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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家庭阵线讲词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2-01 来源:  点击:

讲词
        继致公教产科医生讲词之后,教宗庇护十二世于同年(一九五一)十一月二七日,接见义国「家庭阵线」及「子女众多家庭协会」出席全国大会的二百余名代表时,又发表了这篇演讲。在这篇演讲内,教宗首先呼吁世人拯救家庭于物质和精神方面的种种困厄,尤其是婚姻道德的沦丧。继而对杀害婴儿以救母亲的错误意见,以理论和实例,加以驳斥。

        可爱的子女们,

        1在一切本性社团里,家庭是教会最关怀的。基督将婚姻提升为圣事,而婚姻乃家庭的基础。家庭在一切有关其不可侵犯的权利与自由,以及在执行其任务的事宜上,常由教会取得了并将要取得保护、荫庇和支持。

        2所以可爱的子女们,吾人很高兴在这厅里,向你们「家庭阵线」及「子女众多家庭协会」的代表们,致辞欢迎,对你们为达成预期的目的所做诸多努力表示满意,并预祝你们的工作顺利完成!

        家庭运动的目标
        3任何像你们所进行的家庭运动,要想在民众中充份实现公教家庭的理想,必须依照策动此运动的内在精神,及当地民众的需要,朝向下列三种目标迈进,这目标亦便是你们努力的对象:影响直接间接触及家庭的立法机关;促成家庭的团结;使家庭公教化。第三项目标乃最基本的,前两项应予以声援及推动。(1)

        救助家庭于困厄
        4在不同机会里,吾人曾迭次发表卫护公教家庭的谈话,目的大部份是为了呼吁世人支援家庭,并拯救家庭于困厄,首先,为拯救家庭于战祸。首次世界大战遗留下的创伤尚未复元,更残酷的二次世界大战接踵而至。为治疗这两次大战留给家庭的深重创伤,需要许多时间与人们许多的努力及上天更大的助佑。另一种家庭的困难是住屋问题。这问题,部份地说,固然出于战争,但亦因了人口过剩,与人们偏差和自私的作风所致。任何人,如果努力设法加以补救,无论其为立法者、执政者、从事社会福利者,至少间接地履行着具有崇高价值的宗徒事业。至于设法解决失业问题,并从事实现足用的家庭工资制度,使家庭主妇能为丈夫及子女多多服务,而不致为穷困所迫,走出家庭,寻找工作,亦是很有价值的宗徒工作。同样,帮助学校,提倡宗教教育,在家庭里维护健康的、自然的、朴实的习尚,加强宗教信念,发扬信友的纯洁风气,使家庭免受外界的不良影响,并保持青年的心灵不为挑拨情欲的邪恶诱惑所侵袭,对家庭福利都是宝贵的协助。

        5但是家庭还遭受着一种更深重的灾祸,我们必须设法施救。这灾祸是一种理念,这理念贬低家庭地位,使家庭沦为一个纯粹替国家服务的机构,只负有为国家制造人海的任务。

        婚姻道德沦丧为害家庭最烈
        6还有一种威胁家庭命脉的最大危机;心并非始于今日,其渊源十分久远;不过时至今日,其气焰更加逼人,足致家庭于死命;它直向家庭的基础进攻。那便是婚姻道德的全面崩溃。

        7近数年来,吾人利用所有机会,来阐明婚姻道德的若干基本要点。最近,为使人得窥全豹起见,吾人不独驳斥了种种破坏婚姻道德的错误见解,而且由积极方面揭橥了婚姻道德的意义、任务、重要,及其对夫妻与子女以及整个家庭的福利,和它对社会、对国家、对教会的安定与繁荣所有的价值。

        不得杀害婴儿
        8这道理的中心思想是:婚姻乃替生命服务的机构。在与这原则密切连系之下,吾人依据教会一贯的训诲,指出了:以直接杀害无辜作为达致另一目的(如:救母命)的手段,是不许可的。这不独是婚姻道德的基础,而且亦是社会道德的根本。

