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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道德两难的疑问
作者:天主教在线 发布时间:2008-01-06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我有几个道德两难的疑问向你请教,恳请你不厌其烦的帮我详细解释,因为不这样我很难明白,谢谢!
一、一位母亲怀孕了,但她身体健康有问题。如果要孩子就会危及自己的生命,堕胎又杀害自己的孩子。如果为了孩子牺牲自己的生命,却又抛下自己的丈夫与孩子,又有可能母子双亡,剩下丈夫孤单一人。她该怎幺做呢?她丈夫又该如何做呢?一边是妻子,一边是自己的孩子。而且,他们都是教友,知道堕胎是犯诫命的。他们该如何做呢?
二、一个女儿为了给自己的父母医病,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卖身救自己的双亲,她有罪吗?她不这幺做只能眼睁睁看着双亲逝世。若是有罪她又该如何去做才正确呢?
三、一对夫妇采用教会的避孕法,可发生了意外,妻子怀孕了。面对着家境贫寒并且是已有两个孩子的了,生出来不仅要被政府罚款,且也无力抚养。他们是生出来然后给别人抚养呢,可他们又不放心自己的骨肉给人抚养,堕胎又是他们不愿的,因为那毕竟是自己的骨肉,更何况又是违反诫命呢。可生出来不仅无力抚养,给人又不放心,还要被罚款,对另外两个孩子又造成抚养的困难。面对这种情况他们该如何解决呢?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堕胎,有罪吗?
四、一个男孩同时被两个女孩爱上。两个女孩是非他不嫁,他若娶其中一方,另一方就要为情徇身。他若是双方都不娶,双方都要为情殉身。他若愿意两个都娶,两个都毫无异议。而两个女孩在男孩心中,一样的好,一样的爱,难分彼此。他是为了双方的性命都娶呢?还是娶其中一方,让另一方死去呢?还是双方都不娶,让她们都死去呢?如果让她们其中一方或双方都死去,都不是我们教会所提倡的爱德愿见到的。更何况男孩本身也爱她们,她们的死也是男孩不愿见到的。可我们的教会是一夫一妻制的,若双方都娶又是违反诫命的。男孩该如何去做呢?

第一个问题,我们没有权利去选择,某一条生命更重要,更没有权利因为一己的利益(如为大人放弃孩子)而放弃另一条生命。在共同抢救的情况下看天主的安。作为做母亲的,她可以自愿的做出英勇的牺牲,象意大利的亚娜蓓蕾塔那样,但教会方面没有任何权力来要求一个基督徒这样做。
第二:卖身为父母,在电影或旧社会经常会出现。(卖身???那类呢?)如果出卖肉体挣钱养活父母,决不正当,父母也不会答应,我们总不可以为了一个善的目的使用一个恶的方法。如果把自己卖了,现在国法也不容,再者他以后怎莫在孝敬父母呢?贫困的家庭现在仍然存在,但要选择最善的。世界还是好人多,至少还有我们这群基督徒。
第三:依你的例子,是交由别人抚养更稳妥更符合道德呢,还是堕胎以后想方设法求得赦免更符合天主的意思呢?你的这个例子并不是有两个怀的结果,其中一个是人自己给自己营造的不确定假设。
第四,如果这两个女孩子是天主教徒,她们没有自杀殉情的理由,如果这个男孩子是一个天主教徒,他就应该娶其中的一个,或者其她的女孩子,如果这两个女孩子都自杀殉情或者其中的一个自杀了,男孩子不负任何伦理责任,问题在于这两个女孩子将生命简单的等于爱情。
但如果这个男孩子因为害怕女孩子自杀而同意的婚姻可能会无效。

谢谢你的回答!
第四个问题你给我的回答,有点快刀斩乱麻的感觉!看起来好象心很硬的。有没有好一点的方法呢?我要说的男孩一样的爱她们,是一样的很喜欢,在仓促间打错了。因为男女之间的爱情是特殊的。是性意向+爱墓之情。如果是这样就变成爱情不专一。很喜欢就是有非常的好感,但未做决定。男孩的心情是在不知如何选择中徘徊。两个都不娶不是最好的办法,娶一个最少可以少一个牺牲,更何况有情人难得?自己也少伤心一点

你的问题依然徘徊在前提的假设里。
喜欢与被喜欢并不是非娶非嫁的原因,同样以死亡的要挟来达到一种目的不仅不是成熟的爱,甚至也根本就不是爱得方式。真正的爱是使人获得更多的自由,而不是束缚人。这样的爱情没有什幺可贵之处。
恋爱与婚姻不同之处就是恋爱有十足的取舍权而婚姻则没有,如果婚姻里人人都认为第三者就是自己的真爱时,那幺婚姻也就解体了。恋爱的双方或者多方在未走进婚姻殿堂时都是有权取舍的,因此违反自己意志的行为很可能会使婚姻无效。国家法律尚且没有一夫二妻制,教会法律更没有。顾城曾经有过两个妻子,但他的结果也没有好到哪里去。

谢谢你的回复。非常高兴得到你的指教。
关于道德两难第二个问题的意思是:一个女儿在全无外援或外援不足的情况下,出卖自己的身体,即卖淫赚钱去为父母医病,救双亲的生命。她有罪吗?她不这样做只能眼睁睁的看着父母无奈的死去。若有罪,她又该如何去做呢?
太阳下发生的事,过去的会有,现在也有,将来也会有。只不过或多或少罢了!世界总是在重复着同样的历史。
在我们的社会里依然存在着以上的事迹。谁又能断言没有呢?

