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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大赦宪令
作者: 保禄六世 发布时间:2007-12-25 来源:  点击:

Sacrarum Indulgentiarum Recognitio)
一九六七年元月一日
吴宗文译

天主仆人之仆人,保禄主教,为永久纪念事。


1 大赦的道理及实行,自数世纪以来,已于圣教内存在,乃建立在天主启示稳固的基础上;由宗徒所传授,「在圣神助佑下,在教会内发展」;而「教会在时代进行中,常向天主真理的圆满而行,直至天主的言语在教会内完成」。

为懂清大赦的道理及它的适当实行,当先提及机条真理,这是圣教会为天主的言语所光照常常相信,及宗徒的继位人主教们,特别圣伯多禄的继位人罗马教宗,在各时代所训诲的。

2 正如天主的启示告诉我们,罪罚乃由罪恶,因天主的至圣及公义而来:或在现世,以一生的痛苦、穷困、磨难,另外死亡来赔偿;或在后世,以烈火、苦刑及炼净的痛苦来偿清。为此信友常当坚信邪道困难多端,为随它行走的人,荆棘遍地,到处艰苦。

这些罪罚,由天主的公正而慈悲的判决所加,以炼净灵魂,卫护伦理界的神圣,加增天的光荣,恢复天主的尊严。因为一切罪恶,都扰乱伦理界,这是天主不可言论的上智及无限的爱情所立的,并且毁坏个人及人类的大善。

各代的信友,都懂清罪恶,不但犯天主的法律,而且轻视天主与人间的友谊,虽然不常是直接明显的;亦是得罪天主,并且轻看天主在基督身上,对我们所表示的爱情,因为基督不称门徒为仆人,却呼他们为朋友。

3 因此为得完全罪的宽赦及赔偿,当以内心的改变,恢复天主的友谊,赔偿祂的明智、慈善所受的侮辱;并使个人及社会与有关一切秩序善,为罪恶所摧残或减少,完全恢复。或由有行补赎,非有痛苦不可,或甘心忍受由天主公正圣洁上智所定的罚,使在整个宇宙间,显露出天主的圣能及光辉。由罚的存在及重大,显出罪恶的丑恶、糊涂及恶果。

炼狱的道理明显指出,虽然罪已得赦,尚当作补赎,消除罪恶的污点。在炼狱中,真心痛恨,在天主爱情中去世的人,对所犯的罪过作了适当的补赎前,死后当以炼狱的苦刑,炼净自己。领圣体时,由古代传下的经文:「由我的罪恶当受的罚,为你圣名光荣,而仁慈的得赦。」,也明白告诉了我们。

生活在世的人至少日常犯小罪,为此大家都需要天主的仁慈,使能脱免罪罚。


4 由天主上智的安排,人间有超性的关系;一人犯罪,害及他人,正如一人立功,别人亦受其益。这样,信友当互相援助,以达超性目标。这种互相关系,在亚当身上已显出来,他犯的罪,因着传生,传至整个人类。但这超性关系之大,更完全的原因,基础及表率为基督,天主召我们与他结合。

5 因为基督「没有犯过罪,却为我们受了苦」(伯前:二,21-22),「他为了我们的悖逆而被刺透,为了我的罪恶而被痛打受伤………他身受创伤,为使我们痊愈」(依:五二:4-5)。

信友追随基督的芳踪,常设法以祈祷,互通超性神工,以补赎互相助佑;爱德愈炽,愈效法受苦背十字架的基督,以清除自己及别人的罪过,一定该知道,在至仁慈的天主圣父前,能帮助弟兄得救灵魂。

这是古来诸圣相通功的教条,使天主子民的生活,在基督内及因基督,与其他信友弟兄奇妙联系,与基督奥体结合,如在一个妙身中一样。

这样,教会的宝藏乃显露出来,它并不是世世代代累的财货,而是在天主前,基督的补赎及功劳,使整个人类脱离罪恶,得与圣父结合。基督是救世主,他救赎的功劳及补赎常常存在。

此外,童贞圣母及诸圣人的祈祷与善工,在天主前有不可测量的价值,亦归属这宝藏;他们因基督的圣宠,步他的芳踪,成圣了自己,完成了由圣父受的工程,一方面救自己的灵魂,同时在基督身体内,对自己兄弟的得救,亦有所贡献。

