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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若你希望和平
作者:若望保禄二世 发布时间:2007-11-26 来源:  点击:

请尊重每一个人的良心  今天许多人,组成人类大家庭的成员,越来越关切良心的自由,良心自由对每一个人的自由而言是必要的,应该实际加以确认并由法律加以保护。我曾经为世界和平日写了两篇文告,从不同的情景来阐释这一自由,对世界和平良心的自由仍然是基本的。一九八八年,我提出关于宗教自由的一些反省。人公开地表达自己宗教信念的权利和国民生活的所有领域应受保障是必要的,假使人能和平相处生活一起的话。在那次际遇上我提及「和平…根植于对真理的自由及良心的开放」(注1)。次年,我继续这一反省,提出关于需要尊重少数人的公民权和宗教权利的若干想法,「它是影响现代社会最敏感的问题之一…因为它关联到每一国家内的社会组织和国民生活,同样也关联到国际社会的生活」(注2)。今年我愿意特别考虑到尊重每一个人良心的重要性,它是世界和平的必要依据。一、良心自由与和平  需要采取具体步骤保证对良心自由充分的尊重,在法律和普通的人际关系两方面着手,由去年重大事故发生的照亮下变成更迫切。急剧的变动已经发生,极清楚地指出一个人不可以被看待如物体一般,物体唯有受制于他或她自制以外的力量,宁可说,每一个人,尽管人性的软弱,有能力去追求善以及自由地知道善,认识恶并拒绝恶,选择真理,反对错误。在造人时,天主在人心中写下人人能够发现的法律(参阅罗二:15)。就良心而论,它是遵照此法律去判断和行动的能力:「人性尊严就在于服从这法律」(注3)。  没有任何人的权利有权干预一个人的良心。良心证明人的超越性,也就是社会一般而论,良心是不可侵犯的。然而,良心不是置于真理和错误之上的独立体。宁可说,由于它的本质,良心意含对客观真理发生关系,一个普遍性的真理,对人人都一样,它是所有的人能够而应该追求的真理。基于与客观真理这层关系,良心自由找到其辩证,因为它是对追求于人有价值的真理,和维持那真理一旦充分地被认知必要条件、这条件进而要求每一个人的良心应受他人所尊重;人们不应企图把他们自己的「真理」强加诸他人。表达真理的权利应该永远被接受与支持,但不是以牵涉到对凡抱不同想法的人蔑视的作法。真理本身的加强唯一出自它自身真实的力量。否认一个人的良心的完整自由─尤其是追求真理的自由─或企图横加对待真理的特别方式,构成对那人的最具人格权利的侵犯。这也加剧仇恨和紧张,容易导致社会内拉力和敌对关系,甚至公开冲突。最后,在良心层面而论,保护一个稳固而持久和平的艰巨工作是要最实际地面对它。二、绝对真理唯有在天主内找到  客观真理存在的保证是在天主内找到,天主是绝对真理,客观地说,寻找真理和寻找天主是同一事体。只这一事足够显示出良心自由与宗教自由之间的密切关系。这也说明为什幺有系统的否认天主和一个把这否认编入其宪法中的政权的建立是完全相反良心自由和宗教自由。然而,凡认识极终真理和天主本身之关系的人,也会认识无信仰者追求真理的权利和义务,真理能引导他们发现天主的奥秘并谦虚地接纳它。三、良心的培植  在那客观真理的光照下,每个人有严重义务去培植他或她的良心,人人都能来认识客观真理,没有人可以被阻止去认识它。宣称人有依照良心行动的权利,但同时却不承认人的良心遵从真理和天主写在我们心上的法律的义务,结果只是强调人的局限私人意见外,毫无实质可言。这样一来,对世界和平的诉求,几乎难提供任何有助的办法。