        9无辜者的生命,在任何情况下,自其存在伊始,即不得加以故意的、直接的侵害。这是人的基本权利;依照教会对生命的观念,它拥有普遍的价值,意即它适用于业已诞生的或尚在母胎里的生命。因此,直接堕胎,或产前、产时、产后直接杀害婴儿,都同样是罪恶。纵然在国家及教会法典里,和在某些民事和刑事后果上,尚未出生的生命与业已产出的生命有所区别,即使此区别又是有根据的,但在伦理上,上述各项都构成剥夺人们不可侵犯的生存权利的滔天罪孽。(2)

        「或」母「或」子的说法绝对不通
        10上述原则,对母亲及婴儿的生命,同样有效。教会从未说过,婴儿的生命比母亲的生命更应为人重视。「或」子「或」母这种二中择一的说法是不对的。无论是母亲的或婴儿的生命,都不能直接加以剥夺。是故实际上唯一的出路是全力拯救二者(母与子)的生命(圣洁婚姻,64)。

        11寻求新的方法以保障母子两全,是医学最高尚、最优越的抱负之一。然而,无论科学如何进步,如果仍然遇到某种场合,在这场合里,母亲如不欲违犯天主「毋杀人」的诫命,决意要婴儿出生,则母亲必须牺牲自身,这时唯一的办法是:竭力救助母亲,直至最后一刻,然后恭敬地俯首于自然法,并服从天主的安排。

        12可是有人设难说:母亲的生命,尤其子女众多的母亲的生命较诸尚未出生的婴儿的生命,高出百倍;同时援引「价值衡量说」以解决这问题的作法,在法学界中已取得了赞同。这设难虽使人感到困惑,但并不难解答。无辜者的生命所以神圣不可侵犯,并不由于其价值的大小。在十多年以前,教会曾正式宣布杀害被视为无价值的生命为违法,谁若知道教会那次宣言的悲惨前因,谁若明白依据价值去衡量无辜者神圣不可侵犯的生命,将会引起多末惨酷的后果,则对教会那次的宣言,当能谅解。(3)

        13还有,谁能准确地断定,母亲和婴儿的生命,那一个价值更高呢?谁能预卜这婴儿将要有什么作为,将能完成多大的事业,获致多大的成就?人们在这里衡量两个价值,但对其中的一个,却尚毫无所知!

        一个实例
        14关于这,吾人有意引证一个实例。这实例或许你们中有人已经知道了,但仍不失其启发价值。此事发生于一九○五年。那时,有一位贵族出身的青年妇女,品性敦厚而体质纤弱。幼时,曾患着轻微的肋膜炎。但当时似乎已经痊可。结婚后,她感到胎儿日渐成熟,同时亦觉着身体特别不适。这一来,使两位细心诊治她的医生大为吃惊。原来,已告痊愈的肋膜炎再度发作。根据二人的诊断,认为事态已经严重:如果要保全这位青年妇人的生命,必须马上施行治疗性的堕胎手术。她的丈夫明白事情的严重性,亦同意施行此种手术。但当助产者慎重地对她宣告医生们的决定,并恳求她同意时,她却以坚决的口气答道:「多谢你们的美意!但我万不能毁灭我孩子的生命;我不能这样做!我已经感觉到他在我胎中跳动;他有生存权利;他既由天主而来,他应该认识、爱慕并享有天主」!她的丈夫亦苦劝她,恳求她,但她始终不为所动,并安详地静待事情的自然发展。结果,一个女孩诞生了,而其健康却趋于恶化,腔膜的伤口扩大了,病势每况愈下。两月后,她陷入弥留,她再看了女儿一眼,见她在强健的保姆看护下已日益肥壮,乃嫣然一笑而平安逝世。许多年后,在某女修院里,人们可以注意到一位青年修女,完全献身于照料及抚育被遗弃的孤儿,眼睛里流露着母爱的光,俯视着那些幼小的生命,似乎要为他们交付出自己的生命。这位青年修女便是那位母亲的女儿。她现在以自己母性的柔情,在被遗弃的婴儿群中,做着伟大的善举。那位大无畏的母亲的英勇牺牲并非徒然!试问,难道一位基督信徒,退一步说,一个人,竟会熟视无睹,看不出那位母亲所做的牺牲何等高贵,看不出天主上智如何使此项牺牲产出璀灿的成果吗?