「因此凡是基督的人,有他的精神,聚集到一个教会中,在他之内,互相结合」(厄:四,16)。所以世人与在基督内已去世人的结合,并不间断,反而照教会永久的信仰,互相通功。圣人们因为与基督更密切结合,就使整个教会在圣德上更为巩固,在许多方面,使它建立起来(参阅格前:十二,12-27),因为他们虽归天乡,但在主前(参阅格后:五,8),他们因着基督,与基督,在基督内,不断为我们祈求圣父,将在世上,因天主及人中间的中保,即耶稣基督,所立的功劳,显示出来,在一切中,奉事上主,「在他们的肉身上,为基督的身体──教会,补充基督的苦难所欠缺的」(参阅哥:一,24)。因着他们友爱的照顾,我们柔弱得了援助。

因此在庞阎校蛞压樘煜纾蛟诹队辛毒还福蛏猩钤谑溃挥幸苫蟮模S邪碌牧担乒さ幕ネǎ徽錾硖宓淖锒裣螅熘鞯囊迮靡云较ⅲ熘鞯娜蚀龋馕颐堑淖铮棺锶嗽缛胀椿冢玫教熘骷彝ネ暾腋O硎堋?


6 圣教会自初时已知道这些真理,曾以许多方法,使每个信友获得救赎的效果,并使他们亦救兄弟们的灵魂;这样,使整个教会在公义圣德中,欢迎天国的来临,使天主为一切中的一切。

宗徒们亦劝告自己的门徒,为罪人归正祈求,圣教会自古保存了这种习惯,特别作补赎的人,呼求整个教会的转求,已亡者以祈祷,另外以祭献而得助佑。在教会内自古已将善工,特别为软弱人性困难的善工,献与天主,使罪人得救。

殉教者为信仰及天主的律法所受的苦难,颇受人看重,作补赎者往往请求他们,因他们功劳的助佑,主教早日淮他们重归于好。善人的祷及善工,受人尊重,使作补赎者,能由全体信友的助佑所洗净,赎回。

在这一切中,并非每个信友,只以自己的能力,使犯罪的兄弟得到罪赦,因为教会,如一身体,与头脑基督相联,在每个肢体中作补赎。

教父们坚信自己一齐与圣神所立,以管辖天主的教的主教们,并在他们权力之下,作救灵的工作。主教们慎思考虑后,规定补赎的形式及标准,并且淮许教律所定的补赎,由其他更容易的善工代替,只要适合公众的利益,或能帮助热心,由作补赎者自己,有时由其他信友而行。


7 这种在教会内的信仰,使主羊群的灵牧们,因着基督及圣人们的功劳,能赦信友的罪罚;因圣神的激发,祂常鼓励天主的子民,逐渐引入大赦的习惯;它在理论及规则方面,都使教会迈进一步,并不加以变更;由启示中,它是为信友及整个教会的利益。

大赦逐渐传开,在教会历史中,格外显着的,是罗马教宗,决定了有些适合教会公共利益的善工,能代替补赎,并赐悔罪告罪及行此善工的信友,「因全能天主的仁慈,赖宗徒的功劳及权力,因宗座完满的权威,不但一切罪得到丰富完全的赦免,并且最完全的赦免。

因为「天主的唯一圣子,为现世教会得了宝藏,这宝藏由天主国的掌钥匙者圣伯铎禄,及其在世的继位者,可赐给信友,因着合理原因,有时赦免罪恶的全部补赎,有时赦免一部份,有时是普遍的,有时是特殊的;依照他们,在天主之前以为当行的,真正痛悔及告明的人,可以得到。圣母及总一圣人的功劳,对这宝藏,亦有贡献」。

罪已得赦,宽免暂时罪罚,名为大赦。大赦与其他消除罪罚的方法有共同点,亦有不同点。

因为在大赦中,教会运用代表基督的救赎权力,不但祈求,并以权力,赐给有准备的信友,基督及圣人们的补赎宝藏,以得暂罚的赦免。

教会施放大赦的目标,不但是帮助信友消除罪罚,并促使他们去行热心、补赎及爱德的善工,特别对加增信德公共利益有关的善工。

若信友将大赦让给亡者,是表示特别爱德,想起天主的事,就更善理世事。

圣教会在许多文件上,声明了,教训了这端道理。固然施放大赦,有时发生弊病,有时因着不合时宜或太滥,使教会赦罪权受人轻视,赎罪的补赎失其效力,或因贪钱财,而使人侮辱大赦。