相反地,真理应该被热烈地追寻,并尽人所能把它融入生活中。对真理有这样诚挚的追求,不但会引导人去尊重他人所致力的追寻真理,而且引导人一起追求真理的愿望。  家庭在培植良心的重要任务中扮演首要角色。父母有重大责任帮助他们的子女,从早年就开始追求真理,遵照真理而生活,追求善事,促进善事。学校也是良心培植的基本所在。在那里孩童和年轻人发生与大于家庭,通常不同于家庭环境的世界接触。事实上教育在道德方面绝不是毫不关心,即使当它主张对伦理和宗教价值保持中立时。孩童和年轻人受养受教的方法必然地会反映某些价值,这些价值转而影响他们对他人和整个社会的了解。因此,在与自然界和人的尊严,与天主的法律和谐相称的方式中,年轻人在他们求学年代必须受到帮助去识别和追求真理,接受真理的要求和真实自由的界限,以尊重他人有同样做法的权利。  良心培植受到折扣,假使缺少周全的宗教教育。一个年轻人如何能够完全明白人性尊严的要求,假如不提及那尊严的原本,名之,天主造物主?关于这点,家庭的职分,天主教会,基督徒团体,和其他宗教机构是必要的。国家有履行国际规范和宣言的义务(注4),应该保证它们在这领域的权利,尽可能让它们实践那些权利。家庭和信仰者团体方面必须重视并加深对人及人的客观价值的承认与肯定。  在众多其他机构和团体对培植良心扮演特殊角色中,大众传播工具也应该加以叙述。在通讯快速的今日世界,传播媒体在促进对真理的探求上能扮演极重要与显然必要的角色,只要他们避免传介仅仅是某些人,团体或理念的局限利益。对越来越多的人来说,媒体通常是他们消息的唯一来源。因此,媒体尽责地用于为真理服务是多幺重要!四、偏执:严重威胁和平  偏执加诸和平以严重威胁,它在否认他人的良心自由上显露无遗。偏执能导人极端,这极端曾是历史上最伤痛教训之一。偏执能够蔓延入社会生活的每一情境。当少数人或少数族群试图听从他们的良心,对他们自己生活方式的合法表达,遭到压迫或被逐于社会边缘时,偏执变成显然事实。在公共生活中,偏执对政治或社会选择的多元性不留余地,于是强迫接纳公民和文化生活的一元看法。  至于宗教的偏执,无可否认是存在的,但教会始终坚持不得强迫任何人接受信仰(注5),但经历数世纪以来,不少误解,在基督徒与其他宗教成员之间发生(注6)。这一事实正式地为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所认知,并声明说「在天主子民的生命中,为了人生旅程的历史变迁,有时曾经有过不甚符合福音精神的作风」(注7)。  甚至今日诸多方面仍待努力以克服宗教偏执。宗教偏执在世界的不同角落与压迫少数密切连接一起。不幸地,我们仍然见证到强把一个特有的宗教理念加诸他人的企图,直接地藉真实的强制手段使他变节,或间接地藉否认某些公民或政治的权利。当一个特别的宗教规范成为,或试图成为国家的法律,对专属于宗教领域和政治社会之间的区别不作应有的考量时,极端敏感的状况訧会发生。实际上,宗教律与民法认同合一只能使宗教自由窒息,甚至走上压制或否认其他不可剥夺的人权。关于这点,我愿意重覆在一九八八年世界和平文告里我所声明的:「即使在一些情况中,国家给予某一特别宗教法律地位,但也有责任保证对良心自由的权利给予法律上的认知和尊重,对待全体国民如此,对侨居的外国人亦得一视同仁,即使为就业理由和类似情形作短暂居留者也是一样」(注8)。对少数人或族群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对宗教和政治生活抱极端与不妥协分离的那些情势,藉对尊重良心之名,有效地阻挠信仰者实现公开表达他们信仰的权利而言,这保障良心自由的责任更具真实。