        间接堕胎可能许可
        15吾人时常在剥夺无辜者的生命与杀害的语句上加用「直接」二字,是因为如果为拯救母亲,需要马上施行手术,或服用其它药物,而这又与其怀孕无关;但这手术或药物的附带效果不可幸免地是胎儿的死亡;同时这效果既非当事人所同意更非他们所期望,则此种行为不得称之为直接杀害无辜。在这种种条件下,手术或其它医药治疗,可能是合法的。但必须是为了一件有高度价值的事,如生命;同时,只有在手术的施行既不可延至婴儿出生之后,而又别无有效办法时,才可以这样做。(4)

        颂扬子女众多的夫妻
        16婚姻的首要任务既在于为生命服务,所以吾人要向那些慷慨的夫妻们,为爱天主,并依仗天主助佑,勇敢地抚育众多子女的夫妻们,表示吾人特殊的欣慰和感激。

        再度肯定利用安全期的合法性
        17另一方面,教会亦同情并谅解今天婚姻生活的实际困难,所以在最近有关婚姻道德的演讲中,吾人曾肯定了节制生育的合法性及其范围──相当宽大的范围。这种节育同天主的诫命不相背忤,与一般所谓人工避孕不同。吾人希望,(在这类事上,教会当然让医学来判断)医学能给这种合法节育以相当稳健的根据;最近的医学报告似乎在增强吾人的期望。

        克胜困难的秘诀
        18此外,为能战胜婚姻生活里的种种考验,格外需要活泼的信德与勤领圣事;此二者是汲取丰富圣宠的泉源;这是生活在教会以外的人所难能领悟的。现在吾人呼求上天的援助,准备结束这篇演讲。可爱的子女们,颠覆公教婚姻正常而健全的思想的邪说与谬论,倘若在你们周围,尤其危险的是在你们家庭里,掀起狂风巨浪,使你们的勇气感到动摇,在这光景下,你们应具有信心!你们本性的力量,加上天主以婚姻圣事赐给你们的圣宠,将形成一座坚强的堡垒,滔天的波涛,无法得逞。虽然战争及战后的创伤曾打击了婚姻与家庭,其创伤至今犹血迹淋淋,但另一方面,在这些年头里,无数夫妻仍始终精诚相爱,忠贞不渝;无数母亲仍始终热爱其子女,不惜牺牲;他们在无数事件上获得了真正辉煌的胜利!(5)

        结论
        19所以,靠着天主的神佑,勇敢继续你们的工作吧!吾人特以慈父的热诚,给你们和你们的家庭,颁赐宗座遐福,作为你们工作的吉兆。

 

 

       注释
1         为实现公教家庭的理想,当前最重要的一件大事是:有效地影响国家的立法机关,使之在间接或直接触及家庭问题的事件上,不独不致颁布有碍公教家庭的法令,而且制定积极有利于家庭的法令。为达成此目标,教宗呼吁世人将家庭组织起来,使之成为一个坚强的阵线,俾使家庭的呼声受到政府的注意。这呼吁在其致家庭国际协会代表的讲词第6节内,已经发表过,即请参阅可也。