首先要确定的一点是,你不能认为生命贵于贞节或贞洁,如果生命真的比贞洁贵重多了,那幺这个世界上页就也有人为保全自己的贞洁而牺牲自己的性命了,而那些已经牺牲了性命的贞节烈妇大概应该称她们为天下第一号的大傻瓜了。很多时候伦理是不能用数学去计算的,用数学去计算看来很划算,但并不是真正的伦理行为。犹太人说让一个人死总比全民族都丧亡好的多。所以,所有人的性命加到一起也并不不比一个人的性命贵重。
有很多事情本来是不应该做的,但很多时候人去做了比如堕胎。所有的情况并不一样,有的可能并不负伦理责任或者其所负的伦理责任会减轻,但什幺时候我们也不能说作这些事情是应该的,无论在什幺情况下。

我是一个学生。最近我看了《大清药王》的电视连续剧。有一段情节,主人翁乐宏达被日本鬼子抓了,快要被杀了。他的义妹为他向日本鬼子的头子小野求情,小野要她陪他一晚才肯帮忙。乐宏达的义妹为了救义哥哥,被迫答应了。后来,换得只要在一定的时限内交出同仁堂的秘方就可免死的条件。我看后,很困惑,她义妹这样做是不是错,是不是犯了罪?为救人牺牲自己的色相可以吗?是罪吗?为救人有的人牺牲自己的生命,他们的甘愿其实仍是自杀的行为,但却被视为伟大的行为。牺牲色相救人是不是也是如此?谢谢你们的回答!!!

首先我们必须要承认的一点是:很多具体的伦理行为我们没有办法去进行非常明确的伦理判断,很多相反伦理行为的行为很可能当事人并不负有伦理责任,诸如堕胎和自杀,这提醒我们不要总是拿着总的伦理原则去套所有的具体个案,这不仅是我们的一个误区也是一个危险。
其次,根据前一个声明,我们不能去判断在具体情况下,他的义妹是否有罪,但我们也不能就此得出结论说他的义妹这样做就是合理的,因为可能还会存在其他的方法和途径,而且她这样做的结果也并不是她所想象的能够挽救她义哥的生命,因为日本人的目的不是他的生命而是药方。
最后,有人牺牲性命去救其他人了,如果是出于自愿的行为当然是高尚的,试问,由哪个靠出卖色相救人不是出于受到外来的压力和胁迫而是甘心的呢?就如我们没有权力去要求一个人自愿牺牲自己的生命以挽救其他人的生命一样,我们也没有任何权力去要求任何人以色相去挽救其他人的生命。

看了一则这样的新闻,一群少女出来找工,遭到卖淫集团的欺骗落入魔掌。恶魔采取先强奸后威逼卖淫的手段,达到他们的目的。其中有一位少女为了保住自己的贞节,不顾自己的生命危险,想逃离恶魔的控制,在四处漆黑的夜里看不到周围的情况下毅然的在围墙上跳下去。她为了保住自己的贞操却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残废了!
事后,有人评价说生命比贞操重要,但她认为贞操比生命重要!
佳播小兄弟,究竟是生命重要还是贞操重要,在两者之间应如何衡量和评价它们?
愿天主降福世界更加美好,不要再有悲惨的事件出现!也愿国家能做更大的努力,铲除不法分子!

生命是天主的恩赐,生命是为了爱而服务的。而贞操所表达的是一个人的尊严。我们承认生命的可贵,也承认贞操的宝贵。如果二者不可同时得到的时候,我们赞赏这种为了保持贞操而自愿放弃生命的行为,因为这是对人性尊严的捍卫。

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们该怎幺选择?
一个城市旁边的化学品仓库发生泄露,这个仓库里有正在工作的工人。如果不关闭大门,这些工人可以逃生,但化学品将蔓延到城市里,会造成大批市民的伤亡。如果关上仓库大门,这些工人会失去生命,但化学品会得到控制,城市会得救。
工人或市民在这种情况下会根据自己的思维方式做出或利他或利己的选择。
但,作为一个旁观者,应如何选择呢?
关上门,还是打开门?

但愿你说的这种情况永远不要出现!
不过, 针对你假设的这种情况, 我个人认为, 生命对于每一个人来说, 都是公平的, 生命的权力是天主赏给我们的, 每一个人都不比其他人多。所以, 不可以为了救一些人的生命而夺去另外一些人的生命, 哪怕仅仅是一个。因为我们没有权力去决定谁死, 谁活。数量的问题不应是决定我们行动的关键。
如果你看过《拯救大兵瑞恩》你就会明白了为什幺一个普通人的生命会值得那幺多人的牺牲。

佳播小兄弟,几天前,我在报纸中看到这样一则新闻:一个孕妇怀孕九个月时,才得知自己怀中的孩子是恶性先天性肝癌,所有的医生和护士都主意把这孩子拿掉。像这样的事情,我们教会是如何看待的呢?

我们以前回答过一个类似的问题,其中我们写过一句这样的话:“很多时候根据医学的检查并不是100%可靠的,有人为了要男孩,一旦检查发现是女孩就马上堕胎结果却是一个男孩的事情发生的多了,医学检查认为是天生有缺陷残疾的但生下来却没有问题还很健康的事情也很多。”这是站在医学角度上说的。在教会里,有很多勇敢的妇女将检查有残疾的孩子生下来悉心照顾,特别在基督教里有很多美好的见证。我们认为尊重生命不可以区分健全与残疾、年青或老年,在生命面前我们一律平等,谁也没有享有特权也不应该失去活着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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