偏执也能起因于宗教基本主义的不断诱惑。基本主义容易导致严重的滥用权力,诸如极端压制多元性的一切公开表达,或甚至直截了当否认表达意见的自由。基本主义也能导致从文明社会中排斥他人;关系到宗教时,它也能导致强迫「信奉」。无论一个人多能保持深信自己宗教的真理,没有任何人或团体有权企图压抑凡有其他宗教信念人的良心自由,或以提供或拒绝某些社会特权和权利来引诱他们出卖他们的良心,使他们改变他们的宗教。有这样的情况发生,一些人被阻止─甚至科以严厉的责罚─自由地选择一个不同于他们现时所属的宗教。诸如这样的偏执表现显然地不会促进世界和平的目的。  消除偏执的努力,仅对种族或宗教的少数加以「保护」是不够的,于是减缩到法律保护少数或国家监护的归类。这可能产生一种歧视,防碍或甚至阻止一个祥和社会的发展。宁可说,假使公共秩序的要求未受到侵犯,随从良心,表明和实践自己的信仰,或个人单独地或在团体内,是一个值得肯定和保障的权利。  好矛盾,那些曾经是受各种偏执的牺牲者,可能轮到他们是处在制造偏执新状况的危险中。在世界的某些角落,长年来的压迫终止─当个人的良心不受尊重,当属于人最宝贵的东西受到抑制时。此终止应该给偏执的新型态出现机会,不管与从前的压迫者和解是多幺困难。  良心的自由,正确地被了解,是由于它的本性永远符合于真理。因此,它不走向偏执,而趋向容忍与和解。这种容忍不是消极的品德,而是根植于积极的爱中,意谓能变成一种肯定的承诺为大家获得自由与和平的保证。五、宗教自由:和平的力量  宗教自由的重要性引导我再次强调,宗教自由的权利不仅仅是许多人权中的一个,「宁可说,它是最基本的,因为每一个人的尊严有其始原于人与天主造物主,万物之父的基本关系中,就是人是按天主的肖像和模样而受造,因此他被赋予才智和自由」(注9)。「宗教自由,每一个人尊严的必要要求,是人权结构的基石」(注10)。于是它是良心自由的最深切表明。  无可否认,宗教自由的权利对一个人的身份认同有关。今日世界最有意义的外观之一是宗教在唤醒人民和追求自由上扮演的角色。在许多情况中,是宗教信仰完整地保存甚至加强整体人民的身份认同。在一些国家里,宗教曾受阻挠或甚至受迫害,试图对待宗教为过时的遗俗,但宗教再一次证明是解救的强大力量。  宗教信仰对个人和人民是如此的重要,以致在许多情况中一个人准备作任何牺牲为的要保全它。最后,任何试图去禁止或压迫一个人认为最宝贵的东西是冒险在公开或隐藏的反抗中火上加油。六、需要一个合理的法律秩序  尽管各种国家的和国际的宣言宣布宗教和良心自由的权利,我们仍然发现太多对宗教迫害的企图。在缺乏相当的法律保证用适当的方式表达时,这些宣言极常被注定流于死文字。确认既存法律秩序所作的重新努力是非常有价值的(注11),针对加强宗教自由以创造新而有效的协约。这种充分的法律保护必须排除任何宗教强制的实施,宗教强制是对和平的严重障碍。因为「此种自由在乎人人不受强制,无论个人或团体,也无论任何人为的权力,都不能强迫任何人,在宗教信仰上,违反其良心行事,也不能阻挠饶任何人,在合理的范围内,或自私、或公开、或单独、或集体依照其良心行事。」(注12)。  在历史的现阶段,急切需要在政治及社会生活的领域中加强能够促进良心自由的法律工具。一个国际公认的法律秩序的渐进而持续发展,对和平和人类大家庭顺序的进步提供一个最可靠的基础。同样重要的是国家和地区担负起相对的努力,保证所有的人,不论他们身居何地,都享有国际公认的法律规范的保护。  国家有义务不但要认知良心的基本自由,而且要培植它,以自然伦理法律和共同福祉的要求的观点,及对每一人尊严的尊重去培植它。