2         杀害尚未出生的婴儿(即堕胎)和杀害已出生者(即杀人),依国家法典来说,其结果是有区别的。杀人者除应赔偿外,还可能被判死刑,或至少有期或无期徒刑;而堕胎者则无所谓赔偿,同时徒刑或罚款亦很有限。这区别的理由是:堕胎普通对其家属无甚损失,故不必赔偿,而杀人则损及被杀者之家属,故应赔偿。此外,堕胎对治安的威胁较诸杀人要小,故其在刑法上的结果要轻。这是堕胎与杀人在国家法典上,所以有区别的理由。至于教会法典,虽说在赔偿问题上,与国家法典相似,即堕胎者不必赔偿,而杀人者必须赔偿;但在处罚问题上,却与国家法典适得其反,即堕胎者应受弃绝之罚,而杀人者则否。理由是:教会不负责公共治安,同时犯杀人罪者,普通很难逃脱国家的法网,无须教会动用权力。至于堕胎则多次为国家所忽略,加以胎儿是无力自卫的弱者,故教会有严厉处罚堕胎的必要。此堕胎与杀人在教会法典上所以有区别的理由。但这区别只限于法学而已,在伦理上,堕胎与杀人同罪,因为胎儿的生命和其他人的生命同为「人」的生命,胎儿和其他人有着同等的生存权利。

3         所谓:「援引价值衡量说以解决这问题的作法,在法学界里已取得赞同」,这并不能证明杀子救母的主张是正确的。今天法学界里这种荒谬的见解并不希罕,如:承认堕胎的合法,甚至一位母亲在亲手杀死了自己的残废的子女后,公然由法庭正式声明无罪等,都是法学界里若干峨冠博带的人物所做出的好事。所以即使援引价值衡量说以支持杀子救母的主张,为法学界所赞同,杀子救母依然是罪孽行为。希忒肋就曾杀害了成千累万的所谓无价值生命,他所援引的当然亦是「价值衡量说」;他在衡量了大批残废的价值后,发见这批人不独为国家毫无价值,而且是一个累赘,于是大开杀戒,造成近代骇人听闻的大屠杀案。故教宗在此处为答覆是否可以杀害胎儿以救母命,尤其子女众多的母命的难题,只将希忒肋的大屠杀案,并教会对这案所发表的宣言,加以提出说:「谁若知道教会那次宣言的悲惨前因,谁若明白,依据价值去衡量无辜者神圣不可侵犯的生命,将会引起多末惨酷的后果,则对教会那次的宣言,当能谅解」。此外,教宗又在下一节内提出另一理由。

4         堕胎有直接间接二种,请参阅拙着「家庭」一六八页,。至于麦克巴(B﹒H﹒Merkelbach)教授所提出的可以施行间接堕胎的三条件内,有:「病重垂危的真正原因并非单是胎儿」的话,即是教宗此处所说:「而这又与其怀孕无关」的意义。假使母亲病重垂危的原因单是胎儿,则决不能说,这与其怀孕无关了。此外,根据拙着「家庭」在一七五至一七六页所引证的尼特迈耶(Niedermeyer)的意见,近代因了医药的进步,常有许多办法来治病,无需堕胎,至少能施行早产手术;病而真的危急到无可救药时,则堕胎亦不济事。

5         教宗所说:「颠覆公教婚姻正当而健全的思想的邪说与谬论,在你们周围,尤其危险的是在你们家庭里掀起狂风巨浪」的话,是一个常见的不幸事实。人们普通虽不是什么唯物主义、自由主义、自然主义的信徒,更非自由恋爱权利说的拥护者,但这些主义的精神,为了报章、杂志、小说、电影等不负责任的宣传,多多少少已渗透了人们的肺腑。今天,青年们所有荒唐的主张、见解屡屡与教会的观念冲突,在社会里,甚至在家庭里,兴风作浪,无法无天,使有良心的父母,大感震惊。最显着的例子是:贞操的被忽视甚至被敌视,男女间毫无纪律的过从,自由平等的曲解与滥用,家长们权威的扫地等,都是现代反婚姻、反家庭的邪说与谬论,渗透人心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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