圣教会改正了大赦的弊病,但教训人,大赦为信友大有裨益,由大公会议所批淮,故当保留在教会内;并将主张大赦无益,或否认教会有赐大赦权柄的人,逐出教外。

9 即在今日,教会亦劝自己的子女,重视大赦,因为无论对于个人及整个教会,都有裨益。

我们只根及要点:先是教训我们,「弃离上主你的天主,是如何凶恶而痛苦的事」(耶:二,19)。因为信友得大赦时,懂得不能以自己的力量,赔补犯罪时,对自己及整团体所引起灾祸,因而谦卑自己。

此外,大赦教训我们如何与基督紧紧联繁,个人的超性生命,对别人如何有益,使他们与天主圣父更容易,更亲密的结合。所以为在基督中逝世的兄弟得大赦,也加增我们的爱德。

10 大赦亦使人对天主圣父有依赖心,使人与祂和好,但并不使人怠惰,并不停止人努力设法,与天主亲密结合。因为大赦,既然是完全无代价的恩赐,但无论为生者亡者,只在践行几样条件后,才能得到;一方面要行所命的神工。另一方面,当有适当准备:即爱慕天主,痛悔罪恶,依赖耶稣基督的功劳,坚信诸圣相通功,为自己大有裨益。

亦不可忘了信友得大赦时,服从教会的合法灵牧,特别天上掌钥匙者圣伯铎的继位人;是救主基督自己,命令他们牧放及管理自己的教会。

因此大赦的有益设立,亦使教会之对基督,没有瑕疵,没有皱纹,以爱德超性的联系,与基督结合。因为因着大赦,炼狱的灵魂,能更早升天;因着大赦,基督的神国得以逐渐发展;「直到我众人都达到对于天主子有一致的信仰和认识,做为成年人,达到基督圆满年龄的程度」(厄:四,13)。

11 我们慈母圣教会,根据以上一切真理,重新嘱咐信友善用大赦;如以前的信友一样,现代的信友亦当善用大赦。但它无意取消其他圣及炼净的方法,特别是弥撒圣祭,及圣事,另外是告圣事,以及其他准圣事;最后,热心、补赎与爱德的工作。

这一切方法的共同点,是愈以爱德与为首的基督及其身躯教会结合,就愈能成圣及炼净人灵。爱德的尊贵,亦可由大赦加以证明;因为不诚心返悔及与天主结合,与行规定的善工,不能得大赦。由教会施放教会的宝藏,以免罪罚,也就尊守了爱德的等级。

教会劝告信友,不要放弃或轻视先人的遗传,反而谨慎的加以接受,如公教中的宝贵宝藏;但教会让各人享有天主义子当有的神圣自由,利用这炼净及成圣的方法,但常使他们记得,为救灵魂,尚有更紧要,更好及最有效的方法,所以当放在前面。

为加增大赦的地位,更被人重视,圣教会以为当加以修正,乃决定了新的规则。


12 依照主教团的志愿,乃对大赦作了下面新的规定。

法典及圣座对大赦的法令,与新规则符合者,保存其效力。

对厘定新规则,特别注意三点:创立不全大赦的标准,减少全大赦的数目,使事物及地方性的大赦,予以简化。

对于不全的大赦,取消其年日的计算,设立了新的标准,即行善工得大赦人的行为。

信友因自己的善工,除了功劳外,──这是善工的最重要效果──也能得到罪罚的赦免;爱德愈大,善工愈尊贵,所得罪赦亦愈多;教会愿以信友因行善工而得的罪罚赦免,作为所加不全大赦的标准。

至于全大赦,当减少其数目,使信友更重视全大赦,并能有适当的准备,以获得它:因为屡见之物,就不注意,事物众多,就被轻视。普通信友,当有相当时间,以准备自己,去得全大赦。

而事物及地方性的大赦,不但数目大为减少,连名字也取消了,使人明瞭得大赦的,是人的行为,而非事物及地方,这只是得大赦的机会而已。善会人员,只要行所命的善工,就能得大赦,不需要佩带徽章。