应该注意的是良心自由不授予不分青红皂白的求助于良心上的异议的权利。当一个受维护的自由转入放纵或变成限制他人权利的藉口,国家有义务,以法律手段,保护其国民的不可剥夺的权利来反对此自由的妄用。  我愿意向所有负有公共责任地位的人说出特别与急切的请求一国家元首或政府首长,立法者,地方政府首长和其他担任公职者─用一切必要的办法保障凡生活在他们的管辖权限内的─总人良心的真实自由,并特别注意少数人和族群的权利。除是正义问题外,这是有助于促进祥和社会的发展。最后,不用说国家负有严谨的道德和法律义务遵守其所签署的国际协约。七、多元化社会和世界  国际公认规范的存在不排除政权的存在或符合某社会文化情形的政府制度。然而,政权应该保障每一国民良心完全自由,绝不应该被用为对否认或限制普遍公认权利的藉口。  这点尤其真实,当人们想到在今日世界上罕见到一个国家的全部人口有相同的宗教信仰及属于同一人种团体和文化。大量移民和人口迁移在世界各个角落引发多种文化和多种宗教的社会的产生成长。在这关键上,对每一个人良心的尊重更是急迫,并对社会内每一地区和结构出现新的挑战,同样对立法者和政府领导人也是一挑战。  如何一个国家能够对不同传统、习俗、生活方式,和宗教义务表示尊重,而维持其本身文化的完整性?如何在一个指定的社会中占有优势的文化能够接纳和整合新的因素而无损其本身的特质和不会制造冲突?对这些难题的答案可以在应尊重他人良心的正确教育里找到;举例说,透过对其他文化和宗教的更大智识,透过对已经存在的多元化的平衡了解。在多元化内建立一致性,有什幺更好的办法胜过大家努力共同追求和平,共同肯定自由,它照亮和敬重每个人的良心?为了一个有秩序的社会,也希望存在于一个既定地域内的各种文化显示相互尊重,经验彼此的丰富。真实致力于文化本土化也有助增进宗教之间的了解。  近几年来,在宗教界彼此相互了解真实的贡献。在宗教界彼此相互了解,在面对人类的共同任务上推动积极合作,基于各伟大宗教共有的许多价值而合作,不论时地尽力去做,以及各大宗教团体的代表之间新近进行的正式交谈。关于这点,教廷有一个办公处-宗教交谈谘议会-其特别目的是促进与其他宗教之间的交谈和合作,维持其本身天主教身份的绝对忠诚,然却完全尊重其他宗教的身份。  在信赖,尊重和诚挚的精神下推动,宗教间的合作和交谈对和平作出真实的贡献。「人需要扩展他的精神和他的良心。这正是今日人们生活中常常缺少的东西。缺乏对价值的关切和全面的认知危机,这正是我们的社会现时的体验,要求我们走出我们目前的境况,作出更新的努力提出重要问题并寻求了解。一道内在灵光因之在我们的良心上开始闪耀,使我们能够以富有意义的方式了解发展按照天主的计划指引发展朝向每个人和人类的福祉」(注13)。这项共同的追求在良心法律及人自己的宗教诫命的光照下,以及面对现日社会不义的解决方案上的合作铺设坚固的基础。  天主教会为促进和平的缘故意愿地试图鼓励各式的诚实合作。她将继续为这项合作作出她自己的贡献,以向他人敞开胸襟和尊重他们,以追求真理的容忍和以团结精神来培植其成员的良心(注14)。八、良心与基督徒  在追求真理中,面对随从他们自己良心的义务,耶稣基督的门徒们知道他们不能仅仅信任他们个人的能力作道德识别。天主的启示启发他们的良心并使他们知道自由是天主给人类的大恩惠(注15),衪不但把自然法律刻划在每一个人的心上,「良心是人最秘密的核心和圣所,人在那里与天主独处」(注16),而且祂把祂自己的法律揭示在圣经里。这里我们发现召唤,或可说是命令,爱天主并遵守服从祂的法律。  天主让我们知道祂的旨意。