即使他们迫害我﹐我仍愿意投奔他们。
7 即使我有撒罗满的智慧﹐而我遇到的是一些世俗中的可怜司铎﹐我也不愿违反他们的心意﹐在他们的堂区内讲道。8 我愿意尊重﹑爱戴及崇敬他们和其他司铎﹐就像我的主人一样。
9 我不愿注视他们的罪过﹐因为我在他们身上﹐辨认出天主圣子﹔而且他们是我的主人。10 我这样做﹐是因为在此世上﹐除了祂的至圣体血外﹐我不能亲眼见到任何属于至高天主之子的身体。而他们不但自己领受﹐亦祗有他们能将这至圣体血送与他人。11 我切愿这些至圣奥迹﹐受到超越一切的尊荣和敬重﹐并被供奉在珍贵的地方。12 不论在何处﹐我若在不恰当的地方﹐发现有主的至圣圣名﹑和写有圣言的纸张﹐我就会检拾起来﹐放在适当的地方。我也恳求其他人这样做。13 我们应当崇敬一切神学家﹑和那些给我们传播至圣圣言的人﹐尊重他们﹐就像是他们将神和生命传给我们一样。
14主赐给我一些兄弟之后﹐并没有人指示我应做何事﹔但至高者亲自启示我﹐应当遵照福音的方式生活。15我于是用简朴的言词写出﹐也承蒙教宗的批准。
16凡来接受这种生活的人﹐要将他们的一切所有﹐分施给穷人﹐并应满足于拥有内外补缀的长衣一身﹑腰索一条及几条短裤。17此外﹐我们不再奢望任何事物。18圣职兄弟﹐要如其同他圣职人员一样﹐虔诵日课﹔非圣职兄弟则诵念天主经。而且﹐我们十分乐意居住在教堂内。19我们是简朴的﹐并愿意屈居于众人之下。
宗20:34 20我曾用我的双手工作﹐现在我仍然乐意工作﹔我坚决命令所有兄弟有正当的工作。21凡不懂得工作的应当学习﹐这并非为贪得薪金﹐而是树立善表﹐也为避免空闲。22如果人们不给我们工资﹐我们可以求助于主的餐桌﹐沿门行乞。
得后3:16 23上主曾默示我向人致候的方式﹐我们要这样说﹕「愿主赐你平安﹗」
伯前2:11
24兄弟们应当小心谨慎﹐千万不可接受﹐人为他们修筑的圣堂﹑简陋的住屋或其它任何东西﹐除非符合我们在会规内所应许的至圣神贫。他们在那里常应如过路的客人﹐好像侨民和旅客。
玛10:23
25我以服从圣愿﹐严厉命令兄弟们﹐不论身在何方﹐不要为了一座教堂﹑或一所房子﹑或藉口为了讲道﹑或以避免迫害为理由﹐而胆敢向罗马教廷请求书面保证。他们既不准亲自去求﹐亦不可托别人代求。26如果他们在某地区不受欢迎﹐可以带着天主的祝福﹐逃到另一个城去做补赎。
27我决心服从本兄弟会的总会长﹐和他给我指定的院长。28我愿意作他手中的俘虏﹐如果没有他的命令和旨意﹐我不能去任何地方或做任何事﹐因为他是我的主人。
29即使我是简朴而且患病﹐我仍切愿经常有一位司铎﹐能按会规的指示﹐帮助我诵念日课。30兄弟们都有责任服从他们的院长﹐并按照会规诵念日课。
31各处的兄弟﹐为了服从圣愿﹐若发现有人不按会规诵念日课﹐并企图有所变更﹐甚或不信仰公教﹐就有责任把所遇见的这人﹐送交离他们最近的自治区区长。32自治区区长因恪遵服从圣愿﹐要将这人日夜妥为看管﹐有如束上枷锁的人﹐不让他逃脱自己的掌握﹐一直等到能亲自将他送交他的省会长。33省会长也因服从圣愿﹐有责任将他交给那些看管他﹑像监禁一个囚犯一般的兄弟们﹐直到将他押送给欧司地(Ostia)的主教为止﹔这位主教是本兄弟会的主人﹑保护者兼惩教者。
34 兄弟们不可说﹕「这是另一款会规﹗」因为这不过是一项提醒﹐一个忠告﹐一种劝勉﹐也是我的遗嘱。是我--你们的小兄弟方济﹐为你们--我所祝福的兄弟们﹐所预备下来的﹔目的是使我们能以更公教的态度﹐来遵守我们所誓许的会规。
申4:2;13:1 35总会长和其他省会长及自治区区长﹐因服从圣愿﹐不得在这些文字上﹐有所增删。36他们要将这着作连同会规﹐时常带在身边。37在各会议中诵读会规时﹐也应诵读这些话。38我以服从圣愿﹐严格命令全体兄弟﹐无论是圣职者或非圣职者﹐不得在会规和这些话上加注释说﹕「我们应当这样了解。」39主既赐我能简朴而纯真地﹐说出并写出了会规和这些话﹔同样﹐你们也应简朴而不加注释地去了解﹐并以圣善的行动﹐遵行到底。
创27:27-28 40谁遵行这一切﹐愿他获得至高圣父﹐在天上的降福﹔并在地上充满祂至爱圣子﹐偕同护慰的至圣圣神﹐以及天朝众大能者和众圣人的降福。41而我﹐卑小的方济兄弟﹐你们的仆人﹐将会尽我所能﹐在你们的内外﹐巩固这至圣的降福。
1. 看﹐主如何赏了我方济兄弟开始做补赎的思典。当我生活在罪恶中时﹐最厌恶见到癞病人﹔2. 但主亲自将我领到他们中间﹐而我就慈爱地照顾了他们。3. 在离开他们的时候﹐以前对我好像是可憎恶的﹐此刻对我的心身都成了甘美的。不久我便离开了世俗。4. 主曾使我在圣堂内拥有这样大的信德﹐我就这样简单地朝拜说﹕5. 至圣的主耶稣基督﹐我们在这里并在普世的圣堂内﹐朝拜你﹐赞颂你﹐因为你以你的十字圣架救赎了普世。