修正大赦规条
一、大赦是管理救赎宝库的圣教会,以基督及诸位圣人的功劳在天主台前赦免凡准备好自己的灵魂,并依照所规定的条件去实行的教友们暂时罪罚。

二、大赦可分为全大赦及不全大赦,以赦免全部或部份的暂罚为准。

三、大赦,无论是全大赦或部份大赦常可为炼灵获得。

四、往后,部份的大赦只以「部份大赦」等字样书写,不再加写能获得多少年、日等字样。

五、凡教友至少有悔罪的心,做所指定为得大赦善功,以圣教会的功劳,可获暂罚的赦免,如因自己的善工所得者。

六、除第十八条的规定「在临终时」以外,全大赦一天只可获得一次,而部份大赦,除非另外规定外,一日可多次获得。

七、欲获得全大赦,应当满全所指定的善功及三个条件:就是,办一次妥当的告解,领圣体及依教宗的意向念经。另外应有厌弃所有犯罪,无论大小罪的心情。如缺少这心情或不满全以上的条件,除第十一条的规定外,只可获得一个部份大赦。

八、以上三个条件,可在满全所指定善功以前或以后多日做,但领圣体及依教的意向念经,最好与善工同日满全。

九、妥当告解,办一次,可以获得多次的全大赦。但领圣体一次及一次依教宗的意向念经,只可获得一次全大赦。

十、依教宗的意向念经的条件是,念天主经及圣母经各一遍,但每位教友亦可自由,依自己的热心及对教宗敬意,念任何经文。

十一、依法典九三五的规定,给听告解的司铎,遇有正当的理由,可将指定的善功,换作别善功,但教区的主教,依法典所给的权力,如果在不可能或有困难办告解及领圣体的时候,可许教友免办告解及领圣体,而获得全大赦,但至少应有痛悔的心,并愿意尽可能去领以上的圣事。

十二、分属于人的、物的及地方的大赦,以后不再用,虽然有时同物或地方有联关,但为使教友更明瞭是自己的善行获得大赦。

十三、大赦的目录书,当重新校订使人明白,只是热心的爱德的及痛悔心情的特殊善功及经文,可获得大赦。

十四、修会的,没有圣愿团体的以及教友所设立的热心善会的大赦项目,于圣座所规定的日期内,修会会长,主教-如果是教友热心善会-应尽速再请求才可获得全大赦。

十五、在一总的圣当,公开的或半公开的经堂,为依法使用的,十一月二日,能得全大赦,可让给炼灵,本堂圣堂……一年中可获得两次全大赦:就是主保保瞻礼日及八月二日,但或于上面所定的日子,或教区主教的同意,于所定的日子,以前或以后的日子均可获得大赦。

此外圣堂或经堂所有的大赦,应尽速再请求。

十六、为获得圣堂或经堂所有的全大赦,应做的善功是,朝圣该堂,并在该堂念天主经及信经。

十七、凡教友经任何一位司铎所祝圣过的圣物,(如苦像,十字架、念珠、圣衣等),热心的使用,可获得部份大赦。

假使圣物是经教宗或主教所祝圣,于圣伯多禄及圣保禄瞻礼亦可获得一全大赦,但应加念任何经规定的信德经文。

十八、慈母圣教会赐给教友临终全大赦,如果当时不能有神父,依如法典四六八条的规定,只要念平时习惯念的经文,但最好同苦像,亦可获得该大赦。

另外,虽然同一日已另外获得了一个全大赦,于临终时亦可再获得临终全大赦。

十九、大赦规条,特别第六条所规定,为迄今还在使用的,「每次」的全大赦亦有效。

二十、慈母圣教会为关怀炼灵,可为任何已亡信友,奉献弥撒圣祭,取消一切特恩规定。

为获得大赦的此新规条,自在教廷公报发表日起三个月开始实行。

以上所没有提过的,带有大赦的圣物,自在教廷公报发表之日起三个月后,取消。

第十四及十五项所规定的查验,当在一年内,向赦免圣部申请;自本宪令发表二年,未被批淮的,即失其一切效力。

我们愿意现在的宪令及规则为现在及将来都有效,前任教宗所颁的宪令及法令,及其他当加以特别注意与作废的法律,都不能阻其效力。

 

教宗保禄六世

一九六七年在位第四年元月一日,圣诞瞻礼后第八日

发自罗马圣伯多禄大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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