祂向我们启示祂的诫命,排在我们面前的是「生与善,死与恶」;祂召叫我们去「选择生命…爱慕上主你的天主,听从祂的话,依赖祂,因为这样你才能生活,才能久存…」(注17)。出自祂完美的爱,天主尊重人的自由选择,关系到他或她追求的最高价值,因此祂揭露对良心自由的珍贵恩惠的充分尊重。天主的诫律证实这点,因为它们试图协助而非阻挠我们运用自由,天主诫律本身是祂旨意的完全表达和绝对反对道德上的邪恶,透过诫律,祂愿意引导我们追寻我们的终极。  然而,对天主来说,在受造世界和人身上显示祂的大爱仍是不够的,天主「竟这样的爱了世界,甚至赐下了自己独生子,使凡信祂的人不至丧亡,反而获得永生…凡履行真理的,都来就光明,为显示出他的行为是在天主内完成的」(若三:16、21)。子毫不犹豫地宣告他是真理(若十四:4),并向我们保证真理必会使我们获得自由(若八:32)。在追求真理中,基督徒求助于神恩启示,在基督身上神恩启示完全显露无遗。基督委托给教会宣告这真理的使命,而整个教会有责任对真理保持忠信。作为伯铎的继位者,我最严肃的职责就是这样:以坚固我的兄弟姊妹们的信仰来保护这持久不变的忠信(参阅路二十二:32)。  基督徒比任何人更应该感觉到自己良心与真理相和的义务。面对在基督内天主启示赐给恩惠的光辉,他应该多幺谦逊与专注地来倾听良心的呼声!他应该是多幺平凡,想到自己有限的见识!他应该是尽快学习,尽慢谴责!在各年龄层次,甚至在基督徒中间,持续的诱惑之一是使他自己成为真理范式。在败坏的个人主义的年代里,这一诱惑采取各种形式。但凡是在「在真理内」的人,他们的标志是谦逊地去爱人的能力。这是天主教训我们的话:在爱德中表达真理(参阅弗四:15)。  我们明认的真理召叫我们去推动团结超越分离;和好超越怨恨和偏执。使我们达到知道真理的恩惠,把宣告那真理的严肃责任放置到我们身上,唯有那真理为大家带来自由与和平:真理在耶稣基督内成为血肉。  在这篇文告的结尾,我邀请所有的人,在他们自己的境遇中以及在他们的特别职责光照下,深入探讨尊重每一个人良心的需要。在社会、文化和政治生活的各层面,尊重良心的自由,是受命于真理,有很多重要而立刻的应用。当我们一起追求真理,尊重他人的良心,我们能勇往直前,循着导向真理的自由途径,并遵照天主的旨意向前迈进。一九九○年十二月八日发自梵蒂冈教宗若望保禄二世注解: 1. 1988年世界和平日文告,前言。 2. 1989年世界和平日文告,1。 3. 参阅《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16。 4. 参阅联合国1989年取消所有宗教或信仰的偏执与歧视宣言。 5. 参阅《信仰自由宣言》,12。 6. 参阅《教会对非基督宗教态度宣言》,3。 7. 参阅《信仰自由宣言》,12。 8. 1988年世界和平日文告,1。 9. 演讲词(1984年3月10日),5。 10. 1988年世界和平日文告,前言。 11. 参阅世界人权宣言,18;赫尔辛基决议协定,1,a,7;儿童权利大会,14。 12. 参阅《信仰自由宣言》,2。 13. 演讲词(1985年8月19):宗座公报78(1986),第101-102页。 14. 演讲词(1986年1月11日),12。 15. 德训篇十七:6。 16. 《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16。 17. 申命纪三十: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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