6. 此后﹐主曾经并仍在赏赐我﹐使我对按照罗马圣教规章生活的司铎们拥有绝大的信德﹐因着他们的神品﹐即使他们窘难我﹐我仍愿投奔他们。7. 即使我有撒罗满一般大的智慧﹐即使我看到的是一些按世俗而生活的可怜司铎﹐我也不愿相反他们的心意﹐在他们所住的堂口里讲道。8. 我愿意敬畏﹑爱戴﹑尊重他们及其他司铎﹐就像我的主人一般。9. 我不愿注意他们的罪过﹔因为在他们身上﹐我辨别出来的是天主圣子﹐而且他们是我的主人。10. 我之所以如此﹐因为在此世上﹐除了他的至圣体血外﹐我不能亲眼见到至高天主之子的任何其它事物。而他们除自己领受这至圣体血外﹐唯有他们能将圣体送与他人。11. 我愿这至圣的奥迹在一切之上受到尊荣和敬重﹐并被安置在装修得体的地方。12. 不论在何处﹐若我发现写有主的圣言的字纸﹐丢在不相宜的地方﹐我要将它们检起来﹐并要求别人将它们检起来﹐放在适当的地方。13. 凡是神学家和那些给我们传播天主至圣圣言的人﹐我们应当尊他们﹐就像他们是将神和生命传给我们的人一般。
14. 主将弟兄们委托与我之后﹐并无人指示我应做何事。但至高者亲自启示了我﹕应当遵照福音而生活﹔15. 我遂令人用简单的言语写出﹐而为教宗所批准。16. 凡来参加我们这生活方式的人﹐将他们所能有的产业﹐悉数施给穷人﹔祗以内外补缀的长衣一身﹐腰带一条﹐裤子几条为满足。17. 此外我们再不愿有其他物事了。
18. 神职弟兄犹如其他神职人员虔诵日课﹔非神职弟兄则诵「天主经」。我们乐意居住在圣堂内。19. 并以朴实和顺对待他人。20. 我曾用我的双手工作﹐而且我乐意工作﹔我坚决地要所有弟兄有正当的工作。21. 凡不会工作的应当学习。并非为贪得薪金﹐而是要给别人树立善表﹐避免空闲。22. 如果人们不给我们工资﹐我们可以求助于主的餐桌﹐就是沿门行乞。
23. 主曾默示了我向人致候的方式﹕愿主赐你平安﹗24. 人们给弟兄们修筑的圣堂﹐简陋的住屋等﹐倘若不符我们在会规内所许下的至神贫﹔弟兄们万不可接受。且他们不论居住何处﹐常应如过路的客人﹑异乡人和流浪者(伯前二11﹐咏三八13)。
25. 我以听命圣愿严禁弟兄们为了一座圣堂﹐一所房子﹐甚或藉口为了讲道﹐为了避免迫害等而向罗马教廷请求书面保证﹐他们既不应自己去求﹐亦不应央求别人代求。26. 倘他们在某地区不受人的欢迎﹐可以带着天主的祝福逃随另一个地方做补赎。27. 我决心服从本兄弟会的总会长和他给我指定的院长。28. 我愿意完全受他的约束﹐没有他的命令和他的旨意﹐我不得丝毫有所作为﹐因为他是我的主人。
29. 纵然我不学无文而且患病﹐可是我愿经常有一位司铎﹐按会规的指示﹐帮助我诵日课。30. 弟兄们都有责任服从他们的院长﹐并按会规诵日课﹐31. 倘发现有人不按会规诵日课﹐并企图有所变更﹐甚或不信仰公教﹐各处的弟兄若遇见了这样的人﹐因了听命的圣愿﹐有责任将这人送交离他们较近的院鉴。32. 院长因了听命的圣愿有责任将他日夜当作犯人一般看管起来﹐不让他逃脱自己的掌握﹐一直等到能亲自将他送交他的省会长。33. 省会长也因了听命圣愿有责任使弟兄们﹐像对一个囚犯一般﹐日夜看守着他﹐直到将他送交欧司替(Ostia)枢机为止。这位枢机是本兄弟会的保护人兼纠正者。
34. 弟兄们不可说﹕「这是一项新会规」﹐不﹐这不过是个提醒﹐一个忠告﹐一种劝勉﹐也是我的遗嘱﹐是你们的小兄弟方济﹑我﹐对我所祝福的弟兄﹑你们﹐所说的话﹐目的是要我们严格遵守我们誓许与主的会规。35. 总会长和其他会长及院长﹐因了听命的圣愿﹐不得在这些文字上有所增加和删除。36. 他们要将这遗嘱连同会规时常带在身边。37. 在各会议中读会规时﹐也应读这遗嘱。38. 我以听命的圣愿﹐命令全体弟兄﹐神职者或非神职者﹐不得在会规和这遗嘱上加注脚说﹕这应当如此解释。39. 主既赐我单纯而朴实地说出并写出了会规和这遗嘱﹐同样﹐你们也应单纯而不加注释地来了解它们﹐并以圣善的行动一直到底地去实行。
40. 凡遵行这一切的人﹐愿他们在天上获得至高圣父的降福﹐在地上充满衪至爱圣子﹐偕同护慰的圣神﹐以及天朝众大能者和诸圣人的降福。41. 而我﹐方济兄弟﹐你们卑小的仆人﹐又尽我所能﹐在你们内外巩固这至圣的降福。阿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